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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

 

【圣经是否将堕胎等同为谋杀?】

     时至今日,技术发展已能够藉外科手术为孕妇进行人工流产。在古时,只是当母亲被杀后,胎儿死在母亲的子宫里。阿摩司书一13是其中一个例子:「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胎儿是否有「人」的身份,抱着怀疑态度,却认为待胎儿在母亲体内到达妊娠后期,才拥有「人」的身份。因此,我们需要查考圣经,以了解神对此事的态度。究竟要待胎儿成长到那个阶段,神才视这胎儿为人,以致人工流产成为谋杀呢?

    诗一三九13断言,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神已关顾这个胚胎。诗人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第十六节继续指出:「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上述两节经文清楚指出,纵使在世界各地每年有成千上万的胎儿或胚胎死于母腹,但神仍然关顾这些不到期而落的死胎,就像这些胎儿能顺利出生一样。神知道所有胎儿的遗传因子,而且,他已为所有生命订立了周详计划(参16节)。

    根据耶利米书一5,在耶利米先知开始工作之前,耶和华神对他说:「我末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这节经文肯定是暗指先知尚未在其母亲腹中形成胚胎,神已预知他。在神的心目中,每一个人类显然占有着一定的位置,而且是始自永恒——远早于在母亲胎中成孕之前。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是神自己监管胚胎于母腹中形成;由胚胎至胎儿,以至出生,在整段奇妙的「自然」过程中,神都掌管着。第三,这节经文告诉我们,神为每一个人类都有绝对的计划,而每个人类的生命对他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无论是尚在母腹,或已经成人,若被人杀害了,那么,这行凶者都是向神提出挑战。因为圣经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究竟要待那个阶段,发展中的胚胎才被神视为一个有生命的受造物呢?圣经指出,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因此,无论是替孕妇进行人工流产的医生,抑或是其他非专业人士令胎儿死掉,神肯定会讨他流人血的罪。

    以赛亚书四十九1提及神的弥赛亚仆人:「自我出胎,耶和华就选召我,自出母腹,他就题我的名。」这节经文引发了一条问题,需要联邦高等法院答辩:在马利亚妊娠期的那个阶段,在马利亚子宫里的主耶稣才被视为神的儿子?由受孕以至婴儿出生,在整个过程中,在那段时问进行堕胎才被算为流人血,亵渎神的命令?三个月吗?抑或三日、三分钟?天使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道成肉身这个神迹发生于何时?还不是马利亚感孕的那一刻吗!

    至于施洗约翰,路加福音一15亦提及相似的情况:「他在主面前要为大……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圣灵没有告诉我们,究竟要待以利沙伯怀孕的那个阶段,约翰才成为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太十一11),被三位一体里面的圣灵所充满;然而,必定是高等法院所谓「合法流产」的阶段之内。另一方面,我们能够肯定的是,当马利亚往探望以利沙伯时,以利沙伯已感觉约翰在她腹中欢欣雀跃(路一4144),因为当马利亚向她问好后,以利沙伯即喊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当怀着耶稣基督——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的马利亚一进入室内,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就欢欣雀跃。人工流产的手术刀没有为这两个胎儿而使用,对人类来说,是何等幸运的一回事呢!

    在较早时期,当人类为堕胎问题而作出辩论时,通常都会援引出埃及记二十一22-25,谓这段经文的含意是,杀害孩子者要被处死,但引致胎儿流产的却只需要较轻度的惩罚。其实,这段希伯来经文是被错误翻译了,以致出现错误的意思——「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根据NASB的边注,翻译成「坠胎」的原文是Weyase'ilyeladeyah;将这段希伯来文直译,意即「她的胎儿出来」。指由婴儿到十二个月大的孩童,希伯来文亦是yeled(单数),而众数形式是yeladim(此段希伯来经文用众数形式,因为当孕妇受伤时,在她腹中的可能是双胞胎)。这节经文指出,孕妇的子宫受到伤害,胎儿由她子宫脱落,假如幸运的话,这胎儿出来时仍得保性命(即是早产了)。

关于这段经文,另一点要注意的是,「随后却无别害」中的「别」字,是原文所无的:照作者自己的观点看来,此句希伯来文甚至无「别」的含意。这段希伯来文的意思非常清楚:「随后却无害」(welo'yihyeh 'ason)。因此,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的这段经文应翻成:「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她的婴儿出来了,随后却无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害,就要以命偿命(nepes tahat napes)。」

    因此,经文的意思毫不含混:行凶者若对孕妇或胎儿造成某种伤害,他自己就必须受到相同程度的惩罚。假如胎儿的生命(ne-pes)被结束了,行凶者需以命偿命。由此看来,杀害胎儿亦必被判死罪;胚胎不会被视为次等的生命,其权益却与满月而出生的婴儿及成年人等同,需受关顾——以命偿命。另一方面,胎儿只受到轻微损伤,毋须对行凶者施加相同程度的惩罚;然而,他必须照受伤胎儿的父母所要求的,作出金钱上的赔偿。一般来说,胎儿早产需要特别细心的照顾及较多药物医疗,因此父母获得金钱上的赔偿是应该的。

    由此看来,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损失人类胚胎可算为丧失了一条生命(圣经的含意正是如此),却会转变为:这种杀人方式是否合乎公义。我们当然不是讨论圣经指明要判以死罪的杀人,如拜假神、杀婴为祭、行巫术、亵渎耶和华神、谋杀、通奸或乱伦。(犯了上述罪行的,应被石头打死,用刀刺或用火烧死;比较利二十2-5142027,二十四15-17;申十三1-515,十七2-7,二十二22-24。)受刑者因上述罪行而被杀,行刑者并非犯杀人罪,而只不过执行神的诫命。另一方面,出于自卫的杀人亦可以接纳的,例如强盗在夜里入屋行劫(参出二十二2)。为避免罪恶泛滥以致无辜者被害,出于这动机的杀人不算为谋杀。

    至于胎儿在母腹内继续成长会有害于母亲的生命安危,圣经没有提及因此堕胎可否接纳。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其价值超过将诞生而有气息的胎儿;特别是腹中胎儿对母亲有严重危害,因而影响这母亲的其他子女。这样,我们便应替母亲及其余子女设想。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假如我们已预知婴儿出生后必不能过有意义的生活,在这情况下,堕胎是否可行呢?无论如何,事实上有一些婴儿夭折了,不能长大至懂得运用人类的理性。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与古代大不相同了;在医学上有足够的诊断技术,帮助产科医生及孕妇知道,在孕妇子宫里的是个畸胎,将来这个畸形儿童只会令父母心碎:在这情况下,及早人工流产或许是可行的办法,但必须肯定母亲腹中的是个畸胎,才可采取这个行动。一般来说,让神全能的眷佑掌握一切,是最可行的办法。

至于因强奸或乱伦而引致的不自愿怀孕,这当然是对受孕的女子极不公平。然而,因这缘故而进行人工流产,却是极需商确的行动,对胎儿极不公平。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母亲将受极大的负担,因奸成孕,女子本身是无辜的。她可以坚忍地信靠神赐予力量,当婴儿诞生后给她有应付的能力,适应当时的新状况。假如母亲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有一些无孩子的夫妇会极愿意成为婴儿的父母。

亦有妇女因乱伦而怀孕。在这情况下,将儿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事在必行的。因为孩子的父亲若在辈份上应是他的祖父或叔叔,那么,当孩子长大发现真相,将会完全失却自尊心。无论如何,将孩子送予别人,可以减轻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亦不可因胎儿乃乱伦而有,就进行人工流产。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生存权利应被优先考虑。(在此应提出创世记十九36-38的一段事迹,摩押与亚扪人的祖先,都是乱伦所生的:虽然在那个例子里,身为父亲的罗德不应为此罪行而负责。)──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母亲的抉择】美国佛州的罗太太是一位四十岁的家庭主妇,刚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她和前夫已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不过她很想和现在的丈夫生一个属于他们的儿子,于是她怀孕了,去妇科医生作产前检查。

怎料医生看过她的个人记录后对她说这个年纪属于高龄产妇了,实在不适宜生育,恐怕生下来的孩子在身体或智慧上有缺陷,那么对他们和孩子都有严重的后果,不如趁早安排做合法堕胎手术。在当时,只有纽约和加州可以做这项手术。但罗太太怎么都不肯听从医生的劝告,因为医生无法证实她腹中块肉一定是残缺的。医生劝告她无效,却警告她一切后果要由她负责了。

她实在是面对很大的挣扎,结果在怀孕九个月期间她忧心忡忡,恐怕真的被医生言中,生下一个残障的孩子。孕育期满了,孩子平安生了下来。经过检查之后,发觉正常,但先前警告她的那位医生却因为患上肺癌在五个月前逝世了。孩子不单健康正常,更发觉是有过人的智慧。在十四岁便大学毕业,在十六岁更考取了律师资格,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律师。后来经过IQ测试后,证实他的智商高达200,是属于超级天才。

在他十六岁时,有人问他对堕胎有何意见,他说,按照天才儿童在人口的比例是一千名有一个,那么美国每年合法堕胎超过二百万,每年全国至少损失了二千多名天才,这项损失对于一个国家是无法估计的,因为他们可能在不同的领域中有辉煌和过人的成就,现在却在胎中惨遭屠杀,这些无辜被牺牲的生灵可向谁人伸冤呢?

「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求」。(创四10)——苏美灵《故事百感》

 

【唯一的骨肉】伊莉莎是一位38岁的女商人,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事业女性和教会执事,因为她头脑精明,又晓得把握机会,所以在短短五年之间已经从一个白领变为一个小富翁。可是她的唯一缺陷是膝下没有自己的子女,婚后多年仍未育有一男半女,所以生活上觉得有点欠缺。不过这可不是天生不育的,因为她以前也曾生过一个女孩,可惜不在身边。

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原来在她十九岁时被一个相熟的人强奸,并且怀了孕。在十多年前要求堕胎并非易事,所以她和父母商量后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放弃抚养权,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由别人领养的手续。这件事也就告一段落了。她重返校园升学,毕业后便出来工作至今。当她与丈夫婚后多年,才发觉不能生育,但她却极其喜欢小孩子。

在另一方面,这位出生后便被人收养的女儿,正如现在很多被领养的子女一样,也很想寻找自己的新生母亲,她很了解当时她放弃她一定是有苦衷的,所以她完全不怪责素未谋面的母亲,反而希望与她联络。后来几经波折,这位母亲穿州过省终于和女儿见面了。原来两人长得几乎一模一样,因为她们只相差十九年,所以外表看来形同姐妹。

这位母亲作见证说:「幸好当时堕胎是那么困难的,不然我那唯一的骨肉也不能生存了」。不少人问她对因奸成孕要求堕胎有甚么意见。她说:「我们不应为了父亲的罪行而定儿女的死刑,因为他们是无辜的。」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一28)——苏美灵《故事百感》

 

【不法的勾当】在大多所谓基督教国家,堕胎早已合法化了。在廿年前,少女要求堕胎的话,医院或有关方面要求少女的父母签名同意方可进行。现在不少地区早已废除了这项限制。因为据称堕胎是少女的人权,别人无权干涉她的决定。在澳洲,由于堕胎早已合法化,不少堕胎诊所如雨后春笋,纷纷开业。主持这些诊所者大多发达成为千万富翁。

有一位主持人信了主耶稣后承认她所做的和骗子无异。于是她把生意结束,在各地宣称堕胎对女子的危险和严重性。她说以前经常到各中小学校对小学生演讲有关性教育的问题,又问他们:「你们的父母常常禁止你们做这样做那样吗」?他们同声说「YEAH」!她又问:「你们的父母是老古董吗」?他们又同声说:「YEAH」!于是她说可以提供避孕所需的用品给他们。若有甚么问题,可以到她的诊所,她一定设法「解开」他们的疑难。于是她的诊所门庭若市,她更在各省开设五六间分所,收入大增,在三年内已成为千万富翁。

可是去年有某电台的记者做卧底去调查这些诊所的经营手法是否非法。她们假装怀疑有孕,去她的堕胎诊所接受检验,证实有孕了,她立即叫她们不要考虑了,立刻做手术,很完全的。此时才揭发原来她用这手法使多少根本没有怀孕的女子上当,不但骗了她们的钱,更使她们的身体无辜受到伤害。

后来她在一次布道会信了主,决心悔改脱离这害人不浅的勾当,还到各学校和教会作见证,很后悔不知害了多少名少女。她还教导青少年人要遵照圣经的命令,尊重婚姻,保持贞洁。因为在现今这个所谓自由和开放的社会,根本没有绝对的价值观和标准了。若不站立在圣经的根基上,青少年人难免跌倒,终生遗憾。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苏美灵《故事百感》

 

【呼声】在美国加州罗省某中等住宅区的一条街道上,有一辆红色汽车。车子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在车旁却有一个很大的牌子,上面写:「堕胎是谋杀,停止堕胎」。因为这是用一块十尺乘五尺的牌子写的,所以过路的人都可以看见。有人问这车子的主人史太太说:「就算你一个人反对,又有什么效果呢?现在堕胎合法化已经十年了」。史太太回答说:「苏联只不过有一个史太林,德国也只有一个希特拉,而乌干达也只有一个亚敏!我亲眼看见一个大货柜车装着一万七千个肢离骨碎的胎尸去焚化炉当垃圾烧,这样的集体谋杀和二次大战时代纳粹党集体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有什么分别?我们说纳粹是冷血杀手,但我们现在比他们岂不是更残酷么」?有有说西方国家在十八世纪将圣经杀死了,在十九世纪将神也杀死了,现在廿世纪更将许多人也杀死了。究竟在1973年通过堕胎合法化的时候,全美国四千万的福音派基督徒在那里?他们为什么不站出来表明立场?现在每天至少有四千五百名胎儿在一些政府注册的堕胎诊所被毁灭,还有无数的胎儿被丢在街道的后巷中,他们是有灵魂的。你看,这些称为基督教国家的公民,竟是大胆的凶手,他们岂能逃避神的审判?

经训:「作孽的没有知识么?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饭一样,并不求告耶和华」(诗十四4)。——苏美灵《故事百感》

 

【实验品】廿八岁的毕太太是一位已有两个孩子的母亲,也是一位信主多年的基督徒。大儿子今年快六岁了,小的刚刚过了四岁生辰。她心想,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预备今年秋季送大儿子入小学一年级,而自己可以找一些兼职帮衬家庭的开支,不必单单依靠做车房技工的丈夫所赚取的应付家庭需要。但她却发现原来自己又怀孕了。当护士恭喜她的时候,她目无表情,面上肌肉都紧缩了。她心里说:「我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于是她去告诉丈夫,他说:「你怎可以放弃我们的骨肉」?但她坚持一定要去找医生将它打掉。于是她去找一间合法堕胎诊所,在候诊室内的小桌子上放满了无数刊物,内容都是某些医学博士和专家的言论,其中一位医生正在用那些从堕胎手术拿出来仍然生存的「受孕品」为实验材料。他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宣称受孕品并不是人,没有什么权利,我看不出用这些东西为实验材料有什么伦理上的问题」。他所作的实验竟是将仍然活的胎儿的头斩下来用仪器去测度脑部的一些反应的研究。毕太太一面翻看这些刊物,她的心一直在卜卜的跳,心里说:「怎可以将我的胎儿斩下头来作为实验品」?她虽然是一位基督徒,但现在才醒悟到她只想到自己的需要,完全没有想到圣经的原则。她立即冲出门口,离开了诊所,等待第三个孩子出生。许多无知的妇女以为堕胎既然是合法的,便随意堕胎,没有想到这是「谋杀」的暴行,基督徒岂能作谋杀犯呢?

经训:「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一二七3)。——苏美灵《故事百感》

 

【无声的呼喊】我是一个三十六岁的已婚妇人,没有孩子,因为我杀了他。我是在软弱无助和无知的情况下杀了他的。我永能忘记他——我唯一的骨肉。看过了那影片——「无声的呼喊」之后,我要提起勇气将我的经历告诉其他女士(注:这套影片是由一位拿单逊医生DR.NATHANSON拍摄的,他以前所主持的诊所是全世界最大的堕胎诊所。但后来他竟然改变成为极力反对堕胎的人,用最新的技术将胎儿在堕胎过程中挣扎的情况拍摄出来)。当我看到那十二个星期的胎儿大子宫内的惨剧,我忍不住大哭起来,「她」是那么恐慌,「她」拼命的想逃避那强而有力的吸胎真空抽调器时,「她」的心跳加倍,「她」的手脚极力的挣扎向四面乱爬,「她」走投无路,一瞬间即被那吸器吸走了,「她」那「无声的呼喊」比任何尖叫还要刺心。

我在十六岁时不慎失身怀孕了,我父母知道之后,大发雷霆,若不将它打掉的话,他们不准我踏入家门,因为他们以我为耻。如果我离开家庭的话,我自己不能养活自己,在我走投无路之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弄掉他。于是父母带我去一间诊所,我躺在床上,他们不须十分钟便叫我起来,边说边笑,好像我只不过去打针这么简单。护士叫我去洗手间将东西放在一个盘子内交给她。我看到一个四肢五官皆全的四寸胎儿。护士随手将他扔入一个胶袋之内将他抛掉,好像抛掉橙皮或花生屑一样。我的心突然发生寒噤。过了十年,我结婚了,婚后已经十年多了,医生说因为我那一次的事留下后遗症,永远不能再有孩子,因我将我唯一的孩子放弃了。当时如果我知道,有人可收养那孩子,或者教会可能对我有适当的指导的话,可能今天他仍在间。今天有无数的女子正需要同样的指导,你的教会对此事有什么态度呢?——苏美灵《故事百感》

 

【受孕品】1984年在美国大选期间,候选人和现任总统曾经在电视上举行两次公开辩论。记者所发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其中一项是关于堕胎。美国自从十一年前将堕胎合法化以来,现在每天至少有四千三百宗合法堕胎,还有无法计算的非法堕胎。接受堕胎手术的女子中,有百分之七十五是未婚的。换言之,每年有一千五百万胎儿在未完成四十周的孕育期便被拿出来了。但问题是医学界根据什么理由可以随时终止一个胎儿的生长。他们的论点是:因为不知道胎儿什么时候才算有生命的,所以现在女子身体内所孕育的,不再被称为胎儿,乃称之为「受孕之产品」(PRODUCT OF CONCEPTION)简称POC,于是他们可以将一个还未被称为人的东西随时终止它的活动。

下表是一个胎儿的正常生长和发育的过程:

(日期)    (器官发育情况)

二周        消化系统、血管

三周        神经系统、泌尿系统、心脏、骨髓

五周        淋巴系统

六周        骨骼、脑、眼睛

八周        生殖系统

十周        所有器官均已完成

四十周      出生

胎儿在第十八天,他的心已开始跳动,在十六周母亲已经发觉胎动,一直到四十周,胎儿不断的长大,直到产期便出生。

根据圣经给我们的启示(诗一三九1316)大卫说他在母腹中,神已覆庇他了。而我们尚未度一日,神都写在他的册上了。在耶利米书一章五节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所以在受孕之时,一个亲生命已经开始了,故此堕胎等于谋杀。但对于那些受骗而怀孕的女子,除了政府或慈善团体提供避护所和暂时栖身之所外,教会对这些不幸的受害者,可曾有什么实际的帮助呢?有什么家庭领养这些小生命呢?为什么在教会内也有姊妹堕胎呢?

经训:「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前二15)。——苏美灵《故事百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