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想锡安就哭了(李仲伦) 一、【多伦多事件】 从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到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是整整两年多的时间,对凡是爱多伦多北约教会的弟兄姊妹,这两年多是极大的苦难与试炼,眼看着误会增加,清白消失,许多人灰心,走了!许多人软弱,走了!许多人看不惯,走了!许多人不想有份于复杂,也走了!末了,连爱教会的同工也被革除了!正像但以理书预言的:「智慧人中有些仆倒的,为要熬炼其余的人,使他们清净洁白,直到末了,因为到了定期,事就了结」(十一35)。在这八百多天的日子中,有些圣徒时时在祷告主,求主作事,觉得主似乎不管我们了,好像作诗的人说:「主啊!求你睡醒,为何尽睡呢?求你兴起,不要永远丢弃我们」(诗四十四23)。其实主在这两年里作了许多事,但并不是照着我们所想望的罢了,因为「保护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觉」(诗一二一4),例如: 1.他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历年来,主的恢复中一直有分裂(加五15)。 2.了解在主的工作里也有人的野心与地盘(徒八18,19)。 3.只有地位而不在生命中的长老职分,对教会是何等的残害(徒二十29)。 4.暴露了许多在教会中寻找机会得地位之人的心(林后十一12)。 5.所有在殿中作买卖的,兑换银钱的都要被主赶出去(约二15)。 6.主总是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王上十九18)。 7.我们可以被捆绑,但神的话却不被捆绑,福音仍旧被传开了(提后二9)。 我们愿意将这两年多来所发生在多伦多北约教会的事情作成一个记录,如同亲爱的医生路加所写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一3,4)。 1.九零年四月一日:朱韬枢弟兄来北约指定三位新长老(是大部分弟兄姊妹所不熟悉的,刘以捷弟兄当时到加拿大不满一年,孙仲群弟兄甚少参加教会聚会,王学章弟兄由士加堡教会调来),特别强调刘以捷弟兄是李常受弟兄推荐的。同时也取消了周二真理追求聚会及周五生命成全聚会(在四月一日之前,朱韬枢弟兄向数位弟兄题及一项电脑投资,刘以捷弟兄当场表示了其投资意愿,四月十日,三万元美金进入教会帐户,但四月九日教会已发出同额支票给克利夫兰教会,而且在向全教会公布的报表上,却看不出此项交易)。 2.九零年五月六日:朱韬枢弟兄在北约教会主日聚会中,说李仲伦弟兄在菲律宾作了四件不正当的事,二件他忘记了,另外二件他后来也没说出来。 3.九零年五月十八至二十日:朱韬枢弟兄再到北约来释放六篇信息:「不健康教会生活的健康操练」,重点是用林前一章说到教会的分裂,将「有人要分裂教会」的影射种到圣徒的心思里。 4.九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主日华语聚会停止,全教会用六周来复习朱韬枢弟兄的六篇信息。 5.九零年六月十日:长老们发出「美国加州众召会的一封公开信」,内容是加州四十五个教会的长老们签字隔离四位弟兄,因着这样的派发多位圣徒受伤,认为教会中也有斗争,从此不再来聚会。 6.九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华语主日聚会恢复,因李常受弟兄曾打电话给保罗欧尼卡弟兄关心此事。 7.九零年八月三至五日:朱韬枢弟兄在北约特会说,刘以捷弟兄成为长老不是李常受弟兄的意思而是他自己的意思。 8.九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常务聚会,弟兄姊妹举手通过:保罗欧尼卡为主席,史提匹锐却为司库,朗恩麦克成为秘书。 9.九一年三月七至九日:朱韬枢弟兄再来北约作训练。 10.九一年三月十八日:张家骥、李才、李仲伦三位弟兄去克里夫兰找朱韬枢弟兄交通,朱弟兄向他们保证,大多市教会财物他很清楚,绝对没问题。 11、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朱韬枢弟兄及所有的同工长老及六十几位的弟兄姊妹一同交通,由七点半到午夜十二点。 12.九一年四月四至五日,朱韬枢弟兄再来训练,六日上午,所有同工长老及数十位的圣徒由上午九时交通到下午三时,末了,朱弟兄代表所有同工长老,答应要作四件事,并写在黑板上:(1)书房和教会的财务分开;(2)尽快将三个教会分开向政府登记;(3)向众圣徒将财务交待清楚;(4)二、三个月后长老的人位可以有变动。朱弟兄说,你们有事情,先找长老交通,如果不行,再找我交通,还是不行,再找李常受弟兄交通,如果还是不行,你们就只好告诉主了。 13.九一年五月:四位作会计师的弟兄姊妹开始审查教会一九九零年的帐,六月二日会计师们和当事人谈三万元电脑投资事件。谈话中显示,是由朱韬枢弟兄授意,将此款项经由教会帐户汇往美国。 14.九一年六月三十日:主日聚会长老报告,七月十四日将发出九零年财务审查结果,七月二十一日前圣徒可提交书面问题,七月二十九日将召开常务聚会。 15.九一年七月十四日:长老们改变了六月三十日所有的承诺,并告诉大家,教会已聘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Davies,Ward and Beck)及会计师事务所(Peat Marwick Thorne),引起在场圣徒强烈的不满。并有传言,若会计师透露审查结果的只字片语,其执照将被吊销。 16.九一年八月十二至十四日:朱韬枢弟兄又来北约作训练。 17.九一年九月十五日:九位弟兄发出对财务审查结果的回答,点出十四项不合圣经真理、国家法律的地方。 18.九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十七位同工长老老发出对九位弟兄的回信,辩证董事必须由长老兼任。 19.九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十位弟兄发出对同工长老的回信,点出同工长老信中的欺骗手法和错谬系统,同时五位元弟兄与三位董事达成协议,晚上的常务聚会将停止对董事会的选举,由既有的董事们连任,且将协议在聚会中报告给众圣徒,然而在晚上的常务聚会中,董事们违反承诺照常选举,且在书面报告中,说,五位弟兄给予董事们以法律威胁,当众羞辱他们。 20.从九一年十月六日起华语聚会停止,同时也停止了李仲伦弟兄所有的服事和每月的供给。 21.九一年十月六日:长老们在集合聚会中宣布:凡非经长老认可的文字,不准散发、不准阅读、不准宣布。 22.九一年十月二十日:长老们带领前二排圣徒以唱诗,呼喊主名,强行压制年长弟兄(Ted Mason)的交通,引起圣徒强烈不满,过半当场离开聚会。 23.九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多伦多教会竟然发生逼退长老事件,张家骥弟兄被五位弟兄以蛮横的态度勒令其辞职(经朱韬枢弟兄授意),连许锡惠这样一个青年弟兄也说出:「我们其实早已不认你为长老了」这样的话来「详情请见张家骥弟兄的谈话记录)。 24.九一年十一月七日:王学章弟兄在安大略省司法审判庭宣誓说,李常受和朱韬枢是教会的属灵领袖,凡是反对他们任何教训的,就是分裂教会的异议分子(庭案编号RE 1858191)。 25.九一年十二月八日:主日聚会中,长老们带领前几排圣徒,以唱诗、大声呼喊主名,压制施天津弟兄的交通。 26.九一年十二月:麦卡尼、格林鸟、富特罗会计公司(McCarney,Greenwood,Greenwood,Vottero Chartered Accountants),在审查了教会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的账目记录后,有以下的评语:「从以上所指出的失误,以致这些缺失可能对财务报告造成重大的影响而言,我们根本不能签证这些财务报告是应当的」。(As a consequence,we were unable to satisfy
ourselves that all expenditures of the church had been recorded nor were we
able to satisfy ourselves that the recorded transactions were proper…In view of the possible material effects
o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matters describ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s,we are unable to express an opinion whether these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presented fairly in accordance with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27.在九一年十二月的大多伦多市教会新闻中,告诉众圣徒说,李仲伦弟兄在十月、十一月仍旧收纳教会每月的供给,经李仲伦弟兄去函,请求改正新闻中这种扭曲事实的报导,至今长老们仍执意不加更正,让这种错误印像仍留存在圣徒里面,不知是&居心。(见十二月二十日,李仲伦弟兄写给三位董事的信)。 28.九二年四月二日下午一时半,李仲伦弟兄到孙仲群弟兄家和他有交通;四月九日、二十八日、五月五日、十二日、六月五日上午七时半,艾伦钟斯弟兄五次到李仲伦弟兄家和他有交通。 29.九二年六月十四日:许逸文等三位弟兄写信给长老们,请求使用会所,让圣徒有聚会及爱筵,竟遭无理由的拒绝(见六月十五日,保罗欧尼卡等五位弟兄的签名信)。 30.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当洪荣凯弟兄在派发他们五位弟兄的联名信(向圣徒以书面澄清一些事实,因为三个教会的长老们在六月八日的联名信中,指控这五个弟兄攻击教会,刘以捷弟兄且在七月十九日的主日信息说,这五位逼迫教会),被北约教会长老之一的朗恩麦克威弟兄(他是高中的摔跤指导老师),以粗暴的手法推倒在地,致使救护车驶到会所,将受伤的洪荣凯弟兄送进医院。 31.九二年七月十二日:在下午两点半,王学章、朗恩麦克威、艾伦钟斯三位弟兄到李仲伦弟兄家(也未事先以电话联络),说要向他宣读一封信,只需要二分钟,李仲伦弟兄因正预备下午四点半的福音,未能听得完全领会,就向他们索取那封信,竟遭拒绝,七月十四日,李仲伦弟兄再以书面向他们三位要求,又遭拒绝,三位长老在十七日回信说:「因为当我们念完时,你说了声『Okay』,这就表示你了解了,所以我们不能再把这封信给你」,并自行决定十八日下午七时(李仲伦弟兄参加家聚会的时间),要李仲伦一人去会所和他们面谈,语气非常强硬。 32.九二年七月十八日:李仲伦弟兄回信三位长老说,在有任何进一步的交通之前,必须先获得十二日所念的那封信。但是长老们故意忽略李仲伦弟兄的要求,当天电传一封信,硬性规定三个时间:十八日下午七时,十九日下午一时,十九日下午七时,都是李仲伦弟兄早就约好有聚会、有交通的时间。 33.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克里夫兰的朱韬枢弟兄,安那翰的林纯治姊妹(李常受弟兄的秘书),不约而同地前后抵达多伦多,但都未在北约的聚会中露面。 34.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王学章和史提夫匹锐却弟兄到李仲伦弟兄家,送交大多伦多市三个教会正式革除李仲伦弟兄的档,除了罪状之外,结论有二:(1)不再接纳他作弟兄,(2)不准许他参加教会任何聚会(当然包括擘饼聚会)。 35.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大多伦多市三个教会——多伦多、北约、士加堡——的主日聚会中,同时宣读革除李仲伦弟兄的档,由王学章、艾伦钟斯、张今受弟兄代表三个教会签名。——李仲伦《一追想锡安就哭了》 二、【评「判决书」(一)】 在长老们革除李仲伦弟兄的「判决书」里,充满误导圣徒的片面之辞和加罪与人的双关诈语: 1.「判决书」的第一段,说:「自从一九九一年十月,你就突然地停止参加每周例常的同工长老交通聚会」。 长老们用「突然地」这个词来暗指李仲伦弟兄是无故地、自动地退出同工长老聚会,其实这是故意歪曲事实的谎言,好隐瞒他们排齐李仲伦弟兄的邪恶动机。从第壹段得知,到一九九一年十月的时候,教会中已发生了第一点到第二十三点的事,兹略举如下:和金钱与谎言有关的长老职分。对李仲伦弟兄当众的人身攻击和诬蔑。第十二点的存心欺骗与新圣品阶级(尼哥拉党)的教训。第十四点的决议是李才与李仲伦弟兄在同工长老聚会中时,大家一同作的决定,但后来的改变却是瞒着这两位弟兄作的。第十八点里的十七位同工长老的联名信,已经将李仲伦弟兄剔除在外。十月份停止华语聚会的决定也是在李仲伦弟兄背后定规的。更在十月初停止了李仲伦弟兄所有的服事和每月的供给,这就是不承认他再是同工。 由此可知,李仲伦弟兄在一九九一年十月所参加的同工长老聚会,已经不是真正的同工长老聚会,只有在李仲伦弟兄背后所举行的同工长老聚会,才是真正的、算数的、能作决定的同工长老聚会,当李仲伦在场时,所有的交通都不过是繁衍的、表演的、套话的、应付的。 在李仲伦弟兄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回复格列史班瑟、史提夫匹锐却、朗恩麦克威、迪尔马丁弟兄们的信中(他们四位自称代表大多伦多市三个教会的全体同工与长老),已经解决过这个问题,只是他们故意置之不理,现在又题出来好将罪过全推到李仲伦弟兄身上,这种存心真是邪恶。兹摘录一段如下:「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给史提夫匹锐却弟兄的信中提到『这些互相矛盾的陈述,使我觉得,目前最合适的交通方式就是书信,免得有任何的谎言存留在教会中』。基督徒彼此间的交通乃是圣灵的交通(林后十三14,腓二1),而这位圣灵就是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真理就是实际、确实、真确、真诚……毫无虚假或伪善(恢复版,约壹一6注6)。故此所有的交通若不是真实的,就不是圣灵的交通,也就算不得交通,不过是人肉体的行为罢了,在神面前是毫无价值的」。 所以长老们说李仲伦弟兄「突然地停止参加每周例常的同工长老交通聚会,完全是对不明白真相之人的存心欺骗,他们自己先取消了李仲伦弟兄的同工身份,再反过来咬他一口,说是他自己不参加同工长老聚会」,好成为今日革除李仲伦弟兄的罪状之一,此种歪曲事实、排齐他人的邪恶存心,真是令人发指。 2.「判决书」的第二段,说:「你一直拒绝这样敞开、面对面的交通」。这是谎言,在第壹段的第二十八点,李仲伦弟兄曾和孙仲群、艾伦钟斯弟兄有过多次「敞开、面对面的交通」,就是在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史提夫匹锐却与张今受弟兄到李仲伦弟兄家也有过「敞开、面对面的交通」,史提夫说:「当我们和一个弟兄有问题时,应该先私下与他交通」。李仲伦弟兄说:「对!这是属灵原则,但朱韬枢弟兄当众说我在菲律宾作了四件不正当的事,就已经违反了这个原则,所以才产生这许多搅扰的事。」张今受弟兄说:「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让我们忘了罢」(见李仲伦弟兄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信)。张今受弟兄要李仲伦弟兄忘了对他们自己不利的事,但他自己呢?竟然在今天签名革除李仲伦弟兄,为什么要革除一个爱主的弟兄呢? 其实长老们只是在玩文字游戏,控告李仲伦弟兄拒绝「敞开、面对面的交通」,给人的印象就是李仲伦弟兄拒绝所有的交通,然而这就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说谎,如果有人肯当面去问长老:「李仲伦真的没有交通吗?」相信没有一个长老敢说,「是,没有交通」,一定会支吾其词:「大概或者也许是,不过我们不敢说」。因为从一九九一年十月至今,李仲伦弟兄和长老们已经来往过至少二十封信,平均二周一封,长老们的信都是三、四位签名,且自称代表全教会(但是鲜有圣徒知道他们写了些什么)。老约翰说:「我们将所看见并听见的,也传与你们,使你们也可以与我们有交通」(约壹一3),这里所说的「传」和「交通」当然都是借着书信。 那么为什么不把这种来往的书信算作交通呢?因为长老们心目中的交通是,三个教会的长老和同工围着李仲伦弟兄来「交通」,这不是「交通」这是「公审」,「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7),「打发奸细装作好人,要在他的话上得把柄」(路二十20),到后来众口铄金、三人成虎,如果有几个长老异口同声说李仲伦讲了什么,就让他陷入百辞莫辩的情形里。感谢主的保守,在「判决书」里没有一处能提出来说,李仲伦弟兄讲了什么,而罗织他的罪名,「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约七51),但是,长老们的作风比旧约的律法标准更低下,未听口供就已经定罪了,和一千九百多年前定耶稣死罪的犹太长老们,可说是同名、同工了。 在李仲伦弟兄和长老们的来往信件中,许多的问题长老们都避而不答,例如: (1)一九九一年八月三日,在李仲伦弟兄给朗恩麦克威弟兄的信中说:「请你告诉我是谁造谣说:『李仲伦将六月九日发的财物报告草稿交给他人』,我好与他对质」,至今已一年了,也没有回答。 (2)同一封信:「既然您说您有负担要将一切谣言的根找出来,那么,在一九九零年三月三十日晚上宵夜时候,朱韬枢弟兄对三位弟兄姊妹说,李仲伦去菲律宾是未经教会邀请的,这个谣言至今还流传在圣徒中间,请您在同样负担中来澄清此事」,至今也没有下文。 (3)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李仲伦弟兄给格列史班瑟弟兄的信中说:「您信中说李仲伦目前的行动是分裂性的,这是一个强烈的定罪字眼,士加堡教会成立以来,我只去过一次主日聚会,请您将所有的理由陈明出来,好使我在主面前蒙光照」,也没有答复。 (4)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李仲伦弟兄给保罗欧尼卡、格列史班瑟、张今受弟兄们的信中说:「请你们改正大多伦多市教会新闻的错误,因为自从一九九一年十月,我就没有由教会基金中得到每月的供给」,至今也未改正。 (5)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在李仲伦弟兄给格列史班瑟,史提夫匹锐却、朗恩麦克威、迪尔马丁弟兄们的信中说:「在一九九零年三、四月,朱韬枢弟兄告诉圣徒说,『刘以捷弟兄是李常受弟兄推荐的,而我们要尊重李弟兄的意见』,但在八月五日聚会中说,『李常受弟兄并没有推荐刘以捷弟兄,刘以捷弟兄被设立作长老完全是我的意思』,这两个矛盾的陈述要人相信哪一个呢」?又说:「你们又派一位弟兄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趁我不在多伦多的时候,到周俊雄弟兄家(他是我现在住处的房东),请他取消对我住处的租约,可是却没有在事前通知我,可否先告之我呢」?亦是没有回音。 (6)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在李仲伦弟兄给王学章、艾伦钟斯、罗依哈勤弟兄们的信中说:「假如您们能告诉我此次交通的目的和内容,我将乐意将此带到主面前,并且给您们一个更确切的答案……请你们这一次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至今还是没有答复。 (7)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在李仲伦弟兄给刘以捷弟兄的信中说:「在您上次返回菲律宾期间,曾对弟兄姊妹亲口提及,我曾在北约会所影印他人签名一事……可否请您来信告之:是何日、何时、何地发生此事」?至今也没有回音。 (8)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在李仲伦弟兄给朗恩麦克威、艾伦钟斯、王学章弟兄们的信中说:「一开始,我就告诉您说,我正忙着预备那晚的福音……我的『OK』只对您口述的结束表示认知,没想到竟被利用和曲解,现在您竟然反过来藉此拒绝给我您那天所念的,我真不知道为什么」?也同样地没有正面的答复。 如果一个简单的『OK』都会这样地被有心的利用和曲解,那么更不要说,被十几个人围着谈上一两个钟点,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如同主耶稣在被犹太人审判时一言不答,后来只说一句:「你说的是」(路二十二70),大祭司就撕裂衣服,众人说他是该死的,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用手掌打,他们早就定意要杀耶稣了,所以不管他说什么都是死路一条。今天也是一样,弟兄们定罪李仲伦弟兄没有「敞开、面对面」的交通,不过是要达到以革除为目的的而有的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李仲伦弟兄,你就认命了罢!从以上列举的八封信,可见不肯交通的,不是李仲伦弟兄,而是长老们了。
3.「判决书」的第三段,说:「你已经拒绝了我们在七月十二日的要求」。 这完全是武断、蛮横、不讲理、欺负人的手腕,不要说基督徒,这是连地痞流氓都不齿的作法。艾伦钟斯、朗恩麦克威、王学章弟兄,十二日下午趁着李仲伦弟兄单独一人在家里预备福音信息的时候,也没有以电话事先约定,硬闯到李仲伦弟兄家(这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说要找他交通,李仲伦弟兄说,因为预备福音的关系,实在没有时间,艾伦钟斯弟兄说,只是花二分钟读一段记录。读完之后,李仲伦弟兄说:「OK,请您把这个记录给我」,回答是:「不」。然后在七月十三日、十七日,李仲伦弟兄连发两封信,要求这三位弟兄将七月十二日所读的记录给他,因为他实在不清楚当时所念的是什么,但长老们在十七日、十八日以书面拒绝他的请求。弟兄姊妹,这是不合逻辑的,既然敢读给人听,为什么不敢以书面示人?这是不敢负责的表示;另一面,这也不是一个有普通道德水准的人所作的事,向别人有所要求,又不让人知道所要求的是什么,人家想知道又不给,等到过了十二天(七月二十四日),再送一封信来说:因为你拒绝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要将你由教会革除。这是什么?这是无赖,这是卑鄙,这是故意陷害人。——李仲伦《一追想锡安就哭了》 三、【评「判决书」(二)】 李仲伦弟兄是整个加拿大教会历史上所革除的第一个弟兄,照圣经的原则:「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8),这不是一件小可的事,因为如果这个先例一开,以后加拿大的众教会要革除弟兄姊妹就有例可循,这样不只让圣徒活在随时会被革除的白色恐怖下,也使基督的身体被这些「在位掌权者」扯成碎片,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主面前好好来看这件事,为着保护弟兄姊妹以后在教会中的生活和事奉。 李仲伦弟兄并没有犯林前五章那些粗鄙的罪(9~13)。也没有越过基督的教训,不认他是成了肉身来的(约贰7~11)。照着「教会的见证与立场」这本书第二章里面说的「从交通革除的条件」,找不到一条可以革除李仲伦弟兄的条件,「除了这两类的事以外,一切的失败,一切的软弱,一切的错误,或是任何不正确的见解,都不能构成从教会的交通里被革除的条件。使徒在哥林多前书里,虽确定的吩咐哥林多的教会,革除有他在第五章所说那类罪的人,却没有要他们革除分门别类(一11~12、三1~4),与弟兄告状(六1~8),或不信死人复活(十五12)等等的人」(156页)。李仲伦弟兄与刘晨曦、李光弘、刘天元、舒成基、陈鸿君、林天德……弟兄们(他们负担了台湾岛上教会与工作的主要责任,因为在张晤晨弟兄与他们之间四十年来的同工,几乎现在无一人能在台湾照样尽职。)一起在一九七七年蒙召而全时间服事主,是台湾众教会继一九五二年全时间训练后的新生代,在十五年的服事后,遭到长老们的革除,这种革除的趋向已届临四十岁以下的青年人,是不是值得众圣徒有一点的思考和代祷呢?长老们革除李仲伦弟兄的罪状如下: (一)「判决书」中革除罪名的第一条说:「在未与长老们有合适的交通与配搭下,你有你自己每周的聚会。你利用这些聚会来执行分裂的工作」。 希奇的是,这样的罪名与二百五十年前,带下英国大复兴的卫斯理昆仲,被国教安立甘会定罪的罪名如出一辙。在卫斯理约翰的日记中有一段说:「我一生都是坚持一切的事情总该按次序作得体面,差不多认为如果事情不是在教堂内作,就连拯救人灵魂的工作,也算是犯罪……翌日下午四时,我放胆作了一件人所不齿的事,把救恩的大喜讯息带到大路上去,我在城外不远的小丘上向差不多三千人讲道」(走天路的教会252页),但结果却被排斥并革除。 长老们根本不管借着这样的福音聚会有多少人得救蒙恩(其实在每次有弟兄姊妹受浸后,总是把他们带到会所,介绍给众圣徒),只要没有「合适」的交通与配搭,一概列为分裂性的聚会。长老们不过又在玩文字游戏,多「合适」才算是「合适」?这样的聚会长老们也来参加过,以前都没有问题,但是到了革除人的时候,就变成定罪人的罪名,良心何在?平常弟兄姊妹把从这样聚会所蒙的恩,在主日聚会中向大家分享,这难道算不得交通?长老们所谓的「交通与配搭」不过就是「同意和批准」的代名词,奉劝长老们用字要用的准确,不要含糊其词。在大多伦多城里有多少基督徒的聚会,是没有经过长老们的「同意和批准」,难道也都在执行分裂性的工作?到底这个「分裂」是指什么说的?分裂了基督的身体吗?照这样的说法,葛理翰来多伦多传福音也是分裂基督的身体了,长老们敢这样定罪葛理翰弟兄吗?当然不敢,但他们就敢欺负李仲伦这个小弟兄。 长老们把这样的聚会说成「李仲伦自己的聚会」,这是对所有参加过的弟兄姊妹的侮辱,我们是一同被聚集到主的名里,是主自己召我们来聚会,除了主的名我们没有其他的名,李仲伦算什么,如果这真是「李仲伦自己的聚会」,我们要呼唤大家都不要参加,「亚波罗算什么,保罗算什么,无非是执事,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引导你们相信」(林前三5)。 2.「判决书」中革除罪名的第二条说:「你参与一些公开和间接攻击教会、主的恢复、长老、职事的周刊」。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段「文字狱」的时代,扼杀了中国文化的生机,断绝了中国进步的命脉,形成历史上的大黑暗时代,这是我们必须由历史吸取的教训。 十四世纪明朝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因出身低贱,一面憎恨人讽刺他的出身,一面也惧怕比他背景好的人会取其而代之,就开了「文字狱」的先河。「文字狱」属于诏狱的一种,它的罪状和证据皆由掌权人物对文字的曲解而形成,文字的意义不在客观的表达,而在当权人物主观的解释。例如杭州学政林元亮,奏章上有「仪则天下」,处斩。桂林学政蒋质,奏章上有「建中作则」,处斩。因为江南方言,「则」与「贼」同音,所以朱元璋认为他们讥讽自己作过小偷的往事。印度人释来复的谢恩诗中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处斩。本意是说,他生在异国(殊域)而自惭,不够资格来歌颂中国。朱元璋的解释是:「殊是指歹朱,无德是指我没有品德」。到了清朝更是变本加厉,礼部侍郎查嗣庭出的试题是「维民所止」,结果全家处决。因「维止」是皇帝「雍正」的去头。内阁学士胡中藻的「坚磨室诗抄」,有句话,「一把心肠论浊清」,处斩,(依诗的格律,浊字必须放在清字上面)。徐述夔着「一柱楼诗」,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诛九族。礼部尚书沈德潜,有咏黑牡丹一首诗,「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亦受极刑。 「文字狱」是当权者内心的罪恶感和自卑感的表现,是自惭形秽、做贼心虚、恼羞成怒的一种反应,年轻时尚肯虚怀若谷、接受改正,愈到年老就愈刚愎自用,恩将仇报。大卫年轻时被扫罗王逼迫追杀,心无怨恨,反而在扫罗死后写下「弓歌」,以为悼念(撒下一18);但在他晚年却嘱咐儿子所罗门,替他在约押、示每身上报仇雪恨(王上二5,8)。今天长老们定罪李仲伦弟兄攻击教会,攻击恢复,攻击长老,攻击职事,可是有没有题出确实的证据来呢?没有,只是扣一顶大帽子,和「反革命」、「匪谍」同样只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凡是背上这种罪名的,不论真假,旁人避之惟恐不及,自动划清界线(隔离),这就已经达到了长老们所要的目的。 倪柝声弟兄在「工作的再思」引言里说:「如果人的指责是莫须有的,我们就何必怕。如果人的指责是对的,我们难道还怕接受真理么」。保罗说:「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加四16),因为真理就是光,被光显明就是受了责备(弗五12),这时候会有两种反应,一种是因着接受真理而谦卑下来蒙恩,一种是拒绝光照,因着责备而起了反感,就图谋报复。长老们这种革除李仲伦弟兄的举动,就是一种属肉体的报复行为,因着在教会中的地位,而高高在上,不愿放下自己,就利用人的权柄来革除李仲伦弟兄。甚至趁着李仲伦弟兄去温哥华参加一位弟兄的安息聚会时,人还未下飞机,王学章和艾伦钟斯弟兄就打电话到温哥华都会,说了李仲伦弟兄许多坏话,(罗一30——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捏造恶事的?)并要教会不接待他,不准他聚会。感谢主!那里的长老们是年长的,也是老练的(没有一个是朱韬枢弟兄设立的),他们的感觉是说:请你们尊重我们是地方教会。就欢欢喜喜的接待李仲伦弟兄,并带他们到西雅图和那里的教会一同有交通。由此可以看见王学章等弟兄们的存心,完全是一个报复的心态,用人的手段来封锁李仲伦弟兄,到处说他的坏话,让他没有路走,这并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存心,也不是基督徒的存心。但是「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是无人能关的」(启三8)。在他们打电话的那一天(七月三十一日)的荒漠甘泉上写到:「有时候,前面的道路似乎塞住了,但是隔不多久,一件平凡的事发生了……这并不是偶然的事,乃是神为我们敞开一条当走的路径来。我们越往前走,所得到的指导也越多;正如坐在一列飞快的夜车上,火车越近城市,我们所看见的灯光也越多」。这正是主给的印证。 在圣经里,许多被主用的仆人,都不认为自己是一定对的,常谦卑地接受别的建议甚至责备和抵挡(也就是「判决书」上所说的「攻击」)。「当下摩西急切的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利十16——20)。如果一个想要建立权柄的人,绝不会记载这一段话,他不可能容许在他之外,还有人比他更明白神的心,那他的地位还能保得住吗?别人还会听他的话吗?但「摩西为仆人,在神的全家诚然尽忠」(来三5),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地位,这才是真正服事主的人。此外像西罗百哈的女儿们,不满意摩西所分的地(民二十七1-4);叶忒罗对摩西说:「你这作的不好」(出十八17);保罗的当面抵挡彼得(加二11);甚至连主耶稣的先祖犹大,在被告人指出错来以后,都会承认说:「他比我更有义」(创三十八26)。今天长老们已经失去了公平、公正、公义的态度,一口咬定是毁谤、是攻击、是暗中破坏,就是世界上的司法也有一下的程式,但在这件事上,他们自己是员警、检察官、证人、陪审团、法官外加执行人,再将审判的结果通知世界各地,这是什么?「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二十二53)。长老们就是不敢把真相拿出来公诸于圣徒;是对是错,「公道自在人心」,圣徒们都是有良心的,也就是「是非之心」(罗二15),能够「分别是非」(腓一10)。长老们今天让圣徒只听一面之词,久而久之,时间一过,一切都成定局,谎言也就成了真理,他们也就可以完完全全地控制教会而无虑了。
3.「判决书」中革除罪名的第三条说:「最近你与稣民强有密切的接触,并且主持一个对志理在这里的聚会,这两位因引起分裂而被主恢复中多处教会所隔离」。 「一八四六年,有两位给达秘在普里茅斯的聚会驱逐出来的弟兄,来探望布里斯多的教会,照往常的惯例,在毕士大堂聚会擘饼;当地教会在仔细验明他们的信仰,证实并没有受被人指责的牛顿的谬误所影响后,便照以往一样的接纳他们。当时达秘便要求毕士大的都会就普里茅斯的事件作出判断,可是毕士大的弟兄们拒绝这样作……达秘说:『我要坦白的作出声明,凡接待毕士大来的,就等于是向这像瘟疫似的可憎的邪恶势力大开门户……那么,那些接待毕士大的人的,就等于在心思上与这些犯错的人同走一路』。就是这样,他们与毕士大教会就断绝了交通,也与一切仍保持与毕士大教会相交的聚会断绝了往来……到了此时,达秘已经离开了他原有的立场,对有组织性的众教会采取了『大公教』的立场,就是排斥那些凡在他们圈子以外的教会,确定了要服从一个中央权力支配的主张,而在当时,这个所谓中央权力,就是他自己和他在伦敦所主持的聚会」(走天路的教会333页)。一百五十年前在英国所发生的历史,今天照样在多伦多重演,从前那两位弟兄我们不知道是谁,今天这两位可知是稣民强和封志理。 这是历史所给我们的鉴戒,达秘晚年这种疯狂式的革除人、革除教会,带下弟兄会中间一百五十年的浩劫,分而再分,至今未已民。「这像瘟疫似的可憎的邪恶势力」(这是达秘的用词,几乎和李常受弟兄现在所用的一模一样)竟然包括了像乔治慕勒(George Muller)这样属灵的弟兄,达秘的定罪并没有使慕勒和主的交通断绝,有人估计慕勒一生有五万次明显蒙神答应祷告的经历(福音书房的造就故事),如果从他一八二六年得救重生算起,到一八九八年安息归还为止,那么每天有多于两次祷告得答应的记录,他所照顾的孤儿超过一万余人,开办的学校(包括主日学)有超过十一万的学生,分发的圣经近两百万本,另有一位匿名的捐款(在慕勒逝世后,人发现就是慕勒自己),在数十年间奉献了八万多英镑(一百年前的币值),但是慕勒自己呢?在他身后的私产只有六十英镑的现金和一百余镑价值的书籍和家俱。这样的一位弟兄竟然被达秘和所属的众教会革除,并且任何和慕勒有来往的个人和教会也要革除,但是我们所要问的是:达秘和其所属教会的革除是不是代表主的革除,如果主也把他革除了,为什么他还能得着祷告的答应呢?「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听他」(约九31),由此可知,达秘及其众教会的革除并不是主的革除,只是人的政治手腕为达到自己控制教会的目的。「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于神」(罗十五7),因此,基督徒的接纳,是根据基督的接纳,基督所接纳伯,我们不能不接纳,否则神就得不着荣耀。弟兄会的真理喊得震古铄今,但神在他们中间因着弟兄革除弟兄却是抱愧蒙羞。 谁也不能改变历史,因为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可惜的是,「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尾的事,后必再行」(传一9)。我们中间是由弟兄会起家,许多的真理和实行都是套用他们的窠臼,虽然以后略有改进,但骨子里仍脱不了弟兄会的阴影,在命运上当然也走上了他们既定的结局,「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然,你们偏要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倪柝声弟兄、李常受弟兄等,有一封「覆伦敦罗区福街聚会信」说:「我们确实知道,像犯奸淫,不信主耶稣是从肉身来的那样的罪,当然使人失去交通。可是像『宗派的伴侣』以及对于预言错误的解释那样的『罪』,并不拦阻和神的交通。你们不能否认这个事实:有许多没有脱离你们所谓『恶的伴侣』,又和你们在预言方面有不同见解的人,可是他们和主有顶亲密的交通,甚至比我们还要亲密。这顶清楚的表明:所谓『恶的伴侣』和『恶的道理』,并不是拦阻交通的『罪』。这也表明:一个人就是站在准确的教会和真理的地位上,并不一定和主有亲密的接触……神儿女的交通,乃是和神儿子的交通。可是也是圣灵的交通。所以无论谁都该活在圣灵里,才可以有交通。实际上接纳和不接纳,并不真会把人带到基督的交通里,或把人从基督里赶出去。在事实上,如果他真是在交通里,他就是在交通里;如果他不是在交通里,他就并不在交通里。形式算不得什么,实际才算得。只有圣灵知道人谁是不叛逆他的主权,不使他担忧,又借着他在基督里活着。所以是圣灵,惟独是圣灵能定规,谁能交通,谁不能交通。我们不配作这些事」。又说:「谁配在神的儿女中做一种挑选的工作,断定他们是否可以交通?按照我们从圣经中所知道的,我们的责任,只是察看他们有否道德上的腐败(林前五10),或是有否关于基督身位的异端(约贰)。至于光是对于真理见解之不同,断不可作为分裂的原因……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并不是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再者,圣经也没有明文记载,曾把那些出于嫉妒和纷争的传道者正式的革除了(腓一)……你们如果想在解经和实行方面有外表的一致,反而会使神的儿女分门别类。甚至顶属灵的也会分成不同的团体……亲爱的弟兄们,圣灵的交通是一件太属灵的事,不是我们可以看守的。这是在我们能力之外的……人的手在保守圣灵交通的事上,是一无所用的」。 这是五十七年前,我们中间对闭关弟兄会所表明的一个立场,非常的宽大、包容、合乎真理,可惜的是,半个世纪过后,我们却反转过来、食言而肥、打自己嘴。连李仲伦这种青年弟兄也不放过,非得赶尽杀绝、除之而后快,变得狭窄、排斥、不行真理了。还得要人把李常受弟兄五十七年前的签名信拿出来提醒他们,他们变得比当年的闭关弟兄会更厉害:「没有中立,中立就是自杀」,其实「中立」是一个政治里党派斗争所用的名词, 们事奉主的人,只有跟随主或不跟随主,那里有中立可言。一九四八年,倪柝声弟兄问李常受弟兄,为何要去某地,李弟兄答:「我要帮助当地教会解决难处」,倪弟兄说:「那是耍政治」(倪柝声传记359页)。倪弟兄对人的认识非常清楚,给不同的人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的带领和帮助,五十年来,「耍政治」是主恢复里的大难处,倪弟兄坐监之后,就没有人能、也没有人敢在「耍政治」这一方面再给李常受弟兄有过帮助,以致「耍政治」在我们中间像蛀虫一样,把整个主的恢复都吃空了,稍有一点良心、正义、敢讲真话的人,不是被批就是被斗、被赶,弄到最后没有「人才」,都是「奴才」。 苏民强弟兄来访多伦多,并不是李仲伦弟兄邀请的,而是他的外甥女和柳选人弟兄的儿子结婚。「判决书」上说,李仲伦弟兄和苏民强有「密切接触」,从一般常识来说,李仲伦弟兄的接触绝对不会比这些亲戚们的接触更「密切」,如果说这是构成革除李仲伦弟兄的罪状,那所有这些参加婚礼的一百多位弟兄姊妹都该被革除(李仲伦弟兄并未被邀参加),因为他们和苏民强弟兄的接触「更密切」,长老们这样革除李仲伦弟兄,是不是显得太「偏心」,有失「公允」,照着所发布的定义,与这些「被隔离」的人吃饭也是不可的,现在与苏民强弟兄同吃的婚筵已下了肚,怎么办呢?如今李仲伦弟兄被革除了,那些与李仲伦弟兄有「密切接触」的圣徒呢?也要革除吗?革除得完吗? 至于「判决书」所说,「主持一个封志理在这里的聚会」更是血口喷人,这么多年来在我们中间还有「主持聚会」的人吗?谁主持擘饼聚会?谁主持祷告聚会?只有圣灵有资格主持聚会。其实,就是要主持也轮不到李仲伦弟兄,因为和封志理弟兄一同聚会的。还有士加堡教会的两个长老,方俊英弟兄和赵志青弟兄,在聚会结束前,方俊英弟兄还点头同意大家在明天(主日)都参加教会十点钟的擘饼聚会。如果要革除,至少方俊英弟兄、赵志青弟兄、李仲伦弟兄要一起革除,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如果李仲伦弟兄参加封志理弟兄的聚会是犯罪,难道方俊英弟兄和赵志青弟兄一同在革除李仲伦弟兄的事情上出名定案,这更叫人心寒,是他们「告密」的吗?是他们在革除的罪名上「作证」吗?为什么要这样「出卖」弟兄呢? 关于和封志理弟兄接触的事,有五点值得大家一同在主面前思考:(1)封志理弟兄到底是不是弟兄?基督有没有接纳他?「拒绝一个神所接受的人是罪」(通问书刊第十二期),如果长老们不许弟兄姊妹参加封志理弟兄的聚会,那么参加江守道弟兄的聚会呢?参加葛理翰弟兄的聚会呢?(2)香港教会到底还是不是地方教会?如果从香港来的弟兄姊妹都被接纳,那么,我们接不接纳香港的长老呢?封志理弟兄如果是该被「隔离」的,那么整个香港教会不早就被完全「传染」也该被「隔离」了吗?(3)封志理弟兄就算在别处被革除,照着「工作的再思」,他在多伦多也应该有机会「证明他自己是不应当被革除的」(140页),但他能有这样的机会吗?长老们的理由是「他被主恢复中多处教会隔离」,但是圣经岂不是说,不可「随伙装假」(加二13),不可「随众行恶」(出二十三2)吗?至少在多伦多,许多圣徒和封志理弟兄聚会以后,都有负担为教会祷告,这岂不是叫众人得造就,叫教会得建造吗?(4)如果就这样拒绝一个基督所接纳的人,也就证明自己所在的教会已经不是地方教会,所以,难怪在士加堡有一批圣徒,觉得主日的擘饼已不够包括基督身体上所有的肢体,就毅然决然地在家中开始擘饼,这种分裂的责任,是拒绝封志理弟兄擘饼的长老们所该负的。他也去过纽约、温哥华、纪顺市、新加坡……都参加擘饼,为什么偏偏到这里不能擘饼呢?难道宇宙中有两个身体吗?(5)封志理弟兄服事主多年,不少人受过他的帮助,现在长老们定罪凡是再与他见面的人,这是违反人性的作法。连撒但都可以见神的面(伯一6),难道封志理弟兄比撒但还可怕吗?这是惨无人道的邪恶手段。 在「判决书」的末了指出,「为了维持身体真正的合一」,长老们必须将李仲伦弟兄革除,由王学章弟兄、艾伦钟斯弟兄、张今受弟兄,代表北约、士加堡、多伦多三个教会签字,不再接纳李仲伦弟兄作弟兄,不再允许李仲伦弟兄参加任何教会聚会。唉!身体的合一是藉革除来达到吗?「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阿们!」——李仲伦《一追想锡安就哭了》 四、【历史的教训】 一般读圣经的人都承认,旧约中的以色列人乃是新约里基督徒的预表,而且是最大、最完全的预表;故此,以色列人的历史和教会的经历,有甚多彼此相应之处。可惜的是,人常常所注意的,只是以色列人历史的头一段:以色列人的逾越节(出十二11),预表基督徒的得救(路二十二15);以色列人每家吃一只羊羔(出十二3),预表我们的受浸(林前十2);甚至以色列人在旷野所吃吗哪(出十六31),预表每早晨基督徒在神面前所享受的那份灵量(约六50)……但是对于以色列人后期的历史,许多圣徒却避讳而不敢言。其实,那段后期的历史——所罗门晚年的荒淫无道、崇拜偶像,列王时代的混乱,被掳到巴比伦,末了的归回与恢复,和我们今天的教会生活更是契合,更需要我们在主面前有默想和领会。 在以色列人旧约后期的历史中,有许多书卷是论到被掳前和被掳后,但是论到被掳中之情形的却是不多,严格来说,在历史书中,只有以斯帖记,在先知书中,只有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只提到他自己和三个朋友在皇宫里所遭遇的事,甚少涉及一般以色列民),在五卷诗歌书中,提起被掳中的就更少的可怜,不是一卷,而是只有一章,就是诗篇一百三十七篇。三者中其他的都是述事,只有这篇诗稍微给我们看见一个亡国奴内心的哀鸣:他有远离故土的乡愁,寄人篱下的心结,被人捉弄的无奈与国破家亡的悲愤。 倪柝声弟兄曾以诗篇一百三十七篇作背景,来发抒他渴慕主回来的情怀,诗歌第758首:「我坐河滨,将琴挂在柳枝头,你不在此,我怎有心鼓弹」;这正是一百三十七篇的前两节:「他们曾在巴比伦的河边坐下,一追想锡安就哭了,我们把琴挂在那里的柳树上」。不是没有歌,不是没有琴,乃是没有心情,「我心有个真空无可补满」;这里的「哭」,在原文不是「号」乃是「泣」,是内心受压而无法表现出来的一种哀怨,不是肤浅的,乃是深沉的,一种锥心刺骨的泣叹。倪弟兄曾以四种人间的情形来比拟这种心态:「亡人怎不想见生长的乡邑?俘虏怎不想见故国故人?情人分离怎不一心羁两地?儿女远游怎不思家思亲?」(第四节)同样的,一个不是因为罪、不是因为异端而被长老革除的弟兄,必然也有类似的感触:教会就是他生长的乡邑,他的故国故人;圣徒也如同他的情人爱侣、家人亲属。但是今天却有一股势力在从中作梗,硬生生的将他和圣徒拆散,在历史上这股势力就是巴比伦勒所预表的:「就是那残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占据那不属自己的住处。他威武可畏,判断和势力都任意发出。他的马比豹更快,比晚上的残狼更猛……他们讥诮君主,笑话首领,讥笑一切保障,筑垒攻取,他以自己的势力为神,像风猛然扫过,显为有罪」(哈一6~10)。 在近日的世局中,伊拉克一直冀图恢复昔日巴比伦帝国威镇四境的雄风,在神的儿女中,巴比伦那世界的灵也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他以自己的势力为神」,在教会中,许多弟兄姊妹,甚至主的工人们,他们所敬畏惧怕的竟然不是神而是一个势力:他们可以违背良心,但不敢违背某人的意思;他们不敢凭着祷告和圣徒的需要,来定规聚会的方向,非得用某个出版社的指定教材,书房中所卖的书也都被同一个出版社所垄断;长老若不是「总部」派人指定的,就无法设立长老……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简而言之,乃是「耶路撒冷的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尼一3),教会已失去了分别的界限,世界中的名声、地位、利益、群众、政治、地盘、手腕、褒贬……都进到教会中,开始的时候说是「恢复」,但走不多久,又被巴比伦「比豹更快、比残狼更猛」的骑兵追上,虽然现在打的还是「恢复」的旗号,但走的方向却是面向巴比伦的回头路。 耶利米是眼见巴比伦军队攻破耶路撒冷的先知,那时满城是火,男丁见杀,孕妇被剖,女子遭暴,婴儿摔墙,成千上万的百姓被铁链锁住,驱赶向异邦异域。耶利米藏身在山洞里,不禁悲从衷来,放声大哭,以预言的方式说出他的感受和经历:「耶和华如此说,在拉玛听见嚎啕痛哭的声音,是拉结哭他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耶三十一15)。拉结活在耶利米一千三百多年前,是雅各的妻子,以色列人的母亲,因难产而死,葬在伯利恒,伯利恒在耶路撒冷以南五公里处,拉玛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公里处,先知耶利米用寓意来形容当以色列人被巴比伦的军队掳走,经过伯利恒时,连在拉玛的人都可以听见哭喊的声音,真是哭号震天、声闻十里。同样的圣经节,也被马太引用过,就是希律王谋杀伯利恒境内两岁以里男孩的时候,感动耶利米的灵,照样感动马太,看见这个杀婴的希律就是从前杀戮以色列人的同党,所以他才说:「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太二18)。这个希律王是以东人(新约圣经译作以土买——可三8),在罗马的凯撒与庞贝互相内战之际,凭他高明的政治手腕,取得了巴勒斯坦的统治权。为什么同样一节关乎以色列人被掳时的圣经,要同时用在巴比伦人和以东人的身上?这个答案乃是在诗篇一百三十七篇:「耶路撒冷遭难的日子,以东人说,拆毁、拆毁、直拆到根基,耶和华阿!求你纪念这仇。将要被灭的巴比伦城阿!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7,8)。原来巴比伦人是毁城,以东人是帮凶,如果没有以东人,巴比伦人可能还无法得手,到底以东人是谁?在耶路撒冷——神的见证——的拆毁上,担任了什么角色?为什么他和以色列人的仇恨这么深?好像不把神的子民逼死,就不能心满意足?
1.说起来令人不敢相信,以东就是雅各(以色列)的兄弟,而且是孪生兄弟,「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的后代记在下面……先产的身体发红,浑身有毛,如同皮衣,他们就给他起名叫以扫,随后又生了以扫的兄弟,手抓住以扫的脚跟,因此给他起名叫雅各」(创二十五19,25,26)。你可以说,以实玛利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他是使女生的,但你绝不能说以扫不是以撒的后裔,因他乃是利百加所生,而且是长子。那么为什么又叫他以东呢?「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红的意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罢……以扫吃了喝了,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创二十五29~34)。到后来,不只以扫一个人叫以东,他的一家、一族、一国都叫以东,以东成了他们的名字,他们的记号、他们的标志、他们的特征。圣灵好像不能忘记以扫出卖长子名分,成了以东这件事,在创世记三十六章的家谱里,一题、再题、再题:「以扫就是以东,他的后代记在下面……以扫就是以东,以扫是西珥山里以东人的始祖……以上的族长,都是以扫的子孙,以扫就是以东」(创三十六1~19)。 「以扫说,他名雅各岂不正对么,因为他欺骗了我两次,他从前夺了我长子的名分,你看,他现在又夺了我的福分」(创二十七36),这就是两兄弟仇恨的起源,后来,以扫「心里说,为我父亲居丧的日子近了,到那时候,我要杀我的兄弟雅各」(创二十七41),以扫不但要为父亲办丧事,也要为雅各办丧事,甚至这样的仇恨延及子孙。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野的时候,「摩西从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见以东王,说……求你容我们从你的地经过……以东王说,你不可从我的地经过,免得我带刀出去攻击你」(民二十14~18)。 等到以色列人进入了迦南,建立了国度,盖造了圣殿,属灵光景正常的时候,以东人是臣伏的;但甚么时候,以色列人一远离神,以东人就蠢蠢欲动。在以色列的历史上,共有四次耶路撒冷遭难的日子,虽然主动侵略的都不是以东人,但每一次都和以东人有关: (1)第一次是在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在位的时候,「罗波安王第五年,埃及王示撒上来攻取耶路撒冷,夺了耶和华殿和王宫里的宝物」(王上十四25,26)。这件事要从老所罗门算起,当他喜爱外邦女子、事奉外邦偶像后,「耶和华使以东人哈达兴起,作所罗门的敌人,他是以东王的后裔」(王上十一14),而这个哈达就是被埃及王法老抚养的,并且和法老是连襟,「哈达在法老面前大蒙恩惠,以致法老将王后答比匿的妹子赐给他为妻」(王上十一19)。 (2)第二次是在犹大王约兰年间,也是以东人先发难,「约兰年间,以东人背叛犹大,脱离他的权下,自立为王」(代下二十一8),「以后耶和华激励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实的亚拉伯人,来攻击约兰。他们上来攻击犹大,侵入境内,掳掠了王宫里所有的财货,和他的妻子儿女」(代下二十一16,17)。 (3)第三次是在犹大王亚玛谢的时候,从前以东人只是外患,这次竟然成了内贼,以东的神变作犹大王求问的物件,「亚玛谢却不肯听从,这是出乎神,好将他们交在敌人手里,因为他们寻求以东的神」(代下二十五20),结果仇敌「拆毁耶路撒冷的城墙,从以法莲门直到角门,共四百肘,又将俄别以东所看守神殿里的一切金银和器皿,与王宫里的财宝,都拿了去」(代下二十五23,24)。 (4)第四次是尼布甲尼撒毁灭犹大国的时候,「迦勒底王将神殿里的大小器皿,与耶和华殿里的财宝,并王和众首领的财宝,都带到巴比伦去了。迦勒底人焚烧神的殿,拆毁耶路撒冷的城墙,用火焚烧了城里的宫殿,毁坏了城里宝贵的器皿」(代下三十六18,19);这也正是以东人说「拆毁、拆毁,直拆到根基」的时候(诗一三七7)。甚至在次经「以斯拉续编上卷」(或称希腊文的以斯拉记)说,当巴比伦人摧毁耶路撒冷的时候,是以东人先点火焚烧圣殿的。 2.这个开始于两兄弟之间,争夺祝福的仇恨,到后来竟然演变成非置对方于死地而不止的世仇,在时间上绵延了千年之久,在空间上,从两人、两家、两族以致两国之间的战争,结果呢?使耶路撒冷四度遭劫,全城被毁,让神在地上的见证蒙羞、被掳。 神借着先知们,向我们说明了以东的心态:「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面向西珥山(以东的住处),发预言攻击他,对他说……因为你永怀仇恨,在以色列人遭灾,罪孽到了尽头的时候,将他们交与刀剑」(先知以西结三十五章5节),这里说出以东的难处在于「永怀仇恨」,也就是提摩太后书,所说「危险的日子」中的一项——不解怨(提后三3)。又说:「俄巴底亚得了耶和华的默示。论以东说……你因狂傲自欺,心里说,谁能将我拉下地去呢」(先知俄巴底亚1~3节),再点出以东的难处在于「因狂傲自欺」,也就是提摩太后书,所说「危险的日子」中的另一项——自夸、狂傲。这样「不解怨」、「自夸」、「狂傲」的存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就是幸灾乐祸、袖手旁观,进而趁火打劫:「你兄弟遭难的日子,你不当瞪眼看着;犹大人被灭的日子,你不当因此欢乐;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说狂傲的话;我民遭灾的日子,你不当进他们的城门,他们遭灾的日子,你不当瞪眼看着他们受苦;他们遭灾的日子,你不当伸手抢他们的财物;你不当站在岔路口,剪除他们中间逃脱的;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将他们剩下的人交付仇敌」(俄12~14)。神在这里一口气说了八个「你不当」、「你不当」、「你不当」……表明他对以东这种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手段非常不以为然,这就是以东的灵,是神所痛恨、憎嫌、厌恶的。到有一天「必有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审判以扫山,国度就归耶和华了」(俄21),当这样以东的灵从神的儿女中除去时,国度的实际才会真正的在地上实现。 除此之外,他还有一个不认错,不服输的个性,就是到了旧约最后一卷的玛拉基书,以东还是全无悔改的迹象。「耶和华说,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么,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使他的山岭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野狗。以东人说,我们现在虽被毁坏,却要重建荒废之处;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认他们建造,我必拆毁;人必称他们的地,为罪恶之境,称他们的民,为耶和华永远恼怒之民。你们必亲眼看见,也必说,愿耶和华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为大」(玛一2~5)。这就说出以东的工作和神的工作是完全相反的,神拆毁的,他要修造;神殿坏的,他要重建;神定罪的,他要称义;他是专门和神唱反调的。到后来,凡是以东人聚集的所在,就满了罪恶,以东人的本身也成了神恼怒的物件,而神的恼怒所带下的结果,常是人的分散(参哀四16,申四25,27,二十九28,诗一零六23~27)。 3.这样说来,旧约的以东到底在新约预表什么呢?他出自恩典的承受(以撒);是接受灵神雕刻(雅各)的双生兄弟;又在世界(埃及)受到培养,建立自己的国度;当神儿女中属灵情形不正常的时候,也就是他昌大的时候,(请记得以撒给以扫的祝福;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强盛的时候,必从你颈项上挣开他的轭);以东有自己的神;当神的见证被摧毁时,他是首先发难的;他更是不解怨、不认错、自夸、狂傲的;他的所作也是和神反对,重建神所拆毁的,所以神任凭他们作,至终神自己要来毁坏;并且他的住处(西珥山)是和迦南美地紧紧接坏的。 这样的一位以东到底是谁?有这种资格和条件的并不多,特别是在破坏神见证的事上,每一次他都发挥了「催化」的功能。当我们对照「主的恢复」的历史时,赫然发现,几次重大的分裂事件,虽然时间、人物、地点都不相同,但竟然都有「以东」在那里推波助澜,例如,六零年代的菲律宾和台湾事件,七零年代的香港事件,八零年代的北美Max事件(按照预表,这一次以东的「神」被带进神的子民中),九零年代的事件已遍及六大洲,并且方兴未艾。所以我们一定要慎重的在主面前来看「以东」,在他话语的光中,让这个神子民的仇敌无所遁形。 我们知道旧约是预表,新约是解释。新约中对以东本身的说明只有一处,就是在希伯来书第十二章:「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16)。以扫的被定罪是因为他卖了长子的名分,而卖长子名分的原因,乃是因为对世界有贪婪,也许吃到的不过是一点食物,但里面对神以外事物的贪心,却是圣灵所愤恨的,也就是前一节(第15节)所说的毒根:「恐怕有毒根生出来搅乱你们,因此叫众人沾染污秽」,因为他换取「一点食物」所出的代价,不是金钱,不是劳力乃是神旨意中的长子名分,这就是「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提前六4~5),而且「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五5),通常来说,贪心是藏在人的里面,不容易显露,不容易让人察觉(帖前二5)。当以扫这样丢弃了长子的名分,神就拣选了弟弟雅各,「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来十9),在亚伯拉罕和以撒身上,我们看不见拣选,只有在雅各身上,才「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罗九11)。这也正是预表主耶稣成了「第二个人」(林前十五47),也就是亚当的儿子塞特(创四2),犹大的儿子法勒斯(创三十八28~29)所预表的,「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林前十五46)。 故此,以东乃是因着贪心出卖长子名分所形成的肉体,这个贪心常是隐藏的,至终却带进偶像的崇拜。名义上他是出于恩典,事实上却是血气、肉体的集大成,运用他在世界所学到的手段,逼迫神所有的儿女。表面上他还自称拥有长子的名分,让人不疑有他,实际上却是作与神相反的工作。他也相当有势力,拥有自己的国度,神的子民还没有王之先,以东已经有君王了(创三十六31),而且就在以色列的旁边,让人混淆不清。在个性上乃是不解怨、不认错、自夸、狂傲、常说大话:「五年要福音化某个国家」,结果呢?不了了之,因为从开始他私心里乃是藉此敛财(根据历史,以东也是相当好的生意人,是亚述和亚拉伯商旅贸易的对象),结果神的见证一次一次的因他受到破坏、羞辱、掳掠、讥笑。所以,以东不是别的,乃是指每一个人里面堕落的肉体,他是和我们属灵的生命一同长大的,特别是那些所谓属灵的、带头的、作神在地上独一出口的,他们里面那个肉体的以东是非常可怕的,当他们有了积蓄的丰富,打响了知名度,跟随的人日渐增多的时候,贪心和骄傲就滋生出来,至终神只好说:「任他们建造,我必拆毁」(玛一4),所以我们中间是最强调建造,也是最没有建造的。 4.现在,我们来看教会里的以东人:「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约参9~10)。丢特腓的不接待弟兄,必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诸如这些弟兄是背叛、发酵、大淋疯、分裂教会……他把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必定也有更好的理由,可能还在会中宣读了革除的判决书。但无论如何,这样的不接待弟兄,这样的赶逐弟兄,在主眼中都是邪恶,因此,主在下一节说:「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11节)。没有人有资格将一个弟兄赶出教会,除非:第一、这个「弟兄」变得不是弟兄,他成了犯林前五章罪的那种人,基督已经不是他的主,罪才是他的主。第二、有人不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也就是说,他根本不信耶稣,当然这也表明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不是弟兄。教会只能接纳基督所接纳的(罗十五7),这两类的人已不为基督所接纳,教会自然应该将他们革除在交通之外。所以约翰三书并没有辩论说该接待「什么样」的弟兄,只要是弟兄都该接待,只要是弟兄,都该在教会里有他的一份。 但是,为什么弟兄竟会被赶出教会呢?约翰三书只给了我们唯一的原因,因为在教会中有一位「好为首的丢特腓」,这个人在教会中是作权柄的、有地位的,一定也就是教会里未经圣灵印证的长老,如果只是个小弟兄,怎么敢革除人?就算敢,人会听他吗?因此,明显可见,丢特腓是有权柄的人,但这个权柄是出于神的吗?当然不是,圣灵给他取名是「好为首的」,证明这个人就是在教会中要地位、抓权柄的人。「代表权柄失败的时候,只能遮盖,不能暴露」,对吗?圣经却不是这样:「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10节),证明约翰三书所记的还不完全,到了时候,就要把这个好为首之人的行为,完全暴露出来,让他在众人跟前受到审判。 丢特腓名字的意义是:「丢斯所抚养的,丢斯是希腊众神之首(徒二十八11)。从约翰三书短短的两节里,你几乎能在丢特腓身上找到所有以东的特点,可以说,这就是教会生活中的以东人,耶路撒冷——教会的见证就是被这样的人破坏的。」 但是,在「神的得胜者」这本书里有一段话,非常鼓励我们:「耶路撒冷是预表教会的,其中有一座锡安山。一是预表全体的教会,一是预表教会中的得胜者。耶路撒冷是大的,锡安是小的。耶路撒冷的保障在锡安。论和神心意的,就称锡安。论犹太人的失败和罪恶,就称耶路撒冷。神从来都是让耶路撒冷被践踏,却保守锡安。耶路撒冷有新的,锡安却没有新的,因为锡安从来不会旧。……列王纪上八章一节:长老是在耶路撒冷,约柜是在锡安。诗篇五十一篇十八节:神善待的是锡安,建造的是耶路撒冷。诗篇一百零二篇二十一节:神的名是在锡安,赞美神的话是在耶路撒冷……约珥三章十七节:神住在锡安,耶路撒冷就成为圣」(58页)。所以这些被掳的人「一追想锡安就哭了」(诗一三七1),耶路撒冷可以被拆毁,但是锡安屹立独存,有一天,那十四万四千个得胜者要和羔羊一同站在锡安山上(启十四1),「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二十一4),希望那一天,我们都是有眼泪被神擦试的人,就愿在今天我们都能为着他永远的旨意,而摆上我们的眼泪和祷告。阿们!——李仲伦《一追想锡安就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