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三章拾穗 【瑪三1】「萬軍的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 “使者”。施洗約翰(太一一10)。“他的殿”。主耶穌聲稱可免繳納殿稅的理論基礎。參看馬太福音十七章24至27節的腳註。“主”和“立〔新〕約的使者”(太二六28)是耶穌基督。──《雷氏研讀本》 「我的使者」:即以賽亞預言要為主預備道路的那一位。(賽40:3),這顯然是指基督耶穌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太3:1-3; 11:10; 可1:2-3; 路7:27; 約1:23-24)。 「立約的使者」:即下句「你們所仰慕的」,就是以色列人盼望等候的彌賽亞。 「約」:就是新約(參耶31:31; 結37:26)。這位彌賽亞必忽然進入聖殿施行煉淨的工作(2-3; 參太21:12-17)。──《串珠聖經註釋》 原文有「看哪」,與第二章三節相似,是指將來。這裡是答覆人們的問題:公義的神在那裡呢?答覆的話是:公義的主即將來到,幾乎是突然的、意想不到的令人驚奇。雖然有使者預備道路,王的來到仍是令人驚異(路十八8;帖前五2)。這位君王就是耶和華,該受人們的尊崇(一6),祂是統管萬有,是大能者(亞四14,六5)。祂要回到殿來,是眾人所仰慕的。 立約的使者,與預備道路的使者,似乎並非同一位。立約的使者,必與立約有直接的關係,他是專司聖約的祝福與咒詛,所謂咒詛是給予審判的警告。可見這使者帶來的是審判。這裡強調的,是主降臨的確實性,在新約所應驗的,是主耶穌降世,也是等候祂再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 3:1 一開始有個「看啊!」,合和本聖經未翻出。亦即應該翻成「萬軍之耶和華說:看啊!我要差遣我的使者....」。 ●「我的使者」:原文就是「瑪拉基」,此書作者的名字。有人認為這就是指作者自己,有人認為這是指施洗約翰。以後者比較可能。 太 11:10 ●「忽然」:「出乎意料之外的」。 ●「立約的使者」:等同於「你們所尋求的主」,應該就是指「彌賽亞」。他也是「聖殿的擁有者」、「猶太人所仰慕的」。──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 使者的預備角色】預備耶和華的道路也見於以賽亞書四十3。這種觀念可能源自古代近東的習俗。國王出訪,先派使者前往通報當地人國王即將到臨,好讓他們準備開路(移除障礙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1~2】“我的使者”通常指先知或祭司(看該一13),此處應驗在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身上,並為新約作者所直接引用(太十一10;可一2;路七27)。主來要潔淨並審判人,但會先差派一位使者預備人心。下半句“立約的使者”指基督,祂是“萬國所羡慕的“(看該二7注),要來見證並堅立神與人立的約。基督“忽然進入他的殿”,施行審判。祂來的時候,沒有人知道;但那日子一來到,無人當得起、立得住。──《啟導本註釋》 【瑪三2】「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堿。」 “煉金之人的火”能提純,“漂布〔洗衣〕之人的堿”卻能潔淨。──《雷氏研讀本》 「煉金之人 ...... 的鹼」:工匠用火將金屬融化,然後除掉浮在金屬溶液上的渣滓,完成煉淨的過程;鹼是古時用某種植物制成的肥皂,可除去衣服上的污漬,使布漂白。先知用這兩種潔淨的方法比喻主到來潔淨利未人,因他們(尤其當中的祭司)掌管聖殿裡的崇拜。──《串珠聖經註釋》 這是以問語的方式,正針對第二章十七節的語句。這也是修辭的問語,希冀否定的答覆,沒有人當得起,沒有人站得住。這是主來的日子,是顯現的時候。這又是另一個同義的對句。祂是主,是立約的使者。 以金屬為喻,極需火的煉潔,沒有火,污穢之處無法除去。以衣服為喻、極需堿的洗淨,不然也無法除汙(可參考賽四4;結廿二18;詩六十六10;路三16,廿一22。)煉金是一個過程,因為煉金者必須耐心將浮在表面的渣滓除去,有時火力必須加強,渣滓纔會浮上來。煉淨的標準,是他俯身看下去,溶液成為明澈的鏡子,清晰地反映,才可稱完成,十分屬靈的涵義。——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煉金」:用加熱的方法,把金屬由合金的狀態或內含的渣滓中提煉出來。金屬煉淨與否,是透過煉金者俯身看熔液是否能夠清晰的反映自己的容貌來決定。 ●「漂布之人的鹼」:「漂布之人」指洗禮服的男工,他們用強烈的鹼當成漂白水加在衣服中,然後踐踏衣服直到除掉污垢。這種方法可以把禮服洗的很潔白,滿足禮儀上的潔淨需要。 ◎ 3:2 這段應該指的是最後的審判, 3:3-4 很可能跟基督徒在世的生活有關,那第四節就是指基督徒的禱告與奉獻蒙神悅納。 彼前 1:6-7,或者也純粹是講最後的審判,那第四節就是指審判之後所帶來的純淨敬拜。──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2 漂布人的堿】堿用來清洗衣服或其他東西的污濁不潔。此處的堿是出自叫作冰葉日中花(iceplant)的植物,生長於巴比倫,但是不見於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該字另一次則出現於耶利米書二22。──《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2~4】這次熬煉會在基督再來的時候發生。──《雷氏研讀本》 【瑪三3】「 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 他必坐下,「坐」是完成式,可有兩種解釋:這是過去的事,他已經做完煉淨的功夫。但是這完成式的動詞也可指將來,是先知預言式的(Prophectic Perfect),更有肯定的涵義(Perfect of certainty)。他必將坐下,繼續提煉與潔淨,這兩個用詞為分詞(Participle),有繼續不斷的意思。先是「提煉」,後是潔淨。 他們得著潔淨之後,纔會有正當的態度與正當的方法來獻祭。「公義」一詞是指正當合宜的樣子。有人以為這裡不是指正當的態度,而是指正當的方法,甚至指正當的禮儀,不能像祭司那樣的錯謬(一8、1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坐下」:「居住」、「停留」。 ●「利未人」:指的仍是「祭司」。──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3 煉淨與熬煉銀子】在古代世界,銀子是藉由稱作「灰吹法」(cupellation)的過程淬取檢驗。在初步熔煉過程,將鉛礦裡百分之一的銀淬取出來。鉛放在容易透風的材料──諸如骨灰或泥巴──製成的低淺容器裡熔化,然後用吹風器在熔化的鉛上吹氣,產生鉛氧化物(鉛黃)。有些氧化物被骨灰吸收,有些可以從表面刮下來。理想情況,銀子會留在上面。瑪拉基也可能是指檢驗過程,就是把銀子樣品與大量的鉛一起加熱,以便去除雜質。──《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4】「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佛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那時」:指彌賽亞的時代。 「猶大 ...... 所獻的供物」:並不表示這時代仍需獻上祭牲,先知乃是以當代人能明白的情況,表明人若真心、憑公義事奉神,必蒙悅納。 「古時之日上古之年」:可以指摩西時代、大衛時代或所羅門為王第一年獻祭蒙耶和華悅納的時候。──《串珠聖經註釋》 猶大和耶路撒冷,專指被擄之後的社會,尤其是歸回者餘民。他們應代表這個多難的民族,必須有真正的復興。他們所獻的供物要潔淨,獻得要合宜,合乎公義的準則,是耶和華要求聖約之民獻上的。這樣才可蒙耶和華悅納(耶六20;何九4)。「古時之日,上古之年」,大多是指以色列歷史中兩個重要的時期,出埃及的摩西時代(賽六十二9、11;何二14;彌七14、15),以及大衛時代(摩九11)。但是未必只可限於這兩個時代。事實上,瑪拉基提到神的愛,甚至提到族長時代(一2-5)。——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古時之日、上古之年」:指「摩西、大衛」之時。──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5】「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違反律法的事包括行邪術(比較出二二18)、犯姦淫(比較出二啟14)、起假誓( 比較利一九1 2 ) 、扣押工資( 比較利一九13)、欺壓孤兒寡婦(比較出二二22~24)和對寄居的人屈枉正直(比較申二四17)。──《雷氏研讀本》 「我必速速作見證。」原意為「我必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一詞也可譯為「技巧」、「專家」,神的見證是有所依據,經過查考與研究,可能是因有技巧,經過訓練,才可立即採取行動。 此處神見證以色列的不是,是指宗教與道德的敗壞。行邪術的,原是律法所嚴禁的(出七11;申十八10)。犯姦淫的,多指與有夫之婦姦淫,不僅嚴禁(出二十14;申五18),而且淫夫淫婦均被處死刑(利二十10;申廿二22;結十六40;約八5)。起假誓的,是極大的罪,因為他是妄稱神的名(出二十7、16;利十九12;耶廿九23;亞五3、4)。「不敬畏我的」不是另一種人,另一宗罪,可能是一項總結的概要。從語句方面(circumstantial clause),將一切的罪,都包括在不敬畏(「不虔」)之中。——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臨近」、「審判」、「作見證」:都是法庭用語。 ●「速速作見證」:原意是「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也有「有技巧」、「專家」的意思。 ●「虧負人之工價的」:少付或延遲不發工資的。 ●「不敬畏我的」:不是一項特別的罪,而是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神」的表現。 ●行邪術 出 22:18 、犯姦淫 出 22:19 、起假誓的 利 19:12 、虧負人之工價的 利 19:13 、欺壓寡婦孤兒的 出 22:22 、屈枉寄居的 出 22:21 、和不敬畏我的 出 22:28 。 ◎對整體如果是熬煉、煉淨,那對渣滓來說就是審判與毀滅了。──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5 行邪術的】此處的專有名詞指那些精于咒語的專家。他們熟知觀兆與解夢的作品,施行感應巫術(認為每件物體與其代表的東西相關。例如:對某個人的畫像下什麼手腳,那個人會遭到同樣的下場),並且召喚鬼神。他們認為魔法維繫造物界不墜,人或神明都會用來防衛或攻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6】「“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 神“不改變”,而且忠於祂的約,因此以色列得以存活。──《雷氏研讀本》 神對人的熬煉和審判彰顯出他的公,但他不是要毀滅百姓,他的慈愛永不改變,敬畏神的以色列民必存留。 「雅各之子」:指蒙揀選和救贖的百姓。──《串珠聖經註釋》 當時的人以為神已忘記了他們,非常失望灰心。神在這裡強調:祂是不改變的,祂信實始終如一,必遵守與人立的約。“雅各之子”:指敬畏神的以色列民。──《啟導本註釋》 「因」似只是解釋上文(二17-三5)。最好的譯詞:「實在」。「這是真實的,我耶和華……你們雅各……」這可成為十分強烈的對比。 雅各之子沒有滅亡,沒有因他們的罪而失去選民的身分。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好似與列祖一樣,沒有真的離棄罪惡。在這事上他們也沒有改變。神的恩慈沒有改變,他們罪惡也沒有改變,這就成為相反的對比。另一方面,此處說明以色列人雖然繼續叛逆,但神對他們的愛始終不變,祂的愛是恒久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 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本章 瑪 2:10 提到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 瑪 3:6 詩 89:34 詩 102:27 來 1:12 。 ◎意思是神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神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神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神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賴。──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7】「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列祖的日子是否從族長時代開始呢?因為雅各的名在這裡提說。但很可能是指被擄之前的以色列人(參閱亞一2-6,七7-14)。 「偏離我的典章」,類似的指責只在撒母耳記下第廿二章廿三節(詩十八22)。大衛說,「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離棄。」典章與律例常相提並論,是神所鑒定的律法(申五31,六1,七11,廿六17;王上八58;王下十七37)。他們根本沒有遵守,離棄律法典章,就是離棄神,他們必須回轉。——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典章」:「律例」、「法令」、「律法」,典章與律例常相提並論,是神所定的律法。 ●「轉向」:實際上就是「悔改」的意思。 ◎第 3:7 應與
3:6 一起看,表達神要以色列人轉向,接下來表達轉向神的方法就是應該要遵守神的律例( 3:8-11 )。──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7~12】什一奉獻上的虧欠:百姓因歉收(參11)而不盡責奉獻,但神不接納這理由,反指出百姓田產歉收是因為他們在基本的什一奉獻上虧欠了神,招來神的懲罰。──《串珠聖經註釋》 斥責百姓在奉獻上的疏忽,必須悔改,才可得到神所應許的救贖。──《啟導本註釋》 【瑪三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神要求兩次的什一奉獻:每年一次為供養利未人而作的什一奉獻(利二七30;民一八21),以及為耶和華的筵席而送到耶路撒冷的第二次什一奉獻(申一四22)。然而,每逢第三年,第二次的什一奉獻都要留在本地,用來救濟窮人(申一四28)。一個人用錢的態度和方法是他靈性的指標(比較約壹三17)。──《雷氏研讀本》 十誡明言人不可偷盜,但百姓竟奪取原應歸還給耶和華的物(參串),實是大罪。──《串珠聖經註釋》 以色列民有兩種什一奉獻,一是按年的什一奉獻,供養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一是在特別節期送到耶路撒冷作禮物的什一奉獻(申十四22~28)。每隔三年送一次,用以周濟本地貧民。 百姓因旱災、蟲災而歉收(11節),以此為藉口而不奉獻,應該給神的那一部分留了下來,成為“奪取神之物”,這種罪是歉收的造因,只要肯奉獻,神能叫這些災禍遠離(11節),並且傾福給百姓,多到“無處可容”(10節)。──《啟導本註釋》 「奪取」一詞在舊約中甚少應用,在猶太解經書中,認為是自暴力強行奪取的,將這字(qa{ba~)涵義發揮得更明確。七十士譯本譯作欺騙(qaba`改為`a{qab),為符合「雅各」其名的諧音,因為雅各向以詭詐著稱。耶路撒冷聖經譯作:「人豈可欺騙神呢?」在動詞用法是分詞,有繼續奪取的意思。 關於什一奉獻,這字(ma`ase{r)是指第十部分,即十分之一(結四十五11、14)。在摩西的律法中,人須將出產的十分之一,分別出來歸於主(利廿七30),又為利未人(民十八28)。——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 出 29:27-28 、利 9:22 民 5:9 )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禮物」( 出 25:2-7 )。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 創 28:22 ,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利 27:30 民 18:24 ,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民 18:28 。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8~10 什一供給食物】在古代近東,什一與繳稅沒什麼差別。兩者皆從村鎮抽取,繳付政府,儲存於聖殿建築裡。然後這些穀類、油、酒均分、供養王室與宗教人員。收集或是均分什一,聖與俗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此處提及的什一是義務奉獻,以維持古代以色列的政府與敬拜禮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9】「因為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咒詛」:大概是指當時臨到他們的天災。──《串珠聖經註釋》 「咒詛」一詞有疏狀詞(adverbial
sense "with a curse"),可譯為「大受咒詛」。七十士譯本稍為不同:「你們存心離棄我。」極大的咒詛臨到他們身上,是一種長久的事,現在仍得承受這咒詛。看以下的語句,就知道咒詛是指歉收,沒有榖物的收成,必臨饑饉的危險(參閱該一4-11的內容。)歉收可能是因乾旱,也可能是蝗災。但是人們卻不覺察這是神的刑罰。這是他們不照著律法的要求獻上供物,是奪取神的一種行為,完全是得罪神的惡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瑪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從希西家王的時候開始(代下三一11),便有特別的“倉庫”用來收藏百姓繳納什一奉獻的五穀。這些倉庫可能是聖殿裏有些特定的房間,或是靠在聖殿旁邊的披屋。神所賜的“福”是農作物豐收至連倉庫都滿溢了。──《雷氏研讀本》 「窗戶」:原指水閘,這裡是代表神賜福的源頭(參王下7:2)。──《串珠聖經註釋》 “倉庫”:聖殿的府庫(王上七51)。自猶大國希西家王時代開始,聖殿裡設有倉庫,貯存百姓什一奉獻的東西(代下三十一11)。“天上的窗戶”:指神乃萬福之源,向樂意奉獻的人敞開(詩七十八23~24)。──《啟導本註釋》 「全然」是指全部的十分之一,不可自行留下一些,「全然」不僅指供物,也指通國的人,上節提到通國的人奪取,現在要求通國的人奉獻,所以這裡的要求,不是只指個人,而指團體。 什一奉獻只送入倉庫。在聖殿的廣場上專築有倉庫,為積聚供物之用(參閱代下卅一11;尼十38,十二44,十三5、12等)。這是在被擄後的設置(尼十37,十三5、12),雖然希西家也有這樣的作法(代下卅一11)。 「使我家有糧。」我家是神的家,就是聖殿(參閱賽五十六5、7;耶廿三11;該一9;亞一16,三7),這糧食是為供利未人與祭司(結四十四29-31)。神要打開天上的窗戶,是降雨的現象(創七11)。福分如同大雨降下(參閱結卅四26、27;申十一14,珥二23、24;亞十1,十四17)。傾福下來,無處可容(可參閱賽五14。)應許地多有雨水,就是神的福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十分之一全然」:完整的十分之一,可能不只是個人必須把完整的十分之一獻上,全國百姓也都必須獻上。 ●「倉庫」:聖殿的廣場築有倉庫以存放供物。代下 31:11 尼 10:38 12:44原文也可以翻譯成「府庫」(神的,為存放雨,雪,冰雹,風,海)。
申 28:12 提到神的倉庫是在天上的。 ●「我家」:指「聖殿」。或抽象的指神在天上的家。 ●「窗戶」:原指「水閘」,也可以指「窗戶」,這裡可能表達神賜福的源頭( 王下 7:2 申 28:12 )。 ●「敞開天上的窗戶」:表明這是神介入的神蹟。參 王下 7:2 賽 24:18 ●「試試」:查驗、嘗試、證明的意思,在舊約出現28次,經常與「熔化或煉淨」和「加以試驗」兩個動詞平行。這個通常是神測試人,這裡才用在人測試神上。 ●「以此試試我」:原文有「鼓勵」的意思。神禁止人「試探他」申 6:16 詩 95:9-11 但在此鼓勵百姓「試驗」他是否真的會賜福給他們。 ●「無處可容」:直譯為「直到無法足量」。── 蔡哲民《查經資料》 ●「通國」:「全國」、「整國」。──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0 聖殿資金的短缺】古代近東很早就發現把屬於聖殿的公物挪為私用的問題。在一篇向恩基神發出的蘇美文禱詞,一名信徒否認私吞了獻給神明的祭物。 波斯王薛西統治年間,中止了聖殿資助,意謂著供養祭司、敬拜活動,與維修聖殿的擔子更加落在人民身上。這些額外的經濟濟責任造成人民眼中的苦境,使得減少聖殿花費似乎更合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三11】「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蝗蟲”。原文作:吞噬者,指任何破壞農作物的害蟲。──《雷氏研讀本》 這裡所提的福分,是專指地上的出產。神先除去蝗災的威脅。「斥責」一詞指控制,阻止,使其失去效能。蝗災常在乾旱之後,施以暴虐(參閱珥一19)。由於乾旱蝗蟲產卵之後,得以保持繁殖,若不降雨,更不住滋生,會造成極大的災害。葡萄樹可說應許地最主要的果樹,神保守果樹不致掉落果子(參閱該二16;王下二19)。以蝗蟲與葡萄樹的壞收穫,都是末世審判的現象(參閱珥二11、22;何十四8;摩九13-15;該二20;亞三10,八12)。——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但意思應該是「蝗蟲」。蝗蟲通常在乾旱之後造成災害,因為乾旱使得蝗蟲產卵後得以保持繁殖,以致數量大增,造成災害。 ●「蝗蟲」、「掉果子」:摩西警告背約者將遭咒詛的例子。申 28:39-40──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2】「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喜樂之地是指這地蒙神喜悅,有的認為這地被人們看為喜樂有福的地方,不再被外邦譏笑了(參閱結卅六15)。在其它經文中,這喜樂之地稱為「雅各的榮耀」(詩四十七4),這地稱為有夫之婦(賽六十二4),這美地是萬國中肥美的產業(耶三19),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結二十6、15),榮美之地(但八9,十一16、41),美好之地(亞七14)。——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喜樂之地」:NIV作「可喜悅之地」。 ◎這裡的重點是「心態問題」,就算我們不以十分之一為今日奉獻標準的鐵律,但我們是否真的尊重神是我們能有收入的背後原因,願意把當納的奉獻獻給神。「是否有奉獻的心志」則應該是神是否咒詛的關鍵。──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3】「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 “頂撞”。傲慢或倔強。──《雷氏研讀本》 若百姓切實遵行奉獻的條例,神必使他們豐收,外邦便知道他們是因遵從耶和華而得福。──《串珠聖經註釋》 這裡繼續是以對語的方式,原來人們卻矢口否認,而且說完全沒有意思頂撞神(動詞的涵義Niphal的reciprocal):我們沒有自行頂撞神,也沒有彼此對談,蓄意頂撞神。——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頂撞」:「勝過」、「攻取」、「加強」、「剛硬」(不好的意思)。和出埃及記 出 7:13 法老心「剛硬」同字。 ●你們用「話」頂撞我,跟 2:17 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中的「言語」意義一樣。──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3~四3】事奉上倒退:百姓埋怨說即使他們誠心事奉神也是徒然,得不到 的祝福,相反地,惡人興旺不衰,沒有受到應得的刑罰。先知於是預言說:神要施行徹底的審判,惡人必完全被滅。義人則至終蒙神紀念和得勝。──《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先講百姓的反駁(“頂撞”),說誠心侍奉(“苦苦齋戒”)沒有益處,惡人興旺,敬虔人得不到祝福。神的答覆是:不對,惡人必被消滅,義人必得最後勝利(“必踐踏惡人”),公義的日頭要出現(四2)。──《啟導本註釋》 【瑪三14】「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甚麼益處呢?」 有些人誤以為事奉若不能帶來物質上的豐盛,人就沒有理由去事奉耶和華。──《雷氏研讀本》 「苦苦齋戒」:通指以禁食向神表示痛悔或誠意。──《串珠聖經註釋》 「徒然」是指無價值可言。這字與謊言同義(參閱結十三6-9,廿一34),又好似欺騙與詭詐(詩一四四8、11;伯卅一5)。這真是奸惡(詩四十一6),又是枉然(詩一二七1)。 「益處」是利益,原是指織布者割斷經緯的線,以此取利,當然,這不是循正當的方法。但是,他們敬拜神的動機,就不純正,以取巧得利為目的,結果一失望,就心懷不滿。——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徒然」:「虛空」、「虛妄」、「無價值」。這個字和十誡第三誡( 出 20:7 )的「妄稱」是同一個字。 ●「苦苦齋戒」:原意是「穿著喪服、悲哀的行走」。 ●「益處」:簡單的說就是「利益」、「一份利潤」,「不義的獲利」,「用暴力取得的獲利」。是一個專門術語,指織工將一塊布從織布機裡割下來。這邊是反面的含意。表示人期望/要求他的「分一份羹」。就像非法取錢財的人或歹徒為了他的惡行而要求他的那「一份」。(需參考 創 37:26 )這也顯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順服」、「苦苦齋戒」的目標居然是獲取「利益」,並非是出於真誠。所以只要沒有獲得所圖謀的利益,就心存不滿,嫉妒起那些根本沒有「順服」、「齋戒」的惡人。──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4~15】◎14~15這段跟 2:17 意義相近,但講的是集中在人與神的關係上,而非只是「行善行惡」。我們事奉神是否也只為了「利潤」?還是因為我們真心覺得事奉神是應該的?如果事奉神沒有利潤,反而導致損失,我們會不會也賭氣說「不事奉神的人比較懂得獲取利益」?──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5】「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 所謂「狂傲人」不僅驕傲,而且殘忍,非常兇暴(出十八11,廿一14;申一43;尼九16、29)。他們是行惡的人,是狂傲的人(本節上),惡人(18節,四3),他們不事奉神,將來必被火焚毀(四1)。試探神,是對神有褻瀆的行為,他們竟然可以逃脫神的審判。逃離或脫離,是他們自行避免的(動詞Niphal有這樣的涵義),好似他們可以控制與支配。他們根本不在乎神的公義,他們的狂妄竟到這樣的地步。——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狂傲」:「傲慢自大」。 ●「建立」:「建造」、「重建」。──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6】「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 並非所有人都背叛了神,而神亦已記念這些人的忠心。──《雷氏研讀本》 「那時」:即17節的「我所定的日子」、4:1的「那日」和4:5「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是神分別善人惡人,施予獎賞或懲罰的時候。本節指神知道百姓的困境,縱使 沒有立刻幫助他們,但在審判的日子, 必眷顧和紀念那些仍然事奉 、敬畏 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那時」是在「現在」:末後的日子,人是否敬虔,必然顯露出來,在耶和華的日子只有兩種人,可以很明確地分別出來。 他們是敬畏神的,是以色列中的餘民,真正復興以色列民族的核心,他們體驗耶和華的聖潔與榮耀,因為祂是他們的父,他們的主(一6)。他們彼此談論,內容實在是見證,見證神側耳而聽,垂聽他們的談論與禱告,有的譯詞是: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實在留心垂聽。——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 3:16 兩次提到這群人的特色是「敬畏耶和華」。 ●「思念」:「經深思熟慮」、「細想」、「思量」。 ●「思念他名」:集中心思去思考神的本質。這裡是指「敬畏耶和華的人」就是「思念他名」的人。 ●「紀念冊」:應該是引用波斯人的習俗,把重要的事情記錄在一本書上。參考 斯 6:1 。 ◎這裡提到人思念神的名,神也「側耳而聽」且記在本子上,實在是令人感動。 ◎「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被神當成是兒子來憐恤,這是何等難以令人想像的狀況。而且這裡似乎也就帶進了「真以色列人」(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的觀念。──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6 紀念冊】這個用語在聖經只見於此處,不過其他經節也提到神有記錄冊(例:出三十二32;詩一三九16;賽四3,六十五6;結十三9)。古代近東國王通常保有他們在位的大事記錄(見:斯二23)。以色列與其他近東國家都相信神保有書卷。 在出埃及記三十二32~34,摩西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去,下場就是死。耶和華則回答說,犯罪的人才會從生命冊上塗去。這個象喻表達神好比有本帳,上面記著活人的名字。 恩基杜在他的陰府夢境看到一本冊子,上面記著命定死亡的人,有著類似用意。美索不達米亞文獻提到寫著惡行的泥版,與寫著善行的泥版。請參:詩篇五十一8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瑪三17】「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 “特特歸我”。即作為我特別珍視的寶藏。──《雷氏研讀本》 「定」:原文為「作」,大概是指神施行審判。──《串珠聖經註釋》 在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就是神要完全啟示與顯現的時候,他們必屬於神,並且有特別強調的語氣。特特歸神,原意為特作神珍貴的產業。 「憐恤」還有拯救的涵義,使他們得免于災害,蒙神保守,不在審判之下。這些忠信的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的關係,是兒子尊敬父親,父親愛護兒子,父多麼欣賞殷勤服事的孝兒。——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他們必屬我」:這句話是未來式。 ●「特特歸我」:原文是指「貴重的財產」、「罕見的財富」、「特別的珍寶」。本來,以色列民族被當成神的「特別的珍寶」 出 19:5 申 7:6 ,但這裡只把敬畏神的真以色列人當成「特別的珍寶」。── 蔡哲民《查經資料》 【瑪三18】「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 「那時」就是耶和華的日子,他們不是歸向神,有真實悔改的心,實際上,他們才真正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他們才回心轉意。但是,先知無意再勸導他們,只是告訴他們,應有確切的認識。那時,他們才知道人們的區別,因為審判的事,向他們都顯明了。 這裡就有十分明顯的區別。善人與惡人,他們以服事與事奉為標準。事奉神為善人、不事奉神的才是惡人。真實事奉神的,符合聖約的要求。——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瑪拉基書》 ●「分別出來」:原文是「看見」、「察看」、「顯現」、「顯明」。這裡應該是「顯現」、「顯明」的意義。── 蔡哲民《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2, 3章)】 1 百姓在婚姻方面犯了什麽罪? 先知如何斥責他們? 積極方面,神在人的婚姻上扮演什麽角色? 有何期望? 這對我們有什麽警惕? 2 2:17; 3:13-15記載百姓對神兩次的質疑,二者有何異同?信徒應如何處理心中對神的疑惑?參詩77篇; 哈2:1。 3 3:8-9裡有什麽字眼重複出現? 有何含意?你對3:10的應許有何體驗?另參串20各經文。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