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众教会的十五位负责弟兄致李弟兄函(1988年9月17日)
亲爱的李常受弟兄:
近日有多位见证人证实,你的儿子李蒙泽(被认为是代表你的职事站)犯了卑劣而不道德的罪,并犯了某些林前五章十一节所题到的罪行,而且并非初犯,乃是长期如此。此事引起我们的关注。
我们为此深感不安。叫我们忧心的是,你和你的一些亲密同工们早已知情,然而不仅容忍这些事,还掩饰真相。
更严重的是,当这些事正发生时,你和你的同工们却推崇高举这个人,近年来甚至容让他干预众教会的事务。这些推崇的工作,于一九八七年六月在台北的长老训练中,明显地达到高峰。
你的一些同工们不仅自己受李蒙泽的影响和控制,还公开奉你的名,说是为你的缘故,带领许多地方教会的长老们和青年人来受同样的影响和控制。一九八六年五月,你和你职事站差遣到欧洲来的五位弟兄,也曾尝试在此地作同样的事。而从我们本地到台北受你训练的青年人,也见证同样的事。
在神面前,在众地方教会的弟兄姊妹面前,在全体基督徒面前,为了主的见证,我们受良心的驱使,迫不得已要与这些罪恶,并与你工作中的这些行为,完全断绝关系。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七日
德国史图嘎(STUTTGART)
下款由史图嘎教会六位负责弟兄们连署,其中包括苏民强弟兄。并有在德国汉堡,REUTLINGEN,TUBINGEN,PFORZHEIM等四处教会共九位负责弟兄们的连署。
(本篇内容取材自约翰.英格斯「在爱中、说真话」附录4,第125页,该书由The Word and the Testimony 出版,地址:P.O. Box 2185 Anaheim CA 92814,出版日为一九九○年十月)
圣徒之网上回应***
曾有一位弟兄告诉笔者,某位年长同工评论德国众教会的反应,说:「就算李弟兄的儿子如何,也不能因此而『分裂』。」当时,笔者听了之后,并未做进一步的反应。
今天,仔细看了德国众教会致李弟兄函。笔者发现,德国的众教会是「与李常受工作中的这些行为,完全断绝关系」,而不是在众教会中制造『分裂』。事实上,李弟兄应当立即处理他儿子的问题,并停止使用各种「推销」的手法,「半强迫」式的要求众教会跟随「职事」。如果李常受接到这封信之后,能虚心悔改,改正实行上的错误,笔者相信,德国众教会应当会再接纳他。然而,李常受不肯改变他「工作中不恰当的行为」,也不愿正面面对「职事站」的问题,反而将德国众教会,特别是苏民强贴以「背叛」、「野心」的标笺,因此,后来发生更严重的分裂,到底是谁的责任,只有留给众圣徒的良心去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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