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斥責背約】 一、斥責對神背約(1~12節) 1.祭司不遵行誡命,違背與神所立的約(1~4節) 2.祭司偏離正道,使多人在律法上跌倒(5~9節) 3.眾民娶外邦女子為妻,背棄與神所立的約(10~12節) 二、斥責對人背約(13~16節) 1.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背棄盟約(13~15節) 2.以強暴待妻(16節) 三、斥責人在言語上煩瑣神(17節) 貳、靈訓要義 【事奉神者該守的戒律】 一、戒違背神的話(1~4節) 1.須聽從神的話,並放在心上(1~2節上) 2.須時刻以神的榮耀為念(2節下) 3.須注重生命的傳延──種子(3節上) 4.違神話者必自己蒙羞(3節下~4節) 二、戒自己言行不符(5~9節) 1.所言所行務求生命和平安(5節) 2.話語須能表露真實和公義(6節上) 3.行為須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6節中) 4.行為須能影響多人離開罪孽(6節下) 5.話語須能顯明律法(神的話)的知識(7節上) 6.態度謙恭表明自己是神的僕人(7節下) 7.行為作人表率以免叫人跌倒(8節上) 8.言行須能符合神的話──與神所立的約(8節下) 9.行為須遵行神的道以免被人藐視(9節上) 10.在執行律法(神的話)上不可瞻徇情面(9節下) 三、戒以詭詐和強暴待人(10~16節) 1.尊重神的子民,不以詭詐待人(10節) 2.持守神的聖潔,不與外邦人聯姻(11~12節) 3.順服神的配合,不可背棄盟約(13~14節) 4.敬重神的心願,存心養育敬虔的後代(15節上) 5.顧念神的旨意,從自己家庭生活實現基督與教會的奧秘(15節下~16節) 四、戒以言語煩瑣神(17節) 1.存心順服神,不為自己強辯 2.凡事以神為義,阿們神的作為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迦利亞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講題一:祭司們違背神的誡命】 經文:瑪2:1-9 引言:先知在這裡責備(瑪2:1-3)那些本應成為真正屬靈領袖和導師的人。為什麼要責備他們呢? 一、不重視神的誡命1-4 1.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1節,祭司的責任是什麼? 神將誡命交在祭司們的手中,是要他們負起如下的責任: (1)尊重神的聖名,歸榮耀給神。 (2)自己在事奉中遵行。 (3)教導百姓律法知識。 (4)引導百姓遵行。(參申5:31-33)。 但祭司們,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2節上。 今天,在教會中,作為一個君尊祭司的你,責任又是什麼?(參彼前2:1-5,9-10)。 2.祭司們“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的三個結果:2-3節。 (1)使祝福變為咒詛——失去屬天的福分。(參民18:32;林前15:50)。 (2)使尊榮變為羞辱——失去屬天的榮美。(參來5:4;腓3:17-19)。變為羞辱有兩種:一是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即你們的後裔,無人繼承,斷子絕孫。二是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這是何等的被羞辱和藐視啊! (3)使重用變為無用——失去屬天的職分。“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必如清除糞便一般的被焚燒乾淨。(參腓3:7-8)。 3.全能的神明知利未支派的祭司們不能遵行律法誡命,但仍與他們立了永遠的約,一面是顯明舊約祭司職任的無能,另一面是預指那位完全的新約大祭司,就是耶穌基督,祂所得的職任是憑著更美之約立的,才能永遠常存。(參來7:11,24;8:6-7)。 不重視神誡命的人,神就會另立一個人來替代他的位分。例:加略人猶大的位分被馬提亞所替代。(參徒1:23-26)。 二、不傳講神的誡命5-7 生命的約和平安的約。5-7節。神與利未支派所立之約含有兩樣的福分和恩典:(1)福分:生命之約使其能永遠存續,(參民25:13);(2)恩典:平安之約使其在神與人之間盡和諧相處的功用,(參民25:12)。 耶和華神與利未人(祭司)立這兩樣之約的目的是什麼? 1.使他們存敬畏神之心。——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5節。他必須存心和態度上敬畏神,時常懼怕虧缺了神榮耀的名,如此,方能得著享受。(參箴28:14;傳3:14;8:12;來12:28;羅8:6)。 2.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這樣,他就是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參創5:21-24;6:9;彌6:8)。 3.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律法),還要教導人:一、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即那些願意真心悔改離開罪孽的人。二、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即那些饑渴慕義的人。(參太5:6;雅5:19-20;西3:16)。 但祭司們卻不傳講神的誡命給百姓聽,因為他們自己都不敬畏神,也不遵守神的律法,反而藐視神。這樣的人怎能教導神的百姓呢?就是教導也不過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而已。(參太23:13-15)。 三、不遵守神的誡命8-9 1.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8節上。 “正道”是指:(1)真理和公義的路;(2)生命和平安的路;(3)救恩和喜樂的路。因為祭司們都偏離了正道,不遵行神的律法誡命,因此帶給百姓負面的影響,也同樣違背了神的律法而偏離正道。(提後3:5-7;多1:16;提前4:11-13)。 2.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8節下。 神與利未所立的約是要維持與繼續的,但他們卻肆意破壞與廢棄。神是永遠忠信的,信實地照聖約的應許成就,可他們卻全然違約,加以破壞。(參提後3:5-9;多1:16)。 3.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9節。 藐視神的,必被神藐視;遠離神的,神也必遠離他。因為祭司們藐視神,也不尊重祂,所以神使祭司們被眾百姓藐視,不受他們的尊重。(賽29:13;約8:49-51;雅4:8)。 4.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9節。 祭司因貪婪受賄賂,或因徇私的緣故,對一些人放寬律法的要求,苟且行事。這是神嚴禁的事。(參利19:15-16)。 他們在教誨時,也是看人的情面(給人面子、偏袒人)。這是因為祭司們貪婪受賄賂,徇私行弊的緣故。他們對一些人放寬律法的要求,苟且行事。(參路20:45-47;加2:5-6)。 ── 毛南春陽 【講題二:神對百姓的憤恨】 經文:瑪2:10-17 一、以詭詐背棄靈胞弟兄10 1.同父同神卻不同心。 (1)我們豈不是一位父親嗎?同胞弟兄。(參約20:17)。 這裡的“父親”可指地上肉身的父親,也可指天上的屬靈父親。無論是地上,或是天上的,我們都是同一位父所生,就應該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但是,因為人生追求的方向不同,生活不同,信仰不同而無法同心,因此產生分歧, 即使是同胞也會互相分爭。 (2)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靈胞弟兄。(參弗4:1-7)。 就是靈胞弟兄,敬拜同一位真神也會產生分歧和矛盾,(林前1:10-13)。那麼,產生分爭的原因是什麼? 2.產生分爭的原因。有二: (1)以詭詐待弟兄。(彼前2:1)。一個心中沒有詭詐的人是神喜愛的,因為他的心裡明亮,又能分辨是非。例:拿但業是一個心中沒有詭詐的人。(參約1:43-51)。但是,那些心中有詭詐的人,他們的結局是悲慘的,因為人也以同樣的詭詐待他。(參賽33:1;詩18:26;101:4;腓2:12-15)。 (2)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參尼13:28-31)。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他既輕看指我所起的誓,背棄指我所立的約,我必要使這罪歸在他頭上。(結17:19)。 背棄了什麼約呢?這約就是:11-16節關於百姓休妻的事,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罪,這不但破壞了與神所立的約,也破壞了與幼年所娶妻子立的盟約。(參林後11:1-3)。 二、以強暴對待盟約之妻11-16 神的百姓行事詭詐——就是行一件可憎的事。他們行了什麼可憎的事呢? 1.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11-12節。 (1)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為妻,是律法上所禁止的。(參出34:14-16;申7:3)。為什麼呢? 因為這些外邦女子會將邪教異俗帶進以色列,褻瀆了神的聖所和聖民。並且說:“娶我吧,娶我的宗教吧”。即表“事奉外邦神的女子”而不是“外邦女子”。禁止異族通婚,為的是宗教的理由而不是種族的偏見,如果異族人也相信耶和華神,就被當成是猶太人看待(如路得)。(參林後6:14-16)。 (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的,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12節,(參林前5:13)。 “剪除”有二意:(1)從民中驅逐出去,(參尼13:28-29);(2)使其絕後,(參何9:11-12)。因為,神堅決不容許這種人魚目混珠,必從聖民中清除。 2.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子,是神所恨惡的。13-16節。(參林後11:1-3)。為什麼神特別恨惡這樣的事呢? A.表現:離婚所產生的破壞。 13節,(參林後11:1-3)。 (1)前妻的歎息,破壞了教會與基督的神聖關係。 (2)她的淚水遮壇,破壞了夫妻所立的盟約。 (3)神不再收你們的供物,破壞了屬靈的事奉。 (4)你們還向神反問,破壞了與神之間的關係。(參太7:22-23)。 B.證據:神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 14節。 (1)真神看重純潔合法的婚姻。(參出20:14;羅7:1-3)。 (2)以詭詐待幼年盟約的妻子是神所恨惡的。(參來13:4) (3)神造人的旨意是一男一女成為一體。(參創1:27-28)。 C.目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 15-16節。 (1)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著教會,作基督的妻子,與基督相配,在地上作神榮耀的見證。(參弗3:21;5:25-26)。 (2)使人有一顆謹守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持幼年所娶的妻。(參提後1:6-7)。 (3)使人明白神的心意。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16節。 屬神的人如何對待自己的配偶,是神關心所在。神所恨惡的乃是:(1)離棄自己的配偶;(2)在掩飾下發生“家暴”行為。夫妻兩人本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器皿,所以必須彼此相愛,互相敬重,(參彼前3:7);更重要的是,千萬不可背棄兩人之間的盟約。(參箴2:17;太19:5-6)。 三、以言語煩瑣耶和華神17 表現如下:他們對神厭煩,用言語煩瑣耶和華,正如以賽亞書(賽43:23-24)的“厭煩”。他們並不承認這些是煩瑣的話。他們以為自己的理由充足,因為惡人未受刑罰。其實,他人已經犯了罪仍抱怨神,百姓所行的惡已令神厭煩;而所說的話(17節下半)語含諷刺且自傲,尤其令神厭煩。 1.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不肯認錯,還用頑梗強辯的話,使神感到厭煩。這是第一種煩瑣耶和華。 2.第二種令神厭煩的話,就是曲解神的心意,因為他們看見惡人往往反而平安無事,有的甚至發達興旺——義人受苦,惡人享福。 3.神的公義在哪裡呢?——這是第三種令神厭煩的話,就是隨意批評神的公義,認為這世上若是有公義的神存在的話,就不會有如此是非顛倒、黑白不明的現象。 為什麼神如此恨惡人的煩瑣和抱怨?因為人用言語煩瑣和抱怨神,說明他根本就相信這位神又真又活的神,是賞善罰惡的神。(參帖前1:9-10;彼前2:13-17)。 ── 毛南春陽 【神的僕人應當如何(瑪二1~9)】 一、他的存心──敬畏真神(5節) 二、他的事工──傳揚真理(6~7節) 三、他的品性──言語潔淨(6節第二句) 四、他的行為──正直無妄(6節第三句,參9節末句) 五、他的本分──勸人離罪(6節末句~7節,參8節) 六、他的尊貴──主僕自居(7節末句,參9節首二句;林後五20) ──
丁良才《經題模範》 【與弟兄姊妹之間相處時所當有的心志(瑪二10~16)】 一、將誠實心志放在我們當中── 一個最好的方法,就是用「誠實」彼此相待。有了誠實的心,我們就不會虛假說大話。 二、求神叫我們有主耶穌的愛心──世人講愛,講得很虛浮,將建立在條件、利益、互相利用的關係上。耶穌基督的愛,只有一個特徵,祂通過自己的犧牲,將快樂賜給人。 三、求主賜下寬大的心──保羅很讚賞哥林多的教會。因為他們以完全的心境待保羅。他們有愛心和誠實的心,而且還有寬大的心;因此在這方面,我們要有兩個表現。 1.無條件的彼此接納。在教會中可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問題,刺眼和不開心的性格,叫你難以忍受的。其實許多衝突,是可以避免的。但我們都是神所造的,應該無條件的接納別人,因看神的恩,祂已無條件接納了我們。試問你肯付上這個代價嗎? 2.不紀念別人的錯過。要在主裡面彼此饒恕,彼此赦免。無論事情發生在何時何處,都要靠凓神的恩典來饒恕。 ── 張子華《一個離開神的心所發的怨言》 【第二章綱目】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2:9 二、對祭司罪行的審判 2:1-9 (一)誡命既然是傳給祭司,祭司不聽從,就要被咒詛、被除滅。 2:1-3 (二)祭司被刑罰,是為了堅固神與利未立的約。神把律法託付給祭司們,並
要他們與神同行,就可以使人離開罪孽、學會律法。 2:4-7 (三)目前的祭司卻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
人藐視。 2:8-9 參、責備猶太人在娶妻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 2:10-16 一、先知責備以色列人背約,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並預言神必要剪除這樣
的人。 2:10-12 二、先知並責備以色列人隨意休妻,以強暴與不義的手段對待婚姻關係。2:13-16 肆、猶太人埋怨耶和華不公義,耶和華反駁並應許施行公義 2:17-3:6 一、猶太人埋怨神不公義。 2:17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無知的生命 瑪拉基書2章】 一丶神的誡命愚人棄絕2:1-3 二丶神賜誡命要人敬畏2:4-5 三丶神的律法放人口中2:6 四丶神的使者使人跌倒2:7-8 五丶神道不守此人蒙羞2:9 六丶神要剪除因人詭詐2:10-12 七丶神造一人願人敬虔2:13-15 八丶神發責備罪人否認2:16-17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瑪拉基書第2章輕忽誡命】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章 輕忽誡命】 1)誡命不放在心上、1/2 2)福份就變為咒詛、3/4 3)做祭司當存知識、5/7 4)若背約被人藐視、8/9 5)責猶大詭詐行事、11/12 6)妻歎息福份失去、13/14 7)責百姓虐待妻子、13/15 8)言繁瑣褻瀆主名!15/16 ──
郭提多《瑪拉基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