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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默 示    2

第二章  啟 示    7

第三章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14

結  語   23

 

前  言

 

讀經:

提摩太后書3:16,彼得後書1:20-21

聖經的權威最高,因為這是從神來的。

地質學家古約Guyot強調真地質學與聖經完全沒有衝突。

拉勒Radar是美國有名的化學家,他反對“聖經與化學有矛盾”的說法。

著名地理學家蓋斯迪Christie博士說:“聖經沒有一個地理錯誤。”

聖經是可信的,這是西元180年的教會所承認的。古教父也證明聖經是真的,甚至講異端的人也被迫承認聖經的可靠性。如巴斯業特Basilides,哥柏卡德Caprocate,希爾斯Celsus,蔔腓裡Porphyry等。

還有4000個古代抄本,都能證明聖經是可靠的。

神是用什麼方法叫人寫聖經的呢?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許多人不知道默示與啟示的分別和關係;有人說:“他經常得新啟示;”也有人說:“現在沒有啟示,所以我們不該說得聖靈的啟示。”

我們當有正確的認識:什麼是“默示”,什麼是“啟示”。

這本小冊子是把“默示”與“啟示”分開來講,然後再說明“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也是神的啟示。

最後,我們還要談談現在沒有默示,但還有啟示這個問題。不過現在是沒有聖經之外的新啟示。所以我們不要亂說:“我得了什麼啟示”等。

 

第一章  默 示

 

默示不只是靈感或啟示。有許多人寫書也有靈感。聖經既是受靈感寫的,又是神的啟示,更是神所默示的。默示與啟示有密切的關係,但又有分別。啟示是傳達知識,默示是神將真理顯明、又透過人的思想、性格等寫在聖經裡,但二者不一定是相連的。

一、默示的意義

1.舊約

(1)原文是氣neshamah(伯32:8):

“默示”是“神吹氣”的意思。這是聖經的基礎。

(2)中文:

舊約有45次。但有好些地方應譯作“啟示”(撒上3:7,賽22:14,23:1的“消息”也是“啟示”等)。還有,撒母耳記上3:15的“默示”應譯作“異象”。

2.新約

(1)沒有“加入”的意思:

英文inspire,“受靈感”,有“加入”的意思,但原文沒有加進去的意思。神默示給人,不是在人寫的話上再加上神的話。

(2)原文是“神呼”氣的意思: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小字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

原文theopneustos,是“神呼氣”的意思。theo即神。“Theos”,pneustos與聖靈Pneuma同字根。

這是“全能者的氣。”(伯32:8)神將強烈的意識吹入人的裡面。提摩太后書3:13講這世界充滿了罪惡,14節講提摩太所學習的聖經,15節講聖經的目的是為叫人得救,16節就講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默示”的字尾,是被動的。神的話是被神默示出來的,是人的智力所不能知的。聖經自稱是默示的書(提後3:16,彼後1:21)。

二、現在沒有默示

聖經是唯一神所默示的書。神親自引導作者,卻不損他們的本性、文體、風格和個人的興趣,把神的旨意完整和連貫地記下。

自聖經完成後,就再沒有默示了。如果有人認為他有新默示,加入聖經裡,這就是異端。

三、默示論

1.錯誤的說法

(1)機械默示論Mechanical或Dictation Theory:

他們認為作者只是速記員。

默示,不是機械式一字一句的口述。

(2)觀念默示論The Concept Theory:

他們相信神只把一些觀念向人默示,並不默示確實的話語。

(3)部分默示論Partial Inspiration:

他們認為默示部分真理是準確的,但關於歷史、地理或科學事物,就可能有錯誤。

這也用於“神秘默示論”Mystical Inspiration,或說,神不同程度地協助作者寫聖經,但不能完全沒有錯誤。

(4)新正統派默示論Neo-orthodx View of Inspiration:

最先由巴特Kari Barth開始。他認為聖經有錯。

又稱自然默示論Naturalistic Inspiration:他們認為聖經與其它書無異。

以上的觀點都不正確。

2.正確的解釋

完全字句默示Verbal Plenary .

(1)希臘文每一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2)神的默示滲入每一個字裡,但不排除作者的性格、文體或個人的興趣。

(3)聖經沒有半點錯誤。

(4)從神說出:

“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原文直譯:“是被聖靈所生的人從神說出。”

聖經說:“神說”(創1:3),“耶和華的話臨到”(耶1:2等)。神也有透過異夢和異像說話的(但2:1,7:1)。

(5)聖經也有人的話與撒但的話(創3:3-4等):

神把這些記下,神負責,證實是他們說過的。

四、默示的方法

默示,包括語言、文字的選擇和表達。神是用聖靈來管理寫聖經的人,掌管他們的思想和意志。

1.不是死板的

不是機械式默寫或錄音,不是魂遊象外地看見神的話,因為各卷的體裁都不同。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有保羅所受的教育與邏輯思想。保羅說,“我保羅”。

有時聖靈引導人去搜集資料:“大衛王始終的事,都寫在先見撒母耳的書上和先知拿單、並先見迦得的書上。”(代上29:29)“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路1:1-4)

有時作者寫自己的經歷,而各人的風格又是不同的。

作者也常用當時流傳的資料,例如寫十誡(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資料)。

有把所見的記下,有把歷史寫下,又有寫出預言來的。

2.不單被聖靈光照

寫聖經的人當然是要被聖靈光照,得到亮光才能寫出真理來,但真理是在神裡面,由祂啟示給人,人才知道。聖經寫全了,真理明顯了,人被光照才能明白真理,絕不是被光照就能寫出真理。

3.由神掌管

神掌管一切、托著一切,但不是機械式地管制。

聖靈在作者身上運行,與他們的生命相配合。聖靈運用他們本有的性格和氣質、恩賜和才幹、教育和文化、詞彙和風格。他們的思想蒙聖靈光照,聖靈幫助他們用字,可使用自己的風格和文體(不是機械式的)。

神吹氣在人的裡面使他們寫出神的思想,把神要寫的都寫出來。用字可靈活,但不能改變神的意思。在表達時,還是各有背景、教育程度、個性影響等。希伯來書是用很優美的希臘文寫成,而約翰有些地方不用那麼優美的希臘文寫,甚至有些地方用很怪的希臘文寫,但對神的意思完全沒有改變。聖靈鑒察每一個心思、每一段字句,以保存它的正確性。

4.逐字默示

有人說字句不重要,整個配合才是重要。但整個是從字句組成的。

這與上一點沒有衝突。這不是機械的過程,而是帶有個性,所用的字與他們的環境有關。每一個字是聖靈所審定、檢查、認可的。

(1)耶和華告訴摩西和約書亞等當寫什麼(出5:1,利1:1,4:1,6:1,24,書1:1,6:2,耶1:9,結2:1,3:4,10-11,林前2:13)。

(2)耶穌以每一字為根據:

“一點一畫”(太5:17-18),每一件事、每一個教訓都有功效,這是指律法說的。“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這是指舊約說的。

(3)保羅亦強調每一個字:“眾”字、“一”字(加3:16)。

(4)彼得對字句的重視(彼後1:20-21,3:2)。

(5)猶大對字句的重視(猶17):

猶太人很相信舊約每一句、每一字都是神的話語,但他們只注重字句而忽略了真意,結果把耶穌拒絕了。

有人只相信部分默示,但我們應當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不能加不能減(申4:2,約10:35,啟22:18-19),因為聖經是沒有錯誤的(路1:4,約17:17)。

 

第二章  啟 示

 

默示與啟示有關,但也有分別。啟示是傳達知識,默示是神將真理顯明寫在聖經裡,但二者不一定是相連的。“啟示”,舊約提到有22次(賽22:14“默示”,原文是“啟示”;賽13:1,15:1,17:1,19:1,21:1,11,22:1,23:1“默示”,英譯burden,是重擔的意思),新約29次,共51次。

神對人的啟示,就是神向人傳達知識,把人平日所不知道的(祂自己和萬物)揭開給人看(詩119:18,來1:1-2)。這不是人想出來的,也不只是人有了靈感,就是啟示。

一、啟示的意義

1.舊約

(1)原文Galah(撒下7:27):

中文聖經第一次提“啟示”。阿摩斯書3:7的“指示”,原文是“啟示”。

(2)是“顯明奧秘”的意思(但2:19,22,28-30,47):

“明顯的事”(申29:29),原文是“啟示”。

2.新約

(1)原文Apokaluptō(路2:26,林前14:6,26,30,林後12:1,7,加1:12,2:2,弗1:17,3:3,5,彼前1:12,啟1:1)。

這又是從拉丁文revelare來的,是顯示或揭開的意思:“顯出來”(太11:25),“指示”(太11:27,16:17),“聖靈顯明”(林前2:10),“將兒子啟示”(加1:16),“指示”(腓3:15)。

二、啟示給人

神在古時常對某人顯明祂某項旨意,但不一定叫他們寫聖經。

神啟示亞伯拉罕,但亞伯拉罕沒有寫聖經。神先給摩西啟示,後來又由摩西記錄。保羅得救後得了啟示,但他在3年後才開始傳揚這啟示的真理(加1:16,24)。他上耶路撒冷也是“奉啟示上去的。”(2:2)

三、兩種啟示

“啟示”,有一般性的啟示,也有特別的啟示。而一般性的啟示先於特別的啟示。

1.一般性的啟示

最先是一般性的啟示。一般的啟示是藉著大自然的現象:“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詩19:1-2)“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啟1:19-20)

2.特別的啟示

在人類史中,不斷賜下特別的啟示和默示,合成權威唯一的記載。

聖經寫完之後,就沒有特別的啟示了,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聖經加多或減少(啟22:18)。

四、特別啟示的方法

1.用人的話語

使人聽得明白。

2.用人形人聲

會使同在的人不聞不見:“同行的人站在那裡,說不出話來,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人。”(徒9:7)“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徒22:9)

3.用異夢。

4.用異像

有如對以西結和約翰。約翰見了異像就寫了啟示錄。

5.使人魂遊象外

“……彼得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徒10:9-16)這時候彼得看見了異像:“彼得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像是什麼意思。”(17節)

6.聖靈在人身上顯明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賽61:1)“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神用人的理性,但不限於理性。人的理性與靈性被靈化,被聖靈運用。這不是出於人意,而是超越人知識範圍之外的。

7.耶穌基督的啟示

從舊約看,啟示是漸進的。直到耶穌全顯現之後,特別的啟示是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了。

五、我們需要聖靈的啟示

1.今天沒有寫聖經的啟示

聖經已經寫全了,我們不能再加添什麼。如果有人自稱得了啟示,加在聖經裡面,這就是異端。

2.今天仍有啟示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注意“或有啟示”,“凡事都當造就人。”

我們需要有“啟示的靈”:“……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弗1:17)第一句直譯是:“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你們。”

(1)“靈”:

不是聖靈,原文沒有指件“the”,達秘聖經用小寫spirit,原文沒有“那賜人”3個字,聖靈是賜人智慧和啟示,但這裡是求神“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賞(賜)給你們……”,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有了聖靈(14節),不用再求神賜下。

我們是需要有“智慧和啟示的靈”,這才能“真知道祂”。

(2)“啟示”:

這裡不是說啟示人寫聖經。

3.我們需要啟示(神吹的氣)

(1)多次的啟示:

默示只有一次,啟示就有多次。今天再在話裡吹氣、聖靈給我們看見光、聖靈的膏油塗在這話上、我們在裡面再一次看見寫聖經的人那天所看見的。這都是啟示。

(2)我們當求神將這話再說一遍,使我們有神的話、有光、有生命。

許多人聽道,是聽道理,得教訓;他們只摸了一面。我們需要聽神說話,這才會在我們裡面起了生命的作用,這話才是活的。

聖靈的膏油不是一直在塗抹。我們是需要多次塗抹的。

(3)我們需要聖經的真理和教訓,更需要聖靈的啟示:

神一次用這話;如果再一次用,還需要有膏油在裡面才可以。沒有聖靈新膏油、沒有聖靈新啟示,同樣的話不會產生同樣的果效。

人的記性、殷勤、悟性、聰明等都有用,但不夠。我們需要神再憐憫、再說話,這才有用。我們重說,一字不變,沒有用,我們需要神再將這話說出。不單是神學,更重要的是神自己說話。

(4)侍奉神的人:

不一定懂希臘文、希伯來文,也不是單傳基要信仰、正宗教訓,才是侍奉神。這樣的侍奉還有危險。

我們也要在屬靈方面去侍奉神。

我們不是傳真理就有新啟示,我們單摸著神所默示的聖經,而沒有摸著聖靈的啟示,我們怎能傳啟示呢?我們不是傳使徒同樣的道理,而是要有同樣的膏油。

“各盡其職”(弗4:12),原文是“職事的工作”。我們有了職事的工作,身體才能長大,在真道上方能“同歸於一”。我們不要作個關閉的基督徒。

不要只在真理知識上造就人,更要在啟示上給人膏油。

六、我們需要光照

我們有了啟示,啟示是照亮我們的裡面,使我們裡面有點光,但這光是不會住下的。

1.要多次光照

一次啟示,要多次光照,才能完成這個啟示。

多數直接見光:在靈裡;少數間接見光:在讀經裡。

2.在光之外需要思想

(1)悟性很重要,先知講道有悟性果效: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4-15)

悟性,是魂裡的心思,英譯understanding .

光,是要進到悟性裡的。

(2)光先照在靈裡,但不要停在靈裡,而要達到悟性。光到了悟性時,就不再飛走了。

(3)光在靈裡,還不能用:

我們是“活的魂”。如果一切事物不從靈進到魂裡,我們的意志還不能支配。我們現在的身體不是靈體。魂是不能接受啟示的,所以我們必須用靈來接受啟示,送到魂裡去。

(4)思想不要散漫,才能定住光:

悟性必須更新。

神的光在我們裡面啟示時,我們如果思想小、低、亂,就把光漏掉。許多人的思想是放在衣食等世事上的,這就象走入迷宮了。

3.外人破碎

靠思想去想神的光、想神的話,這是要被拆毀的。

我們的思想,應當作僕人,要站在門口等候神使用。不是我們想出光,而是我們被神光照。

4.作管子

我們不是拆到不會思想,而是不再為自己想,不再隨便想。聰明的人拆毀聰明,智慧的人拆毀智慧,然後思想變為有用的器官。我們只作小管子。管子中間有阻塞或是斷了,光就無法流出。

不是要摔掉思想,而是要“奪回”思想,使它順服基督:“……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它都順服基督。”(林後10:5)“心意”,應譯“心思”或“思想”。我們要奪回思想來順服基督。

我們的魂不能作主人,只能作僕人。魂作主人就要被拆毀了。

5.要訓練思想

我們不要念頭太多,也不要整天胡思亂想,這是屬肉體的;我們多思念聖靈和聖靈的事才是屬靈的。

七、在靈裡的啟示與在話裡的啟示

1.在靈裡的啟示

在靈裡的啟示是光照。神在靈裡啟示我們後,這光是不會自動停留的,所以我們要在思想上,不要讓光跑掉。當我們想不到時,我們求神再給光照,把屬靈的意思變作“話語”留在我們裡面。

2.在話語裡的啟示

話語的啟示,也許是一兩句,但卻是一針見血的。

 

第三章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讀經: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0-21)

聖經的權威是最高的,因為這是從神來的。

一、聖經是聖靈感動人寫的

1.舊約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士14:6,參15:14,撒上10:6,16:13,19:20,23等)“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直譯是“神的靈到他那裡去”。

“……耶和華的靈才感動他”(士13:25),這裡的“感動”,原文是“動”,英譯move .

2.新約

新約有幾次的“感動”,原文是不同的:“被神的靈感動的”(林前12:3),應譯“憑神的靈。”“聖靈的感動”(林後13:14),應譯“交通。”“那感動彼得”,“也感動我”(加2:8),應譯“那在彼得裡面作工的”,“也在我裡面作工。” “……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40),應譯“我也有神的靈了。”“……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應譯“乃是被聖靈所生的人從神說出的。”

許多人口裡常掛著“我被聖靈感動”,但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感動!

3.寫聖經的人

寫聖經的人必須是被聖靈感動的,但不是單有感動就可以。在聖經裡有許多人也被聖靈感動,但他們沒有寫聖經。神給寫聖經者靈感:一是對於神啟示奧秘的知識;二是傳達表現神啟示的力量。這不是學得來的,而是神給他的恩賜。神在人裡面的活動,就是神藉聖靈在人內心中作工。人被聖靈感動,就“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0-21)。感動,是人被神托起來的。

二、聖經是神的啟示

寫聖經的人不單有靈感,他們也得了神的啟示。

1.不是一般的啟示

不是說現在絕對沒有啟示,前面我們已經談過。

現在還有人得啟示:“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弗1:17)“賞給你們”,原文是“賜給你們”。

有人認為不是啟示,而是“啟示的靈”。

請注意,有“啟示的靈”就有啟示。正如我們有“智慧的靈”就有智慧:“智慧和啟示的靈”,可譯“智慧的靈和啟示的靈。”我們得到啟示,使我們得到新的亮光。

不過,所得到的啟示,絕不能與聖經有矛盾,更不能把所得的啟示加在聖經裡。這就是異端。

2.聖經是神的啟示

“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彼前1:12)“他們”,指上文所說的“眾先知”:“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10-11節)眾先知得神的啟示才能寫聖經。

“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啟1:1-2)約翰得了啟示,然後寫下啟示錄給“亞西亞七個教會”(4節,2-3章)。啟示錄就是聖經最後的一卷,是給歷代眾教會的。

3.啟示的方式

聖經是把神的本體、神的作為和神的計畫啟示出來的。

(1)神在創造裡的啟示:

神的永能和神性,在一切所造的物顯明出來:“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

(2)藉基督的啟示。

(3)透過寫下的道的啟示:

聖經把聖父、聖子、聖靈、魔鬼、人類、罪惡、恩典、拯救及榮耀,這些神的啟示詳述出來。

神的啟示部分在大自然裡,更完整地在基督裡,並完滿顯在所寫的聖經中。

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聖經不單是從靈感寫的,也是神的啟示,聖經更是神所默示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小字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默示”,原文是“神呼氣”的意思。

1.只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聖經寫完之後,就再沒有默示了。如果有人說他被神默示,他就是說謊話的。

2.神所默示的聖經是沒有錯的

現在的聖經是從抄本(古卷)譯來的,抄本會有抄錯,但原稿是絕對沒有錯誤或矛盾的。

(1)古卷:

當聖經寫成後,人把聖經的原稿抄下來,稱為“古卷”。

① 古卷:

現在所存的都是古卷;當古卷抄下之後,原稿都丟失了,因為原稿是用易潮濕又快黴爛的蒲草紙papyrus寫的。現在的英文聖經、中文聖經等,都是根據古卷來翻譯的。

聖經原稿沒有錯,但抄本就會有錯。新約所有眾多的古卷,以梵蒂岡古卷、西乃古卷和亞力山大古卷比較正確,是翻譯新約聖經的根據。

②“有古卷作”:

當譯聖經的人發現有不妥的地方,他們就把各古卷拿來互相對照,取其中較正確的,或以多數古卷所抄的。但為了慎重起見,就附有小字“有古卷作……”。古卷會抄錯,但原稿是絕對沒有錯的(詳看靈音小叢書《聖經的形成》)。

(2)中文聖經:

① 廣州土語:

翻譯中文聖經是從廣州開始的,所以聖經有好些廣州土語,例如:“幾時”:“你們不肯守我的誡命和律法,要到幾時呢?”(出16:28等),“……要等到幾時呢?”(啟6:10)“幾時”,應譯“多久”,英譯“how long”.“幾時”是廣州土語,國語應譯“什麼時候。”

“出奇”:“……因我要建造的殿宇高大出奇”(代下2:9),可譯“希奇”。

“葬埋”:“……無人葬埋”(詩79:3),應譯“無人埋葬”。

“外頭”:“……搬到外頭汲淪溪邊。”(代下29:16)應譯“外邊”。

“一味”:“一味的厚待你”,應譯“一直地厚待你”(創26:29)“客要一味的款待”(羅12:13),可譯“客要一直地款待。”“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猶7),應譯“也照他們一直地行淫。”

“起首”:“耶和華對我說:‘從此起首,我要將西宏和他的地交給你……。’”(申2:31,參士13:5)應譯“我開始要將西宏……。”“起首”,也是廣州土語。

“周身”:“……與周身的肉一樣。”(出4:7)這是廣州土語。應譯“全身”,原文作“與他的肉一樣。”

“周圍”:“周圍遭患難”(林後7:5),應譯“四圍”。

“日頭”:“日頭快要平西”(路9:12),應是“太陽。”日頭是蘇州土語,也是廣州土語。

“若果”,“他們若果是先知……。”(耶27:18)“若果”是廣州土語,應譯“如果”。

② 錯用:

 “工夫”:“……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工夫”是時間的意思,這裡應譯“工作”。

“銷滅”:聖經很多地方都用“消滅”(利26:39,加5:15,彼後3:6等),但有些譯本錯用“銷滅”:“……連亞細亞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大女神之威榮也要銷滅了。”(徒19:27)“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銷”,是銷化的意思。舊約其它經文都用“消滅”,新約只有這兩節錯用“銷滅”。但最近新譯本把這兩節也改正為“消滅”。

“發明”:“將祂的榮耀發明。”(詩66:2)我們不能發明神的榮耀,我們只能“發出”神的榮耀。

“利害”:“……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太27:64)“……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5:14)這兩節經文的“利害”,最好譯“厲害”。雖然“利害”也有厲害的意思,但“利害”主要指利益與害處。

 “指責”(創21:25,伯19:5,何4:4,羅9:19,來8:8)應是“指摘”。還有一些類似的詞句也是譯得不大適合的。

“接待”:“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接待”,原文是“接受”:“接待”是接待客人在家裡,是暫時的;“接受”,是把主耶穌接入心裡,是永久的。

“信”:上面這節經文的“信”,原文是“信入”,就是信靠的意思。凡得救的信心,原文都是“信靠”(約3:16等),中文聖經都譯作“信”。單信,還是未得救的。信,英譯believe;信靠,英譯believe in或believe on .

 “將近”:“耶穌和門徒將近耶路撒冷……。”(太21:1)“近”,不是動詞,但原文是動詞,應譯“將到”或“將近走到。”

 “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完全”,不是動詞,應譯“完成”。

③ 佛教用語: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6:36)“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羅12:1)“慈悲”是佛教的用語:“大慈大悲。”聖經原文是“憐憫”。神有慈憐,但祂不悲。

“天堂”:“……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9:24)“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彼前3:22)“天堂”也是佛教用語。中文聖經把“天上”或“天家”譯成“天堂”。但其它譯本都譯“天上。”

“地獄”:“……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2:4)“地獄”也是佛教的用語,意思是“地下牢獄”。原文是“他他拉斯”Tartarus,原文還有一個字“疾恨拿”Gehenna . 他他拉斯指陰間的地獄;疾恨拿指火湖。中文聖經把疾恨拿譯作地獄,共有12次(詳看靈音小叢書《火湖》)。

④ 以“的”作副詞:

“的”,是形容詞,形容名詞與代詞;“地”,是副詞,用來形容動詞(形容動作)。但聖經的翻譯,把“的”字用來做形容詞和副詞。例如:“該隱就大大的發怒”(創4:5),新譯本譯“該隱就大大地發怒”。“發怒”是動詞,當用副詞“大大地”來形容的。

⑤ 錯印:

“……在那裡有觸動主怒偶像的坐位”(結8:3):“坐位”應是“座位”。

“……並美好的骨格”(伯41:12):“骨格”應是“骨骼”。

“……你們如此事奉”(羅12:1):“事奉”,新譯本譯“侍奉”。“……常常服事主”(羅12:11):“服事”,新譯本也譯作“服侍”。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林前7:1):“題”,不是動詞,“提”才是動詞。新譯本譯作“所提的事”。

⑥ 文言:

白話本經常帶有文言風格,例如“何時”、“若”、“之”、“乃”等用詞。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絕對沒有錯誤,但為什麼又有那麼多的錯誤呢?

請緊記,聖經的原稿絕對沒有錯。但古卷是人手所抄的,有抄錯並不希奇。還有,中文讀本也有一些錯誤,這是翻譯聖經的問題,並不是聖經本身有錯。

3.神也用人的成分

神默示人寫聖經,也用人的智慧:“……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5-16)。

保羅有學問,神也給他智慧。神用他的智慧與學問寫保羅書信,所以“信中有些難明白的”。

彼得沒有學問,神也用彼得寫聖經。

無論保羅或彼得寫聖經,雖各有各的風格,但都是被神操縱的。他們所寫的各有不同,但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4.聖經主要是聖靈的默示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

我們讀經不單摸到外殼,更要摸到屬靈的一面,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與一般人寫的書籍有極大的分別。

 

結  語

 

聖靈感動人,神啟示人,神默示人。被聖靈感動的人不一定都寫聖經;被神啟示的人也不一定都寫聖經;被神所默示的人就一定是寫聖經的。

現在還有人被聖靈感動,也有人得啟示,但沒有人再得默示了。

我們不要亂說“我被聖靈感動”,也不要隨意說“我得了啟示”;更不要胡說“我被神所默示”。真的被聖靈感動的不乏人;真得神的啟示比較少;聖經寫完之後就再沒有人得默示了。

凡被聖靈感動的人,無論他講話或寫書,都要合乎聖經;說得了啟示的,要十分小心,除了合乎聖經之外,他所得的啟示必須是在有特別需要時神所給的,因為有人說“得了啟示”,恐怕是自作的或魔鬼所給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每一節每一字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是指原稿。寫聖經的人是被聖靈感動、得神的啟示,更是被神所默示的。

自從聖經寫完之後,沒有人能加添或減少。我們也不能隨私意來分解聖經,更不要讓撒但在我們裡面使我們亂解聖經。我們必須靠著聖靈,很好地研讀與“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願神藉這小冊子,使我們能持守真道,直到主再來!

 

 

二○○六年三月二日脫稿

 

作者:林獻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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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11月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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