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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谷書第二章拾穗

 

【哈二1  我要站在守望所,立在望樓上觀看,看耶和華對我說甚麼話,我可用甚麼話向他訴冤〔向他訴冤:或譯回答所疑問的〕。

         先知的等候:他視自己為瞭望者,留意神對人有何指示,並在神面前做百姓的發言人。──《串珠聖經註釋》

         先知想像自己如守望的人,站在城頭,緊張地觀看神的動靜。“訴冤”亦作“回答神的斥責”,他恐怕向神提出質問會為神所不悅,招來斥責。──《啟導本註釋》

         這是守望者的姿態,在守望所,登得高,才可看得遠(參閱撒下廿四章以及王下九17)。守望所通常是一座堡壘,不僅建築穩固,而且獨立高聳,離開熙攘的市區,在郊外的高處,才可有遼闊的視野,能將周圍的情景與動靜,一目了然,看得清楚。

         「觀看」在文法的構造上,又是加重的語氣,又是繼續的動作(Piel imperfect)。可譯為「繼續留意地觀看」。這是等候神應有的態度。他是以祈求的心情,仰望神明確的答覆。他不是以肉眼來看神的作為,而以心中的眼睛來看神啟示他的異像。這啟示不是外表的,而是內在的,需要以心靈來體認。他不再需要決定用甚麼話向神訴冤。他已經發過怨言,提出問題,現在是等神的答覆。他就知道自己所訴的冤是否合理,會否遭神的譴責。——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站在。哈巴谷在這裡表明他對神的信心。他說自己是一個站崗瞭望的人(見結3:1733:7)。站在高處好耳聞目睹將要發生的事情。

         望樓masor )。即“堡壘”,藉以抵禦圍攻。死海古卷的《哈巴谷書注釋》在引用該詞時還加上一個尾碼,意為“我的”。

         觀看。哈巴谷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反對神藉著迦勒底人懲罰猶大的計畫(1:6,13)。所以他要求答覆。

         向他訴冤。或“關於我的反對”,“關於我的責備”。──SDA聖經注釋》

         「站在守望所」:「站在崗位上」之意。──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1~4神第二次的答覆:迦勒底人也將受罰。──《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為神第二次的答覆,說明到了時候,自高自大的迦勒底人也要受到刑罰。──《啟導本註釋》

 

【哈二2  他對我說: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或譯:隨跑隨讀〕。」

         神指示哈巴谷把祂的答案寫在“版”上,好叫閱讀的人能“隨跑隨讀”,宣佈他所讀的。最後一句也可作“使讀的人容易讀”,好叫那些只掃視這塊版的人也能容易讀到。──《雷氏研讀本》

         「使讀的人容易讀」:原文作「讓讀的人雖快跑也讀得來」。(參呂譯)──《串珠聖經註釋》

         先知採取了守望等候的姿態以後,耶和華就以異像的方式向他啟示,這啟示的異像稱為「默示」,使先知可以看見而領悟,明白神的心意。這默示必是關乎以色列民族的前途,也是先知信心的歷程。所以神就命令他說:要將這默示寫下。這不是先知以口舌來傳說,而是用筆墨來記錄,作永久保持的信息,甚至能適用於將來的處境(參閱賽三十8;耶三十2)。這默示必須明明地寫出來,字跡清楚,而且寫得很大,才使人容易讀。這可能是一種木板,蓋有臘質的表面,用鐵筆銘刻出來(耶十七1)。這是用來公告眾人的,由信差到處傳遞,為求普遍,也爭取時間,必須一邊跑一邊呼喊,引人注意。大家一看,就一目了然,簡單明瞭,是當時有效的大眾傳播。先知傳信息,也需要有這樣具有效果的方法。中譯本的小註「邊跑邊讀」,是重要的原意。讀得清楚,明白得徹底,才可除去困惑。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神回應祂僕人的信心,鼓勵他工作。寫在版上可以使先知的信息保存下來。

         luchoth )。指石版或木版。可能放在公共場所供大家閱讀。

         容易讀。直譯是“讀的人可以跑”。即能方便迅速地閱讀。──SDA聖經注釋》

 

【哈2 拿著泥版奔跑的使者】帶著消息跑,可見其緊急與重要。但「讀的人」是指從一地趕到另一地方,宣讀信息內容的使者,還是指任何宣讀信息的人,就不清楚了。若是前者,那就是專業人士保管泥版;若是後者,就是把泥版放在公眾場地供人閱讀,然後把消息散播開來。前者解釋較可取,因為經文說的是泥版,公開貼示的消息通常刻在石柱上。專業信差在古代近東皇室,諸如馬里或巴比倫,是常見的固定職位。他們需要這些「跑手」傳達主人的指令(見:耶三十六4,巴錄作為耶利米的書記與信差的任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哈二2神的默示寫在什麼版上?使人隨跑隨讀何意?】

答:先知哈巴谷得到主的啟示:「他對我說,將這默示明明白寫在版上。」(2上)在巴比倫的人民,系用泥版刻字的(參賽八1,伯卅八14),如在賓夕法尼亞大學(Pennsylvania),有彼得思Peters,海尼思Haynes,與赫爾皮萊得Hilprecht三氏之領導,於一八八八年至一九○○年間,在巴比倫東南五十英里處的尼浦耳Nippur這個地方(為宇錄一城,又名乃法Nuffar、甲尼Calneh),發現主前三千年前所製造之泥版五萬塊之多,上有碑文刻字等。由此可見在先知時代神所默示寫成的字版,大概是泥版。「使讀的人容易讀」(2下),下有小字:「或作隨跑隨讀」。這是一句希伯來的成語,中文譯本已將真正確的意義表達出來。在淺文理本的小字內「易讀原文作迅速而讀」。文理本譯作「俾讀者疾趨將命,宣播四方」。天主教譯本作「使人流利誦讀」。因為這默示有定期,應驗快要臨到,不能再有遲延(3),所以要隨跑隨讀,作迅速的宣傳。依猶太教的解經者言,巴比倫將必被毀滅的默示或異像Vision,是用大字刻在當時被燒過的泥磚上;至前一世紀,曾被發現。易讀是原意;隨跑隨讀,乃是將意思闡明出來,使人易讀及易於傳播。(參六1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哈二2~3本段為神的答覆。“默示”在原文指先知見到的異象。“讀的人容易讀”或作“隨跑隨讀”。傳信息的人邊跑邊把信息向受眾宣讀,說明這默示的重要和緊迫性。3節對此作了解釋,因為這是關於巴比倫要在主前539年淪亡的信息,距先知說此預言後約半個多世紀。神決定了的事一定來到。──《啟導本註釋》

 

【哈二3  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預言會在神所定的“日期”應驗。──《雷氏研讀本》

         神所應允的必按著 定的日期來到。這裡是指迦勒底人的審判,但新約曾把此段經文應用在基督的身上(參來10:37注)。──《串珠聖經註釋》

         「有一定的日期」,指不是立即應驗的,所以須要好好妥為保存,不致失落。遲延是需要的,連神都期盼快點應驗。快要應驗,可譯為「急速地進行,以致完成」。這事是千真萬確的事,決不虛謊。耶和華是信實的神。「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在人以為遲延的事,在神卻有已經釐定的計劃與時間,並不遲延。彼得後書第三章九節是最好的解釋:「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所以我們還要等候。

         「必然臨到」在文法的結構上是加重的語氣(infinitive absolute)。「不再遲延」以反面的語法,加重肯定的意義(在希伯來的語文用法,否定可有雙重肯定〔Double Positive〕的涵義)。——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一定的日期。到了一定的時候,預言就會一應驗(見加4:4)。

         快要應驗puach )。意為“吹”或“呼吸”。故也可譯為“很快結束”。

         雖然延遲。七十士譯本為“雖然遲延,還是要等他;因為他一定會來,不再遲延。”原文是意思是:迦勒底人入侵的預言雖然似乎推遲了,但到了時候一定會應驗。七十士譯本的意思是:雖然敵人似乎延遲了,但他一定會如期而至。”來10:37所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加上賽26:20的七十士譯文,用來指我們主的複臨。──SDA聖經注釋》

 

【哈二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相反地,“義人因信得生”(享受拯救和豐盛的生命);“信”即信心,或更可解作誠實,那就是堅定的道德信念。有信心的人是懂得信靠又能被信靠的人。參看希伯來書十章38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義人因信得生」:義人是指在神眼中看為義的人,這等人是因信而活的。所謂信是對神堅定的信靠、忠信,以及由此產生出來的表現。──《串珠聖經註釋》

         “惟”是指義人的結果與不正直的迦勒底人不同。神的子民應憑信心等待,信賴公義的神,活在信心中,必可看見神正義的彰顯。神對一國一族救贖的應許,同樣適用於個人。保羅多次引用此處經文。說明人憑信心靠神恩典得救的教訓(羅一17;加三11;參來十3839)。──《啟導本註釋》

         自大與歪曲是連在一起的,自高的人沒有正直的心。希臘文的譯詞很不相同,顯然希伯來書第十章卅八節引用這節譯文:「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在希伯來原文,沒有「迦勒底人」的字樣,只有「他」指人心。「自大」在意譯為「退後」,表明他沒有真切地認清他的狀況,以為前進,實則退後。「心不正直」,不是指「他」而指「我」,心裏過不去,不順心。亞奎那(Aqvila)另一種希臘文譯詞為:「看哪,對懶惰的人,我的心通不過。」也有人為使本節上下句有清楚的對比,就將「他」譯為惡人,下句有「義人」,就十分明顯了。這是亞蘭文意譯的。

         「義人」是敬虔的人,不是如新約所說的完全被稱義的人,但與新約有一貫思想的,「屬神的人」,他是耶和華的子民。從狹義說,這義人指以色列人。從廣義說,凡是敬畏耶和華的人,在經受苦難迫害時,仍舊仰望神。他們是餘民,忠心到底,始終信實,堅強站立著倚靠耶和華。「信」不僅相信,更加信實,堅持信仰,一心一意的始終不渝。「信」原意為「穩住」(出十七12),與「阿門」的字根相同。神對人信實(詩卅六5,四十10,八十九1,九十二2)。人與人之間也要有信實(撒上廿六23;王下十二1516;箴廿八20)。這是立約的用詞,神的信實也促使人的信實,信守聖約,七十士譯本作「真道」,持守真道,是信實的表現。「信」是穩健、可靠與忠實。這是誠心實意敬畏神,遵守祂的旨意,有義行。「生」不僅是存活,也是有亨通、順利、成功的生活。這字是未完成式,是有繼續不斷恆久的現像,引往永遠。義人在審判的日子不被定罪,站立得穩。那時惡人站不穩,必遭毀滅(賽七9)。——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自高自大,心不正直」(「心」原文作魂)。欽定本譯作「他們的魂自高自大,在他裡面沒有正直,惟義人因他的信而活」;修訂本則譯作「凡心不正直的人心失敗,惟義人因他的信而活」。 此節明顯是叫讀者不要單往外表看,也要往裡面看,是從屬物的看到屬靈的,從現今的看至將來的,從即席的、短暫的,看至終局的、永恆的。——巴斯德《歸納性研經》

         。七十士譯本是“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為來10:38所引用。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發現的死海古卷的《哈巴谷注釋》所引用的希伯來經文,在這裡與馬所拉文本是一樣的。

         這句話原來是責備先知的急噪和缺乏信心。

         addiqs )。“無罪”或“正義”。指好人或好事。這裡把義人和惡人的品格進行對照。

         'amunah )。“堅持”,“信靠”或“忠誠”,這裡指人與神的關係。信靠神是因為確信神會領導,保護和祝福遵行祂旨意的人。哈巴谷莊嚴地保證:只要信靠神,就必得救。而那些怙惡不悛,“自高自大”的人則會滅亡。──SDA聖經注釋》

         「信」:在此指堅定的信仰,對神的忠誠。

         ◎在此神保證義人必因其忠誠得救(亦即表達神的審判並非盲目)。──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5  迦勒底人因酒詭詐,狂傲,不住在家中,擴充心欲,好像陰間。他如死不能知足,聚集萬國,堆積萬民都歸自己。」

         除了指控迦勒底人自高自大之外(4節),哈巴谷還指出他們是喝醉了酒,並且好象“陰間”(希伯來文是Sheol)和“死”一樣不能知足。──《雷氏研讀本》

         「酒」:迦勒底人嗜酒。

          「因酒詭詐、狂傲」:原文或作「酒欺騙了他,使他成了狂傲的人」。

          「不住在家中」:原文作「他不止息」,指他不心滿意足。

          「陰間」:人死後所往之處。

          「擴充 ...... 不能知足」:陰間和死亡常被形容為貪婪地吞滅活人(參箴27:20; 30:16; 5:14) 。  這裡是指迦勒底人頻頻侵害敵人,野心無止境。──《串珠聖經註釋》

         酒是詭詐的,使人褻瀆,失去理性,沒有智慧(箴二十1)。酒使人狂傲,因為褻慢與狂傲是相連的(箴廿一24)。這裏不但提說侵略者酗酒的狂態,也將酒人格化,將酒當作惡人,惡人與惡人為伍,狼狽為奸。不住在家中」也似乎在意義上不甚清楚,所以有譯為「不能久住」,「不能長存」,這裏惡人必早日滅絕的。如從表面來解釋,醉酒的人常往外跑,侵略者也不安室,無法定居在國內,必向外發展,以戰爭為手段,掠奪財物,貪得無厭。以陰間來描繪貪婪的心,因為陰間容納死人,沒有一個足夠的限額。死亡吞滅人的生命,也永遠不會滿足。陰間好似有一個擴大的口,所以是有永不滿足的欲望。陰間是離去的生命。「故此,陰間擴張其欲,開了無限量的口,他們的榮耀、群眾、繁華、並快樂的人,都落在其中。」(賽五14)——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這裡又一次強調第4節有關惡人和義人品格的對比。

         。死海古卷《哈巴谷書注釋》所引用的經文是hon ,指“權力”或“財富”,而不是酒。

         狂傲。或“驕傲”。

         心欲nephesh)。見王上17:21;詩16:10注釋。

         陰間she'ol)。見箴15:11注釋。正如陰間和死亡像徵永不滿足(箴27:20;賽5:14),巴比倫人也要征服“萬國”,“萬民”。──SDA聖經注釋》

         「因酒詭詐、狂傲」:應譯為「酒欺騙了狂傲的人」,或「酒欺騙了他,使他成為狂傲的人」。

         「不住在家中」:或可做「他不止息」。

         ◎迦勒底人欲望無窮,又高傲,故四處攻擊列國。──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5~20本段宣佈迦勒底人的五禍。56節上為引言,說迦勒底人的貪欲象墳墓一樣永難滿足。五禍用詩歌形式寫成,分成兩大段。614節為上段;1520節為下段;每段都以應認識敬畏神的話作結(14,20節)。──《啟導本註釋》

 

【哈二6  這些國的民豈不都要提起詩歌並俗語譏刺他說:禍哉!迦勒底人,你增添不屬自己的財物,多多取人的當頭,要到幾時為止呢?」

         “這些國的民”。指第620節的歌所描述、所有承受不公義的受害者。那些“禍哉”是說給五個不同階層的行惡者聽的:貪婪的高利貸者(68節);以為自己住得安穩的勒索者(911節);使勞苦大眾用血汗來建城的統治者(1214節;約雅敬浪費國庫和強迫百姓服苦役來為自己興建新的宮殿);在作出侵犯之前用酒來灌醉受害者的好色之徒(1517節);以及膜拜沒有生命之物的拜偶像者(1820節)。這些災禍不但要向巴比倫人宣告,而且也向所有行這些惡的以色列人宣告。──《雷氏研讀本》

 6      「當頭」:指抵押物或債務;這裡是指迦勒底人如同敲詐的債主,不斷搶奪他人的財物。──《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下半至8節為第一禍,因貪婪而招致。在迦勒底強暴行為下的受害者會反過來“搶奪”他。流人血的人亦流其血(8節)。──《啟導本註釋》

         這些國的民,是被侵略者壓迫的。他們是受苦的一群。在艱困中看到迫害他們的消遙法外,不怕神,一定有最後的結局。所以他們在懷恨中,要唱歌來洩忿,作譏刺的話。裏以三個不同的用詞,說明一件事。詩歌是諷刺的歌曲(參閱賽十四4;彌二4)。「譏刺」也是這類似的詩歌,常以譬喻的方式。「俗語」原意為「暗語」即隱喻來說出心中的忿恨,對侵略者作無情的批判。這些可說是傷痕文學,是受苦者在壓迫之下的心聲。先知就將這些表達出來。

         「當頭」一字若分為兩個字,就成為「厚土」──厚實的土塊。這是英文欽定本的譯詞,不易解釋。有人用這「厚」字,將當頭作為「軛」,就是「多多加重別人所負的軛」,這樣在涵義上比較合理。要到幾時呢?」神是否加以幹豫?神是否阻止或禁止他們。正好似先知哈巴谷所提出的問題,是一種困惑,也是一種盼望,在盼望中甚至有一項確據,有一天罪惡必然消除。——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這些。指巴比倫所征服的“萬國”和“萬民”。(5節)。

         俗語。見彌2:4注釋。

         財物it`abt )。該詞僅出現在《舊約》本節中,現意為“抵押品”,如衣物等作為債務的抵押。換一句話說,這是問巴比倫對被征服民族所欠下的累累罪債,要到什麼時候才會受到公義的報應?──SDA聖經注釋》

         2:6 下應譯做:「他用『借來的東西』致富要到何時?」或「他如同敲詐的債主不斷掠奪抵押物要到幾時?」──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6~8第一個禍:因掠奪他人而招致。──《串珠聖經註釋》

 

【哈二6~142:6-14   2:15-20 在原文中各是十句詩。14節是第一段的總結,20節則是下一段的總結。──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7  咬傷你的豈不忽然起來,擾害你的豈不興起,你就作他們的擄物嗎?」

         「咬傷你的」:可能作「欠你債的」;這裡是指迦勒底人將遭報、被劫掠。──《串珠聖經註釋》

         「擾害你的」原意為「搖動你的」,將你從睡夢中搖醒,使你不得清靜,沒有安全。他們可任意擄掠,你就作他們的擄物。「擾害」因有「搖動」的意思,也可譯為「顫抖」,「那使你顫抖的」再將你作為掠物,但是有一天也必成為你的掠物。報應的公義必會實現。——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咬傷。那些受巴比倫人壓迫的民族將會反抗和攻擊他們。在歷史上,是瑪代和波斯人劫掠了迦勒底人,消滅了巴比倫帝國。

         擄物。即掠物(見耶50:9,10)。──SDA聖經注釋》

         「咬傷你的」:可能做「債主」或「欠你債的」。──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8  因你搶奪許多的國,殺人流血,向國內的城並城中一切居民施行強暴,所以各國剩下的民都必搶奪你。」

         侵略的罪行,已經到了極點。物極必反,搶奪的必被搶奪。當時侵略的範圍那麼大,那麼普遍,禍及萬方,向各國、各城、各民都加以殺害,現在各國有剩下的民必然報復,給予侵略者嚴重的打擊。

各國剩下的民,就是在患難中沒有消滅的,他們感到有責任為已逝者報仇,因為這些受苦的靈魂自身無法申冤。但是那些餘下的民,也都不是全受欺壓的。有的在他國未受其害的,也必須先發制人,如瑪代波斯人。他們看見巴比倫的暴行,就起來攻擊這惡貫滿盈的侵略者,現在那搶奪的,被搶奪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搶奪。被巴比倫所征服和劫掠的“各國剩下的民”,主要是瑪代和波斯人,起來報復,推翻了迦勒底國(見賽21:233:1)。曾被巴比倫所擄掠的人將向巴比倫人討還血債。

         。有人認為先知在這裡主要指的是巴勒斯坦。──SDA聖經注釋》

         ◎迦勒底人的惡行導致列國民眾心中怨恨,並將搶奪迦勒底人。

         ◎這裡表達搶奪人的必被搶奪。──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9  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

         「本家」:指迦勒底王朝。

          「在高處搭窩」:置己身於安全之處。──《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至11節為第二禍,斥責迦勒底人用不義之財在國中大事興建,並以此自豪,認為帝國堅不可摧。──《啟導本註釋》

         不義之財是罪行,這是以欺壓的方法搾取人而獲取的。這是侵略者建國的方法,本家是指本國。他們以這樣的方法來鞏固本國的經濟。他們在高處搭窩,如同鷹鳥一般,以為這樣就有十足的安全。這樣盜賊都沒法來侵擾(參閱俄4;耶四十九16)。巴比倫的城牆高聳,是人們所共知的。他們以為有了高牆,城內必有安全,掠奪來的財物可妥為保存。其實這樣的指望,以為可以免災的,必沒有好結果。——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他積蓄不義之財。可能指巴比倫王室或王朝。

         在高處搭窩。比喻安全。

         。這裡指災禍(見賽45:7注釋)。──SDA聖經注釋》

         「高處搭窩」:置己身於安全之處。迦勒底人在山上建築許多堡壘和山寨,易守難攻。──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9~11第二禍:因貪財不義而致禍。──《串珠聖經註釋》

 

【哈二10「你圖謀剪除多國的民,犯了罪,使你的家蒙羞,自害己命。」

         本來想剪除各國的人民,來掠奪他們的財物。結果所圖謀的,反遭致羞辱,使自己的家國受損(參閱詩七15及以下;耶七19)。要剪除別人,反保不住自己的性命。動刀的,必倒在刀下(太廿六52)。這是公義的報應,無人可以逃避與否認。但是行惡者仍不悔悟。——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哈二11「牆裏的石頭必呼叫;房內的棟梁必應聲。」

         欺壓人者必被控訴。

         這裡的意思是:就算沒有證人,連沒有生命的東西也要出聲告發他們的罪。──《串珠聖經註釋》

         “石頭”和“棟樑”是用從各國擄掠來的財物換來,連這些無生命之物都會“呼叫”,見證迦勒底人的罪。──《啟導本註釋》

         侵略者的罪行並非完全沒有被注意。事實上房屋的建築材料也可作證。這些也許取自被征服者的地方。木石雖是無言的,但他們都要抗議。他們無言的見證,成為更響亮的聲音,向侵略者提出嚴重的抗議。

         「棟梁」一詞是少有的字,在舊約其他經節中沒有出現,可能是橫樑,為支持牆壁之用。這些木石也已忍無可忍,希伯來人心裏是將這些非生物人格化,與人有一樣的情緒。——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十一節表達的意義是:就算沒有證人,連沒有生命的東西也要出聲告他們的罪。──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12「以人血建城、以罪孽立邑的有禍了!」

         侵略者以屠殺來取城,在破壞之餘,再強迫奴工以血汗來建城。這城不是毀壞的城,而是侵略者本國的城。他們本國的興盛,建築在別國的衰敗上。他們建築本國的城邑,但是以強暴凶殺為能事。參閱彌迦書第三章十節,可以看見類似的情形。所以侵略者在本國的建設,用的是搶奪來的財物與建築材料,也用擄掠來的戰俘奴工。——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哈二12~13本段為第三個禍,因橫行不法而招致。這些榨取眾民勞役而建的城邑,必被焚毀。──《啟導本註釋》

 

【哈二12~14第三個禍:因暴行而致禍:迦勒底人用暴力強逼俘虜替他們勞役,但這些勞役的結果終必歸於虛空。惟有耶和華能興邦立邑(參詩127:1),違背 的人註定要失敗。 ──《串珠聖經註釋》

 

【哈二13「眾民所勞碌得來的被火焚燒,列國由勞乏而得的歸於虛空,不都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嗎?」

         神使敵對祂的計劃和百姓的人失敗。──《雷氏研讀本》

         在本節的語句次序,應從末句開始:看哪,這不都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麼?以問句開始,是十足有力的警語。萬軍之耶和華才是常勝公義的戰士,祂必消弭戰爭,除去侵略的暴行。主怎麼能無止境地容讓這樣的暴行繼續下去呢?萬軍之耶和華是公義的審判主,祂的作為必然顯明。戰爭常以火來描述,所謂戰火,眾民勞碌得來的財物,都在戰火中焚燬了。列國曾盡力建設,耗盡一切資源,最後仍必毀壞而滅絕。這是指著侵略者自身的遭遇,因為他們曾將眾民與列國勞力獲取的財物搶奪過來,而自身也必這樣遭受損失與滅絕。耶利米書第五十一章五十八節以類似的話描述巴比倫的結局。——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大火。巴比倫人依靠被虐待的奴隸所造起來的建築和堡壘,最後都付之一炬。他們“勞乏而得的歸於虛空”(見耶51:29,30,58)。──SDA聖經注釋》

 

【哈二14「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這個將要在千禧年國度裏應驗的偉大預言,在舊約裏發布過五次(民一四21;詩七二19;賽六3;一一9;以及本節)。──《雷氏研讀本》

         引自賽11:9,本書加上「榮耀」一詞。

         全地要知道耶和華大有能力和尊榮, 要滅盡一切的惡勢力。──《串珠聖經註釋》

         神必刑罰迦勒底人,使全世界都能認識神,歸榮耀給祂(看出十四4;賽十一9)。──《啟導本註釋》

         當侵略者敗亡滅絕之後,耶和華的國度就要實現。這國度是普世的,浩瀚如海,而且也有深度,如水充滿洋海一般。耶和華統管萬有,祂有絕對的權能(賽十一9)。

這是耶和華的榮耀,人必須認識。這樣的認識(或知識)是普遍的,在全地。有海洋那樣遼闊。這屬靈的知識也是十分豐富的,多少的水纔能充滿洋海呢?豐滿有餘的真理洋溢在人心,在各處。這是多麼深沉,深不可測,如洋海那麼深。這知識也是永久的,好似海那麼久長。海是不會枯竭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哈二15「給人酒喝、又加上毒物、使他喝醉、好看見他下體的有禍了!」

         巴比倫人以不人道之羞辱的方法來對待他們的受害者,就好象一個人使鄰居喝醉,然後令他羞恥而裸露以取樂一樣。“毒物”。有毒的忿怒和有毒的酒。──《雷氏研讀本》

         「又加上 ...... 喝醉」:原文或作「從酒袋倒出(酒)來直至他喝醉」。──《串珠聖經註釋》

         「加上毒物」是中譯詞,應解釋為「忿怒」的意思,因為酒有烈性,刺激人的情緒,容易暴怒或其他失態的錯事。他們灌酒,是強制性的,或帶著怒氣來強迫,所以是十分強暴的行為。那些被擄者被灌醉之後,一定十分失態。於是征服者就看為笑談之資料,甚至看對方赤露的身體而發笑,露體是羞辱的表徵(參閱創九22;賽四十七3;哀一8;結十六36,廿三29)。——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給人酒喝。或“與你一同忿怒”(死海古卷的《哈巴谷書注釋》的引文為“他的忿怒”。)。RSV版譯為:“使鄰舍喝他忿怒之杯的人有禍了。”正如一個人請鄰居喝酒是為了利用他,迦勒底人也是這樣對待鄰舍的。所以他們要喝神忿怒的杯(見啟14:8,10)。

         。比喻(創9:20-23)在巴比倫的罪惡和暴政之下,被征服民族所受的屈辱境況(見哀4:21)。

         赤裸。死海古卷《哈巴谷書注釋》所引用的經文是“節日”。──SDA聖經注釋》

 

【哈二15~17第四個禍:因強暴而招禍:這裡以醉酒者露體的愴態來代表弱國被征服後所受不人道的虐待。──《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為第四禍,斥責迦勒底的橫暴。他們掠奪列國的財富,虐待其人民,如同強逼人喝碎,然後觀看其裸露,以人的羞辱為樂。神將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未受割禮”亦作“現在輪到你了”。猶太人以未受割禮為恥辱。“右手的杯”象徵神大能的手所施的忿怒的刑罰。“向黎巴嫩行強暴”和“殘害驚嚇野獸”指迦勒底人的暴行連樹木野獸也不放過。黎巴嫩以產木材著稱,其木材可能遭砍伐運往建城堡宮殿。他們也可能在黎巴嫩森林中獵逐野獸為樂。──《啟導本註釋》

 

【哈二16「你滿受羞辱,不得榮耀;你也喝吧,顯出是未受割禮的!耶和華右手的杯必傳到你那裏;你的榮耀就變為大大地羞辱。」

         神要給巴比倫帶來羞恥,就好象她使別人羞恥一樣。──《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將照迦勒底人的暴行報應他們。

          「未受割禮」:代表最大的恥辱。

         這裡是指迦勒底人同樣要受醉酒露體的羞辱。死海古卷及古譯本則作「眩暈搖晃」。

          「耶和華右手的杯」:指耶和華憤怒的審判。──《串珠聖經註釋》

         侵略者肚腹中充滿的不是酒,而是羞辱。這羞辱代替了榮耀。榮耀是指榮華富貴。但是他們的榮華已經消失,不復存在。「充滿」也可譯為嘔吐,醉酒的人嘔吐,把食物都吐出來,迦勒底人也將搶奪的一吐乾淨,不再有甚麼榮華了。在動詞上是現在式 ,實在是豫言不久的將來。

         「未受割禮的」在意義上似不十分清楚。大多學者將這動詞更改為「昏醉」,這是令人昏醉的杯(亞十二2以及賽五十一1722)。七十士譯詞也作如此的解釋。這是神忿怒的杯,由祂大能的右手傳過來。右手是代表神的公義與大能。神傳到他面前,他不能拒絕。現在是他自己喝醉了,喝盡神忿怒的杯。他自己失態了,有極大的羞辱。——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滿受。“飽受”。巴比倫虐待被壓迫的民族,導致了自己的覆滅。這將使他們飲足神懲罰的杯。

         顯出是未受割禮的。源於`aral(“未受割禮的”)。即巴比倫要受到它所施加於別人的淩辱(見15節)。值得注意的是,死海古卷《哈巴谷書注釋》所引用的經文,與馬所拉文本有所不同。《哈馬穀書注釋》所引的是ra`al,意為“搖擺”或“蹣跚”,而不是`aral。(希伯來語的輔音相同,但順序不一樣)。ra`al比較符合上下文。故這句可譯為:“你也喝吧,這樣就搖搖晃晃。”巴比倫人將遭受他們施加在被征服敵人身上的殘暴和屈辱。七十士譯本為“震動”,與上述解讀吻合。──SDA聖經注釋》

         「耶和華右手的杯」:指「耶和華憤怒的審判」。──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二17「你向黎巴嫩行強暴與殘害驚嚇野獸的事必遮蓋你;因你殺人流血,向國內的城並城中一切居民施行強暴。」

         幾個統治者向“利巴嫩”所行的“強暴”,即砍伐它的森林和殺害它的牲畜,將會行在猶大身上(參看賽一四7,8)。──《雷氏研讀本》

         「向 ...... 驚嚇野獸」:對自然界、動物界的蹂躪。

          「利巴嫩」:以色列西北之國,尼布甲尼撒奪取該地後把香柏樹砍下供建築之用(參賽14:8)。但這名稱也可能象徵以色列(參耶22:6-7, 20-23)。──《串珠聖經註釋》

         利巴嫩是以香柏樹聞名,可作建築之材料。大衛與所羅門王從推羅的希蘭得著香柏木(撒下五11;王下五1-11)。據說亞述王也採伐香柏木為建築房宇之用。他們究竟怎樣破壞,行強暴,並未詳細說明。可能他們用來建築偶像的廟宇,為耶和華的百姓所憎惡(賽十四8)。也許他們濫伐樹木,使樹林破壞。尤其在樹林中殘害驚嚇野獸的事。他們也許為打獵,不惜將樹林糟踐,破壞生態,也是極大的罪。自然界也必提出抗議,無論是生物或非生物(參閱一11),都會表示不滿。他們因戰爭蹂躪城市,屠殺眾生,濫施強暴。他們必成為眾矢之的。公義的報應必臨到他們,因為他們草菅人命,任意殺害;因為他們殘殺野獸,殺害他們;因為他們蹧踐城市,使地荒涼;因為他們破壞生態與生命。所以他們不能逃罪。耶和華的右手已經提著忿怒的杯,命他們喝下。有人認為不僅迦勒底人有這罪行(誠如上述),甚至約雅敬也同樣幹罪(耶廿二1520-2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遮蓋」之字義如下:傾覆、overwhelm、淹沒、壓倒。──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17 利巴嫩】根據尼布尼甲尼撒的皇室年表,他命令軍隊建造一條「運輸利巴嫩香柏木」的道路,並描述他們如何「穿鑿峻嶺,開出通路」,建造這條商業道路。尼布甲尼撒打著解放敵人領土的旗號,其實是為了建造自己的宮殿,以及翻修瑪爾杜克神廟。可想而知,修路工人為了自己裹腹,也在利巴嫩山區搜尋食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哈二18「雕刻的偶像,人將它刻出來,有甚麼益處呢?鑄造的偶像就是虛謊的師傅。製造者倚靠這啞巴偶像有甚麼益處呢?」

         「虛謊的師傅」:指偶像本身包含著虛假的本質。──《串珠聖經註釋》

         偶像是虛無的。有許多經文都特別強調這個觀念(如撒上十二21;賽四十四11;耶二811,十六19;賽四十六章;耶十章)。

         「有甚麼益處呢?」益處是指拯救的能力,偶像那裏有甚麼功用。這裏提出的偶像,用了不同的名字。雕刻的偶像,是用木石的,鑄造的偶像,是用金屬的。這些都是物件而已,毫無生命氣息。這些都是虛謊的師傅。這裏不是指異教的師傅,如祭司先知(賽九15)。偶像既是虛無的,就全是謊言,毫無真實可言。但人們當作師傅,可以信靠及依賴,而竟取代永生的真神(參閱林前十二2)。

         偶像是啞吧,不能言語,也全無效能(參閱詩一一五4-8)。偶像是虛無的,虛謊的,不真實的,無功效的,無價值的,只有混淆信仰,歪曲人性。——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哈18 教導虛謊的神像】此處再次宣告敬拜或諮詢偶像的無用(其他例子,見:賽四十六7;何四12)。以賽亞用了相同的用詞形容假先知(賽九15),不過哈巴谷是指那些借著「使偶像說話」,或是宣告神諭來操縱百姓的祭司。巴比倫的 baru 祭司的功用就是占卜、解釋徵兆、行使儀式,從神明獲得答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哈二18~19第五個禍:因拜偶像而招致。──《串珠聖經註釋》

         這是第五禍,斥責拜偶像的罪。──《啟導本註釋》

 

【哈二18~20無生命的偶像與活神“耶和華”形成對照,而且這裏吩咐那些呼籲偶像“醒起”的人在耶和華面前保持靜默。──《雷氏研讀本》

 

【哈二19「對木偶說:醒起!對啞巴石像說:起來!那人有禍了!這個還能教訓人嗎?看哪,是包裹金銀的,其中毫無氣息。」

         「教訓人」:指給人指示。──《串珠聖經註釋》

         敬拜偶像的人有禍了,因為他們的迷信,不僅自身陷在虛謊之中,也以虛謊欺詐別人。他們更沒有犯罪的感覺,以致在宗教上麻木不仁,在道德上完全無能。叫醒偶像,是極盡諷刺的能事。列王記上第十八章二十七節以利亞嘲笑那些拜巴力的說,巴力可能睡著了,你們當叫醒他。偶像睡覺,是不活動的,現在怎麼叫得醒呢?偶像根本連睡覺也不可能。只有耶和華是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一二一篇)。「這個還能教訓人麼?」教訓就是指示與引導,有問必有答,有求告的就得應允(賽四十一26,四十六7)。但是偶像完全無能。偶像只是物件,用金銀包裹的,都不是有生命氣息的,更無位格可言。它本身既無生命,既不可能是生命的根源,也不能賜給生命或保護生命。但人竟然可以墮落到這樣地步,完全倚靠偶像,罪惡使人愚妄無知,完全在昏暗之中,理性受歪曲,情緒受控制,行為卻放蕩,自趨滅亡之途而不自覺察。拜偶像的人真是有禍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木偶。古代東方常用木頭和石頭製作偶像。

         包金裹銀。這些珍貴的金屬用來裝飾木頭和石頭(賽40:19;見但3:1注釋)。──SDA聖經注釋》

         「這個還能教訓人嗎?」或譯為「這就是(你們的)教師嗎?」。── 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19 使木頭、石頭有生命】請參:以賽亞書四十四1718的注釋。在巴比倫有「開口」的禮儀,把裝飾著金子、寶石的木像,轉變為神明的具體化身。祭司向神明吟誦「從現在開始,你要在你父 Ea 之前」。之後有列對行進的禮儀,反復清洗木像的嘴(總共十四次)。經過晚上祭祀後,祭司用柳杖打開木像的眼睛,然後給「神明」佩戴相關地位的飾物,置於廟宇的神座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哈二20「惟耶和華在他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他面前肅敬靜默。」

         “他的聖殿”。天堂(詩一一4)。“當……肅敬靜默”。一個強烈的命令,如“肅靜!”或“安靜!”。──《雷氏研讀本》

         「肅敬靜默」:表示對神的尊敬(參詩46:10),及以敬畏的心等候神大能的作為(參3:2, 16)。──《串珠聖經註釋》

         偶像為石頭所刻,金銀所包,沒有生氣,本身就是欺騙;在人面前象啞巴一樣不能說話。神就要審判惡人,全地球的人看見那景象,會肅然起敬,一句話也說不出。──《啟導本註釋》

         這是整個詩歌的結語。在描述虛無的偶像之後,再轉向耶和華。祂是多麼偉大華麗,在祂的聖殿中,不受世界的罪惡與熙攘所侵。這聖殿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詩十一4;賽六1;彌一23)。神坐在高天之上,有絕對的權能,在鑒察並眷顧地上的眾生。祂的聖殿是祂的居所,是祂的宮殿,祂坐著為王,統管萬有。這是祂的法庭,律法的尊嚴在那裏,祂要秉公義審判萬民,這是祂榮耀的顯現之所在。人們不可任意說話或行動,必須在靜默中顫抖、懼怕,存敬畏的心等候。全地的人都當肅敬(參閱亞一7及二13)。在靜默中有十足謙恭的心,等候祂恩典的啟示。——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哈巴谷書》

         唯耶和華。神穩坐在聖殿的寶座上,掌管著各國的命運(見哈2:5;但4:17注釋)。

         神的殿。哈巴谷雄辯地說明了永生尊嚴的神與虛妄而無生命的偶像之間的區別。雖然先知的本意是把耶路撒冷的聖殿看作真神在地上的居所,但從廣義上說,他也許也想到神在天上的殿(見王上8:27-30;詩11:4;彌1:2,3)。因為神的至高威嚴,宇宙大君的臣民都當靜默謙卑地等候在祂面前(詩46:10;見詩76:8注釋)。

         全世界。包括哈巴谷在內的所有人(見哈1:132:1,4注釋)。

         肅靜靜默。不要像哈巴谷那樣,冒然懷疑神掌管各國命運的智慧(1:132:1)。本節的措辭有時用來指在聖殿中所應有的崇敬,儘管這不是其原意。──SDA聖經注釋》──SDA聖經注釋》

         ◎其上述說耶和華對迦勒底人的五個審判,其間透露出神對惡的恨惡,與他的公平審判。文中許多審判是以「因為如何,所以神必如何審對待之」,間接回答了哈巴谷對神公義的疑問。五禍中,有些正是先知先前控告猶大的(如一、二禍)。── 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