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主题目录

 

正确认识救恩(黄迦勒)

 

事奉成全研讨会第一阶段:建立信仰和真理的稳固根基

第五题:正确认识救恩

 

一、甚么是恩典(Grace)、救恩(Salvation)、救赎(Redemption)

  1.恩典:又称「恩惠」,指神所赏赐给人的好处,基本上不需要人出代价(参罗四4),也不需要人有好的行为(参罗十一6;提后一9),乃是白白的赐给人的(参罗三24)

  2.救恩:是神所赐给人的「恩典」中最重要的一项,并且是一切「恩典」的基础和根源;换句话说,恩典开始于救恩,而且恩上加恩(参约一16),臻于全备(参雅一17)。所谓「救恩」,是指神拯救我们,使我们得以脱离犯罪堕落、远离神的可怜光景,将我们从罪恶和撒但的辖制中拯救出来,免去永远灭亡的可怕结局。

  3.救赎:是神所预备的救法,是人得蒙救恩的必要条件。神差遣祂爱子道成肉身,经历人世间一切苦难,最后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使无罪的耶稣替人付出罪的代价,好叫有罪的人单凭信心,领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赎,就白白称义(参罗三24),过犯得以蒙神赦免(参弗一7),并且与神和好(参西一20~22)

二、世人为何需要救恩?

  1.神造世人的目的是为着彰显祂的荣耀

         (1)人是神造物的中心: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十二1)。这里将天、地和人的灵三者并列,暗示神造诸天和其上的万象是为着地,造地和其上的万物是为着人,造人是为着神自己。圣经说:「人算甚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甚么,你竟眷顾他...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诗八4~8)。人是神一切造物的中心,是为着满足神的心意而创造的。

         (2)神造人为要叫人做祂的代表:神是行事有计划、有目的的神,神造人必定有祂的计划和目的,这可以从神造人时所说的话看出:「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一26)。这里说出神造人的目的至少有三:()要人彰显神的形像;()要人代表神管理万物;()要人对付神的仇敌──爬物──象征魔鬼(参路十18~19;启十二9)

         (3)神为着使人能达成上述的使命,就为人造了人的灵:「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之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活的魂」(创二7原文)。这节圣经说出人有灵、魂、体三部分(参帖前五23)

               ()人的身体是用地上的尘土造成的,将来在人死后,身体将会腐烂,归于尘土(参创三19)。人外面的身体,包括四肢五官,是为着接触物质的世界。人有了身体,才能具体的感觉到真实物质的存在。

               ()人的魂是在生命之气进入人身体时产生的,它是人的个格,代表人的「自己」。人的魂是为着接触精神的世界,含有心思、情感和意志等三个功用。人有了魂,才有意识存在,也才能向外表现出自己来。

               ()人的灵是神藉吹气赋予的,它是人和动物有所不同,人高于万物的地方;动物只有魂,而没有灵。人的灵是为着接触属灵的世界,使人能接受神的生命。

         (4)神要人藉吃生命树的果子,接受神的生命:神创造人,并不是造一个机械人,而是给予人自由的意志,盼望人能运用他的意志,与神同工合作,靠神来达到祂造人的计划和目的。因此当神造人之后,就把人安置在伊甸园里,当中有生命树和知识善恶树(参创二8~9)。生命树表征神自己,祂是生命的源头(诗卅六9);知识善恶树表征人不要神,不依靠神。神吩咐人不可吃那知识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17),意思就是要人选择神,依靠神。神的心意乃是要人运用他自由的意志,选择神自己作他生命的内容,作他生活的原则。人若选择独立于神,而靠他自己天然的生命,就不足以达到神原初所托付给人的使命,人无法充分彰显神,也不能胜过神的仇敌魔鬼。

  2.世人犯罪堕落,亏缺了神的荣耀

圣经给我们看见,人悖逆了神的心意,中了魔鬼的诡计,而吃了知识善恶树的果子(参创三1~6)。从此以后,人不但不能完成神的使命和目的,反而陷入悲惨的景况中:

       (1)人得罪了神亚当是人类的祖宗,人类都是从他而生的;当他违犯神的命令的时候,他不只是代表着全人类,并且是包括着全人类。因此,亚当得罪了神,也就是全人类得罪了神。圣经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又说:「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

         (2)人离开了神:人原是神造物的中心,人在神的心目中原占据极重要的地位,但因着人的堕落,使得神不能不将人逐离伊甸园(参创三22~24)。人一离开神,一方面,对于神和属神的事就越过越模糊不清(参罗一28);另一方面,所作所为就越过越惹神的忿怒(罗二5),而与神为仇「为敌」(西一21)

         (3)人失去了神:人远离神的结果,最后就到「没有神」(弗二12)的地步。失去神的人生,是一个虚空、没有指望的人生;人生一切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失去了神而引起的。

         (4)受魔鬼蒙蔽:魔鬼是真神的对头,它是「这世界的神」(林后四4);因着人离开了神、失去了神,魔鬼就在人身上取代了真神的地位,而成为他们的「神」。魔鬼的拿手技俩乃是弄瞎人的心眼(林后四4);它常躲在这世界的人(如伟人)、事(如学问)、物(如钱财)背后,叫人看重、追求、甚至崇拜一些的人、事、物,就不知不觉的敬拜了魔鬼。

         (5)被魔鬼愚弄:人们以为他们自己是聪明绝顶的,其实他们的心眼不只已经被魔鬼弄瞎了,并且他们的全人也已经「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任凭魔鬼捉弄、宰割,毫无反抗的能力。许多染上恶习的人,明知会伤身、折寿,虽经挣扎奋斗,仍难摆脱,这是因为有「邪灵」在他们的心中运行(参弗二2),叫他们不能不顺从其指挥。

         (6)成了魔鬼的儿女:人不只外面的行为是败坏的,甚至人里面的性情也是邪恶的。魔鬼已经进入人的里面,叫人里面有了魔鬼的生命和性情,所以圣经说,人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魔鬼是人的「父」(约八44)。人既是「属于魔鬼」的,所以他们的言行也是「出于魔鬼」的。许多时候,人所活出来的样子,简直就像鬼的样子,难怪中国人常称呼「烟鬼」、「酒鬼」、「赌鬼」...等。

         (7)人是失迷的:主耶稣所讲「失羊的比喻」(路十五3~7),说出人今天在人生的道路上是失迷的;失迷意即没有「方向感」。人原是属于神的羊,但如今如羊走迷,失去了牧人的照顾,以致人浮于世,不知自己从何而来、往何而去,人生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浑浑噩噩,迷迷糊糊,正如大哲学家培根所说:「我们不知道为了甚么目的降生在这个世界上,直到弥留之际才感到,这是一件多么大的憾事!」

         (8)人是失落的:主耶稣所讲「失钱的比喻」(路十五8~10),说出人今天的情况是失落的;失落意即没有「价值感」。人原是属于神的钱财,是神手中有用的、有价值的产业,但如今已经失落到魔鬼的手中,变成了无用之物,有害无益。圣经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人在神面前一旦失去了生存的价值,就不知自己活着是为甚么,也就没有活着的必要。

         (9)人是失丧的:主耶稣所讲「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说出人今天的光景是失丧的;失丧意即没有「生命感」,就是没有生命的知觉和能力。圣经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死一面叫人失去知觉,一面又叫人失去能力。人是失丧的,一面对罪恶没有羞耻感,一面对善义没有行为的能力。许多时候,人们堕落在罪中,所言所行邪淫可耻,但他们不只不感觉羞耻,反觉得意;而对于该当作的好事,却又软弱无力。这种情形,正是人已经「失丧」了的明证。

       (10)人亏缺了神的荣耀: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世人堕落的结果,就亏缺了神的荣耀。「亏缺」的意思是「缺少」、「不足」,原文是现在式,是继续不断存在的情况;「荣耀」是指「神的显出」。神造人的目的,原是要人彰显神的形像,好归荣耀给神。但如今人堕落了,人不但不彰显神的形像,反而显出鬼的形像,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人「亏缺」神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本来有的,如今失去了;另一方面是将来希望有的,如今也没有指望了。人真是绝望到了极处!人也让神失望到了顶点!

  3.世人因犯罪堕落,就变成了罪人和死人

谈到「罪」这个问题,人们会以为是违犯了国家的法规,或在人面前做了坏事,这才算是罪。但是,在神的眼中看来,我们即或没有犯过法,也没做过甚么坏事,我们仍然有罪。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圣经来看甚么是罪?

         (1)罪是指人背叛了神的主权:人是神所造的,因此神在人身上有绝对的主权,但是人却不要神、背弃神、反抗神,这就是罪。一个人可以在别人的面前是个好人,但如果他在家里不孝敬他的父母,他在父母的心目中仍是一个不孝子。旧约的「背叛」(王上十二19)和「悖逆」(赛一28),希伯来原文是"pesha",是用来描述人「故意」或「有预谋」的背叛神。新约的「不虔」(罗一18),希腊原文是"asebeia",意指人对神的不敬、不服、不信。

         (2)罪是指人逾越了神所定的界限:在神造了人之后,曾给人订定了一些的规则与界限,例如:「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二17),人违犯了神的规定,这就是罪。一个学生可能他的学业成绩很好,但他若违犯了某种校规,他就是一个犯规的学生。旧约的「罪孽」(创十五16),希伯来文是"awon",意即弯曲、偏离了神正直的道路;「恶」(摩五14)"ra"意指强暴地破坏神的命令;「奸恶」(哈一3)"resha"意指罔顾神律法的约束;「过犯」(利五15)"maal"意指破坏不遵守神的诫命;「不义」(利十15)"awel""awla"意指偏离。新约的「不义」(罗一18),希腊文是"adikia",意即不正当、不正直;「过犯」(罗四15)"parabasis"意指越轨、越过既定的界限;「违背律法」(约壹三4)"anomia"意指蔑视或触犯既存的律法。

         (3)罪是指人达不到神的标准:神造人有祂的目的,祂要人在地上实现祂对人的心意,但是人却堕落、失败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这就是人的罪。盗亦有道,强盗有他作人、作事的标准,但达不到一般人作人、作事的标准;同样的,有些人在人的眼中是好人,但在神的眼中却是罪人。旧约的「罪」(创四7),希伯来文是"hattath",意即没有达到神所要求的标准。新约的「罪」(罗三23),希腊文是"hamartia",意即没有射中目标,达不到神的标准,所以说人「亏缺了神的荣耀」。雅各书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对的事该作而没作,也就是没有达到神所设定给人的标准,所以就是罪。

   著名圣经学家司可福说:罪是一种与神为敌的天性;罪也是一种违背神旨意的行为;罪又是一种亏缺了神的情况。

         (4)人最大的罪乃是人离开神、不要神:圣经里说人在神面前是罪人,不是说人犯了许多惹起神忿怒的罪。这不是圣经里所看重的。圣经里所看重的,就是人与神之间有了问题。我们今天有一个最错误的思想,就是认为我们人作得不好,所以就成为罪人。完全不对。只要人离开神,就是罪人。甚么是浪子?不是把家产都花光了,才是浪子。他离开父家的那一天,就已经是浪子了。

         (5)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圣经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这人就是亚当。亚当犯罪,不只他自己受害,并且也叫他所有的后裔都连带蒙受罪的贻害。

         (6)世人就都生在罪中:圣经说,人「是在罪孽里生的」(诗五十一5),所以人生下来就都是罪人(参罗五19)。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自己无罪,也没有一个人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参约壹一810)

   人既在神面前有了罪状,就不能不负罪的责任与后果。而这个罪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7)与神隔绝:圣经说:「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赛五十九2)。人与神的关系疏远,这是罪在人身上所结出的第一个后果。罪是污秽的,而神是圣洁的,人身上有罪,就无法与神相近、相安。人与神隔绝,就叫人失去神和神的祝福。

         (8)灵死,身体也要死: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这个死特别是指着灵的死说的。人的灵性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因此对于神的事,人已失去了知觉,同时也无力行善。圣经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个死包括了人肉身的死。人之所以会死,乃是人犯罪所得的报酬,死是从罪生出来的(雅一15)

  4.世人都要面临神的审判

人因为犯罪,罪就产生死亡,而死亡就带进审判。所以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又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可见,罪、死和审判,乃是彼此相关联的。创造并管理宇宙万有的神,为着维持宇宙万有的正常运作,必定有祂的行政体系和管理办法。有行政,就有审判。审判乃是神维系并执行祂的行政的重要手段。

         (1)要面临神的审判:人死并非一了百了,圣经说:「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人在死后,都要被带到审判台前受审(启廿13),没有一个人能够例外。

         (2)要永远受痛苦:犯罪的人,将来受审判的结果,会被扔在火湖里,在那里永远受痛苦(参太廿五41;启廿15;廿一8)

三、救恩的备办——基督的救赎

  1.世人不能凭自己的好行为免受神的审判

         (1)人的行为达不到神的标准:我们所谓的好行为,只不过是在人眼前的好,并不是在神眼前的好。神是众善的神,无论人作得多好,都够不上神的好。圣经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我们看自己的义,好像很有价值;但是从神看来,都像污秽的衣服!故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

         (2)人最大的罪是不要神自己:就算是我们的行为够得上神的标准,但我们仍须面对神的审判。一个不要父母的儿子,在别人的眼中可能是一个好孩子,但他的父母亲却不这么想。一个不要神,不接受神的救法的人,他在神面前的问题还不在于他的行为好或坏,而在于他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差错。所以圣经说:「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他们眼中不怕神...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三1118~19)

         (3)神不照人的行为来判定能否得救:圣经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神深知人不可能凭着行为得救,就以怜悯为怀,定规人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于行为(弗二8~9)。神设立恩典作为人得救的原则。恩典的意思是说,不管这人是好是坏,只要他相信神的救法,神都肯拯救他。恩典和行为是不能并立的;不靠恩典,就要靠行为;不靠行为,就要靠恩典;断不能既靠恩典,又靠行为。行为不特不能成全神的恩典,反叫祂的恩典,变成「不是恩典」。

  2.惟有耶稣基督满足神公义审判的要求

圣经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十八25)?神是公义的神(诗四1),祂作事的法则乃是秉持公义,所以祂的审判必须是公义的审判。神的心虽然是满了爱,但神不能单凭着祂的爱心赦免人的罪;因为若是这样作的话,神固然符合了祂那爱人的心,却违反了祂公义的法则。要神单凭着祂的爱心来赦免人是容易的,但是要神凭着祂的公义来赦免人就不容易了。神该当怎样作,才能既满足祂爱的心,又满足祂公义的法则呢?

         (1)神的拯救乃为显明神的义:圣经说:「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罗三25~26)。神在旧约时代,没有叫从前的人立时灭亡,立刻进到火湖里去,乃因为神的爱叫祂宽容人,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由于那时候祂还没设立义的救法,叫祂不能不宽容、忍耐人所犯的罪,并不是祂不对付他们的罪。等到今时祂设立了义的救法,就显明了神的义。

         (2)基督耶稣降世是为成全神的义:公义的神不能不审判人的罪;祂不能忽略我们的罪,也不能随便的赦免我们的罪。所以神就差遣祂的爱子降世,来担当人的罪,接受神公义的审判。所以十字架乃是神的「慈爱」和神的「公义」相会的地方,十字架既满足了神那爱人、要赦免人的心,十字架也满足了神那公义、必须审判人的法则。

         (3)惟有基督能符合神公义的标准:基督是神的儿子,祂的神性使祂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的(来七26);祂在世为人的时候,没有犯过罪(来四15),也没有人能指证祂有罪(约八46),所以只有祂有资格来代替人受神的审判。

         (4)神称信基督的人为义:按神公义的要求,世上没有一个人能达到这一个义的标准,如今神的爱子耶稣基督──那圣洁公义者(徒三14)──已代替人接受了神公义的审判,凡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祂就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所以神能称我们为义,而赦免我们的罪。

       (5)惟有接受神十字架审判的人可以免受神最后的审判:人有罪,必须受神公义的审判。但对于相信主耶稣的人而言,祂已经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已经在主耶稣身上受了审判。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我们受审判的凭据。凭着主的宝血,我们能够坦然无惧的来到神的面前,因为「公义的神不会两面讨债,先在基督身上,又来要我归还。」我们的心得着安息,因为我们的罪是经过了审判的。

  3.耶稣基督救赎的工作

基督虽有资格成为救赎主,但如果祂没有完全救赎的工作,就神仍然不能赦免我们,我们也仍然不能享受基督的救赎。基督救赎的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阶段:

         (1)降世为人成就律法的义: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拿撒勒人耶稣来到地上,不只祂所作的工是表明神爱我们,但同时祂也遵行了神的律法。主耶稣所行的义证明主耶稣是神。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不必为自己死。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有资格在十字架上受死,担当我们的罪。

         (2)死在十字架上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从表面看,虽然是人将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徒二23);但是实际上,如果不是祂把自己舍去,人对于主耶稣是没有办法的。主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8)。人看祂是被人钉在十字架上,但实际上祂是被神钉在十字架上,在那里为我们赎罪。基督十字架赎罪的工作,单纯是神与罪之间的问题。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在神面前付出赎罪的代价,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解决了罪的问题。

         (3)复活显明神已悦纳了祂救赎的工作:圣经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赎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们得救的根据乃是基督的死;但是,基督若不复活,就表示说:(1)祂自己所说「第三日复活」(太十六21)的话并未应验;(2)祂的死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的死;(3)神并未悦纳祂在十字架赎罪的死。如今,祂已借着复活证明神悦纳了祂,所以「叫祂从死里复活了」(徒三15)。复活不只证明主耶稣就是神,复活也证明主耶稣的救赎工作已经蒙神悦纳了。

         (4)升天完成救赎大工:圣经说:「祂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四8)。「仇敌」原文或作「俘虏」;这里的意思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胜过了仇敌,败坏了它掳掠人的能力,包括:罪恶、世界、死亡、肉体等等,就在祂复活升天的时候,把原被仇敌撒但俘虏的人一同带上高天(弗二6)。至此,基督救赎的大工宣告完成了,所以「祂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来十12~13)

  4.基督救赎的功效

救赎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功效,当我们还活在世上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临死的时候说:「成了」(约十九30)。祂这话表示:凡是关乎我们蒙救赎的事,已经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都替我们作「成了」。祂没有留下我们任何的难题,须要我们自己去解决,因为一切祂都替我们解决了。祂所解决的包括:

         (1)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圣经说:「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我们的罪使我们与神出了事情,我们罪的问题既然解决,也就得以挽回我们与神的关系。故圣经说:「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

         (2)我们的旧人:圣经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我们人所以会犯罪,都是因为我们有罪性的旧人;这旧人包括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甚至我们的「己」。如今这些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参罗六6;加二20)。我们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同死」,使得我们蒙拯救,得释放。

         (3)魔鬼和它霸占人的系统──世界:圣经说:「祂...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魔鬼是万恶的根源,它是这个黑暗世界的王(约十六11),借着今世的各种人、事、物,来玩弄、摆布、控制我们。如今,主在十字架上不仅废除了魔鬼的权势,并且也已经把世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六14)

       (4)基督救赎的时效:圣经描述主耶稣在天上神面前的情景:「有羔羊站立,像是刚才被杀过的」(启五6原文)。这话表明基督的赎罪长远有功效,所以圣经说:「只一次...成了永远的救赎」(来九12原文);这个意思乃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是只一次就永远的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就成功了永远的救赎。主耶稣一次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就将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后,所有属乎祂的人的罪都赎尽了。祂这个救赎的功效,永远常新的摆在神的面前,不论甚么时候,人一相信祂,就能得蒙祂的救赎。一个人得着基督救赎的条件很简单,只要相信(罗三24~25)

 

四、救恩的领受——悔改、认罪、相信、受浸

  1.悔改

悔改在圣经里共提了一百次以上,所以它在圣经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题目。它是主耶稣的先锋施洗约翰讲道的题目:「那时,有施洗的约翰出来,在犹太的旷野传道,说,你们应当悔改」(太三1~2)。当主耶稣出来传道时,祂第一篇所讲的道,就是关于悔改的信息:「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四17)。当主耶稣差遣祂的门徒出去传道时,祂吩咐他们要传悔改的信息:「门徒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可六12)。五旬节那天,教会所传的第一篇信息,也是悔改的道:「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

         (1)悔改不是后悔:有些人以为悔改的意思就是后悔,但是圣经里的悔改(repentance)并不是后悔(regret)。许多人常为他们所做过的事,感到后悔、烦恼、忧愁,甚至有时会流泪、哀哭,但是这还不是圣经里所说的悔改。圣经所说的悔改,是「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10)。世俗的后悔不但不是悔改,并且它常常拦阻真正的悔改。

         (2)悔改不是改好:人总是想,从前我做错了,所以应该改过自新,应该作好才能得救。人以为自己总得作一点事情,有一点好的行为。就是这个「作」,把圣经里的悔改委屈了,变作我们的悔改。神的救恩,根本就是要把你天然的生命治死,而不是要把天然的生命改好。

         (3)「悔改」的字义:「悔改」这字在希腊文里的意思,乃是心思的转变。这个心思是人里面发出思想的机关,所以圣经里所说的悔改,不是改行为,乃是改思想。悔是心思的改,改也是心思的改。悔和改都不是行为上的,一点没有行为的意思。当然,真正的悔改,必定会导致行为上的改变,但那是伴随着悔改而有的现象,并不是悔改的本身。

         (4)凡是真实的相信必然有悔改:「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5)。这里给我们看见,悔改在先,相信在后。要信福音,就必须悔改。不悔改,就不能信。凡不悔改的信,也都不是真信。真信,定规是先悔改而后信。没有一个真实的相信,前面是没有悔改的。同样,也没有一个真实的悔改,后面是没有相信的。有相信,就证明有悔改;有悔改,就必定有相信。此二者,是紧紧相联,而不能有此无彼,或无此有彼的。

  2.认罪

圣经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这是神的话,也是神宝贵的应许。一个人若要与神有正常的关系,就绝对不能遮掩自己的罪;一遮掩自己的罪,通神的道路就被堵住了。所以我们只要有心来到神的面前,认罪乃是一件必需的事。

       (1)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认罪:没有悔改的人,他们的心思是背向着神的,或者说,他们的心眼是瞎的,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不着他们(参林后四4),因此就不会看见自己污秽、败坏的光景,当然也就不会承认自己的罪。但是,一个人若果蒙神赐给一颗悔改的心,他必然会看见自己从前所言、所行,满了罪污,因此必定会俯伏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恶,求神赦免。

         (2)认罪并不是得救的条件:由于有些传道人误解了圣经,把「认罪」当做是一个人得救必须有的条件,因而鼓励、提倡、催促或暗示听众站起来认罪,这是一种过偏的作法。圣经从未将认罪列为得救的条件之一。认罪是悔改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一个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有认罪的感觉。但是,悔改和认罪本身,并不是得救的条件。得救乃是单纯出于神的恩典,得救并不是出于人的行为;若是把悔改和认罪当做得救的条件,那就是说,得救必须有某种的行为。这是与福音的真理相违背的。

         (3)认罪的意思:认罪(confession)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边来定罪为罪。在这里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两头,我在中间。犯罪就是我离开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亚当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创三8)。犯罪使你与神隔绝(西一21)。认罪就是回到神的一边来,承认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对面,定罪为罪。所以,必须被神光照,对于罪有深的感觉、深的痛恨的人,才能有真的认罪;至于那种对于罪没有感觉的,以犯罪、认罪为家常便饭的人,他们只是有口无心的承认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认罪。

         (4)认罪和赦罪的关系:认罪就是神的儿女在他父的家里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态度。我们如果这样承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神是信实的」,祂对于祂自己的话和应许,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兑现。并且祂「是公义的」,祂对于祂自己的工作,对于祂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能不满足,不能不算数。我们要注意约翰一书第一章里面的两个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义」(79),主说一切,就是一切。千万不要把它改变了。

  3.相信

新约圣经里题到过五百多次「信」字,其中有一百多次说到人在神面前蒙恩,是因着信,不是因着别的。意思是说,人要蒙恩得救,除了相信之外,不须要再作甚么。救恩的一切,都是神所计划、所作成的,并不需要人再加上些甚么。人得救,不在乎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工作。因此人在得救的事上,不需要再作甚么,只要相信。

         (1)相信不是头脑上的认知:圣经说:「有许多人看见祂所行的神迹,就信了祂的名;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约二23~24)。这些人的相信,不是神所要的相信,所以主耶稣并不将他们当做属于自己的人。圣经又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二19)。魔鬼相信有神,并且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参太八29),但它们只是在头脑知识上相信,所以这种相信对它们并没有益处。

         (2)相信不是情感上的认同:当日主耶稣的门徒中,有许多人就是这样来跟随祂的,等到后来因为听不懂主耶稣的话,就「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参约六60~66)。在旧约圣经里,也描写了很多以色列人,只在情感上认同、相信耶和华神,因而他们「歌唱赞美祂;等不多时,他们就忘了祂的作为,不仰望祂的指教」(诗一百零六12~13)。难怪「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林前十5)

         (3)相信和信心的字义:「相信」(belief)这个字在新约圣经共出现二百四十七次,而另有一个类似字「信心」(faith)则出现二百四十四次。「相信」和「信心」在原文可视为同义字,它们在希腊文中的意义都是「信服、信任、信托、信靠、信赖」。在希伯来文中的意思是「居留,并且支持」那成为居留的基础;希伯来文中的这个字又被翻译作「阿们」,它的意思是「诚然」,或「诚愿如此」。所以当亚伯拉罕相信神,实际上是他「阿们」了神。

         (4)相信就是接待:圣经说:「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约一12)。接待,就是接受的意思;所以相信,也就是接受。相信,不只是赞成,不只是承认,更是接受。人们可以赞成福音的道理,也可以承认主耶稣的救赎,但仍不能算作相信。必须是用心灵接受主耶稣,才是真实的相信祂。神把主耶稣和祂的救赎当作一个礼物,要赏赐给我们,但我们若不伸出相信的手来接受,就还不能成为我们的救恩。

  4.受浸

早在神救赎的计划尚未实现在地上之前,神就在旧约圣经里,借着几件重大的事,向人隐约预示「受浸」的救法,例如:挪亚一家八口在方舟里面,借着洪水得救(参创六至八章;彼前三20~21);以色列人过红海,免受埃及军兵的追袭(参出十四章;林前十1~2);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立十二块石头于河中,另从河中取十二块石头立在吉甲(参书四章;罗六3~8)。这些事件都是受浸的豫表,可见受浸的紧要。

         (1)受浸与得救的关系:圣经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说,人信了主还不够,必须加上受浸才算是得救的。也许有人要说,这样,岂不是和「信的就必得救」(参弗二8;徒十六31;路七50)的话有了矛盾吗?要知道,单单相信就能得救,这个「得救」是指得着永生、不至灭亡说的。至于受浸的「得救」,则是指与基督同死同活、脱离罪的权势说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信」和「受浸」都是得救的手续;人若要得着完全的救恩,有两道手续必须履行。这两道手续可以视为一个完整的步伐,由两脚所组成,一脚是「信」,一脚是「受浸」,须是两脚都向前跨了,才算是一步完整的步伐。

         (2)受浸叫人从世界得救: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被它玩弄,却无反抗的能力。受浸乃是一个大的脱离;受浸使人脱离世界,和一切属世界的。受浸也是一个大的进入;受浸使人归入基督的死,受浸也使人联合于基督的复活(参罗六3~8)。从今以后,我虽然仍旧活在世界上,却不再属于这个世界,不再受那恶者的辖制了(约十七14~16)。从今以后,我不再和世人站在世界那一边,而是站在基督这一边了。

         (3)受浸叫人归入基督的死:「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罗六3)。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的时候,祂把我们带到十字架上去,我们也被钉死了。祂在神面前,把我们这一个人解决了。这是一个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办后事,就是埋葬。当你走到水里去受浸的时候,要记得你是已经死了的人,所以请人把你埋在水里。受浸的水豫表坟墓。「受浸」这个字的原文字义是「浸入水中、沉下水里、被水淹盖」。由此可见,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

         (4)受浸叫人与基督一同复活:「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西二12);「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罗六5~8)。你进到水里,是死而埋藏了,然后你从水里上来,就是等于说你从坟墓里爬起来。埋了之后又爬起来,这定规是复活的。当你从水里起来,你是一个复活的人,你不再是从前的人了。水的那一边是死,这一边是复活。从此,我们是在基督里的人了。

五、救恩的结局——赦免、称义、重生、得救

  1.赦罪

我们在神面前都有罪;无论是自认为「还算可以」的人,或是人人看为罪大恶极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神既是公义的神,若我们罪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没有办法亲近神,就不可能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所以,神首先必须解决我们罪的问题。神解决我们的罪的方法,乃是叫主耶稣来为我们罪人死,叫每一个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凡是真实悔改相信主耶稣的人,第一所享受到神的救恩,就是罪得赦免。

         (1)赦罪的根据:圣经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罪必须刑罚了,才能赦免。又说:「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神已经在基督身上施行罪的刑罚,而我们相信的人是包括在基督里面的;基督受罪的刑罚,也就是我们受罪的刑罚。我们与祂是合一的,也就在祂里面受了刑罚了。就是这样,我们的罪就得到赦免了。神所以赦免我们的罪,乃是根据祂已经在基督里刑罚了我们。

         (2)赦罪的条件:圣经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神赦罪的根据,既是由于祂已经刑罚了耶稣基督,凡是借着信与基督联合的人,也都在基督里面受了罪的刑罚,就祂不能不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得着赦罪的条件,不在于我们改良自己,也不在于我们哭求神怜悯,乃在于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得着赦罪的条件很简单,只有「信」一个字而已。

         (3)赦罪的意义:圣经里面所谓的「赦罪」,包括四方面的意义:

               A. 不定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三18)。本来我们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案,但是因着相信主耶稣,我们的罪案就被消除了。

               B. 忘记罪:「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卅一34;来八12)。神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在祂面前,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

               C. 洗净罪:「祂洗净了人的罪」(来一3);「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的罪」(启一5原文)。上述「忘记罪」,是指在神里面的故事;这里的「洗净罪」,则是指在我们身上的故事。不只神自己忘记了我们所犯的罪,并且也在我们身上消灭犯过罪的痕迹,使我们的良心不再有亏欠、愧疚的感觉(参来十22)

               D. 除掉罪:「祂...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旧约时代的人所犯的罪,是暂时被「遮盖」的(参诗卅二1;罗四7);但到新约时代,当主耶稣死在十字架的时候,罪是被「除掉」的。神赦免我们的罪,更进一步把罪从我们身上除去。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赦罪」和「赦免」的原文字义是「使()离开」、「遣去」。

         (4)赦罪的程度和范围:圣经说:「东离西有多远,祂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一百零三12)。这里的意思是说,神赦免我们的罪,使罪离开我们,是人所无法测量的。圣经说:「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太十二31);「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西二13)。这里神的话是说「人一切的罪」,神说「一切」,就是「一切」。没有一个人的罪是大到一个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也没有一个人的罪是多到一个地步,是神不能赦免的。人的罪范围有多广、多大,神赦罪的范围也有多广、多大。

  2.称义

神的恩典,不只使祂赦免我们的罪,并且使我们「在爱子里蒙悦纳」(弗一6原文另译);意即祂要救我们到「称义」的地步,祂看我们这在基督里的人,不但是无可指责的,并且是没有瑕疵的。

         (1)称义的意义:称义,在圣经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说,你是没有罪的;一个意思是说,神看你是义的,是完全的。亚当和夏娃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并没有得着神的称义。可见,光是没有罪还不够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义的,是极其完全的。

         (2)因信称义:简言之,「因信称义」就是因着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被神算为义。圣经说,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原文另译)。所以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祂照着祂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我们是「信入」(约三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着祂,神就使祂成为我们的义。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三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3)因行为称义:前者「因信称义」,是说到人在得救之前,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均万难达到神称义的要求,故必须「单单」是因着信,而不在乎人的行为。圣经又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并不停留在「因信称义」的阶段;神拯救我们,并且留我们活在这地上,乃是要我们能凭着「义的生命」,活出「义的行为」来,好叫我们能归荣耀给神。凡是真实的信心,必有真实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参雅二20)。我们的信心必须有行为,方能证明「因信称义」确实归我们所得。

         (4)两面的称义:神称我们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有两面的讲究:A.靠血称义:圣经:「我们...靠着祂的血称义」(罗五9)。我们罪案的问题得以解决,是靠主耶稣的血;是祂流血,为我们消除了罪案。主耶稣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的,使我们得以「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B.靠复活称义:圣经又说:「耶稣...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赐给我们。这生命是义的,是像主那样义的。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参约壹五18),能使我们有义的行为,叫神能称我们为义。

  3.重生

圣经说:「你们必须重生」(约三7)。一个人所以是一个罪人,不只是因为他的行为是有罪的,并且是因为在他的天性里有罪,所以他这个人按神公义的眼光来看,乃是一个罪人。当神拯救一个罪人时,祂不只要赦免他行为不好的罪,祂不只要称他为义,祂还须要重生他,给他一个新的生命,不然的话,神的拯救还不算完全。

         (1)重生的意义:「重生」按字面说,就是「再生产一次」。主耶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每一个人都曾经过一次的生产。当他初出母腹呱呱坠地的时候,那是第一次的生产。重生的意义,是在人原有的肉身生命之外,再得一个新的生命。

         (2)重生就是从神得着神的生命:圣经说:「这等人...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我们所以有一切人性的败坏与弱点,乃因为我们是从人生的。不是因为我们犯了罪,所以我们是一个罪人;乃是因为我们是一个罪人,所以我们会犯罪。神的救法是另给我们一个不会犯罪的生命(参约壹五18)。这里说重生「乃是从神生的」,就是从神得着神的生命,凭着这个神的生命,我们「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

         (3)重生是借着神的儿子而得的:圣经说:「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一3)。主耶稣若是不死在十字架上,则我们罪的问题就无法解决;主耶稣若是不从死里复活,就我们仍无法得着生命。所以当祂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经记载着:「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血是为着赎罪,水是为着分赐生命。赎罪和分赐生命,乃是主耶稣救赎工作的两大使命。圣经说:「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人要得着神的生命,惟一的条件是接受神的儿子耶稣基督。

         (4)重生的证实:至少有三样可资证明信徒已经得着了神的生命:

               A. 圣灵的内证:圣经说:「圣灵和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

               B. 圣经的外证:圣经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圣经处处告诉我们,「信子的人有永生」(约三36)

               C. 爱心的证明:圣经说:「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三14)

  4.得救

圣经所说的「得救」,含意极广,按字义来说,「得救」(to be saved)一词有「解救、拯救、释放、痊愈、健康、平安」等的意思。它是指一个人从不幸和苦难的现况,以及将来悲惨的命运中,得着了救援,导致身心有极大的改变,对于人生的未来充满了把握。

         (1)圣经至少有五种得救:

            A. 灵的得救:这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就得着的。它包括我们的灵活过来(弗二5)、得永生免去灭亡(约三16)、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作神的儿女(约一12)等等。

               B. 生活上的得救:信徒在灵得救之后,仍旧活在这地上,在他们天天的生活中,须要靠着神的恩典,「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意即要在生活中活出我们所得的救恩来。

               C. 环境中的得救:意指拯救我们脱离苦难。主耶稣曾告诉门徒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

               D. 魂的得救:主的话说:「凡要救自己魂的,必丧掉魂;凡为我丧掉魂的,必得着魂」(太十六25原文)。可见魂的得救是需要出代价的,是因着丧掉魂,牺牲魂,而得着魂。使徒彼得称之为「魂的救恩」(彼前一9原文)

               E. 身体的得救:当主再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得赎,要改变形状,与主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这在圣经中也叫作得救,这是身体的得救。圣经说:「我们...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罗八23~24)。由此可见身体的得赎也是一种的得救。身体的得赎是要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得着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已经得着了永远的救恩,我们的灵已经得救了,但是我们的身体仍然在旧造里叹息、劳苦,受败坏的辖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来的时候,祂要使我们这旧造受辖制的身体得赎、改变,进入新造自由的荣耀。

         (2)灵的得救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和怜悯: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与我们的行为毫无关系。圣经又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多三5)。按照我们的情形,我们根本就不配得救,但神的怜悯使祂能越过我们的情况,而叫救恩临及我们这不配的人。

         (3)灵的得救不在乎人的好行为:灵的救恩完全是主所作的,我们不需要再作甚么,只需要接受,只需要相信。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二8)。虽然神有恩,若我们不信,我们仍然无法得救。信是我们得救的方法,故圣经说:「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信就得救。

         (4)灵的得救是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

            A.神救我们,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后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变的(来六17),因此我们的得救决不至于失落(约六39)

               B.我们得救,不是我们拣选神,乃是神拣选了我们(约十五16),而神的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因此我们的得救永远稳固。

               C.我们得救,不是因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约壹四10),而甚么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们到底。

               D.我们得救,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后一9),而神的恩典是丰富的(弗一9),能应付我们一切的情况和需要。

               E.我们得救,乃是为要显明神的义(罗三26),而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弃绝我们,而陷祂自己于不义。

               F.我们得救,是神与我们立了新约(来八8~13),而神的约是不能改变的(诗八十九34),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是不能改变的。

               G.我们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罗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谁也不能从神的手里把我们夺去(约十29)

               H.我们得救,是得着神永远的生命,所以我们永不灭亡(约十28)

               I.我们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并没有改变(雅一17)

               J.基督的完全,是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

               K.谁也不能从基督的手里把我们夺去(约十28)

               L.主应许说,到祂这里来的人,祂总不丢弃(约六37)

六、救恩历程概览

  1.豫知:神的救恩所以临到我们蒙恩的人身上,乃是出于祂的「豫知」。「豫知」的意思是:神豫先知道将来所要发生的事物。我们的神是全知的神,祂对世事世物无所不知,不只是对于现在的事物知之甚详,甚至对于已过和未来的事物,也都了如指掌。祂在事情尚未发生之先,便已清楚知道事情将会如何发生、演变与结果。

         圣经说,我们每一位信徒都是「祂豫先所知道的人」(罗八29)。早在我们孕育于母腹之前,甚至早在人类被造之先,神在万世以前已经豫先知道了我们每一个人,并且祂是根据这个「豫知」,将祂救恩的计划一步一步地实现在我们的身上。

         我们若能明白这个道理,想到神在万世以前,早已豫先知道我们一生的历程,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所有临到我们身上的艰辛岁月,和每一件遭遇,都一一显在神关爱的眼前,那么,即使我们正在患难困苦之中,也会因此而得到莫大的安慰,并且从新得力。

  2.拣选:圣经又说,我们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一2)。「先见」原文的意思是foreknowledge,亦即「豫先知道」。神是豫先知道我们,然后根据这个知道,拣选了我们。

         我们所以能蒙恩得救,是因为神拣选了我们!主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19)。按表面看,我们相信主耶稣,乃是我们拣选了祂作我们的救主;实际上,是祂从众多的人中拣选了我们来属于祂自己。这个区别很大。因为若是我们拣选了祂,我们将来还有改变的可能,我们可能对祂失望、不爱祂、甚至离弃祂。感谢主,乃是祂拣选了我们,而祂的拣选是没有后悔的(参罗十一29),因此,我们能确切的相信,我们所得的救恩是极其稳固的。

         然则,我们人蒙恩与否,好像责任全在于神──是因为神不拣选某些人,所以他们才不肯接受主的救恩,这样,神怎能定罪他们呢?这种论调,并不能推脱我们人的责任──神把救恩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要接受或拒绝,全在乎我们的选择(参耶廿一8)。只不过神根据祂的全知,事先知道谁会接受、谁会拒绝,因此就豫先拣选了那些会接受救恩的人而已。故此,没有一个人可以藉词「神不拣选」,而不肯接受救恩。

  3.豫定:圣经说:「因为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罗八29);又说:「神...拣选了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弗一4~5)。这意思是说,神所拣选的人,就豫定了他们。「豫定」的原文字义是「豫先画上记号」或「豫先标明出来」。神在永世之前,就给我们豫先画上记号,把我们从众多的人当中「豫先标明出来」。我们可以这样说:人蒙恩得救,乃是神所豫定的。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神的豫定论有诸多的误会与争辩。极端的豫定论者抹煞了人的责任,以为人不过是被动的,一个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为神并没有豫定他得救;极端的自由意志论者不承认神有无限的先见与大能,以为人的灭亡沉沦,要完全归咎于人自由选择的结果。须知:神的拣选和豫定,并没有废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选择的责任;而人运用自由的意志,也决不会超越过神的豫知。

  4.呼召:圣经说:神「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八30)。神的豫知、拣选和豫定,都是在已过的永远里所作的。现在来到时间的里面,当我们还孕育在母腹中的时候,祂就把我们分别出来,然后又来施恩召我们(参加一16)。神在永世里所订的救恩计划,是从「呼召」开始,逐步地实施在我们身上的。

         神的呼召是我们实际地领受神救恩的开端;没有神的呼召,我们就不可能悔改、相信并得救。每一个得救的信徒,都是因为得着了神的呼召,所以都是「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神一方面借着福音呼召我们,一方面借着圣灵感动我们,使我们能信服真道(参帖后二13~14)。所以神的呼召是凭借福音的传扬和圣灵的感动,使我们能听见神的声音。非常奇妙的,当我们蒙受神的呼召时,不知不觉地心里软化下来了,将心门向神打开,原来不服、也不能相信的道理,竟然会觉得头头是道,因而甘心领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

  5.地位上的称义和成圣:圣经说:「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罗八30);又说:「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7)。由此可见,神呼召我们的目的,乃是要使我们称义和成圣。神的呼召,只是一个手段,并非目的;称义和成圣才是目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甚么是称义,甚么是成圣。

   简单地说,「称义」是指我们在神的面前成了无罪的人,「成圣」是指我们被神分别出来归于祂自己。称义是使我们无可指责,符合神「公义的手续」;成圣是使我们毫无瑕疵,符合神「圣洁的性情」。

  6.信徒主观经历上的称义和成圣:圣经一面说,「人称义是因着信」(罗三28);一面又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这两个称义的时期和性质不同,前者是指我们得救时的称义,后者是指我们得救以后的称义。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在客观的地位上是已经被神称义了,但在主观的经历上还必须活出「义」的行为来。

         原来在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我们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也万难达到神称义的标准,故必须「单单」因信称义,而不要求因行为称义。而当我们得救之后,已经得着了神的生命,「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故有能力凭着这个「义」的生命与性情,活出「义」的行为来。这时,神就要求我们行善,也就是因行为称义。所以圣经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我们是「靠着耶稣基督结满了义的果子」(腓一11)。这是主观经历上的称义。

信徒在得救以后,已经有了圣洁的生命和性情,必须藉此生命和性情,活出圣洁的生活,才能经历主观的成圣。但要注意,成圣并不是遵守礼仪规条,成圣也不是外表的敬虔,甚至道德的行为也不就等于成圣,信徒千万不要落入「苦修」、「拔罪根」之类错误的圈套里。如何才能在主观经历上成圣呢?圣经的教训是:

         (1)要倚靠三一神:父神是成圣的源头(参帖前四3),基督是成圣的凭借(参林前一2),圣灵是成圣的能力(参帖后二13)。离了三一神,无人能够成圣。

         (2)要遵行神的话:圣经记载主的祷告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十七1719)。真理就是指神的话;神的话能使我们成圣。因此我们要多多读经,用信心接受神的话,并要顺从神的话,如此才能成圣(参彼前一22)

         (3)要向神祷告:祷告不只能叫食物成圣(参提前四5),也有助于我们接受并遵行神的话(参弗六17~18),故祷告能帮助我们成圣。

  7.模成:圣经说:「因为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八29)。这里的「效法祂儿子的模样」,按原文更好翻作:「模成祂儿子的形像」。神的意思,不是要我们在生活行为上效法、模仿祂的儿子,而是要我们从里面更新、变化与长大,以致模成基督的形像。

  8.身体得赎:使徒保罗在题到模成祂儿子的形像时,也题到我们身体的得赎:「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八23)。今天我们的灵魂所寄托、居住的身体,是卑贱的(参腓三21),是软弱的(参林后十一29),是必死的(参林后四11),是劳苦的(参林后五4)。若是救恩不及于我们的身体,那将是何等的不够完全!感谢主,不只我们的灵魂得赎,我们的身体也要得赎。

  9.得荣:圣经说:「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荣耀」原本是用来形容神的自己,圣经称祂是「荣耀的神」(诗廿九3),这是因为每一次祂向人彰显出来的时候,人所看见的,实在无法用人的言词来表达,只好借用「荣耀」来形容(参结一28)。「得荣耀」乃是说到信徒被更新、变化、长大、模成到一个地步,神荣耀的特性一览无遗地从人(身体得赎的信徒)身上彰显出来,也就是里外完全像神的意思。

 

(附录五)我为甚么不接受「普世救恩论(Universalism)」?

 

一、普救论强调神的爱,却忽略了神的公义:普救论者认为神爱全人类,差遣祂独生子为全人类而死(参约三16;约壹四7~10),可见全人类都会得救。但神的爱仅提供全人类得救的机会,必须相信且接受耶稣基督十字架救赎的人,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而得救。

二、普救论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为着全人类,所以祂的救赎功效遍及全人类,却忽略了人对十字架救赎该有的回应: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所产生的救赎功效,虽然遍及了全人类(参来二9「为人人尝了死味」),但必须肯接受的人才能实际蒙恩得救(参约三16「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

三、普救论认为圣经中有关神刑罚和人灭亡的「永远」(参太二十五4146;启十四11;十九3;二十10),原文意思是指「有固定终点的长时间」,而不是永远无止境:但同样的一个原文字也用在「永生」(参太二十五46)和「敬拜那活到到永永远远的」(参启四9~10),这样,岂不是说神和祂所赐的永生也一样有终点的吗?

四、普救论认为神是「万人」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因此最终所有的人都要得救:但这是表明神的心愿意所有的人都蒙恩得救(参提前二4),却又提到「必有人离弃真道」(提前四1)、「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彼后三7),可见,还是有人违背神的心愿。

五、普救论认为罪和死怎样临到「众人」,恩典和生命也照样临到「众人」(参罗五15~19),「众人」都死了,「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1)但被定罪而死的「众人」是因在亚当里,故包括全人类,但蒙恩典得以复活的「众人」是因在基督里,并不包括全人类。

六、普救论认为死亡和阴间将会被废弃而不再存在(参林前十五26;启二十14;二十一4),所以将来没有「永死」的可能:但问题是虽然活着,却要被扔在火湖里永远受痛苦(参启二十1015),也就是所谓「第二次的死」(参启二十6;二十一8)

七、普救论认为主耶稣死而复活之前,祂的灵魂曾经到阴间传福音(参徒二31;彼前三19),所以不信主的人死后仍有机会蒙恩得救:这样的解经有三个错误:

   (1)阴间不是地狱火湖,是暂时拘留死人灵魂的地方;

   (2)主耶稣不是去阴间「传福音」,按原文是到阴间「宣告、宣扬」得胜;

   (3)祂所宣告的对象不是所有的死人,而是挪亚时代不信从的人(参彼前三20)

八、普救论认为神既「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腓二10~11),当然一切活人和死人都要得救:这里的「屈膝」和「称祂为主」乃是对耶稣基督荣耀的得胜一种「事实的承认」,而不是「信心的接受」,正如鬼魔也相信祂是神,却是战惊(参可五6~7;雅二19)

九、普救论认为圣经明言「一切受造之物指望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参罗八21),并且神「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西一20),「使万有都服在基督脚下」(弗一22),可见身份贵为万有之首的人类必然都会得救:以上经文乃是拟人化描述,表明将来一切受造之物都要恢复到神起先创造时的秩序,但它们并不像人类具有自由选择的意志,去反抗神的旨意,所以不能与人类的得救相提并论。

十、普救论认为满有爱心的神绝不会造出永远受刑罚而痛苦的人,因为这与祂爱的性质不符:这种逻辑站不住脚,因为神所造的有很多消极的事物如:疾病、天灾,甚至恶鬼、堕落的天使等,我们不能一厢情愿的推论神,代替神出主意说「神不该怎样怎样」。

―― 黄迦勒「事奉成全训练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