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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九章拾穗

 

【亞九1耶和華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大馬色(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

         有些人認為第九至十四章並非出自撒迦利亞手筆。然而,第一至八章和第九至十四章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而且不同的風格絕對不是

主張不同作者的決定性論據。我們若接受預言的言論是有效的,這裏提到希臘是將來支配各國的勢力的話(九13),是沒有問題的。──《雷氏研讀本》

         914章包含兩個預言,講以色列民所盼望的將來彌賽亞國度的來到。911章是第一次,1214章是第二次。

    9章預言外國要服在神的權力下。彌賽亞(基督)會降臨(九9)。“哈得拉”在亞蘭國(今敘利亞)北境。“大馬色”(今大馬士革)是亞蘭國首都。下半句“世人”一詞原文為“亞當”(即人)。“亞當”和“亞當”寫法很相近,容易混淆,因此有譯本作“亞蘭”。──《啟導本註釋》

         「默示」原意為負擔。「負擔」大致為主人對僕婢或下屬交付的差使責任,要他們來承當。承受者完全是被動的,應命而遵行,不容推辭與卸脫,也無選擇的餘地(參閱耶二十9;路十二4950)。

         「默示」含有緊急的意味、嚴正的立場,重要的檔,先知必須傳遞,應當澈底執行這傳遞的任務。──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默示」(massa)原意「舉起」,卻有多方面的涵義(1)恐嚇性的聖言(oracle)或預言(Prophecy)(參耶廿三33-40)(如Lowe);(2)恐嚇性的宣告(utterance)(如Hengstenberg);(3)一個使人心情極其沉重的預告。——馬有藻《撒迦利亞書詮釋》

         默示massa)。“預言”(見賽13:1注釋)。

         哈得拉。可能是敘利亞靠近哈馬斯的亞述碑銘中的Hattarikka

         應驗在。大馬士革將成為“默示”的目的地。信息所斥責的就是這座城。

         眼目。含義不明。七十士譯本為“耶和華觀看人類,觀看以色列各支派。”RSV版的譯法“亞蘭的各城市都屬於耶和華”需要更改希伯來語中兩個相似的字母。──SDA聖經注釋》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思。

         「應驗」:原文是「安息之所」、「休息」,意思應該是「神的話語臨到」。

         「哈得拉地」:舊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此地名,但亞述的楔形文字碑文中出現過此地。此處在哈馬的北邊,是此處提到的地名最北的一處,也在敘利亞境內。

         「大馬色」:「大馬士革」,敘利亞首都。

         「世人」:原文與「亞蘭」(敘利亞)相近,這裡也有可能是抄寫的錯誤而應該指「亞蘭」。

         「眼目」:原文與「城市」相近,也有可能是指「城市」而非「眼目」,原文型態是「陰性單數」,因此解釋成眼睛可能比較好。

         「仰望」:也有可能是神的眼睛「看」這些地方。

         9:1 可能是指亞述人終究要成為神的子民,或者是神要注視亞述與以色列各支派。

         ◎有人把第九章分成三段: 9:1-8 描述彌賽亞降臨之前的景象。9:9-10 預示彌賽亞來臨時的聲音。 9:11-17 彌賽亞親自講話應許祂的百姓將要成就的事。──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1 哈得拉與大馬色】哈得拉不見於其他聖經記載,但是在主前第八世紀中葉新亞述帝國的文獻,經常以哈塔瑞卡(Hatarikka)出現。哈得拉位於阿勒坡與哈馬之間的奧朗底河上游。這是波斯稱為「阿巴爾拿哈拉」(橫跨河水之地)的轄區最北端。大馬色掌控了奧朗底河與敘利亞沙漠之間的東北部轄區。當時,大馬色與哈得拉皆為波斯國的省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1~2首句原作:「耶和華默示的話臨到(或針對)哈得拉地,停在大馬色」。

         下句亦可譯為「因為耶和華的眼目注視世人,如注視以色列各支派」。

         「默示」:這字原有「重負」之意,用於預言時意味神審判的嚴厲。

         哈得拉、哈馬:為敘利亞城市。

         「大馬色」:為敘利亞首都。──《串珠聖經註釋》

 

【亞九1~2哈得拉、大馬色、哈馬位於何處?有何事蹟?】

答:哈得拉--意即包圍,為古時一城名,與大馬色、哈馬並提,在亞述的碑文中同有記載。這地系屬來蘭所管轄,與大馬色相去不連。亞蘭亦有被稱為哈得拉地,其原因不太清楚。這哈得拉一名,有人認為是亞蘭某王;有人說是指亞蘭之神;又有人認為是亞蘭之城或地區。雖然確實的位址未高詳,但作者認為最後一點的見解,是極為可能的。大馬色--意即審判者,位於黑門山西肥沃的高原上,高出海面二百三十丈,為古代敘利亞的一座名城,離耶路撒冷四百里,建立在平原的中間,四圍以外各三十裡,有亞罷拿、法珥法兩河的水由平原經過,為古代的一個大商埠(結二七18)。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是這大城的人(創十四15,十五2)。這城原是亞蘭的京都,被大衛王攻克以後,便在這城設立防營,亞蘭人給他進貢(撒下八56,代上十八57)。到了所羅門年間,瑣巴人利遜興起,在大馬色立國,作亞蘭人的王,常與以色列人為敵(王上十一2325)。新約時代,大馬色為阿拉伯人亞哩達王所管轄,亞哩達亦隸屬於羅馬(林後十一32)。保羅曾在大馬色的路上,蒙主的光照,大受感化(徒九全)。大馬色自古到今仍是一個通商大埠,現常稱為大馬士革Damascus者,即敘利亞之首都也。哈馬--意即要塞,系屬亞蘭地方的一區域,位於利巴嫩山的北境,又名哈末(意溫泉,創十18,書十九35)。按神所定古時以色列人要得的產業,此地是屬於北疆之內,所以摩西打發十二個人窺探迦南地時,一直上去直到哈馬(民十三21,摩六14)。關於哈馬的事蹟,聖經記載甚多(撒下八9,代下八4,王下十四28,賽十9,耶卅九5,四九23,五二9)。――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亞九1~8“ 哈得拉地” 。即哈他利加(Hattarika),在哈馬附近。這段經文描繪亞歷山大大帝橫掃敘利亞(1,2節上),跟著來到腓尼基(24節),最後到達非利士的略圖(58節)。但耶路撒冷將得以倖免於難(“我必在我家的四圍安營”;8節)。──《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懲罰敵國:本段1-5節所提及的地方(敘利亞,腓尼基,非利士) ,  都是以色列被擄前的世仇;這些國先後衰亡,表明神要使所有敵國降服歸化。──《串珠聖經註釋》

 

【亞九1~十一179:1-11:17此處著作的時間引起許多不同的看法, 9:13 中似乎希臘漸漸成為強權,而不是早期希臘還不足以威脅以色列人的早期。這樣,這段著作的時間很可能是西元前四百多年,與瑪拉基書相近。當然,即使與前段相距數十年,這段還是有可能是撒迦利亞所著,只是前段是年青的時候,此時已經年老。──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2和靠近的哈馬,並推羅、西頓,因為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

         “哈馬”:在聖地北,屬邊塞地方(民十三21;書十三5;士三3)。“推羅”、“西頓”:屬腓尼基,都是海港。──《啟導本註釋》

         哈馬可謂應許地的邊界(民十三21;書十三5;士三3),在阿摩司的時代算是一個大城(摩六2),在阿立坡(Aleppo)與大馬色之間的重要通道。

         推羅與西頓,是腓尼基的城,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二城是多數,但是智慧只指單數。推羅西頓為兩個城,但動詞是單數,可能將這二城視為一體,一個完整的單位,因為二者常相提並論。──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哈馬。大馬士革以北約189公里的一座城市。

         推羅,西頓。關於第3,4節所描述的推羅,以及對推羅和西頓的懲罰,見結26-28章注釋。撒迦利亞的描寫與以西結的詳細描寫十分接近。──SDA聖經注釋》

         「哈馬」:位於「Orontes」河邊,是應許之地的北界( 13:21 13:5  3:3 )。

         「推羅、西頓」:是腓尼基的城市,是位於以色列西北方的地中海海港。這兩城常常被視為一體,所以後面的「智慧」用單數。──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2 主前第五世紀初的哈馬】哈馬可以是地區或是城的名字,位於奧朗底河沿岸,大馬色以北一百三十哩外。哈馬在當時若是如某些學者主張是一省分,其疆域可能包括奧朗底河與地中海之間的地區。哈馬完全沒有主前第六與第五世紀的考古學資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2 主前第五世紀初的推羅與西頓】這兩座城代表利坦尼河與地中海之間的腓尼基各省。推羅與西頓是港口城市,對波斯的西方軍事活動非常重要,可是有關該時期這兩座城市的資料相當少。──《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2~4「推羅、西頓」:地中海旁腓尼基的海港,以經商與政治手法馳名。

         有關推羅城的防衛及沒落,見結29:18; 26-28:19及珥3:7-8註。──《串珠聖經註釋》

 

【亞九3推羅為自己修築保障,積蓄銀子如塵沙,堆起精金如街上的泥土。

         推羅雖以智慧著稱,但是過分驕妄,為先知們所指責。他們的財富的確驚人,數量很大,好似塵土一般。塵沙是在天氣乾燥的時候,而泥土卻在潮濕的時候,所以無論晴雨,沙塵與泥土必比比皆是。他們財富也那麼多,幾乎是遍地黃金。「推羅」原意為磐石,他們的防守之事尤其完備,地勢又居高臨下,可說固若金湯,但是他們在神的審判之下,必都歸毀滅。──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保障」:防水牆,推羅王希蘭建立的,長800公尺、厚度約8公尺。──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3~4“保障”。繁榮的海島城市曾經歷數次冗長的圍城而倖存下來。但由於神的介入(4節),她在亞歷山大圍攻五個月之後便被毀滅了。──《雷氏研讀本》

 

【亞九4主必趕出他,打敗他海上的權力;他必被人燒滅。

         公義的主必施行審判。「權力」可能指財富,神將他們的財富全都扔在海中。「權力」也可指軍隊,使他們全軍覆沒,好像埃及的軍隊被覆沒在紅海之中。這樣他們海上的權力全都消滅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權利」:「力量」、「財富」、「軍力」。

         西元前722年,亞述包圍了五年才使推羅臣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572年包圍了13年還是失敗。西元前332年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也攻入推羅城內,屠殺領袖,擄居民為奴隸。──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5亞實基倫看見必懼怕,迦薩看見甚痛苦,以革倫因失了盼望蒙羞。迦薩必不再有君王,亞實基倫也不再有居民。

         “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及“亞實突”(九6)都是非利士的大城,位於海旁平原。──《啟導本註釋》

         非利士人聽見推羅的毀滅就大受驚惶,尤其是以革倫,是在這四大城市最先受禍的,她雖在極北端的地區,竟首當其衝,令人難解。──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亞實突」:都是非利士的主要都市。此處沒有提到「迦得」,其可能與猶大合併了。

         西元前734-701年間,亞述人幾度攻入非利士各城,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更將非利士的居民與領袖擄走,使非利士人無法再獨立。猶太人被擄歸回後,非利士地區的居民十分混雜。後來亞歷山大大帝花了五個月攻入迦薩,屠殺居民一萬人,其餘都擄為奴隸。──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5~6「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亞實突」:非利士沿海的大城市。

         「私生子 ...... 亞實突」:自尼布甲尼撒粉碎非利士的自主權後,這些城市的居民與外族人通婚,變得人種混雜(參尼13:24)。──《串珠聖經註釋》

 

【亞56 主前第五世紀初的非利士城鎮】古時的非利士地區,如今稱為亞實突省。迦薩是波斯攻打埃及的基地,亞實基倫則是繁榮的港口城市。從亞實突的考古發現來看,該城在波斯時代相當發達,但是歷史資料則付之闕如。──《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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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九5-7  這四個城市的命運如何?】撒迦利亞提到非利士的四座重要城市,因為他們犯下大罪和拜偶像。亞實基倫、迦薩和以革倫會遭毀滅,亞實突將被外邦人佔領。那些殘留的人便融入以色列,成為一個新的支族,如同耶布斯人一樣。大衛攻克耶路撒冷時,並沒有消滅耶布斯人,而是把他們納入猶大族中。──《靈修版聖經註釋》

 

【亞九6私生子必住在亞實突;我必除滅非利士人的驕傲。

         “私生子”可譯“雜種民族”。亞述和巴比倫國都先後多次攻打和擄掠過非利士,以色列民被擄歸回本土之日,非利士地已失去它政治上的獨立,居民混雜。“亞實突”即新約時的“亞鎖都”(徒八40)。──《啟導本註釋》

         「私生子」照猶太拉比的解釋,是指亂倫所生的,正如亞捫人與摩押人。「非利士人的驕傲」是指他們的狂妄,尤其是他們妄自尊大,而且過分著重他們外面的榮華,以賽亞嚴責迦勒底人的狂妄(十三11),以西結斥責埃及的驕傲(卅二12),何西阿責備以色列的驕傲(五5)。驕傲無疑是罪惡(賽十六6;番二10;結七20)。非利士人的驕傲是指他們誇耀國家及政治之獨立主權,但他們很快就會消失。──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私生子。非婚生子女或外族人(見申23:2注釋)。──SDA聖經注釋》

         「私生子」:「混雜的民」、「私生子」,特別是指亂倫的結果。──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7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之肉和牙齒內可憎之物。他必作為餘剩的人,歸與我們的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

         「帶血之肉」:原文作「血」,這與「可憎之物」,是指律法中猶太人禁吃的食物(見串)。這些食物的終止,表示非利士人將歸順猶太人,正如原居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在大衛統治下成了以色列的國民一樣(見撒下24:18-23)。──《串珠聖經註釋》

         “可憎之物”即神不悅納為祭的生物,和“帶血之肉”,都是以色列民不可以吃的。本節意思是,神使非利士人歸化猶大,成為他們一分子。

    “耶布斯人”的比喻,是以大衛攻打耶路撒冷的歷史為背景。大衛並沒有在攻城後把耶布斯人完全剷除,但吸收他們成為猶大國中的一部分。神對“以革倫人”(非利士人)也會如此。──《啟導本註釋》

         非利士人是敬奉異教的神,他們吃祭偶像之物,是帶血的肉,和可憎之物(參閱賽六十五4及六十六317)。這樣他們怎可與猶大人來往,因為這是神的子民完全禁忌的,所以神為他們除去,使他們也蒙潔淨。

         「族長」應譯為一族,一族以千人為單位,當然餘民不止千人,且有族長管理,他們仍有自主的權利。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耶布斯人原為耶路撒冷的居民,當大衛攻取那城,並不殺滅他們,卻使他們與猶大人同化,歸屬他們(撒下五6-9;代上十一4-9)。──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無疑指異教喝祭牲之血,或吃帶血祭物的習俗。以色列人是禁止吃血的(申17:10,12)。

         可憎之物。見賽66:3,17

         歸與我們的神。餘剩的人將放棄偶像崇拜,加入以色列。

         族長'alluph) 。改動母音的標點,就可譯作“千”,“家族”或“支派”(見民1:1610:4;撒上10:19)。凡歸向主的人,將成為猶大支派的一員。

         耶布斯人。耶布斯人原來住在錫安的要塞。這個民族沒有完全被消滅,而是成為奴僕(王上9:20,21)。先知這樣對比的意圖不清楚,也許是預言非利士將被納入以色列的版圖。──SDA聖經注釋》

         「帶血之肉」:律法禁止吃帶血的肉。

         「可憎之物」:應該是指律法規定不潔之物。

         「像族長」:意思是「成為一個支派」。

         「耶布斯人」:大衛攻取耶路撒冷時,並未滅盡當時城內的居民耶布斯人,而是讓他們同化歸為以色列人。撒下 5:6-9  代上 11:4-9

         ◎自馬加比時代以後,已沒有所謂的非利士人,因此很可能如同此處預言所說的:非利士人已在猶太人中遭同化;但此處也可能只是預言,指那地區的人遭受苦難之後要回轉歸向耶和華。──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7 血與禁忌的食物】此處說的是非利士人按照猶太律法改變他們的飲食。以色列人不能吃沒有放血的肉(見:利十七1112的注釋),而且有哪些肉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規定(見:利十一章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7 以革倫像耶布斯人】約書亞征服迦南地時,耶布斯人是耶路撒冷的本地人。他們掌控耶路撒冷,歷經數世紀的士師時代,直到被大衛征服。沒有什麼經文提及他們到底是融入以色列人,還是被消滅(見:撒下二十四18注釋)。學者認為離耶路撒冷西南方二十哩、離地中海十五哩的梭烈山谷(Sorek Valley),其中的「米克納遺址」就是以革倫,該處有四十公畝的下城、十公畝的上層遺址,還有兩公畝半的「衛城」。以革倫盛產橄欖油,有上百處榨油廠。一九九六年發現一塊碑文,年代為主前七世紀,允為首宗西部閃族的非利士方言使用腓尼基文字的例子。尼布甲尼撒於主前六○三年毀滅以革倫,之後即鮮有人在該處居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8我必在我家的四圍安營,使敵軍不得任意往來,暴虐的人也不再經過,因為我親眼看顧我的家。

         「我家」:指神的選民以色列(耶12:7; 8:1)。──《串珠聖經註釋》

         “我家”指神的殿。廣義指聖城。這預言應驗在希臘亞歷山大大帝身上。伊索士(Issus)戰役之後,他降服了九16所記諸城,遣兵返國,沒有傷害耶路撒冷。──《啟導本註釋》

         「我家」必指聖殿,但可能有更大的範圍,包括整個的地土(正如耶十二7起及何八1,九15。)從此異族的軍隊不可再踐踏猶大的地土,因為耶和華自己守著(參閱亞二5),強權也無法來侵佔,因為有祂的眼目來看顧(本章1節也有這涵義)。

         「安營」是軍事名詞,軍隊停頓在那地方駐防。四圍安營是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營(民二34;出十八5;撒上廿六5;詩卅四78)。這樣就阻止了敵人來侵。──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我必在我家的四圍安營。神將保護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手。

         經過。指敵人對各地的襲擊。

         我親眼看顧。現在神看顧以色列,願意幫助她(見出3:7,9)。──SDA聖經注釋》

         「我家」:可能指「聖殿」或「耶路撒冷」或「猶大地」。

         「安營」:軍事名詞,指軍隊「駐防」。

         ◎亞歷山大沒有進攻耶路撒冷,也相當善待聖殿和猶太人。──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9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這偉大的預言在耶穌基督第一次降臨的時候已經得到完全的應驗,那時祂在棕櫚主日以以色列君王的身分榮耀地進入耶路撒冷(太二一4,5)。與亞歷山大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彌賽亞是“公義的”,祂給人帶來“拯救”,並且祂為人“謙謙和和”。“驢的駒子”。直譯作:母驢的兒子。──《雷氏研讀本》

         「你的王」:指百姓所盼望的彌賽亞。

         「施行拯救」:原作「被拯救」,即得勝之意(參詩33:16)。

         「驢的駒子」:即少壯的驢。

         主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一事,正應驗了這裡的預言。(見太21:5; 12:15──《串珠聖經註釋》

         新約引用本節的預言於主基督身上,因祂騎著驢駒子進耶路撒冷(太二十一45)。這位眾民所等候仰望的君王和亞歷山大大帝大不相同,祂“謙和”、“公義”、“施行拯救”。──《啟導本註釋》

         王騎著驢駒,可謂十分謙卑的姿態,通常是騎馬,表明英勇的戰士。

         「施行拯救」是指耶和華的作為,或是耶和華藉他所作成的工。他是謙和的,毫無驕傲與狂妄。這是彌賽亞所特有的態度,柔和謙卑,好像摩西的溫和(民十二3),也像僕人受苦時那種的忍耐(賽五十三4)。──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大大喜樂。呼籲錫安歡喜快樂,因為藉著她的君王彌賽亞的來臨,所應許給她的救贖將要實現。

         公義saddiq)。 在《舊約》出現200多次。一般譯作“公義”或“正義”。還用來指彌塞亞。耶利米宣佈:“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祂將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sedeq,與saddiq同一詞根)”(耶23:5,6)。有人認為saddiq也有“勝利”的意思(見RSV版)。因為凡獲得自己權利的人就是勝利的人。雖然這種解釋與上下文吻合,但不一定準確。公義的品德是彌賽亞的主要特徵。基督在人性中表現了完全的品格。祂要把這個品格賜給凡因信而接受祂的人。“人的義就像污穢的衣服”(賽64:6)。但耶穌是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拯救。源於yasha`。是“耶穌”的詞根(見太1:1,21注釋)。

         謙謙和和地。關於彌賽亞的這個特徵,見太11:29;腓2:5-8

         騎著驢。關於這個預言的應驗,見太21:1-11注釋。──SDA聖經注釋》

         「錫安的民」:原文是「女兒錫安」。

         「謙謙和和」:也可以翻譯為「貧窮的」、「困苦的」、「謙和的」。

         「騎著驢」:在士師時代,王子騎驢並不罕見( 5:10  10:4  12:14 )。不過根據西元前1450年左右的巴卡石碑,王子通常是騎馬。

         「驢的駒子」:「小驢」。──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9 國王騎驢】在古代近東國王騎騾子很尋常(見:王上一33),然而這裡指的是普通的驢。亞喀得文雖然有國王駕驢的例證,但絕不是皇室的座騎。新國際本將這裡的動物譯作「驢駒」,與士師記十4士師的兒子騎的動物一樣。以驢為座騎,代表謙卑,而非尊貴。──《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9~109~10 21:1-11  12:14-15 引用這一段。 9:9 已經在耶穌進耶路撒冷的時候應驗了, 9:10 卻還沒有應驗,應該是在末日應驗。──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10我必除滅以法蓮的戰車和耶路撒冷的戰馬,爭戰的弓也必除滅;他必向列國講和平,他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

         由於以色列在彌賽亞第一次降臨的時候拒絕了祂,這個有關普世和平的預言,要等到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才得到應驗。──《雷氏研讀本》

         「以法蓮」:代表北國以色列。本節暗示彌賽亞的王權是不賴軍力建立的,包括了昔日的北國與南國,且臨到全世界。從這海到那海:即從地中海到死海,代表從西至東。

         「大河」:即幼發拉底河。──《串珠聖經註釋》

         “以法蓮”代表北方以色列的支派。“耶路撒冷”是猶大國首都,代表南方猶大。本節預言彌賽亞降臨後所成就的偉大光景,以色列與外邦交好,止息干戈,國境更是大大擴張。“從這海管道那海”:指紅海到地中海之意(詩七十二8)。──《啟導本註釋》

         本節有三大要項:

         一、王必除滅一切有關戰爭的工具利器,因為這是末事的現象,戰爭必定止息。

         二、王必向列國講和平。和平是因他公義而建立的。

         三、他統治普世的權力,因為耶和華所設立的王是普世的。

         「大河」是幼發拉底河,聖經譯詞為伯拉大河。──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除滅。預言戰爭的最終結束。以法蓮和耶路撒冷分別代表北方以色列王國十個支派和南方猶大王國的兩個支派。他們組成了整個猶太民族。

         列國。以色列所有的敵人最終將被消滅(珥3:1-17;番14:1-9)。

         地極。預言彌賽亞王國普世的統治。──SDA聖經注釋》

         「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聖經名稱為「伯拉大河」)。──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10 戰弓】主前第七世紀(以撒哈頓)的亞述作品中,神祇折斷敵人的弓,是形容征服。在這節經文,同樣的行動卻表示防止未來有戰事。聖經其他經文以將刀劍打成犁頭,表達同樣的觀念(見:賽二4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10 這海到那海】此處沒有說出名字,例如地中海與死海,因此具有更廣泛的含義,意指包含一切土地的宇宙之海。──《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10 河流到地極】「河流」一字加定冠詞,通常是指幼發拉底河。此處沒有定冠詞,因此泛指河流。在亞喀得文學,宇宙大河稱作阿普蘇apsu),與地極正好成對比。「地極」用來指人所知道最遙遠的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11錫安哪!我因與你立約的血,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

         「立約的血」:百姓與神立的約以祭牲的血為憑據(見串),故百姓於被囚中仍可有指望(見12)。

         「無水的坑」:即古時之監牢(參創37:23-24),代表被擄或其他困境。──《串珠聖經註釋》

         “從無水的坑中釋放”:指從死亡裡救出來,因為在無水坑中人會渴死。──《啟導本註釋》

         聖約是用血訂立的,所以聖約的血就更有意義,是以獻祭的血使聖約有效,如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五9-11),摩西的約(出廿四5-8),在會幕中每日獻祭,表明繼續的更新,作為續約之用(出廿九38-46)。

         「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是指以色列人被擄的狀況,神拯救他們免致死亡。──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因與你。神對與祂立約的百姓說話。

         立約。可能從廣義上指在伊甸園與人所立(創3:15),後來又重新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22:18)。這個約被稱為新約(來8:8-12)。

         釋放出來。指仍被擄在異鄉的以色列人。──SDA聖經注釋》

         「立約的血」:除了此處以外,只出現在 24:8

         「被擄而囚的人」:可廣泛指當時還被擄於國外的猶大之民。

         「無水的坑中」:古時常常把人囚禁在無水的井中。在此表示身心均受苦害(如約瑟或耶利米) 37:24  38:6 。也與10:1-12 的雨水與寬闊相對。──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11~12這裏應許那些仍住在巴比倫的人得到復興和祝福。“你立約的血”。大概是亞伯拉罕之約,因該約用了一個血祭來認可(創一五9,10),但也可能指摩西之約,該約要求許多血的獻祭。“無水的坑”。用作囚牢的旱水坑。──《雷氏研讀本》

         這是給那些仍然居留在巴比倫的猶大人的應許,他們一樣可以得到復興。──《啟導本註釋》

 

【亞九12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轉回保障,我今日說明,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

         「轉回保障」:即返回保衛安全之處(參亞2:5)。──《串珠聖經註釋》

         以色列人雖被擄,成為被囚的,必仍有指望。他們必從禍坑裡從淤泥中被拉上來(詩四十23)。他們有指望,因為耶和華沒有把他們丟棄,仍舊救贖他們,使他們回到保障,得以安全。

         「加倍」原指頭生的特權(申廿一17),是指悲痛之後補償的喜樂(賽六十一7)。「加倍」未必指數量,而是指性質,表明十分多,無法勝數,多而又多。──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轉回。神呼籲分散在國外的流亡者回來。錫安是神所保護的堡壘,是祂拯救的象徵(見彌4:8)。

         被囚而有指望的人。回歸的流亡者認為自己是環境的囚徒。但神向他們保證得救的盼望,只要他們認真聽從祂的話(亞6:15;見太7:24-27)。

         今日。面對不幸的狀況。

         加倍。參賽61:7──SDA聖經注釋》

         「保障」:「堡壘」,「有圍牆的城」,此處指的應該是「耶路撒冷」或泛指更廣泛的「猶大地」。不管指哪裡,都是表達歸回的人要進入耶和華的保護之下。──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13我拿猶大作上弦的弓,我拿以法蓮為張弓的箭。錫安哪!我要激發你的眾子,攻擊希臘的眾子,使你如勇士的刀。

         「希臘」:原文作「雅完」(參創10:2; 66:19)。此處的預言於瑪加比時代猶太人起義、掙脫希臘統治一事上得到應驗。──《串珠聖經註釋》

         「眾子」指居民,錫安的居民要去攻擊希臘的居民,希臘原文作「雅完」,原屬雅弗,是雅弗的兒子(創十2)。耶和華激發他們,即喚醒他們,以能力充實他們,使他們有力來攻擊希臘人,在主前175163年瑪可比戰爭,確有耶和華的大能,使他們抵擋希臘的侵略。──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拿猶大作上弦的弓。這裡描寫神是準備參戰的戰士,以猶大為弓,以以法蓮(以色列)為箭。

         激發。直譯為“我將興起”。

         希臘(原文作雅完)。可能代表驅逐猶太人的國家(見珥3:6)。──SDA聖經注釋》

         「猶大」指南國,「以法蓮」指北國。如弓之於箭合作無間不可或缺。

         「雅完」:指遠方未知之民、化外之民。 10:2,4  66:19 ,在此應該指「希臘」。

         ◎有學者認為這裡是馬加比革命(西元前175-163年)時,以色列人掙脫希臘統治的事情。在死海古卷中找到的一份希臘文十二先知書(大約西元前75年),發現第八及九章之間沒有中斷( 8:19-9:5 ),因此這裡所說的應該是預言,而不太可能僅僅一百年的時間就翻譯成希臘文還被當重要文獻保存下來。另有一份希伯來文的碎片,時間大約是西元前150年,更說明了這裡記載的比較可能是一個預言而非後人增補的。──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13 主前第五世紀初的希臘】這裡所用的希伯來字「雅完」,可能就是希臘文的「愛奧尼亞」,亦即土耳其西海岸與愛琴海諸島的希臘地區。愛奧尼亞希臘人在主前第一千年紀以先就在此定居,主前第八世紀則有他們與亞述人來往的證據。到了撒迦利亞的時代,希臘已經與波斯交戰(見:斯二1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13~16先知生動地描寫神如何使用選民作攻擊列國的工具並征服邦國。

         「上弦的弓」、「張弓的箭」、「勇士的刀」、「彈石」:這些作戰的兵器在此比喻戰爭;自然界的景象(如閃電,旋風)則形容神的顯現。──《串珠聖經註釋》

 

【亞九13~17這裏預言猶太人在馬加比時期(主前第二世紀)打敗希臘(尤其是安提阿古依比芬尼[Antiochus Epiphanes])。──《雷氏研讀本》

         預言猶大要打敗希臘。“錫安哪,我要激發你的眾子”:主前二世紀馬加比時代,猶太人揭竿起義,脫離了希臘的統治。“攻擊希臘的眾子”:希臘此時已分裂為四,統治巴勒斯坦的為敘利亞的塞硫古諸王。其中安提阿哥伊比法王對猶太人極其殘暴,要消滅其民,主前168年曾在聖殿祭壇上獻豬,設立祭壇敬拜宙斯,又禁止行割禮,不准在聖殿中敬拜,且焚燒舊約聖經。馬加比率眾英勇起而反抗,擊敗敵人,取得獨立約一百年。──《啟導本註釋》

 

【亞九14耶和華必顯現在他們以上,祂的箭必射出像閃電。主耶和華必吹角,乘南方的旋風而行。

         耶和華顯現,是表露祂的忿怒,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的審判必然急速而行,好似閃電與旋風,所以無人可以逃避。這是祂公義的作為,在歷史中施行,卻以自然的景象來說明,更加生動活潑,事實上祂是自然與歷史的主宰,這二者都啟示祂的公義。──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必顯現。這裡用詩歌的語言描寫耶和華的干預。參詩18:14

         旋風。參伯37:9──SDA聖經注釋》

         「他的箭必射出像閃電」:描述神所要攻擊的目標,沒有能夠閃避得及。

         「吹角」:在古代戰爭,吹角是為激起戰鬥意識,要攻擊敵人之信號。耶和華的吹角表示神親自降臨。

         「旋風」:通常被形容為神的作騎。參考  6:1-5  1:3 4:13  66:15 ──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14 神聖戰士】神祇以天兵的形像,制服敵軍的神祇。亞述的戰爭之王是匿甲,伊施他爾是女戰神。迦南的巴力與巴比倫的瑪爾杜克也是神聖戰士。在這種世界觀中,人類的戰爭只不過代表了眾神之間的爭戰。不管人類或強或弱,只要神明法力強大,就會勝利。當神明出現,特別是在戰場,常有雷電交加伴之。從蘇美人的《因南娜的頌詞》、赫人有關風暴神的傳說,到亞喀得與烏加列的神話,神明總是向敵人發出雷霆萬鈞的審判。巴力則手執霹靂。赫人與亞述國王形容自己是神的工具,也使用雷電措詞,對著觸犯條約或阻礙帝國擴展的物件發出雷電的攻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14-17所羅門政權之後,王國分成北國以色列(或稱以法蓮)和南國猶大。這裡先知預言,以色列南北兩國總有一天會統一。本章前一部分是說神如何幫助百姓避免戰禍;在這裡神闡明在戰爭無法避免時祂會出來幫助百姓。猶太人會勝過希臘人(9:14-16),這也是神的百姓在末後最終勝過邪惡的象徵。──《靈修版聖經註釋》

 

【亞九15「萬軍之耶和華必保護他們;他們必吞滅仇敵,踐踏彈石。他們必喝血吶喊,猶如飲酒;他們必像盛滿血的碗,又像壇的四角滿了血。」

         「彈石」:指用投石器射出的石塊(參撒上17:49)。

         「踐踏彈石」:可能指敵人所發的彈石射不中他們,亦可譯作「靠彈石征服」。

         「他們必喝 ...... 滿了血」:原文為「必吃喝鬧嚷嚷,如同喝酒;盛滿滿如同祭碗,如同祭壇角濕透著血。」(參呂譯)。這可能是描寫選民凱旋後的慶功宴,亦可能是借用野獸撕吞擄物,啜飲其血,以及祭壇四角澆滿祭牲鮮血的境況,象徵百姓徹底挫敗敵人。──《串珠聖經註釋》

         “彈石”:指古時在戰場上投擊,敵人的石彈。本節是說:在神的保護下,以色列全勝仇敵。──《啟導本註釋》

         「彈石」:指「敵人射出來的石頭」。

         「他們必吞滅仇敵,踐踏彈石」:吞滅踐踏彈石。原文沒有「仇敵」。

         「喝血吶喊,猶如飲酒」:原文沒有「喝血」,而是「如飲酒般又喝又吶喊」或「醉酒程度到發酒瘋的喊叫」。

         「他們必像盛滿血的碗」:飽足如盛滿的碗。原文沒有「血」。

         「又像壇的四角滿了血」:猶太人奉獻酒與油在壇的角。原文沒有「血」。──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15 灑祭壇四角的碗】祭壇的四個角灑上祭牲的血,因此碗裡裝的是血。用碗作比照,表示流血眾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九16當那日,耶和華他們的神必看祂的民,如群羊拯救他們,因為他們必像冠冕上的寶石,高舉在祂的地以上。

         當那日,是末事的情況,耶和華神必看祂的民如群羊。

         他們在神眼中那麼珍貴,好似冠冕上的寶石,在神的地土上發出光輝。

         冠冕(nezer)的字根(nazar)是「分別」、「成聖」,不僅君王有冠冕,而且大祭司也有冠冕(出廿九6,卅九30;利八9)。當以色列恢復祭司的職分,甚至有華冠戴上(亞三1-10)。以色列再恢復他們的榮華。──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拯救他們。形勢將發生變化。被踐踏和壓迫的人將成為冠冕上的寶石,閃閃發光。

         高舉在他的地以上(高舉云云或作在他的地上發光輝)。直譯為“閃爍的”,“閃耀的”。──SDA聖經注釋》

 

【亞九17祂的恩慈何等大!祂的榮美何其盛!五穀健壯少男,新酒培養處女。

         形容彌賽亞國度的繁榮和太平。──《串珠聖經註釋》

         「建壯培養」原意為「結果」,他們不但使種族延續,而且很精壯優秀。可見這裡有物質與屬靈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他的恩慈。這裡頌贊大能的救贖者耶和華。

         五穀。谷和新酒代表豐收。神讓祂的子民回歸以後,將豐富供應生活上的需要。──SDA聖經注釋》

         「他的恩慈何等大!他的榮美何其盛」:可以翻譯為「他是何等善!何其美!」,指的很可能是以色列而不是神。

         「五穀健壯少男;新酒培養處女」:豐收的程度,使五穀與新酒充足,不止年長者能滿足享用,少男少女也可以自由享用,以致少男健壯、少女容光煥發。

         ◎那些被囚但未放棄希望的人會被釋放出來,而並非因環境變而自甘墮落自暴自棄沒有指望的人( 8:24-25  8:2-3 )。那麼在苦難中的我們是否仍可以存有指望呢?是否期待神將我們從無水的坑中囚犯搖身一變而成皇冠上的寶石呢?──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九  先知發出的預言,這樣熟悉?在何時應驗的呢?還有呢……】哈得拉大概是亞蘭北部的一個城市。本卷書最後六章所記載的信息是撒迦利亞晚年時發出的。這些信息指向彌賽亞和祂的再來。這些預言部分在彌賽亞第一次來臨前,或許是在亞歷山大大帝在位時已應驗了;部分則是在彌賽亞在世上時應驗的;其他的將會在祂再來時應驗。亞蘭、非利士和腓尼基,這些欺壓錫安的國家將要被輾滅。應許中的錫安君王第一次是像僕人一樣騎驢駒而來,但第二次來的時候,則是有權威的君王和審判官。──《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