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的審判(黃迦勒) 【聖經中至少有八種不同的審判】聖經中題到許多不同的審判,至少可分為下列八種:(1)神在今世的審判(創六13;十九24~25等);(2)神對主耶穌代替罪人在十字架受死的審判(太廿七46);(3)神對信徒管教的審判(來十二10;林前十一31~32);(4)教會對犯罪信徒的審判(林前五12~13);(5)信徒將來對世界和墮落天使的審判(林前六2~3;太十九28);(6)基督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7)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太廿五31~32);(8)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二十11~12)。其中最後三種是神在末世所要分階段施行的審判,信徒應當對它們有清楚的認識。 【基督臺前的審判】許多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基督徒認為信徒死後會立刻上天堂享受永遠的安息與快樂,決不至於受到神的審判。但這種觀念和聖經的記載並神公義的作法相違背,信徒雖然因信稱義,得著永生,但得救之後的行事為人,仍須向神交賬,這就是基督臺前審判的由來: 一、審判的時候:基督再來時──『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主人來了,和他們算賬』(太廿五19);『到了那日』(提後四8);『那日子』(林前三13);『義人復活的時候』(路十四14;參帖前四16)。 二、審判的地方:空中──『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 三、審判者:主耶穌基督──『按著公義審判的主』(提後四8;林前四4) 四、受審的人:信徒──『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我們眾人』(林後五10);『我們各人』(羅十四12)。 五、審判的根據:各人的行為和工作──『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啟廿二12;太十六27);『有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三13)。 六、審判的結果:或得獎賞,或受虧損──『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賞罰…報應』(啟廿二12);『得賞賜…受虧損』(林前三14~15)。受懲罰的信徒,雖然得救的地位沒有改變,但要暫時有一段時間要受到虧損,究竟是甚麼樣的虧損,聖經僅說像從火裏經過一樣(林前三15),必然不會好受,是令人『哀哭切齒』的(太廿四51;廿五30)。 【基督榮耀臺前的審判】這一種審判是以基督再來時仍活著的萬民為對象: 一、審判的時候:基督再來時──『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太廿五31)。 二、審判的地方:基督降臨所在之處──『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太廿五31~32;參耶三17)。 三、審判者:主耶穌基督──『人子』(太廿五31);『祂(神)所設立的人(基督)』(徒十七31);『審判…人的基督耶穌』(提後四1)。 四、受審的人:當時活著的萬民──『萬民』(太廿五32);『天下』(徒十七31);『活人』(提後四1;徒十42)。 五、審判的根據:善待或惡待主的小弟兄(信徒和神的選民)──『作(或不作)在我這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太廿五40,45)。 六、審判的結果:分別綿羊山羊,就是分別義人和被咒詛的人──『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廿五46),就是『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義人)所豫備的國』(太廿五34);『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主),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太廿五41),就是『往永刑裏去』(太廿五46)。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這是神最後一次的審判: 一、審判的時候:千年國度以後,新天新地以前──『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啟二十5)。 二、審判的地方:寶座前──『一個白色的大寶座,…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1~12);當時,『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二十11),因此,我們不能肯定寶座設在何處。 三、審判者:『坐在上面的(即坐在白色大寶座上)』(啟二十11)──若不是神自己,便是主耶穌基督(參約五22,27)。 四、受審的人:一切與頭一次復活沒有分的死人──『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啟二十5);『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2)。 五、審判的根據:照各人所行的──『都憑著這些案件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3)。 六、審判的結果:滅亡或不滅亡──『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5)。 我們所關心的,乃是那些在他們死之前沒有機會聽見福音的親人,以及在年幼不能分辨是非以前就夭折(參拿四11)的人,他們的結局將如何?由於聖經沒有記載,所以我們無法獲知。但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肯定的,我們的神是既慈愛又公義的神,祂對這些人必然有祂補救的措施,例如《彼得前書》記載:『祂(基督)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彼前三19),究竟詳情如何?我們不知道。將來在白色大寶座設立以前,是否會有福音傳給那些在陰間的靈聽,我們也不知道。讓我們安心把這事交給神罷。凡祂所作的,必不會錯。 ──黃迦勒《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