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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一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愛的斥責】

   一、神表明對以色列人的愛(1~5)

         1.神給以色列人的默示(1)

         2.神愛以色列人,惡以東人(2~5)

   二、神對祭司失職的斥責(6~14)

         1.斥責祭司不敬畏神(6)

         2.將殘疾的供物獻給神(7~14)

 

貳、靈訓要義

 

【神子民對神的虧負】

   一、神子民辜負神對他們的愛(1~5)

         1.神藉先知表明神對以色列人的愛(1~2節上)

         2.以色列人卻不領會神的愛(2節中)

         3.神愛以色列人過於以東人(2節下)

         4.神預告以東人的悲慘結局(3~5)

   二、神子民藐視神的名(6)

         1.祭司藐視神的名(6節上)

         2.兒子裡當尊敬父親,僕人理當敬畏主人(6節中)

         3.事奉神的祭司卻不知在何事上藐視神的名(6節下)

   三、神子民在獻祭的事上褻瀆神(7~14)

         1.祭司夥同百姓藐視神的桌子,獻污穢的食物給神(7~8節上)

         2.妄獻殘疾的祭物,必不蒙神悅納(8節下~10)

         3.向神獻潔淨的供物,才不至褻瀆神的名(11~12)

         4.在獻祭的事上以為神何等煩瑣,不敬畏神的名(13~14)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迦利亞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講題一:父神永恆的大愛】

經文:瑪1:1-5

   一、先知:受父神默示1

         1.資訊是來自耶和華神的默示——祂的言語。

這是神愛的資訊,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以免扭曲了祂的心意。(參提後3:16-17;申4:212:32;耶26:1-2;箴30:5-6;啟22:18-19)。

         2.資訊是來自耶和華神的負擔——祂的憂傷。

“默示”有兩種意義:除了“言論、言語”之外,還有一種是“負擔、重任”。意思就是由主人放在用人或牲畜身上重任,必須承受。這意義有著更深的內涵,有緊急感,內心受催迫,有惶恐的態度,嚴謹地傳出來。

神的憂傷,是因世人都犯了罪,不認識祂。(參創6:5-6;太26:37-38)。在瑪拉基書中,處處看到父神的憂傷:為祭司,為百姓所犯的罪而憂傷。最後,不得不宣告末日的審判即將來臨。

在耶穌時代即是末前的時代,祂帶來了末後審判的資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參太4:1710:7)。耶穌死後復活升天,之後開始進入末中聖靈安息的時代。在這時代的開始,聖靈降臨,進入那些愛神之人的心靈裡,祂帶領他們明白真道,進入真理,學習遵行神的旨意,(參來4:9-13;約16:13),預備等候耶穌的第二次再臨,為末後審判作準備(可以說是預審)。(參約16:8-11)。最後就是末後審判的時期,這個時期至今尚未來到。儆醒吧!因為我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參太24:42-44,50-51;路12:46-48)。

         3.資訊是來自耶和華神的差遣——祂的使命。

“瑪拉基”的意義:我的使者。即神的靈感動祂的使者先知瑪拉基,將祂心裡的負擔啟示給屬祂的人——以色列。這也是耶穌將祂的使命託付祂的門徒。(參太28:18-20;可16:15-20;徒1:8)。

   二、雅各:得父神大愛2

         1.我曾愛你們。——父神的大愛是:過去以往怎樣愛你們,現在仍然怎樣愛你們,將來還要怎樣愛你們。祂的愛是永恆不變的,(參耶31:3;林前13:8)。今天,我們愛祂是理所當然的,其實是祂先愛了我們。(約壹4:19-21)。祂的這種愛是主動找選的愛,是沒有條件的。

但是,人對祂愛並不理解,也不接受。你們卻說:“禰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是人絲毫沒有感受到祂的那份愛,罔顧事實,對神強嘴。(參羅9:19-20)。

         2.我卻愛雅各。為什麼?

本來以掃和雅各是雙胞胎兄弟(參創25:24-26);神僅揀選雅各作祂選民的祖宗,藉此顯明祂愛雅各(以色列)。

同樣,若沒有祂的大愛臨到我們,我們這些外邦人,本來是無份於祂的救恩的,根本就沒有得救進入天國的機會。我們所以能成為祂的兒女,並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更好,乃是因為祂單純愛我們,以祂那永遠不會改變的愛愛了我們,所以我們最要緊的乃是明白並領受祂的愛,好讓祂那豐滿的恩典能夠充滿我們的心。(參弗3:17-19)

這就是祂那大能拯救的愛,祂曾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為奴之家。今天,祂同樣要拯救凡信靠祂的人出埃及(世界罪惡的捆綁)。(參約17:15-17;啟1:5-7)。

   三、以東:被父神拆毀3-5

為什麼神要拆毀以東人的建造呢?

         1.惡以掃。3節,使他的山嶺荒涼,使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惡”原文是比較不愛,或含有排斥的意味。不蒙神所愛,是人生中最為悲慘的。為什麼神不愛以掃,甚至把他拆毀呢?(參創25:29-34)。原因有三:

一是貪吃。——就是貪戀食物,以肚腹為神。(參腓3:19;林前6:12-13;羅14:20-21)。

二是輕看自己長子的名份。——等於出賣自己,藐視神所賜的恩典。(參箴23:2-3;來12:16-17)。

三是推卸責任,嫁禍於別人,沒有認錯悔改的心。(參創27:36)。

         2.我必拆毀。——雖然以東人(以掃)重新建造,但神必把它拆毀。4節,為什麼呢?

以東人欲想重建家園,眩耀自己的能力才智,若沒有神的允許,是永遠無法建造的,因為他們的地是罪惡之境,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的惱怒之民。(參詩127:1-2;該1:9-11)。

神的手永遠大過人的手,人手無論如何的建造,總不能勝過神手的拆毀。因此,教會的建造,第一步必須順服神的旨意,遵從聖經中所啟示神的話語而行。否則,祂也會把她拆毀,且成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參太7:21-23)。

         3.神被尊為大。5節,耶和華神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的!因為祂是宇宙的君王,掌管宇宙的王權。

因為,基督徒千萬不要“坐井觀天”,自以為是。而是要擴大我們的眼界,

察看自己“境界之外”的一切人、事、物,據以得知神的心意所在。應當注意神在全地的作為,神不僅在教會中作事,神也在全地上作事;但願神在教會境界之外被尊為大。(參太6:9-10)。也要儆醒留意,神在末世時代中前進的步伐,且要跟上祂的腳蹤行。(參歌1:8;彼前2:21)。

── 毛南春陽

 

【講題二:祭司們不忠的事奉(一)】

經文:瑪1:6-10

   一、責備祭司們藐視神的名6

         1.被稱為藐視神名的祭司。

本來祭司理應有尊重和敬畏神的存心來執行其職責,但他們的行為顯出他們實際上乃是藐視神的名。為什麼呢?反省自己:我是重視神的名了嗎?若說我對神很尊重,那麼,又是怎樣尊重祂的呢?

         2.神指出祭司們藐視祂名的原因有二:

一是,兒子應該尊敬父親。——而神卻說,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

               (1)他們不聽神的話。(參太21:28-32)。

               (2)他們傷了神的心。(參創6:6;弗4:4:30)。

               (3)他們羞辱神的名。(參羅2:24;撒上4:19-22)。

二是,僕人應該敬畏主人。——而神卻說,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

               (1)他們輕視主工。(參耶6:13-14;太25:26)。

               (2)他們不照主旨。(參約2:5)。

               (3)他們奪取主榮。(參路17:10;詩96:7-8)。

         3.祭司們卻強嘴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禰的名呢?(參羅9:20)。

這就是說明祭司們並不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在靈命上已經墮落,且藐視神,輕看祂的作為。雖然還在忙碌地每日獻祭,其實都是表面的,心中已經完全偏離神的旨意與標準了。(參撒上15:22;申10:12)。

耶穌也指出了一個同樣的問題。——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參太7:21-23)。

弟兄姊妹們,你可能很有信心的宣告說,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參彼前2:9)。請問,你尊敬和敬畏神了嗎?

   二、指控祭司們污穢神的壇7-8

祭司們藐視神的第二個原因就是,污穢神的祭壇。他們將污穢的、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是對神極大的不尊啊!(參羅12:1-2)。

         1.獻上污穢不潔淨之物——即污穢之靈。(參啟18:1-3;提後2:21)。

         2.獻上瞎眼、瘸腿、有病的殘疾之物——這樣是不完美的。(參創4:3-7;出13:1-2;利22:20-22)。

         3.獻上下等的、有瑕疵的禮物,難道省長會看在他的情面上而悅納麼?——把不是上好的禮物獻給省長他都不要,也不給情面,更何況耶和華神呢。這就是藐視神的行為!

弟兄姊妹們,當你要獻上“祭物”給神時,是隨隨便便?還是以絕對嚴謹的態度,選擇上好的、最好的、最美的、最新的、聖潔的,最捨不得的,卻獻上了呢?其實,祂看重的不是我們的“祭物”,而是我們的心!(參彌6:6-8;詩51:15-17;羅12:1-2)。

   三、勸勉祭司們懇求神的恩9-10

         1.神是不看人情面的。9節,除非你真心的謙卑懇求,認罪悔改,回心轉意。因為妄獻的事,是由你們經手的。所以,應當慎重其事,不可輕忽草率。

例:天國是按才幹受託的。良善又忠心的,對主人受託責任而作工的人得稱讚與獎賞,而又惡又懶的,沒有責任心作工的人就會丟到黑暗裡,哀哭切齒了。(參太25:14-30;詩90:17;來6:10;約二1:8)。

         2.神寧願祭司們把聖殿的門關上。(10節),也不願你們將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污穢的祭物獻在祭壇上,免得你們徒然在祭壇上燒火,且被受懲罰如該隱一般。

同樣,在教會中作任何事工,不可單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參提後3:5)。如果真是這樣,又有什麼意義呢?

         3.神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10節。

神不喜悅那些行妄獻之事的祭司們,也不樂意從他們手中收納不潔淨的供物。因為祭司們不把神的律法(神的話語)放在眼裡。今日教會牧者,也因自身的弱點、人情等,放下聖經的真理,不守聖經真理的原則,去隨從世俗的虛談、世俗的情欲,及似是而非的學問。(參提前6:20-21;提後2:15-16;雅4:4)。

弟兄姊妹們,靜靜地深思一下,你們在教會中的事奉,手上所作的工,是為了討人喜歡?或是討神喜歡呢?(參加1:10;弗6:6-8;西3:22-25;帖前2:3-5)。

── 毛南春陽

 

【講題三:祭司們不忠的事奉(二)】

經文:瑪1:11-14

   一、祭司們不尊神為大的威嚴11

這一節是預言外邦人蒙恩的經文。既然以色列百姓的祭司們都不再尊萬軍之耶和華神的名為大了,也不再懼怕祂的威嚴了,那麼,祂的救贖之恩就要轉向世界列邦列國去了。到了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這世界之後,福音就開始衝破了以色列人堅固的圍牆,向外邦國家,使本來在救恩上無緣無份的外邦人蒙了救恩。(參可16:15;徒1:8;羅11:17-24

         1.耶和華神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將來有一天(即今天恩典時代:從聖靈降臨到基督第二次降臨),在全世界各地,神的名必被許多外邦人尊為大。

         2.在各處,人必奉耶和華神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祂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1)必奉祂的名燒香。——在聖靈裡火熱的禱告,常常服事主。(參路24:32;徒18:24-28;羅12:11)。

               (2)獻潔淨的供物。——在聖靈裡,奉獻自己,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參羅12:1-2;彼前2:515:16)

               (3)神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耶和華神的名,必在外邦人信徒中被尊為聖,又奉這聖名領受施洗、說話、行事並謝恩。(參太6:928:10;西3:17)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參羅14:11;腓2:10)

   二、祭司們不討神喜悅的事奉12-13

         1.祭司們褻瀆神的名,也不尊重祂的祭壇,而是藐視。12節。

“褻瀆神的名”,即妄稱神的名。(參出20:7;利24:11-16)。“妄稱”,即覺得事奉神是虛空的,毫無意義,沒有任何的價值。對神不感興趣,就是禱告獻祭也是妄求。(參雅4:1-4

既然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那麼事奉還有什麼意義可言呢?(參民15:30-31;帖前5:19-20)。

         2.祭司們對責任已經非常的厭煩,對工作已經缺少熱忱,沒有興趣。感到事奉的事是何等的煩瑣,並嗤之以鼻,不當一回事。13節。

今日教會許多“祭司”們也已經不把事奉當一回事,就是作了只不過是一種任務、一種職業,根本就不管是不是聖靈的工作,是不是神的旨意。雖然作了許多工作,且非常的火熱,處處都能看他們的好行為,但到最後卻沒被神認可。這是為什麼?缺乏愛心,缺乏聖靈的帶領,不體貼主的心腸,也不明白神的旨意!(參太7:21-23;啟2:1-4)。

為什麼以弗所教會也不被神認可呢?因為:

第一,他們有分辨真假使徒和真假福音的能力;第二,為了福音撇下了一切;第三,為了福音遭受各種逼迫和追殺;第四,痛恨罪惡,遠離罪惡;第五,為了神家事工,拼命工作奉獻自己;第六,行善積德,四處彰顯好行為;第七,沒有抱怨,任勞任怨,不要命的追求天國。但,只有一個點主耶穌不認可,就是因為他們缺乏了起初的愛心。

         3.因為“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13節。原因找出來了!

祭司們夥同百姓將不法得來的、四肢殘缺的、身體不健壯的祭牲拿來獻給神——缺乏愛主的心。(參創4:6-7;出25:2;利22:18-19;彼前5:2)。

那麼,神所要是什麼呢?你明白祂的心意嗎?(參申10:12-14;詩51:17;彌6:8)。

   三、祭司們不獻神所要的祭物14

祭司們不獻上神所要的祭物,因此達不到神的標準,那麼他們獻給神是什麼呢?(參利22:17-25)。

         1.有行詭詐的心思。(參詩55:2359:5101:7)。以欺騙、欺詐的手段,為要贏得對方的好感與信任。

例:亞拿尼亞夫婦以行欺騙的手段奉獻,為要會贏得教會對他們的好感與信任,結果被聖靈藉著彼得揭穿他們的詭詐心裡,結果是悲慘的。(參徒5:1-11)。

         2.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意思是說,許願是自發的,但一旦許了願,就必須還願。當時,許願是要將羊群中最好的(即公羊)獻給神,但還願時竟將殘疾的獻上,敷衍了事,這種行為顯然藐視這位擁有萬國王權的耶和華,罪大惡極(參利22:21-25)。所以,這樣的人,必要遭受禍患,被神懲罰。(參傳5:4-6)。

用亞拿尼亞夫婦引以為誡!為什麼神如此嚴格?因為:

         3.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神萬王之王的大君王,是何等威嚴可畏,是輕慢不得的!(參加6:7-8)。

── 毛南春陽

 

【神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經文:瑪1:1-5

引言:
  人有一通病,就是常紀念自己對別人的好處,卻忘記人對自己的好處,容易成為忘恩負義的人。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就是受了人的愛和恩情還不知道,這種人是更無情無知的了。這段經文就是論到這種人,神曾愛他們,他們卻不知道神愛他們,因此神不得不再提醒對他們的愛。

      一.神曾在何事上愛他們(指雅各和他的後裔)
           1.神為他們預備大地,以及所需要的萬物,然後造萬人。
           2.神賜給他們有健全的身體,有靈魂體。
           3.神賜給他們有敬虔的祖宗。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還有以撒和雅各等。
           4.神特別賜福叫雅各得著以撒所祝的福。神特別保守使他得著父親祝福後,才使以掃回來。
           5.神賜福他在拉班的家興旺,得了許多兒子和產業,並拯救他脫離拉班的手(31:)
           6.神特別選他作祂的子民。
           7.神一直賜福他們的地業。總之神在許多事上都賜福給他。今日神也同樣賜福給我們,可是我們曾否知道?

      二.我們怎樣能知道神的愛
           1.要知道一切的收穫得益都是神恩典的賜予,不是配得或應得的。父母對兒女的養育,也是出於愛心。
           2.從每一件事上思想神的愛,從神的愛為出發點,在一切的遭遇上也是這樣的回想(參太11:25-30)
           3.不要以自己暫時的損益而定神的愛惡。許多人以為眼前受禍,就是神不愛;其實神的愛有二種不同的管教,一種是積極的安撫,一種是消極的刑罰和責打,但都要達到同一目的(12:6-12)。所以當以神的心意為出發點,去認識神的愛。

      三.知道神的愛後當如何
           1.常紀念主愛。
           2.常感激主愛。
           3.想法儘量去愛主。

結論:
  當多知道主愛而愛主。

── 黃彼得《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律法的功用】

   一、律法為映顯神愛(一2~5

         1、律法的性質是愛

         2、信徒守律法的妙能就是愛

         3、神懲罰其子民的原因之一乃是出於愛

   二、律法為表顯人的罪相(一6~17

         1、責其負主恩

         2、責其不敬虔

         3、責其褻慢主

         4、斥責負約違命

         5、斥責其行事詭詐

         6、責其欺淩幼妻

         7、斥責其煩瑣上主

         8、斥責違法背道

         9、斥責其奪取主物

         10、斥責狂傲頂撞主

  三、律法為訓蒙的師傅

      1、使他們認識獨一真神

      2、借他們傳達神的聖言——舊約的預言、預表、禮儀、律法等,都表基督。

      3、借他們預備救法

四、律法為介紹基督

        1、把罪人介紹與基督——律法引人知罪,靠行為不能自救

        2、把基督介紹給罪人;律法本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只是律法的功用,僅能叫人知罪,介紹人到基督面前。

——賈玉銘《聖經要義》

 

【第一章綱目】

 壹、比較以色列與以東,表明神的愛  1:1-5

   一、標題:本卷書是耶和華藉瑪拉基給以色列的啟示。  1:1

   二、以色列人質疑耶和華對他們的愛,耶和華表明雅各沒有什麼條件強過以掃, 以掃的後代將面對荒涼、毀滅的遭遇,而以色列卻不是如此。 1:2-4

   三、以色列人要存留,親眼看到以東人荒涼的遭遇,並敬拜、尊崇神。 1:5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2:9

   一、對祭司罪行的控訴 1:6-14 

    (一)耶和華質問祭司為何違反眾所周知的道理,藐視神的名?而祭司卻反問: 「在何事上藐視神的名?」。神以「污穢的獻祭」來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7

    (二)耶和華責備祭司將污穢、有缺陷的祭物獻給耶和華。 1:8-9 

   (三)神認為與其獻上污穢有缺陷的祭物,還不如不要獻祭,神不悅納妄獻的 祭物。 1:10

   (四)神預言自己的名字必在外邦中被尊為大、被敬拜,但以色列人卻褻瀆神 的名。 1:11-12 

   (五)神控訴以色列人覺得獻祭的事情繁瑣,對神行詭詐,將有殘缺的祭物拿 來想欺騙耶和華, 1:13-14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無知的事奉  瑪拉基書1章】

   一丶不知神愛靈愚昧1:1-3

   二丶不知自大終倒楣1:4-5

   三丶不知敬畏藐視神1:6

   四丶不知污穢獻殘祭1:7-8

   五丶不知悔改當關殿1:9-10

   六丶不知尊神褻瀆神1:11-12

   七丶不知祭物須成聖1:13

   八丶不知咒詛臨罪人1:14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瑪拉基書第1神愛選民】

親眼看見

尊主為大

一、何事上愛我們

二、對祭司的斥責

三、獻祭何等煩瑣

1.神愛雅各

2.卻惡以掃

3.永受咒詛

1.不敬畏神

2.奉獻污物

3.關上殿門

1.嗤之以鼻

2.殘疾獻上

3.許願詭詐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一章  神的責備】

   1)責百姓不識神愛、1/2

   2)以東地荒涼原因、3/4

   3)神永遠懷怒之民、4/5

   4)責祭司藐視主名、6/7

   5)將殘祭獻在壇上、8/9

   6)還不如關上殿門、9/10

   7)外邦要尊主為大、11

   8)百姓卻褻瀆主名!12/14

── 郭提多《瑪拉基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