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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十三章拾穗

 

【亞十三1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

         隨著前一章的哀悼,這裏是潔除罪汙。“泉源”。各各他山,到基督再來的時候,要為所有活著的人得救恩而開放(羅一一26,27)。──《雷氏研讀本》

         以色列民悔改,赦罪的救恩便臨到他們身上(羅十一2627)。──《啟導本註釋》

         罪惡是指人道德的失敗,不合神的標準(hatta~t原意為不中的)。污穢(nidda)是指禮儀的不潔,常指身體方面的。拜偶像既與犯姦淫相同,所以是污穢的,干犯神的聖潔。──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那日。特指亞12:10所提到的彌賽亞的日子。救贖主以特殊的方式降臨,使人注意到神處理罪惡的方法。有一個源泉一直敞開著。相信將來之救主的人都可以獲得赦罪。但人們大大忽略了神拯救的辦法。現在要重新發出邀請。──SDA聖經注釋》

         「泉源」:實質上等同於 8:7  19:1-9 的除罪水。

         「罪惡」:泛指人類的不良行為。

         「污穢」:指禮儀上的不潔淨。──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1那日必給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何意?】

答:在聖經中有好些地方提到泉源,如活水的泉源(耶二13,十七13,參賽四一18,約七38,啟十六4)、救恩的泉源(賽十二3,參詩一一九81)、永生生命的泉源(箴十四27,約四14,參啟七17,廿一6,廿二117)、智慧的泉源(箴十八4)等。這些不外乎是形容神豐富的救恩、生命與智慧,使人得著滿足。但在這裡卻是一個明顯的豫言。耶和華說:「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汙穢。」(亞十三1)「那日」乃指耶路撒冷遭難悲哀的日子(亞十二11);也是主耶穌降臨的日子(十四146)。「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乃豫言被扎的彌賽亞基督(十二10),為拯教室以色列人,甚至全世界的人類,開了一個得救的泉源。這一節經文顯明瞭福音真理,就是使人因著基督寶血的功效,洗除罪惡,因信稱義;又使人因著基督之靈泉的潔淨,除去汙穢,得以成聖。這血與水之間的關係,已為使徒約翰在基督身旁看到見證出來(約十九34),並且也為聖靈同作見證(約壹五68)。耶穌也曾親自應許信的人,要從他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來,就是指著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839)。豈不正是應驗先知在此處所說的豫言麼(亞十三1,十四8)!因此,我們可以明白,從舊約時代,神就給人預備了這個泉源,在人人的期望中日漸明顯的打開了。舊約時代,是要以獻上祭牲的血來為人贖罪,到了新約時代,是以基督的血為人贖罪。由於基督的受死,流血捨命,這個屬靈的泉源才實際的打開了,成為人類豐富而永遠得救的根源。――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亞十三2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我從地上除滅偶像的名,不再被人紀念。也必使這地不再有假先知與污穢的靈。

         「假先知與污穢的靈」:被擄歸回後仍有假先知出現(見尼六12~14),他們或假冒耶和華的名說自己的話(3),或是受了邪靈的操縱(2),導百姓入歧途。──《串珠聖經註釋》

         「名」是代表性格與位格。但是敬奉的人將偶像當作活的,且以為有超自然的力量,猶如孩童將玩偶當作人一樣。現在神加以禁止,使人不再拜偶像,也不再將偶像當作活的有生命之神明。「名」也代表「實際」,偶像既是虛無的,就沒有實際可言,這就除去一般人對偶像虛假的認識,除去他們對偶像所有的假想與推側的事。偶像的事也全部忘記,不再被紀念。──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亞十三2~6所有偶像膜拜將會被根除,而所有假預言也將停止。在熱切遵從神律法的心情下,父母會把參與假預言的孩子送到死地(3節;比較申一三610)。假先知不會穿著“毛衣”(4節);那是真先知常有的裝束(比較王下一8;太三4)。相反地,他們會假裝農夫(5節),並為拜偶像時某些瘋狂行為所造成的“傷”編說謊話(比較王上一八28),訛稱那是父母的責罰或朋友相爭所造成的傷痕。──《雷氏研讀本》

         自此以後,偶像廢除,假預言停止。──《啟導本註釋》

 

【亞十三2~9偶像與偽先知必要滅絕,神子民被煉淨。──《串珠聖經註釋》

 

【亞十三3若再有人說預言,生他的父母必對他說:‘你不得存活,因為你托耶和華的名說假預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說預言的時候,要將他剌透。

         「將他刺透」:按摩西的律例,假先知須用石頭處死。──《串珠聖經註釋》

         假先知必為人所不容,在以色列人不可有這樣的先知,假託耶和華的名說預言,甚至家庭都不能容有這樣迷信與虛假。以色列人必須愛神,為祂的榮耀有熱切的心擁護,而且有切實悔改的心痛改前非。如有假先知,連生他的父母都不可讓他存活。必須治死(參閱撒下十六11)。──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13:3 :依照 13:1-10 的記載若有假先知引誘百姓,他的父母要負起責任將他治死。──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4那日,凡作先知說預言的,必因他所論的異象羞愧,不再穿毛衣哄騙人。

         “穿毛衣”:是先知的服飾(王下一8;太三4)。──《啟導本註釋》

         這裡仍繼續論假先知。那些冒充先知的人,在穿著上模仿先知,好似以利亞那樣穿著毛衣(王下一8),使人有錯覺,以為他是真先知,就聽信他的謊言。──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穿毛衣」:模仿以利亞  王下 1:8 ──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4 先知的毛衣】先知的特殊袍子很可能是動物皮製成,所以外面還有毛,然而不是所有的袍子都是這麼縫製的。古代近東對先知的穿著著墨不多,因此難以比較。同時期的亞述碑文開始刻有人穿著獅子頭的外袍,頗耐人尋味。這些人似乎參與某種儀式(跳舞),侍立於神明兩側。有人猜他們是驅魔的法師。──《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十三4~5假先知不為家人與社會所容,所以不敢再穿著昔日引以為榮的先知裝束(毛衣,見串十二)。他們亦羞於提及往昔賴以占兆的異夢。為了免人懷疑,他們甚至冒充是替人耕種的奴僕。有學者認為「我從幼年作人的奴僕」可譯作「我自幼便買下這地(或靠這地維生)」。──《串珠聖經註釋》

 

【亞十三5他必說:‘我不是先知,我是耕地的;我從幼年作人的奴僕。’

         假先知必須承認他自己本來的出身,他只是一個普通的農人而已。從小就屬別人所有,有人就認為他是奴僕。──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我從幼年作人的奴僕」:原文是「年少時人持有」。

         ◎這個時代大家仍然爭著炫燿自己有特異功能或者特殊的神力,聖經預言到了末日大家要爭相否認特異功能,這是目前很難以想像的事情。──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6必有人問他說:“你兩臂中間有甚麼傷呢?’他必回答說:‘這是我在親友家中所受的傷。’”

         「兩臂中間」:即手、臂、胸。昔日的假先知往往損傷己身以博神明歡心(參王上十八28)。此時,假先知為要掩飾身分,便替自己的傷痕作出模稜兩可的解釋,以「親友家」暗喻「外邦神廟」,使別人聽來以為他是受家人責罰或與人打架,因而受傷。──《串珠聖經註釋》

         這裡所講的假先知身體上所受的傷,是指侍奉偶像的先知在儀式中自戕所受的傷(比較王上十八28)。──《啟導本註釋》

         兩臂原意為兩手,但「手」就是「臂」。兩臂中間或指胸膛或背,他為甚麼會受傷呢?可能是拜假神而割身受傷的,正如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禱告前,看見那些假先知的行動,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王上十八28)。這種行動在異教禮儀與習俗也很普遍。

         這是親友家中所受的傷,「親友」可譯為「親愛的」或「情侶」,與拜偶像的情形有關,正如何西阿書第二章七節:「所愛的」(參閱結廿三59)。──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兩臂中間。有譯本為“脊背”(RSV版)。參王下9:24。箭射中約蘭的脊背,從心窩穿出。不過那裡所用的是“背”(zeroim),而不是“手”(yadim)。我們無法確定這兩個詞是否同義。在本文中有關受什麼傷的問題,似乎是對悔改的假先知而發的(亞13:5,6)。一些解經家認為,本文是預言基督在那些本應成為祂朋友的人手中挨打受傷(見太27:26;可14:6515:15;路22:63;約19:1,17,18)。若是這樣,那一定是這個預言次要的應用,或在亞13:5後停頓下來,把第6節和第7節連起來。第七節顯然是預言基督的(太26:31)。──SDA聖經注釋》

         「兩臂中間」:指胸前或背後,很可能是指著假先知進入恍神狀態後自割自刺的傷痕,不過現在假先知們要撇清自己以前當過假先知,所以就說那個傷痕是在親友家受的傷。 王上 18:28

         「親友」:「親愛的人」、「情侶」。──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6 先知身上的傷口在列王紀上十八28,巴力的先知很明顯以自戕作為哀悼儀式的一部分。烏加列文學提到眾神聽到巴力死亡的消息而自戕。另外,來自烏加列的亞喀得智慧文學作品中,將哀悼儀式裡的放血舉動,與先知狂喜的舉動作比較。自加的傷痕代表自己的確是先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亞十三7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

         這裏指基督的死和眾門徒的分散(比較太二六31)。──《雷氏研讀本》

         這「牧人」即神的「同伴」(彌賽亞),與神異常密切,身分相若。「羊」代表神的子民(如在結卅四,亞十一)。「微小者」喻卑微無助的百姓。神擊打彌賽亞時,祂卑微的子民亦遭殃;但這裏的「反手」帶有煉淨之意(9;賽一25)。──《串珠聖經註釋》

         新約福音書作者,將本節經文應用中基督受害、門徒分散之事上(太二十六31;可十四27)。──《啟導本註釋》

         「同伴」或可譯為「鄰舍」(參閱利六2,十八20),就是十分相近的人,「牧人」與主相近,他是好牧人,是神所差遣的彌賽亞。

         「微小者」在耶利米書(三十19)為「卑微」,「降卑」(伯十四21),在舊約中共有這三處。這或指「牧童」(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或指小羊。刀劍是審判的表徵。這裡的刀劍是對付君王,首領與祭司,他們原應作耶和華的代表,結果因他們受審,百姓就在艱苦患難之中。──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擊打牧人。耶穌把這句話用在自己身上(太26:31)。在耶穌受審和受審以前,門徒逃跑了,羊群分散了(見太26:56;約16:32)。

         反手。該詞既能用於褒義,如賽1:25,也能用於貶義,如摩1:8。用於褒義,是向“微小者”保證安慰和保護,用於貶義,是預言即使是羊群中的卑微柔嫩者也要遭遇困難和痛苦。──SDA聖經注釋》

         13:7 耶穌在 26:31 中引用。

         「刀劍」:武力和攻擊的力量(在此擬人化)。

         「我的牧人」:「牧人」是單數,並非指一般的領袖,而是特指彌賽亞。 53:10 這牧人也稱為「耶和華的同伴」。

         「反手加在」:「回過頭來攻擊」的意思。

         「微小者」:「卑微的人」、「小羊」。

         ◎這裡先知的預言的時序交錯:其中 13:1-6, 8-9 為末世的預言; 13:7 為耶穌被釘十字架所發生的事。──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7~9神擊打真牧,將餘下的百姓煉淨。──《串珠聖經註釋》

 

【亞十三8耶和華說,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

         繼耶和華的牧人被擊打後,大部分的以民將要滅亡,剩下的小部分則被煉淨,與神重申盟約,彼此相和(參太廿六31)。──《串珠聖經註釋》

         這全地不是指全世界,而是指耶和華地土,神百姓的所在。三分之二原為「二口」,即兩部分或三分之二(參閱申廿一17「多一份」,王下二9「加倍」。)在以西結書(五212)所提到的是三分之一被毀滅,不是多數,但此處多數「三分之二」被剪除,似乎更加嚴重。──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

         13:8 很可能是指  9:13-21 末世的預言。

         ◎這裡預言彌賽亞將會被擊打,猶太選民三分之二要死亡,三分之一要被苦難試煉,然後就如金銀除去雜質一樣脫穎而出。── 蔡哲民《查經資料》

 

【亞十三8~9基督再來時,神對以色列的審判剪除他們的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這些就是那時將要得救的“全以色列”(羅一一26)。──《雷氏研讀本》

         這兩節經文及以後的預言,回復到十二10已開始的主題上,就是以色列民在受到極深重的痛苦而悔改(賽一5;羅十一9)。“三分之一”:餘剩之民,在審判中神的憐憫。──《啟導本註釋》

 

【亞十三9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這三分之一餘民,是仰望那被扎的,並為此痛悔的(十二10)。他們是蒙神開的泉源洗除罪孽的(十三1)。他們經火受熬煉,好似銀子一般。熬煉的目的是為除去污穢與雜質,在鉗鍋中煉,是須要有烈火在底下。

         他們必求告神的名,真正認識耶和華,明白祂的心意,信靠祂,懇求祂的恩惠。神的應允是在於承認他們是祂的子民,他們也承認祂是神。──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撒迦利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