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一章拾穗 【瑪一1】「耶和華借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瑪拉基”:看<參考資料>“本書作者”條,按歷史來說,他是舊約時代最後一位先知,他的書也是舊約最後一卷。──《啟導本註釋》 照原文的排列,「默示」是第一個字。這字(Mas*s*a{~)原意為「舉起」(na}s*a{~),在舊約中曾有六十多次之多,是指一種負擔,由主人放在用人或牲畜身上,必須承受。「默示」在許多英譯本作「聖言」(oracle),可能有更深的內涵,有緊急感,內心受催迫,有惶恐的態度,嚴謹地傳出來。 「傳給」,原沒有動詞,只是介係詞,可譯為「論」,即撒迦利亞書(十二l)「論以色列」。但是此處是以「以色列」為物件為目標,如果是「論」,那重點就是指以色列為信息的內容了。這一介係詞(~el)也可譯為「臨到」,如耶利米書(一2):「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參閱結一3;何一1;珥一1;番一1;亞一1)。中譯詞譯為「得」(彌一1),或「藉」(該一1),都表達了本來的涵義。——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思。 ●「耶和華...的默示」:NIV譯做「一個默示:耶和華的話...」。──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你在何事上……?”這句話出現在本節及第一章6、7節、第二章17節及第三章7、8、13節,百姓藉以顯出自己是“無罪而受傷害的人”!──《雷氏研讀本》 「以掃」:他的後裔為以東人──以色列人的世仇。──《串珠聖經註釋》 耶和華親自向祂的子民說話,祂宣告那恒久不變的愛:「我曾愛你們。」耶和華愛以色列,是有至高的權能,祂揀選他們;也是無條件的,救贖他們。 「我卻愛雅各」,因為耶和華是超越常規的,祂讓雅各在次要的地位,提升到主要的地位。神憐憫誰,就憐憫誰,祂有絕對的權能。祂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雅各雖然微不足道(申七7、8),神卻揀選他,唯一的解釋是神的愛。——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曾愛」你們:希伯來文的時態是完成式,表達神的愛是過去運行,現今仍然運行著。 ◎耶和華「說」、你們卻「說」:以此「說」字呈現出耶和華彰顯主權以及以色列人的反抗主權。 ◎其實,我們也常常健忘,懷疑起神的愛。尤其是這時的以色列人,歸回建聖殿的熱情已過,現況是國家弱小、社會上的欺壓不斷,人對神的崇拜冷淡,難免讓人懷疑起「神愛我」這個信息。現代的聖詩鼓勵我們「數主的恩典」,瑪拉基也邀請以色列人看看鄰國,或者健忘的我們可以重新得回信心。──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2~3】“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由於那是一種揀選之愛,所以惡就是這種愛的相反;即拒絕把他放在一個被揀選的位置(比較創二五23;羅九10~13)。“他的山嶺”。以東地,因為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參看俄巴底亞書的簡介)。尼布甲尼撒在主前586年入侵以東(耶二五9,21),後來(主前550~400年)拿巴提人把以東人趕離他們自己的領土。──《雷氏研讀本》 “愛雅各,惡以掃”為比較的講法,非絕對的愛惡。雅各所得福分遠比以掃為多。如果拿雅各所得和以掃比較,雅各可算是蒙愛的,以掃是被惡的。神所應許的子孫(基督)就是出自雅各的後裔。故“所惡”也有不蒙揀選的意思(羅九10~13)。新約聖經教訓人愛基督要“勝過愛”(亦作恨)父母(路十四26)是此處“恨”的真正意義。 “使他的山嶺荒涼”:先知書不少預言過以東地的荒涼(賽三十四5~15;耶四十九7~22;結二十五12~14;俄整章)。主前587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打耶城,曾侵入以東地(耶二十五9,21),後來(主前550~400年)拿巴提的亞拉伯人長占其地,把以東人趕往猶大的南部,叫做以土買人。──《啟導本註釋》 ●2~3「愛雅各,惡以掃」:這是希伯來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最愛雅各」、「次愛以掃」的意思。──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2,3神愛雅各,惡以掃,是何原因?】 答:雅各和以掃本是利百加的雙生子,先生的叫以掃,後生的叫雅各。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以前,神的應許計畫已定,兩國在她腹內,兩族要從她身上出來,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廿五21-26)。在這裡神要藉著先知瑪拉基,回答以色列國人的話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領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2,3)這的意思,不是指著他們二人的肉體或靈魂的喜愛,或得救與不得救的事,乃是如前面所說的應許兩國而言,即指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所代表的以東國的事(參俄1-21)。在神的應許和永遠的計畫中,神要創立以色列國,因為他是由亞伯拉罕起,應許傳到以撒,在以撒的二子中,又必有一個承受應許的人,一脈相承,成為後裔,立為一國的事;而按他所揀選人的旨意,便悅納了雅各,厭惡以掃(羅九7-13),所以就不揀選以東國了;以致後來以東遭受災難,成了以色列所憎恨的仇敵,至終因罪惡走向毀滅的途徑(3-5,俄2-18)。――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瑪一2~5】根據神對以掃與對雅各的不同待遇,向以色列人證明神不變的愛。──《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以“我曾愛你們”一語開始,向處在艱困世代中的百姓重申神永不改變的大愛,並引以掃和雅各的史事來證明,以掃的後裔是以東人,為以色列人的世仇。──《啟導本註釋》 【瑪一3】「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惡」:比較上的說法(參創29:31; 路14:26等) , 這裡指耶和華愛雅各過於愛以掃;另一方面,「惡」可指「不揀選」,與2節「愛」的意思相反。 「使他的山嶺 ...... 野狗」:大概是指以東人當時遇到的新災難(見4「現在雖被毀壞」)
── 拿巴提的阿拉伯人將他們逐至先前猶大的南方(後稱以土買),使他們失去家園。──《串珠聖經註釋》 「惡」不是恨惡或憎厭,只是與愛的那種對比與較量。神對以掃,就沒有對雅各那種深度的愛,所以是在程度上的比較。耶和華對雅各的愛不是絕對的,只愛一個以色列民族,面對其它國家是絕對恨惡的,愛得沒有那麼深、那麼多,在希伯來的用語上就以「恨」字來解釋。 「使他們的山嶺荒涼」原意有「轉變」的動詞(~a{s*i^m),是未完成式(Imperfect),指歷史的賡續。這審判是繼續的,不斷的,一直等到都轉變成荒涼毀壞的實況。——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惡」以掃:原文是「恨」。 ● 1:3 為對以東的預言。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參考 創 36:1 。 ●以東成為荒涼:可能是拿巴提人(Nabateans,也就是古阿拉伯人)於西元前550到400年間由沙漠入侵巴勒斯坦,掠奪了以東,只留下少數的以東人散居在猶太南方的尼吉夫(當地是曠野地)。──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3 以掃的山】極有可能是指位於南地 (Negev)的西珥山區(創三十六8~9、21)。聖經提過西珥山(例:創十四6;申二1),應該是指以東國的南部,介於古懷爾幹河與拉斯納克布城。──《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一4】「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以東人說”。更可作:以東若說。有關以東的“罪惡”,參看創世記二十六章34節、二十七章41節和俄巴底亞書10至14節。──《雷氏研讀本》 神的預言終應驗了。──《串珠聖經註釋》 以東人所犯的罪,看《俄巴底亞書》10~14節。他們自高自大,心裡沒有神,使其國永遠不能建立。──《啟導本註釋》 「雖」是有假定的語氣,「我們即使遭受毀壞。」「毀壞」在亞蘭文譯本與敘利亞譯本作「缺乏」與「貧乏」,可能將字根看作另一個字(ro{s%,實則ra{s%as%),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毀壞」。以東看清他們的情況,所以企圖重建。 「重建」原意為「歸回又建造」,因為「歸回」也可譯為「回復」或「再次」,所以這樣譯為「重建」,也是正確的。他們想克服國家的艱難,再行努力重建政治與社會經濟的基礎,但是主不允許,他們的努力就不成功。——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重建」:也可譯為「歸回又建造」。──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4~5 主前第五世紀的以東】以東在主前第六世紀沒有參與反抗巴比倫統治的行動,該地區卻顯然受到巴比倫最後一個皇帝拿波尼度攻擊。俄巴底亞書、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與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提到以東的滅亡,但是從瑪拉基書來看,以東人還沒有放棄他們的疆域。不過主前第五世紀,以東下場如何,我們所知甚少。當時以東與黎凡特,以及地中海東區有商業來往,而以東境內也有新的人口群聚跡象。 基達人位處大馬色東南方的敘利亞沙漠地區,移居、襲擊遠至摩押與以東的南方。也有可能是拿巴提人於主前第三世末紀征服了以東地區,因此從阿拉伯沙漠移居到北部此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一5】「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願耶和華 ...... 被尊為大」:神對以東人的刑罰,顯出 對以色列不變的愛,表明 仍掌管萬國,滿有公義和權柄。──《串珠聖經註釋》 百姓看見了以東人果如神所說的如此收場,必會承認耶和華的確是管治萬國的神。──《啟導本註釋》 ●「之外」:也可以翻譯為「之上」,不過以「之外」比較可能。── 蔡哲民《查經資料》 ●「父親」: 出 4:22-23 申 32:6 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親。 ●「僕人」: 出 3:12 9:1 拉 5:11 提到以色列人是神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
1:6 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 )提到「兒子執意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6~8】“汙穢的食物”。他們用有殘疾的牲畜來獻祭(是律法嚴厲禁止的;利二二20~25和申一五21),這行為對地上的“省長”來說也是一種侮辱,何況是對天上的統治者呢?──《雷氏研讀本》 【瑪一6~二4】獻祭上的疏忽:責備祭司輕視神的愛,在領導百姓敬拜神的事情上敷衍塞責。──《串珠聖經註釋》 【瑪一6~二9】本段為神對祭司的斥責。──《啟導本註釋》 【瑪一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耶和華的桌子”。燔祭壇,從這“桌子”,祭司得到他們在祭物上的分(也見於12節)。──《雷氏研讀本》 「因你們說 ...... 可藐視的」:祭司口裡未必膽敢說這話,但他們對獻祭的疏忽便顯露出這種心態來(見12-13)。 「耶和華的桌子」:指祭壇。──《串珠聖經註釋》 先知在此傳出神的話,指責他們藐視的行動。祭司有責任將獻物帶來,他們是為獻祭的百姓,將祭牲(食物)放在壇上。獻祭的事,在先知中以瑪拉基最強調(一8、11,二12,三3;參閱摩五25),食物大概是指祭牲(8節),「污穢」不是沒有價值,而是不合格,因為食物一有污穢,就不適合在祭壇上。祭物必需清潔純粹,才稱完全,才蒙神悅納。 「耶和華的桌子」在舊約中只有瑪拉基書用過兩次(另一處在12節)。這桌子很容易使人想到陳設餅的桌子,但是陳設餅的桌子,沒有帶血的供物。但是這桌子實際只是祭壇,可能將獻祭之物稱為食物,才用桌子。因為桌子是置放食物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將污穢的食物獻上(RV:麵包),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第8節便是證明;動詞獻上(希伯來文 niggas%)是瑪拉基形容獻祭的特殊用字(一8、11,二12,三3)。污穢(希伯來文 m#go~a{l)主要是指禮儀而言(拉二62,「算為不潔」);可是這些祭物的不潔,首先是因獻祭之人的心態,其次才是因禮儀的不完全。我們怎麼污穢了它?以色列人提到神的名,就是指神本身;如果神的名被藐視或污蔑,就是神被污蔑。──《丁道爾聖經注釋》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 1:8 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 結 40:39-43 ,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 )清楚吩咐祭司「要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 「豈能看你的情面嗎?」:即「他豈會恩待你呢?」本節的意思是:若將有殘疾的祭牲獻給百姓的官長,尚且不蒙悅納,更何況獻給神呢?11本節較合理的解釋是指將來耶和華在外邦人中被尊為大,燒香與獻祭不再是祭司的特權,敬拜也不限於耶路撒冷,而是普及各地各民,這種情況已應驗於新約時代。(參羅12:1; 來13:15-16; 彼前2:9) 「獻潔淨的供物」:所獻祭牲固然無瑕疵,獻祭者本身在道德上和儀式上也應潔淨。──《串珠聖經註釋》 “省長”:猶大此時在波斯治下。“省長”原文為外來字,大概是為波斯人。──《啟導本註釋》 祭司與百姓是無法否認先知的指責,因為他們在獻祭的行為上,表明了他們的罪惡。律法禁止獻的祭牲有殘疾。瞎眼與瘸腿的牲畜可以食用,卻不可獻祭(利廿二22;申十五21)。他們實在干犯了律法。不要說獻給神,就是供奉省長,都有失恭敬。「看情面」原意為抬起頭來,仰面對你,表明接受的意思(參閱創卅二20)。——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參考: 利 22:18-25 申 15:21 。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 撒上 2:12-17 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妄獻」。──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8 獻有殘疾的動物】波斯政府終止資助以後(見三10注釋),以色列人想盡辦法減少開支。其中一個方法顯然就是放寬哪些動物才能用來獻祭的規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一8~9】●8~9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先知在勸他們懇求神,這是很強烈的語氣,是命令詞(Imperative with na~),然而就以譏剌的話:讓神好施恩給你們。謙卑真誠的禱告,本來是可得著神的恩惠,這是蒙恩必然的條件。但是祭司與百姓這樣不虔的態度與行為,又怎能獲取神的憐憫呢?——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 1:6-7 節中妄獻的事。 ● 1:9 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物,神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壇上燒火。」 百姓若是抱著輕蔑的態度來敬拜,神寧可他們不敬拜。──《雷氏研讀本》 “關上殿門”:寧可不要獻祭,好過獻不潔的祭侮慢主名,神寧可廢棄祭祀,也不要包藏罪惡,徒具形式的敬拜,比較《撒上》十五22~23,連人都不會喜悅,何況神呢(8節)!──《啟導本註釋》 如果在敬拜上沒有尊重神,沒有敬虔誠實的心獻祭,還不如就把聖殿的門關上,完全停止敬拜與獻祭。 「殿門」是雙數(Dual),表明這門是雙重的,或指通經祭司院,有獻祭的桌子,或指內院,有燔祭的壇。「燒火」的用詞可參閱以賽亞書(廿七11,五十11)及詩篇(十八28。)「徒然」一詞,也可譯作「自白」或「白費」,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是「白費」(gratuito)。——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裡。(參考 結 40:39-41 )。門被關上,就無法獻祭。因此這段的意思是說,神希望有人去關上聖殿的門,使人不能再做那些無意義的敬拜。 ●「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殺牲畜是獻祭的人作的。(參考 利 1:5 、
利 3:2 、
利 4:24、
利 4:29 ) ●「徒然」:「毫無理由」、「無原無故」。── 蔡哲民《查經資料》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門關閉,讓這種「用殘缺的祭物來敷衍神」的舉動可以停止。我們自己是否也常常用儀式性的禱告、隨意的讀經、聚會來敷衍神?這樣的對待,如果連人都不要,神怎麼會要呢?會不會神也會希望很多教會或機構不如關門還比較好? 【瑪一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神在以東和列邦中所行的事(5節;番2章),顯出祂才是真神。萬民要尊祂為大。“燒香”指禱告。“供物”指頌贊。新約時代,對神的敬拜在地理上範圍已遠及歐洲,外邦人歸主的人數遠超過猶太人。──《啟導本註釋》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是包括極遠闊的地界。這裡的重點是指從東到西,並非指獻祭的人須從早到晚等候作成這樣的敬拜,因為人數太多,必依次行事。這可能指整個的世界,正如詩篇第五十篇一節及第一百十三篇三節所說的。 「我的名在外邦中」,或許可譯為「我的名在外邦的地界中」指範圍之大,影響之大,能力的久遠。——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 1:11 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 1:11 的「燒」是分詞,實際的意義應該被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來,而非是當時已經發生的事。──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你們」是指祭司。他們不是在外邦,而是在耶路撒冷。他們竟然公開褻瀆耶和華的名認為神的祭壇與供物都不足重視。他們的褻瀆可說是肆意的(Piel: intensive)又是繼續不斷的(participle: habitual and continual)。他們不尊重神的名,只當作平常,這是多麼輕慢的行為!他們根本不重視律法的規定,不以耶和華的名為尊貴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你們」:與 1:10 的你們都是指 1:6 的「祭司」。──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12 耶和華的桌子】這個名詞在舊約僅見於此處。譯為「桌子」的字是個有字意與喻意(例:賽六十五11)的常見字眼。在以西結書四十39~43,桌子在內院用來宰殺祭牲或是擺器具。從本節的文意脈絡來看,耶和華的桌子與祭壇是同義詞,因為祭壇已經被以色列人污穢了。以桌子比喻祭壇,是基於祭牲成為神的「食物」這個意象。有關此意象,請參看:利未記一2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掠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嗤之以鼻”即“輕視”。──《雷氏研讀本》 「煩瑣」是含有艱苦的用意。他們對責任感到厭煩,對工作缺少熱忱,沒有興趣。 「搶奪的」也可指偷來或搶來的,盜賊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利五23,六4,十九13),所以這種供物必為神所憎惡。獻祭不只是在祭品,更在獻奉者的心意。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萬萬的油河麼?(彌六7)。現在連獻的都是污穢的,在質與量都有問題,神真會悅納?——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創世紀第二章神「將生氣吹進的吹也是用這個字(參考 創 2:7 )。 ●「煩瑣」:「麻煩」、「艱苦」的意思。顯示出祭司把獻祭的事情當成是麻煩的工作,而非是對至高神的敬拜。 ●「搶奪的」:指被野獸抓去分屍而殘缺不全的牲畜。 出 22:31 提到這樣的牲畜(撕裂的動物)是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說拿來獻給神。這樣作是無效的獻祭(因有瑕疵變無效)。──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13~14】◎13~14這段表達祭司以為自己並沒有錯,錯誤應該歸那些帶祭牲的人才對,但神卻表達祭司有責任要拒絕百姓向神施詭詐,神喜悅的是人將最好的獻上!祭司不能因為自己對儀式感到厭煩,就任憑百姓恣意妄獻。 ◎現在我們的服事、每週的聚會,到底是煩瑣的例行公事?還是呼召、敬拜?我們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覺嗎? ◎第一章就出現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為大」,和這裡瑪拉基提到以色列人(尤其是從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為強烈的對比。──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一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許願是自發的,但一旦許了願,就必須還願。“有殘疾的”。直譯作:有缺點的雌性牲畜,代替更有價值的雄性牲畜在許願時獻上。以次等牲畜取代上等牲畜是欺騙“大君王”的行為。──《雷氏研讀本》 此處的獻祭者許願將羊群中最好的(即公羊)獻給神,但還願時竟將殘疾的獻上,敷衍了事,顯然藐視這位擁有萬國王權的耶和華,罪大惡極(參利22:21)。──《串珠聖經註釋》 許願者還願時應用無殘疾的公羊(利二十二18~23)。但羊群中分明有公羊,卻把殘疾者獻上,這豈非對神的大不敬,因此可咒詛。“大君王”:獨一無二的全地的王。“在外邦中是可畏的”:看一5,11注。──《啟導本註釋》 詭詐是指他們沒有忠實地向神來還願。他們所許的願,必須履行,他們卻不肯好好還願,只是敷衍塞責,勉強應付。 還願祭應獻公羊,這是律法的規定(利廿二19)。但是他們卻將有殘疾的獻給主。有人甚至將「殘疾的」一詞改為雌性,那就是牝羊,違反律法。照利未記第三章一至六節,牝羊也可以獻。在利未記第四章廿八、卅二節及第五章六節特此指定母山羊為應獻的供物,可見問題不在於公羊或母羊,實在是由於殘疾不完整的祭牲,為律法所禁止的。如果祭牲不完整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如果用以還願,就不蒙悅納了(利廿二2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本節以甘心祭為例,人許願若神施恩拯救,應獻祭感恩,此時還願所獻燔祭必須無殘疾無瑕疵。(參考 創 28:20-22 、
民 30:2 、拿 2:9 )。且利未記規定(參考 利 22:18-19 )必須獻『公』的牲畜。 ●「可畏的」:譯作「受尊敬」。 ●「萬軍之耶和華」:聖經中出現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與統領天上的眾天使有關,用來表明神的權能。── 蔡哲民《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1章)】 1 本書一開始便指出神惡以掃、愛雅各,這對當日百姓有何意義?與全卷書的信息有何關連? 2 本書1:6-2:9是神對祭司的斥責,當中有什麽是今日事奉神的人容易犯上的錯誤,須引為監? 3 於6-14節,神如何引人際關係為例,證明祭司的過錯?見6, 14節。這對你有何提醒? 4 本章三次提到耶和華(的名)被外邦尊崇(5,
11, 14),對當日猶太人有何意義?給你什麽教訓?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