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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警戒、斥責與應許】

   一、警戒(1~5)

         1.神必差遣使者預備道路,煉淨人(1~4)

         2.神必施行審判,警戒一切虧負神和人的(5)

   二、斥責(6~913~15)

         1.斥責人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奪取神的供物(6~9)

         2.斥責人用言語頂撞神(13~15)

   三、應許(10~1216~18)

         1.應許若將當納的物全然送入倉庫,必要得神傾福(10~12)

         2.應許側耳傾聽敬畏神之人的談論,必要得神憐恤(16~18)

 

貳、靈訓要義

 

【公義的神在哪裡呢(參二17)?】

   一、藉耶穌基督(彌賽亞)首次降臨完成公義的救贖(1節上)

         1.必先差遣使者(施浸約翰)預備道路

         2.然後以色列人所尋求的主(耶穌基督)必要顯現

         3.(耶穌基督)必忽然進入聖殿

   二、藉耶穌基督(彌賽亞)第二次再臨施行公義的審判(1節下~5)

         1.立約的使者(彌賽亞)快要來到(1節下)

         2.祂來到時候必如煉金之人的火分別義人和惡人(2節上)

         3.祂顯現的時候必如漂布之人的鹼潔淨聖民的行為(2節下~4)

               (1)祂坐下如煉淨銀子的潔淨利未人,使憑公義獻祭(3)

               (2)那時聖民所獻的祭必蒙神悅納(4)

         4.祂必臨近,施行審判(5)

               (1)祂必速速作見證(5節中)

               (2)警戒那作惡的和不敬畏神的(5節下)

   三、永不改變的神要藉公義的典章,保存以色列人(6~18)

         1.他們時常偏離典章,勸他們轉向神(7~9)

               (1)他們在當納之物和供物上奪取神的物(8)

               (2)奪取神的物,故招致咒詛(9)

         2.若全然獻上當納之物必蒙神傾福(10~12)

               (1)神必不容許一切有害土產的災害(11)

               (2)萬國必稱他們為有福,他們的地為喜樂之地(12)

         3.責備他們時常用言語頂撞神(13~15)

               (1)他們聲稱事奉神和遵守神的吩咐徒然無益(14)

               (2)他們抱怨狂傲的人有福,行惡的人得建立(15節上)

               (3)他們控告惡人雖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15節下)

         4.在神所定的日子,要分別善人和惡人(16~18)

               (1)神現今側耳傾聽且記錄那敬畏神之人們的談論(16)

               (2)那日神必使敬畏祂之人特特歸祂,並憐恤他們(17)

               (3)那時神必使聖民悔改,並分別善人和惡人,事奉神和不事奉神的人(1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迦利亞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講題一:神必降臨施行審判】

經文:瑪3:1-6

   一、預備道路的使者(約翰):提醒人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

我的使者:即以賽亞預言要為主預備道路的那一位。(參賽40:3),這顯然是指基督耶穌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參太3:1-311:10;可1:2-3;路7:27;約1:23-24)。

         1.他是一位開路的先鋒。(參路3:4-8)。

         2.他是一位奉差遣的使者。(參賽6:8)。

         3.他是一位時代的工人。(參太11:11-13)。

         4.他是一位特殊的先知。(參太11:12-13

在耶穌基督降生之前,祂的先鋒施洗約翰必先被神差遣出現在以色列人面前,為主耶穌基督“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3:3)。——預備人心,相信、接受耶穌基督作生命的主。

他所作的、所傳的,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最後,他的工作完畢,就以特殊的方式離開了人世,回到天界。(參太14:1-12)。

   二、應許立約的使者(基督):熬煉人1-4

立約的使者:主耶穌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是以祂的身體立了新約,(參來8:6-810:10,16-17),故稱“立約的使者”。

         1.祂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1節中。

你們所尋求的主,就是你們素來所盼望、所等候的彌賽亞(參約1:414:25;路24:21),也就是主耶穌基督。

祂必忽然進入祂的殿,進入那些願意謙卑尋求祂的人的心裡,潔淨他們,與他們同在,直到永遠。一,有形的殿祂進入是暫時的。(參太21:12-17)。二,無形的殿祂進入是永遠的。(參林前6:19-21;太28:20)。

         2.祂是萬人所仰慕的主,快要來到。1節下。

這是萬人(萬國萬邦)所仰慕、所盼望、所等候的主,祂要第二次的再來。第一次道成肉身而來之時,是帶來天國的福音與醫治;而第二次再來之時,是帶來審判與懲罰。弟兄姊妹們,你預備好了嗎?祂的再來已經臨近了,現在就是了,快快預備燈油,準備迎接新郎吧!(參箴20:27;太25:1-13)。

趁著現在還有一點點的時間,趕快儆醒、預備吧!(參林後6:1-2)。

         3.祂是煉淨銀子,潔淨、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的主。2-3節。

現在的熬煉是預備將來所得的榮耀進入天國。若現在沒有被熬煉,那麼就耶穌第二次再來之時無緣無份了。(參太10:34-39)。基督徒的五大考驗:

               (1)信仰經過考驗:遭逼迫。(參彼前4:12-14)。

               (2)信心經過考驗:遇患難。(參彼前1:7-11)。

               (3)事奉經過考驗:很艱難。(參林前3:10-17)。

               (4)愛心經過考驗:受打擊。(參創22:1-4,15-18)。

               (5)奉獻經過考驗:被譭謗。(參可14:3-9)。

約伯說:然而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我腳追隨祂的步履,我謹守祂的道,並不偏離。(參伯23:10-11

         4.經過試煉成功之後,你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仿佛古時之日,上古之年。4節。(參啟7:13-17)。

   三、速作見證的使者(聖靈):審判人5-6

         1.我必臨近你們(指神的子民),施行審判。

基督第二次再來,不再是救贖與醫治,乃是施行審判!因此,在祂再來的日子,無人能當得起、立得住。(參林後5:10;彼前4:15-18)。

         2.我必速速作見證。誰作見證?——聖靈!(參羅8:16-17)。祂作的見證有二:

               (1)速速。——祂臨近的日子將不再遲延。(參彼後3:8-13)。祂對惡人辯詞的駁斥,迅速、果斷、有效。

               (2)祂作見證是真實的,顯明人的罪行,使犯罪的人無可推諉。耶和華神既是法官,也是證人。

         3.罪行證據。神見證以色列的不是,是指宗教與道德的敗壞。這裡列舉有七個:

               (1)行邪術。(參出22:18)。——行邪術的,原是律法所嚴禁的。(參申18:10-

13;啟21:8)。

               (2)犯姦淫。(參出20:14)。——犯姦淫的,多指與有夫之婦姦淫,不僅嚴禁,而且淫夫淫婦均被處死刑。(參利20:10;申22:22;約8:5;啟21:8)。

               (3)起假誓的。(參利19:12)。——起假誓的,是極大的罪,因為他是妄稱神的名。(參出20:7,16;利19:12;耶29:9,23;亞5:3-4)。

               (4)虧負人之工價的。(參利19:13)。——虧負人之工價的,是克扣、少付工資或拖延不付工資者。(參申24:14-15;雅5:4)

               (5)欺壓寡婦孤兒的。(參出22:22-24)。——欺壓寡婦孤兒的,是屈枉寡婦和孤兒,或侵佔其財產者。但神卻作出特別的安排,保護那些無依無靠的人。(參申24:1727:19)。

               (6)屈枉寄居的。(出22:21)。——屈枉寄居的,是虧負或欺壓寄居的外人者。(出23:9;羅12:19)。

               (7)不敬畏我的。(出22:28;利24:15-16)。——目中無神,心中不懼怕神的審判與懲罰,以及離審判的日子還遠的心態,是人們犯罪作惡的主要原因。(參太24:48;彼後3:4,9)

人們的罪行可以總括為兩大類:輕慢神和欺壓人。(參約壹4:20-21)。

         4.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耶和華神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參出3:14;啟1:84:8),祂的慈愛和信實等屬性永遠不改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參來13:8-9)

── 毛南春陽

 

【講題二:當納的十分之一】

經文:瑪3:7-12

引言:這一段經文是專論有關於十一當納的真理內容,到了新約時代,神所要求的奉獻就不只局限於十一當納了,而是全然獻上當著活祭,這是理所當然的,你們如此獻上是祂所喜悅的。(參羅12:1-2)。

   一、豈可奪取神的供物7-9

         1.奪取神的供物就是偏離祂的律例典章。7節,(參利27:30-34)。

               (1)神對祂子民的責備。——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神指出他們曆世歷代都一直不斷的背棄祂的律法,情況未見改善。其實就是在當納的十一供物上,一直都沒有人重視,也沒有人去獻上。(參申28:15,45;約8:46-47;約壹4:6)。

               (2)神對祂子民的期望。——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神知道我們的生活情況雖然不好不景氣,但祂還是向我們呼籲,現在是決定性的片刻,必須立即轉向祂,祂就轉向我們。(參結18:30-3233:11;彼後3:9)。

               (3)禰要我們轉向禰,我們應當如何才是轉向呢?——意思是說,“神啊,我們已經作得夠好的了,還要怎麼樣呢?”這就是人心中的怨氣:

               (1)我們在什麼事上需要悔改轉向神?(2)我們到底作錯了什麼事?(3)我們該怎麼作才能免除神的定罪呢?(參彼前4:7-11)。

知錯能改,是多麼的偉大。但人若在黑暗中,是看不見自己的錯在哪裡的,也不知道如何悔改,就是知道了也不肯悔改。

從這節經文,讓我們看出,沒有獻上當納十分之一的供物,就是偏離了神的典章而不遵守。這樣的罪行,神是要追究的!否則,咒詛臨到我們身上。

         2.沒有獻上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就是奪取、偷竊神家供物的強盜。8節。這是回答了“我們如何才是轉向”的問話。

               (1)你們奪取了神的的供物。這話何等的肯定!

百姓因歉收(參11節)而不盡責奉獻,但神卻不接納這樣的理由,反而指出百姓田產歉收是因為他們在基本的什一奉獻上虧欠了神,招來神的懲罰。十誡中明言人“不可偷盜”,但百姓竟奪取原應歸還給耶和華的物,實是大罪。

               (2)神子民對祂的狡辯,故意推卸他們的責任。——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禰的供物呢?

今天同樣,我們所得的財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參提前6:17),所以應當向祂獻上當納的十一奉獻。這是最基本的奉獻。

               (3)奪取神供物的證據: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參可12:17)。

         3.奪取神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你們被咒詛所咒詛,是因為你們、你們全國的人,搶奪的乃是我的!9節,(加6:7;詩96:8)。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獻上當納的十分之一呢?這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弄不好,就是獻上了,也未必蒙神悅納。(參創4:6-7)。

   二、全然送入神的倉庫10,(參申14:22-23

         1.首先要弄清楚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

意思就是說,這十分之一是當納的,而不是自願的,或隨意的,而是當納的。當納的這十分之一本來就是屬於神屬的,是還給祂的,不算是奉獻。那什麼是奉獻呢?奉獻乃是在當納的十分之一之外的,才是奉獻。這樣的奉獻是甘心樂意的。(參出25:135:20-22;林後9:5-7)。

         2.然後全然送入倉庫。

要十足的按照律例典章,在品質和數量上,不得私自通融或扣留,完整地奉獻給神。也就是說,要把全部的十分之一獻上送入神家的倉庫,不可自行留下幾份。例:亞拿尼亞夫婦,他們私自留下幾份的下場是可悲的。(參徒5:1-11)。

如何理解“私自留下幾份”?今天我們有哪些行為是“私自留下幾份”,應該怎樣糾正?

         3.使我家有糧。

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參創14:20);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參創28:22);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利27:3018:24);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民18:28)。

使神家有糧!這樣神家日常的開支才能正常運行。如牧者的生活、水電通訊開支、福音工作費用等等,這些費用都不能少。如果神家缺糧了,怎麼辦?

         4.神鼓勵我們試試看。

通常都是神測試人,這裡才用在人測試神上。其實,祂鼓勵我們測試祂的目的是害怕的心。一個人能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獻上,送入神家的倉庫,並非易事,需要有大多的信心呀!

讓我們來計算一下,當你有一元錢時,獻上一角錢,你覺得太少太少拿不出手,將一元錢獻上。這樣,不是十分之一,而是百分之百的全部獻上的呀!猶如

那個窮寡婦的兩個小錢全然獻上。那麼,十元要獻上一元,百元要獻上一十元,千元要獻上一百元;萬元要獻上一千元,十萬元要獻上一萬,百萬元要獻上十萬元……,以此類推,數目越大,越要有極大的信心和膽量。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亞拿尼亞夫婦為什麼要“私自留下幾份”的原因,以及耶穌為什麼會稱讚窮寡婦獻上的兩個小錢的原由。(徒5:1-11;可12:41-44路;21:1-4)。

         5.神的賜福應許。

“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在此神鼓勵祂的百姓“試驗”祂是否真的會賜福給他們。意思就是說,你若要得到神的傾福,就必須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獻上,送入倉庫,不能“私自留下幾份”。這樣,你才能夠經歷祂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下來,甚至使你綽綽有餘,無外可容。(參申30:9;箴3:9-10)。

那麼,神又是如何來實現這樣的傾福呢?會為會使你“一夜暴富”呢?

   三、必能得著神的賜福11-12

         1.在生活上的給你傾福。11節,有兩個方面:

               (1)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

神的子民既然把當納的糧產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神的家有糧,神的應許是使他們的糧產豐富,甚至無處可容(10),任何能負面影響糧產之物,神必將牠們排除,包括農作物的害蟲、田野間的動物、天災人禍等。

               (2)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神使你從栽種直到收成,風調雨順,沒有任何意外災情。(參申28:1-5,11-12)。所種有所收,付出的少收入的多,使你綽綽有餘。我們得不到神傾福的原因是什麼?(參該1:5-6;詩119:10-11)。

多少時候,我們想到的“福”,就是擁有多多的錢,花不完的鈔票,用不完的金銀,住不完的別墅,吃不完的美味,穿不完的名牌衣服……。但是,神所傾的福卻是,讓你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親手作工,樂意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參帖後3:12;箴31:20,30-31)。

         2.在生命上的給你傾福。12節,有兩個方面:

               (1)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

當萬國的人民看到神傾福給祂順命的子民,使他們的糧產豐饒,便由衷承認他們是蒙福的人。(參彼前1:14-16;申28:10,13-14;詩72:17)。

               (2)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你所居住的之地,乃是令人羡慕、可喜愛的美地。(參申8:7-1011:12)。

蒙福的人所住之地處處都是樂園;世上的人到處尋找宜居的寶地,但屬神的人無論住在哪裡都是寶地,都是樂園,問題乃在自己是否合神心意,蒙神賜福。我們若顧到神的家,使神家有糧(10),那麼神就必顧到我們所棲身的家,使它成為令人羡慕、可喜愛的溫馨之家。

── 毛南春陽

 

【講題三:天上的紀念冊】

經文:瑪3:13-18

   一、頂撞神的,沒份錄入紀念冊13-15

         1.頂撞神——我們用什麼話頂撞了禰呢?13節。

               (1)神指出他們的罪行,就是頂撞神的罪。頂撞就是說話剛硬、頑固,故意輕蔑神,令神深覺不快。一是用話語煩瑣神,(瑪2:17);二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自稱是神,(帖後2:4)。

               (2)他們卻故作不知,推卸己過。這就是人屬肉體的本性,老我舊我的真面目。

         2.埋怨神——事奉神是徒然的。14節,為什麼?

               (1)他們抱怨神,是因為長年以來一直獻祭事奉祂,卻得不到祂的稱許,反而被祂指責,簡直枉費工夫。

               (2)遵守神所吩咐的,又苦苦齋戒(禁食),有什麼益處呢?(參賽58:1-5)。

弟兄姊妹們,你覺得事奉神也是徒然的嗎?為什麼?(參林前15:58;書24:15)。

         3.懷疑神——狂傲的人有福,行惡的人得建立。15節。

落在黑暗中的人,總是看不見自己的惡行,卻認為別人比自己壞,竟仍得著神的賜福,故覺得“公義的神在哪裡呢”?(參瑪2:17;伯21:6-7)

               (1)狂傲的人有福;(2)行惡的人得建立;(3)試探神的,卻得脫離災難。

約伯也為此事而發他的內心爭紮,但他最後還是保持著正確的態度——“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意思是不關我的事。(參箴24:19-20;詩119:11537:1-573:1-3

如果一個人一直如此頂撞神、埋怨神、懷疑神,放不下自己那顆忐忑不安、嫉妒之心,那麼他就沒份錄入紀念冊中生命冊裡。(參啟13:820:15)。

   二、敬畏神的,且能錄入紀念冊16

         1.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祂側耳而聽。

               (1)神不在意那些頂撞祂之人的談論,因為他們本身就不願意謙卑自己聆聽祂的吩咐與教導。(參7-8,13-14節)。

               (2)神卻非常在意敬畏祂之人的談論,甚且側耳傾聽。(參詩112:1;申6:6-8

         2.且有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祂、思念祂名的人。

凡是敬畏神、尊神的名為大的人,他們的談論必被神記錄在祂面前的紀念冊上,作為祂在末日獎賞他們的憑據。參17節,(啟20:12;太12:33-37;雅3:2)。

   三、事奉神的,分別錄入紀念冊17-18

         1.在我所定的日子。——大災難的末期,是神施行審判的日子。(參羅11:25-26

         2.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他們是誰?就是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參啟7:9-12)。

這些人都是神的產業和被揀選的族類。(參申4:20;詩24:3-6;彼前2:9)。他們都是真正舍己背十字架來跟從主的人,是從大患難中經歷過來的人。(參啟7:13-17;亞13:9)。

         3.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參詩103:11-13)。

         4.分別出來。——在神審判的光中,必要看見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

事奉神的,他們之間的區別。(參彼前4:17;太25:31-46;羅2:28-29)。

最後,案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所有的人都要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參啟20:12-1521:27)。

── 毛南春陽── 毛南春陽

 

【第三章綱目】

 肆、猶太人埋怨耶和華不公義,耶和華反駁並應許施行公義 2:17-3:6

   二、彌賽亞自己要忽然進入聖殿  3:1

   三、彌賽亞來的時候,要做煉淨、潔淨的工作,潔淨利未人與所獻的供物。3:2-4

   四、耶和華來時,也必施行審判。 3:5

   五、神重申他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以色列人 才不致滅亡。 3:6

伍、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事情  3:7-12

  一、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常常偏離他的典章,並要求以色列人轉向他,但以色列 人卻問:「如何才是轉向」。 3:7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以色 列全國。 3:8-9

  三、神要求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送入聖殿,以此測試看看神是否如所應許的賜福 給以色列人到無處可容。 3:10-12

陸、預言惡人與義人的命運  3:13-4:6

  一、耶和華指責以色列人用話頂撞神,但以色列人反問:「用甚麼話頂撞了你」。

 3:13

    二、以色列人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無益處,惡人反而得以被建立、 脫離災難。 3:14-15

  三、先知提及另有一群敬畏神的人將蒙神記念、蒙神憐恤,神也要將他們分別出 來。 3:16-18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無知的生活  瑪拉基書3章】

   一丶神要來到人的中間3:1

   二丶神要煉淨人的罪孽3:2-4

   三丶神要審判人的不義3:5

   四丶神要賜恩人當回轉3:6-7

   五丶神的供物人怎奪取3:8-9

   六丶神要挪去人的災害3:10-12

   七丶神早知道人的頂撞3:13-15

   八丶神定日子人必歸回3:16-18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瑪拉基書第3奉獻須知】

天上窗戶

無處可容

一、審判之日臨近

二、十分之一奉獻

三、事奉神不徒然

1.差遣使者

2.進入聖殿

3.煉利未人

1.當納什一

2.送入倉庫

3.神降大福

1.頂撞抱怨

2.善人歸回

3.惡人滅亡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三章  偷竊貢物】

   1)差使者預備道路、1

   2)預言主蒞臨施恩、2/4

   3)主再來審判罪惡、5/6

   4)責百姓奪取貢物、7/9

   5)奉獻當全然入庫、10

   6)使福份無處可容、11/12

   7)莫悖逆試探父神、13/15

   8)敬畏神必蒙憐憫!16/18

── 郭提多《瑪拉基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