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餅(林獻羔) 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晚餐的設立 2 第二章 晚餐的意義 3 第三章 錯誤的說法 4 第四章 領晚餐的人 7 第五章 舉行晚餐的時候 10 第六章 晚餐的地點 12 第七章 餅與杯 14 第八章 一同分領 20 前 言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宣佈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11:26原文) 擘餅(主的晚餐)是紀念主,是教會應當常常舉行的。可惜今日的教會“聚會在一處,並不是吃主的晚餐!”(林前11:20原文)比哥林多教會更甚! 舊約沒有提及主的晚餐,新約聖經有幾處提起擘餅的事,但有五處是詳細論及擘餅。哥林多前書10:14-22是把教會看作全體的;11:17-26說如何吃主的晚餐;27-34節是對個別的信徒的勸告。晚餐對信徒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是我們當行的,直到主來;“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宣佈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11:26) 擘餅與受浸是有幾點相同的地方: 兩件事都不是個“禮”或“儀式”。受浸是個見證;擘餅是紀念主。兩件事都是說到死與復活和事,還有,兩件事都是一直行至主再來的。 第一章 晚餐的設立 晚餐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主耶穌在世33年,都沒有設立晚餐,直到祂被賣的那一夜才設立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林前11:23)主耶穌不是在禮拜五晚釘十字架;而是在禮拜四晚釘十字架。所以被賣的那一夜就是禮拜三晚。不過在那天晚上,耶穌不只設立了晚餐,祂事先也和門徒吃了逾越節的筵席。馬太福音26:17是指除酵節:“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裡給你豫備呢?”直到26節以後才是晚餐的設立。逾越節是猶太人的節期;晚餐是教會所當行的。 第二章 晚餐的意義 有些信徒認為晚餐是“聯誼會”。但晚餐不是彼此的交誼。如果是這樣,就有點褻瀆了。初期教會的“愛席”(猶12)是先有信徒的聚餐,然後擘餅,分領餅與杯;在這愛席上實行彼此相愛,有真正的交通。可惜哥林多教會利用這個機會放縱!保羅見他們出了毛病,所以吩咐他們先在家裡吃飯:“因為在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晚餐,甚至這個饑餓,那個喝足。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些沒有的羞愧呢?”(林前11:21-22原文)現在我們的晚餐不應是聯誼會;我們只能在晚餐彼此相愛,有交通,但主要的還不是這個。 晚餐主要的意義是“紀念主”(林前11:24-25)。我們在擘餅的時候,特別是紀念主的死與贖罪的工作。主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不該紀念祂麼?我們不只在心裡紀念祂,更要在聚會裡,一同圍繞桌子紀念祂。我們一方面紀念主;另一方面是享受祂:“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林前10:16)我們是與基督有交通,與父神有交通,與眾聖徒有交通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這節經文雖然沒有提擘餅,可是我們在擘餅的時候,就當有這樣的交通。請人吃飯,不只吃,更有點交談。不過,擘餅的交通,主要還是與父並祂兒子相交。請我們特別注重擘餅的時候的靈交,免得失去紀念主的意義! 第三章 錯誤的說法 現在我們不是說及一般人對領受晚餐錯誤的態度或存心,卻是說到一般人對晚餐的稱呼等的錯說。雖然這並不是頂嚴重的錯誤,可是在有見識的人看來,也是不很自然的。 一、“聖餐” 聖經沒有“聖餐”這個名稱。這是譯聖經的人加在聖經上的標題。在馬太福音26:26的上面或旁邊,有“設立聖餐”四個字;馬可福音14:22和路加福音22:19的上面或旁邊,亦有這幾個字;哥林多前書11:20的上面或旁邊注有“責備混亂聖餐的人”。但當我們細心地讀以上所引的經文,我們就讀不出“聖餐”這兩個字。本來“聖”字是很好的,例如“聖父”、“聖子”、“聖靈”、“聖經”、“聖殿”等,都有個“聖”字;但為什麼晚餐就不叫作聖餐呢?原來是有原因的。英文聖餐二字是Sacrament. 這個字分明是從Sacramentum出來的;這個字的意思是“誓願”。當羅馬百姓註冊當兵的時候,他們要立一個忠於國家的誓;Sacramentum是他們當兵的誓願。領受主的晚餐沒有“誓”或“盟”的意思,所以我們不應當稱呼“聖餐”。 我們應當稱呼“晚餐”或“主的晚餐”(林前11:20)因為這本是在晚上舉行的。我們也可以稱“聚會擘餅”(徒20:7),或只稱“擘餅”。一同聚會擘餅,可以稱“擘餅聚會”。 二、“守晚餐” 第二個錯誤的說法就是“守聖餐”,“守晚餐”。有人根據哥林多前書5: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來說“守聖餐”,這是錯誤的。這節經文的“守”字,達秘聖經譯得好:“舉行”、“慶祝”celebrate,我們不該說“守晚餐”;我們應當說:“分領主的晚餐”,“吃主的晚餐”(林前11:20),“紀念主”(23-25)。這都是我們所應當改正的。今日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去守逾越節;我們都是在恩典之下來“分領主的晚餐”。所以我們不要再錯了。 三、主的身體為我們“擘開” 我們常常聽人說:“主的身體是為我們擘開”。他們所以這樣說,第一,因為餅是被擘開的,其次,是根據哥林多前書11:24“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舍,有古卷作擘開);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所以人都喜歡說,主為我們擘開身體。 這是一個錯誤。要知主的身體並沒有擘開;祂只是心靈破碎罷了。聖經給我們看見,主的身體是完整的,並沒有擘碎:“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紮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約19:23-36)聖經沒有說耶穌的身體破碎了;反說:“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我們怎能說祂的身體被擘開呢?哥林多前書11:24小字是說(舍,有古卷作擘開。)古卷是指原抄稿,有時抄錯。正式原文(本文)多已遺失;現存著的只是許多原抄稿,把本文抄錄出來,抄出來的難免有錯。所以在一些經節裡特別注明“有古卷作”等字樣,意思是一些古卷這樣抄,另一些古卷是那樣抄。遇著這種情形的時候,我們就要從整個真理的原則來取捨。路加福音22:19給我們看見聖經的原則:“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餅是被擘開的,為的是要分給;但主的身體是整個的,並沒有被擘開。我們領受主是整個的;不是片斷的,不是零碎的。 第四章 領晚餐的人 誰可以領受晚餐呢?當然是得救的人才可以領受的。“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徒20:7)這裡給我們看見,只有門徒才可以擘餅——“我們”。長進的聖徒固然可以領受;信心軟弱的人也是可以的:“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羅14:1) 一、沒有生命的人不可以領受 有些教會的領袖在聚會裡宣佈:“凡受過浸(或洗)的人可以留步領晚餐”。這是不夠完全的。本來得救的人才可以受浸,受過浸(或洗)的人才可以同領主的晚餐。這是聖經的次序。但可惜有些教會收人不慎,以致沒有生命的人都被接納。所以凡受過浸的人不都是有生命的。沒有生命|的人不當同領主的晚餐,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的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2:14) 或者有人說:“猶大是不得救的,為什麼有分領受主的晚餐呢?”“看哪,那賣我的人的手,與我一同在桌子上。”(路22:21)馬太福音13章有麥子與稗子,所以他們是可以同領的。 請注意,四福音的次序不一,因為四位傳道者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觀點來寫,所以有時把事實的次序排先排後,是有神的美意的。路加是按著次序寫的(1:3),但這是指著整個的次序。至於一段事裡面的先後,有時也有不同。這是有聖靈的操管。路加福音22:21-23節,按事實的次序,本應在18節的末了;14-18節是“逾越節”,19-20節是“晚餐”;路加把次序調換是有靈意的。從馬太福音26章,馬可福音14章,我們就看見:先有逾越節,在逾越節裡指出猶大的罪;猶大出去,然後開始晚餐。約翰福音13章是論逾越節(1節)。猶大是個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有份領受:“……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約13:26-30)但因他不信,所以沒有分於主的晚餐。當他出去後;耶穌才開始設立晚餐(太26:26)。馬太福音13章的麥子與稗子是論天國的奧秘(基督教)在世上,並不是論信徒領受晚餐的事。聖經明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林後6:14)所以不得救的人是不可以同領主的晚餐的。 二、靈性有問題的當停止領受 信心軟弱的人,可以領受主的晚餐;但犯罪的或是靈性有問題的,就當停止擘餅:“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1-5)“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象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後3:6,14-15)“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多3:10)“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羅16:17)舊約的人摸了不潔的物,是不能吃聖物的(詳看利未記22:4-7);新約的人,若在生活上是不潔的,就當自動的停止領受,直到悔改了才恢復。如果犯罪而不肯悔改,又吃主的晚餐,就是不配的了;“所以無論何人,‘不配’而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原文)這並不是說,要靈性高超的信徒才可以領受。不過,當有義行來證明自己是有信心(得救的)才可以。得救的人,若一味犯罪,又不肯悔改,當然要停止擘餅,因為我們不可與他相交。及至他悔改了,才再被接納過來,一同分領主的晚餐。 第五章 舉行晚餐的時候 我們應當在什麼時候舉行晚餐呢?聖經沒有指定。既沒有命令,我們就可以根據“榜樣”了。 第一次的晚餐,是主自己在祂被賣的那一夜設立的——“我當日所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林前11:23)以前是沒有擘餅的事的。 一、天天擘餅 自聖靈降臨之後,當初,門徒是天天擘餅的:“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2:46)有人說:“這裡不是指‘主的晚餐’,因為這裡提到‘用飯’是指著普通的進膳。”但這“用飯”二字,原文是“分受食物”。初期教會在擘餅前有聚會,餐後擘餅,合稱為“愛席”(猶12)所以他們在愛席裡是“存著歡喜誠實的心分受食物”的。而且他們不只是在家裡,更是在“殿”裡,證明是紀念主。他們是每天都擘餅的。 二、七天的第一日 使徒行傳不只給我們看見“天天”擘餅,也給我們看見在7日的第1日擘餅:“在眾安息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到半夜。”(徒20:7)“安息日的第一日”就是今天的星期日。他們在主日聚會擘餅,因為“保羅要次日起行”,所以與他們講論,直到半夜,有擘餅,有交通。但他們不只是在安息日的第一日,更是在“眾安息日的第1日”擘餅。天天擘餅是好的,但這是可暫不可常,因為各人都有事務在身,不能天天擘餅聚會。一個星期一次就很適宜了。所以他們日後就是“在眾安息日的第一日”擘餅。擘餅的時間,近晚比較好一點,因為這是“晚餐”;耶穌和門徒是在祂被賣的那一“夜”擘餅的。 三、我們應當在什麼時候 許多人都喜歡在每月的第一個主日聚會完畢舉行晚餐;有些人一季一次;還有些人半年或一年一次。他們的意思是:不要太多,恐怕我們把這事看作平常了;而且每星期日都擘餅,是太不方便的。所以一個月或一季一次是好的。有些教會在鄉間因為沒有“牧師”,所以就要半年或一季舉行一次,待城市教會派牧師來施餐。但這是錯誤的,因為聖經沒有“牧師才可以施浸施餐”的事。 “多舉行是不重視”,這也未必是對的。古教會是很重視擘餅,但他們是不會少舉行的。 聖經沒有命令我們什麼時候舉行一次擘餅,只有“榜樣”,所以我們可以天天擘餅,也可以只在主日舉行,因為在主日的晚上是很適宜的。許多人在7日的第1日只聽神的僕人講道,沒有圍在主的桌子前見主。聖經沒有命令我們多久一次;為要我們自動的多紀念主。不一定是在主日的晚上,不過在主日是很好的。但我們千萬不可把擘餅看作一個儀式;這是紀念主。 第六章 晚餐的地點 聖經沒有私人領受晚餐的事,所以我們不當在病人的床上為將死的人施餐;也不當在婚臺上舉行。不要因為一位有錢有勢的人將死,就特意為他舉行晚餐。聖經給我們看見,擘餅的事是一群人在聚會裡一同分領的:“……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 我們可以在“家裡”擘餅——“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吃逾越節的筵席。”(可14:14)這裡雖然提到逾越節,但他們也是在那裡吃晚餐的。門徒都是在家裡擘餅的:“……且在家中擘餅。”(徒2:46)“在眾安息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我們聚會的‘那座樓上’有好些燈燭。”(徒20:7-8) 我們也可以在“會堂”裡擘餅,哥林多信徒是在會堂的聚會裡擘餅的:“你們聚會的時候,並不是吃主的晚餐。”“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林前11:20,22)他們在聚會裡聚餐與擘餅,可惜他們出了毛病!所以保羅責備他們的吃喝,並且說他們“不是吃主的晚餐”。以後,聚餐的事停止了,各人可在家裡先吃飯,然後來到會堂一同聚會擘餅。所以我們在會堂裡擘餅是可以的。地點是沒有限制,只要是在聚會裡就可以。 但有人說:“必定要在家裡擘餅,不能在別的地方,因為門徒是在家裡擘餅的。”因此,他們喜歡全教會聚在一個大家庭裡,各人來聚會,分家而坐,同領一個餅一個杯。他們主張一城只能有一個餅與一個杯,所以團聚在一個家裡面。但這是沒有聖經的根據。使徒行傳2:46是逐家的意思。而且看不出他們是一家一家的坐落在一處,因為聖經給我們看見,所有的弟兄姊妹都是肢體,不當分開一家一家來擘餅。還有,門徒不只是在家中,他們也在“殿裡”擘餅,所以擘餅不一定是在家中的。我們可以在家中聚會擘餅;但不能說,必要這樣才是合乎聖經的原則。在家中或在殿裡,都是“榜樣”,不是“命令”,只要眾信徒在一塊就可以擘餅了。 第七章 餅與杯 一、所用的物 1.無酵餅: 猶太人在節期所用的是無酵餅;耶穌在晚餐的時候亦是用無酵餅的(參林前5:8)。酵是代表罪惡,所以不當用來紀念主。我們日常可以吃麵包,但紀念主就不當用麵包了。或者有人說:“耶穌是順手在桌子上拿起無酵餅來,並沒有其他的意思,所以我們不一定要用無酵餅的。”但請記得,耶穌總不會順手拿起一些東西是與真理不合的。 又有人說:“有酵無酵不過是儀式的;如果一定要用無酵餅,就當用磚塊那麼大的,因為猶太人的無酵餅是好象磚塊那麼大的。”真的嗎?磚塊那麼大的無酵餅是很硬的,這又怎能擘得開呢?猶太人所用的餅是:“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出29:2)“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23節)我們應當用無酵餅;為著容易擘開,最好是用無酵薄餅。總要記得,擘餅是紀念主,不是一個儀式。 2.葡萄汁: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無酵餅是表明主的身體;葡萄汁是表明主的血。“葡萄汁”原文作“葡萄樹的產物”。主耶穌就是葡萄樹:“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約15:1)葡萄汁就是葡萄樹的產物、汁漿。所以葡萄汁代表主耶穌的血是很有意思的,而且葡萄汁的顏色又是深紅色,很能表明主的血。 二、餅與杯的比較 聖經說:“拿起餅來”,“拿起杯來”(太26:26-27)。既說“拿起餅來”,為什麼不說“拿起葡萄汁來”呢?餅是與葡萄汁相對,不是與“杯”相對,但總沒有一處提“拿起葡萄汁來”。這是什麼緣故呢?或者有人說:“葡萄汁”是流質,怎能被拿起來呢?必須拿起杯來;這是自然的,沒有什麼意思。好,既然“汁”是拿不起來,必須拿杯方可;但為什麼不說“拿起盤來”呢?餅是與汁相對;餅盤是與杯相對。如果不可以說“拿起汁來”,至少也可以說“拿起盤來”。原來聖經說“拿起杯來”,是很有意思的。“杯”,是立約的杯,:“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新約的杯,救恩的杯。血是用來立約的,顯明神的公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流血是為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杯是說到耶穌所受的苦。因為耶穌肯喝苦杯,我們就可以喝福杯。我們不要單注意杯中的葡萄汁,也當注意這“杯”。我們不要單注意我們所得的福:因耶穌的血,罪過得以赦免;我們更當注意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並祂與父神所立的約。這是“杯”所給我們的意思。 三、不是變了 羅馬天主教稱“主的晚餐”為“彌撒”,或稱“聖餐禮”Communion,Eucharist. 他們主張說:“經祝福後,物質的東西都變成了主的真體了。如果你吃不出是主的肉,喝不出是主的血,那你就是沒有信心了。因為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太26:26,28)。耶穌說‘是’,我們就當信‘是’變了。”他們每次都把主的身體變一次,再犧牲一次,稱為“化體”。如果是這樣,主就要多次的變來變去,也要多次的受痛苦了。 路得會與安立甘會不贊同這個說法。他們說:“經祝福後,餅酒不會變成主的身體;但基督的真體是在餅酒裡面的。”他們是主張“合體”:基督的身體是合在裡面。這也是不合真理。 我們說,經祝福後,仍是餅與葡萄汁,沒有變成主的身體與主的血。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太5:13),難道我們真的變成“鹽”嗎?我們還是“人”,不是物質的“鹽”。從屬靈方面說,我們是鹽。這個“是”字是“是”,但這是“表明”的是,“象徵”的是,不是“變了”的是。當我們看地圖的時候,我們會指著裡面的一個黑點,說是廣州,但這地圖上的一點還是紙和墨,不是廣州。我們指著這一點說是廣州意思是代表廣州。我可以指著我的相片說:“這是我”。但任何人也不會認為這個“是”字,是“變”的意思。我還是我;我的相片還是紙,不能因為印上了我的模樣,就說是變成我的身體了。照樣,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也不是“變”了耶穌的身體。耶穌還是耶穌,餅還是餅。當耶穌與門徒吃晚餐的時候,祂仍是活著的。我們怎能說“餅變成身體”呢?如果立即變成了身體,那末,當時已經有兩個耶穌的身體了,一個未死的身體,一個新變成的身體:“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樹的產物’,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當耶穌喝完的時候,祂並不是說:“我不再喝這‘血’”,卻說:“葡萄樹的產物。”所以我們不要受人的欺騙,說:“經祝謝後,立即變成主的身體與主的血了。” 四、一個餅一個杯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原文是單數)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原文是單數)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太26:26-27)舊約是五祭,預表主的十字架。現在我們紀念主簡單得多了;只用一個餅,一個杯,來紀念祂在十字架上捨命。不過,現在許多人不是用一個餅與一個杯來紀念。他們用兩斤或三斤麵包來代替一個餅;也有人用數十個小餅來紀念主。這都不是神的心意。我們應當用一個大的餅來紀念主。餅是表明主的身體。主的身體是有兩方面的:祂自己的肉身;屬靈生命的身體——教會。餅也是說到這兩方面:指著主為我們舍去的身體;亦指著教會說的:“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一個餅,一方面說到主的肉身是一個,也說到教會是一個身體。這是很有意思的。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教會是包含無數的聖徒,但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一個餅被擘成許多小片,各人拿著一小片吃下去,合起來,仍是一個餅。這個餅已經在我們中間,把我們合起來,仍是一個。這是說到合一。教會是合一的;一同紀念主的時候也是合一的。 有些人說:“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一個教會就只能有一個餅,不能有兩張桌子。“要知聖經只有榜樣,沒有明訓,說,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身體只有一個,但在地上的教會就不只一個。在一個地方也不一定只有一個教會。既有許多個教會,當然可以有幾張桌子,幾個餅。這並不是說,每一個教會有幾個餅,幾張桌子。一個教會聚在一處來紀念主,只能有一張桌子,一個餅。但如果一個城市只有一張桌子,一個餅,當所有的聖徒聚在一處,那個餅要多大呢?又要用多少時間才能分完呢?能不能因為不同在一起擘餅,就不算是一個餅呢?保羅不在哥林多,但他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他並不是說:“你們”;他卻把自己都包在裡面。本來只是一個餅,但為著地方所限,就可以在每處都作一個餅來紀念主。這並沒有違反“一個餅”的原則。 聖經不只給我們看見一個餅;更是“一個杯”我們當用一個大杯來祝謝,然後注入許多小杯裡,遞給眾聖徒。但有些人主張只用一個大杯,每人喝一口,當第一個喝了一口之後,就由執事用巾把杯口一擦,第二個又喝一口,一直是喝、擦……。他們這樣作,為的是要堅持“一個杯”。如果是這樣,就有點不衛生,而且聖經從沒有叫我們“輪著喝”,只叫我們“分著喝”(路22:17),意思是分成一份一份的。逾越節是這樣,主的晚餐也沒有改變。如果輪著喝,就不是“彼此等待”了。保羅是怎樣對哥林多教會說呢:“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一人喝一口,又怎樣算是“等待”呢?現在人多,當重衛生。不要說:“憑著信心喝,不要怕傳染。”我們可否憑信心常與患麻瘋或肝炎的人親嘴呢?如果必要每人喝一口,為什麼又不是每人咬一點餅呢?當然聖經是說“擘”,不是“咬”。既是擘開小片,也可以用小杯轉載著。又有些人說:“一個杯就是一個杯。不應用小杯,也不要各人喝一口。各人拿一匙羹來盛,然後喝下去”小杯,小羹,口,都是器皿;葡萄汁是要喝“下去”的。小杯與小羹有什麼分別呢?小杯與口有什麼不同呢?一個杯是表明主的一泉血。只要是從“一個杯”裡出來的,就用什麼來盛也是可以的。重要的還是出於一,歸於一。不過,每人喝一口也是可以的,但不要說別人“分著喝”是不對的。 其它地方都是先提餅,後提杯;惟獨哥林多前書10章先提杯,後提餅(16節)。這就叫我們特別注意杯與血。世界釘耶穌的罪。世界把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有杯與血。我們所祝福的杯,是定了因為這裡先提杯(包血)。 第八章 一同分領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6-17) 一、信徒不能領杯麼? 有人說:“信徒在晚餐的時候,只能領餅,不能領杯;惟有“聖品人”才能領杯。” 這是異端!聖經沒有什麼“聖品人”或“平信徒”。耶穌說:“……你們都是弟兄。”(太23:8)不只耶穌喝杯,而是“……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可14:23)保羅也不是說:“只有使徒才能領杯。”他卻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林前10:16)所以我們眾聖徒,不單是可以領餅,更是可以領杯的。“只是聖品人才能領杯”是異端,不是聖經中的真理。 二、不一定要“牧師”施餐 公會的慣例,只有受封的牧師才能施浸與晚餐。這也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傳道人可以施晚餐。有些教會連傳道人都沒有,只有眾弟兄一同侍奉,這就連執事也可以分餅與杯。我們用不著從城市的教會裡請一位牧師來主領擘餅。同是弟兄,就可以分領。眾聖徒都是直接從主領受的。 三、“跪在壇旁”同領麼? 有些公會主張:領受晚餐的人需要走到講臺前跪下領受。他們的講臺前面有一個小空位,附有木排架。牧師在排內分晚餐;信徒分批前來,跪在排架的外邊,領受主的晚餐。他們這個規矩,是由羅馬教傳下來的。他們因為崇拜聖餅,看它是與活的基督同在,所以把餅高舉在眾人面前,而眾聖徒需要俯伏在壇前領受。這是拜偶象,看餅過於基督。而且分批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為聖經是叫我們“等候”,與眾人一同領受的。還有,分批出到壇旁跪下,秩序是非常不好的。 另有些公會的規矩是:眾聖徒跪在桌子前,先由牧師朗誦十誡經文。當牧師念完第一誡的時候,會眾回答:“求主憐憫我們,感動我們的心,叫我們守這誡命。”牧師開始念第二誡,信徒照樣應聲。如此,一直念完十誡後,才開始分領晚餐。他們這樣作,也許存心是好的,但是太不合真理了。十誡與晚餐怎能聯在一起呢?基督徒是要守十誡嗎?“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7:6)“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撇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在擘
餅的時候讀十誡,聖徒答應去守,這是什麼意思呢?要守十誡,為什麼不守起安息日(即現在的禮拜六)來呢?人為的制度,不只沒有聖經的根據,而且是與聖經真理背道而馳呢! 四、一同紀念主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林前11:24-25)這裡有兩次提到“紀念我”。門徒是與主一同吃晚餐的;他們當時用不著紀念。但現在主已經死了,已經復活了,已經升天了!祂不在世上;我們的肉眼看不見祂,所以我們每次到主前擘餅都是“紀念”祂的死。我們是用信心來紀念祂。我們摸著這個餅,就好象摸了主的身體了。不過,我們紀念主的死,不同一般人紀念已死的名人。我們不是哀悼地紀念,因為我們所紀念的是“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1:18)的。我們不只是紀念主,更是“一同”紀念主。所以在肢體方面,是有交通的。從沒有單個信徒獨一領受晚餐的事。聖經總是說“我們”:“‘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我們紀念救主,不只是摸了主的身體,更是摸著一切屬乎主的人:“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紀念主不是個人的事,乃是眾聖徒“一同”紀念。分領晚餐不是一兩個人的事,乃是“一同”分領的。我們吃主的晚餐,是整體的,不是“自己的”(林前11:20-21)。全個身體應當彼此認識。不見整體,就是異端。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不是整體,但保羅沒有叫他們停止,或叫他們分桌子而領,而是叫他們“吃”(26節)。我們不要借交通的桌子變成分門的“諸”桌子。以色列守逾越節,是全家聚在一處的(出12:3,民9:13)。我們擘餅也是“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最好不要缺席。如果你認為在自己的家裡更快樂而不參加擘餅聚會,起碼你是不夠順服。多馬缺席的損失何其大呢(約20:24-26)!這是大家庭的晚餐。 五、要彼此等待 有些人吃主的晚餐,不是“彼此等待”,乃是一拿起餅就放在口裡吃了,一拿起杯就喝下去了。派餐的人要等著各人一個一個的吃喝完了,然後由牧師遞給他們吃喝。一二百人輪著吃喝,就有點不象樣了。哥林多教會吃晚餐出了毛病:一個先吃先喝,另一個吃得遲些,還有一個沒有吃。因此,保羅責備他們,說:“所以你們聚會在一起,並不是吃主的晚餐!因為在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晚餐,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飲飽。你們為著吃與喝,難道沒有家麼?或是你們藐視神的教會,叫那些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稱讚你們麼?在這事上我不稱讚。”(林前11:20-22新譯)“各人先吃自己的晚餐”,不是神的心意。神是願意我們彼此等待:“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一拿起餅就放在口裡吃,是沒有規矩的,好像饑餓的人搶吃似的。等齊吃喝,更顯明是合一的。若不等待,就有點“算不得吃主的晚餐了”。 六、詩歌與禱告 擘餅是眾聖徒與父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所以擘餅應當是眾聖徒圍著桌子一同紀念。桌子,是“主的桌子”,不是“講臺”。桌子就是愛,不是分門。是全教會圍著桌子,不只是某宗派的信徒,而是全教會。圍在桌子旁,各人也可以選詩歌來一同讚美,也可自由向神感謝,用禱告來感謝和讚美。這個時候不是求;乃是感謝的讚美主!因為主耶穌肯捨棄自己,為我們的罪死了,所以我們應感謝祂,讚美祂。 許多人來擘餅,不是存著歡樂讚美的心,而是面帶愁容,一直為罪難過,流淚悔改,把頭低下快到地面長歎;還有一些人圍著桌子,好像紀念一位死了的主而苦泣。這樣,把快樂的筵席變成愁苦的筵席,把福杯變成愁杯。請記住,如果你還是失敗,與人過不去,就當在擘餅前解決了才來擘餅。擘餅聚會不是悔改聚會,而是紀念主,但我們不是紀念一位死了的主,而是紀念一位死而復活的主的死。有難過,但不是悲哀,所以圍在桌子旁主要是感謝和讚美。這是喜樂的聚會,愛把我們帶在一起。耶穌流血,祂仍有喜樂。耶穌的血使我們有膽量到神面前,因為耶穌身體舍了,血流了,我們就當圍在桌子前紀念一位復活的主的死。在擘餅聚會裡的詩歌,應是讚美和感謝的詩,主釘十字架流血的詩。 七、當先省察 “但人應當省察自己,然後這樣吃這餅,並喝這杯。因為吃與喝的人不配,不分辨是主的那身體,就是對自己吃喝審判。”(林前11:28-29直譯) 為什麼要省察,然後吃喝呢?多少人以為這裡是指著為罪的省察。固然是要為罪省察自己,但這節經文的原意不是指著這個。如果我們拿起餅來,不慎重地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27節)。我們當先省察這餅是代表主的血,然後吃這餅;也當先省察這杯是代表主的血,然後喝這杯。如果隨便吃喝,就是干犯主的身與主的血了;如果我們干犯主的身與主的血,就是對自己吃喝審判了。不用我們犯罪,只要不分辨是身體,就會受虧損了。 一個基督徒若犯了罪,而未經對付好,就不應當前來擘餅。不要心裡說:“我雖然犯罪,但在擘餅前省察就夠了。”不,絕不能這樣的。“省察”是指著還未清楚一些微少的罪,現在來省察。若犯了明顯的罪又未悔改,就當在家裡先悔改,然後來擘餅。不要等到擘餅的時候才急急忙忙的省察一會兒。如果是這樣,就是“不配而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林前11:27原文)了。到主的桌前而不分辨是主的身主的血,就是“吃與喝的人不配”(29節原文);未對付好而來領受餅與杯的人,更是“不配”。明顯的罪對付好了,在主的桌子前還得要省察有沒有分爭結黨,有沒有相恨:“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11:17-19) 我們要真誠,除去分門結黨。我們不只行得正、要清潔,我們更不要分開。擘餅不是個人的事,所以我們不要只顧自己(參該1:7-9)。 我們省察,更要注意餅和杯的問題。如果我們對餅和杯的認識不足,我們的態度就不夠端正,那我們也是“不配”吃主的晚餐的。 餅,是生命(約6:33,35),“糧”字原文是“餅”。這裡不是麥子,而是“餅”,這是死而復活的生命,分給我們。祂和我們成為一個餅,所以能有“交通”,沒有生命的,不要摸這個餅。若是摸了,反而是沒有益處的。我們同是一個身體(林前10:17)。如果我們與某人有了隔閡,就不要摸這個餅。16節原文是“豈不是基督身體的交通麼”,擘餅是合一的交通,所以說“拿起餅來”。 “杯”是福分的意思:因耶穌為我們喝了忿怒的杯,我們才能喝福杯。財主在陰間受苦,他渴極了(路16:24)他自己喝忿怒的杯。耶穌被捉時,祂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祂在十字架上說“我渴了”(約19:28),因為神的忿怒在祂裡面如火燒(詩22:14-15)。請注意,逾越節的羔羊不是用水煮的,而是用火燒的(出12:8)。我們所得的福分是耶穌用自己的血買來的。今天神是我們杯中的分(詩16:5),所以我們要舉起救恩的杯(詩116:13)來稱頌神,因祂使我們的福杯滿溢(詩23:5)。耶穌舍去身體,為叫我們得生命,祂流出寶血,為叫我們得福分。餅是基督和一切屬基督的;杯是神和一切屬神的。我們喝了福杯,就不喝鬼的杯,我們不以世界的福分為樂,因我們有神的福分就滿足了。盼望我們在聚會裡都是“受益”,而不是“招損”的。但又不要懊悔,以為自己未完全,所以不敢來擘餅,對付了自己,雖然不完全,也應當存敬虔的心常來擘餅紀念主,這是很蒙福的。 一九五五年三月出版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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