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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與感覺(倪柝聲)

 

讀經:

「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羅八12)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

 

      生命是有感覺的,神的生命更是有感覺的。生命,從我們人看來,好像是難以捉摸的,是很抽象的;但是感覺是我們所能覺得的,是比較具體的。人沒有法子將生命拿出來看一看,但是人能夠憑感覺來認識生命。你很難把一個生命具體的擺在人面前,給人看見這個叫作生命。我們不能拿一個生命給人看,人也不能拿一個生命給我們看。但是,我們能從一個生命的感覺上來認識這一個生命。感謝讚美神,祂所賜給我們的生命,是一個有感覺的生命,是能藉感覺而知道的生命。所以,你雖然不能把這一個生命拿出來給你自己看,或者拿出來給別人看,但是,因為你裏面有新的感覺的緣故,就叫你知道你有新的生命。

 

{\Section:TopicID=153}生命的感覺】一個人接受了主,我們不只說他得救了,並且說他得重生了,意思就是說,這個人是從神生的,這個人從神那裏得了一個新的生命。但這是一件很難說得清楚的事。他自己怎麼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別人怎麼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教會怎麼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神的生命的存在,是藉這生命的感覺來證明的。神的生命如果在他裏面,神生命的那一個感覺也必定在他裏面。甚麼叫作生命的覺呢?一個基督徒偶然被過犯所勝,他會覺得難受,這個叫作感覺。他犯罪的時候,會覺得不平安,這個叫作感覺。他犯罪的時候,立刻覺得與神有隔膜,這個叫作感覺。他犯罪的時候,立刻覺得裏面沒有喜樂,這個叫作感覺。因為神的生命是恨惡罪的,所以一個人如果得了神的生命,他對於罪一定是有感覺。他有這一個生命的感覺,就證明他有了這一個生命。

      假如有一個人說他承認自己是罪人,也接受了主耶穌作救主,但是他對於罪從來沒有感覺,那麼,這個人到底重生了沒有呢?他如果犯了罪,還必須你到他家裏去告訴他說,這樣作是不對的,他才承認說,這件事作錯了。過了一些時候,他又作錯一件事。你對他說:你為甚麼作這件事?他說:我為甚麼不能作呢?你說:作這一件事是犯罪。他又說:是的,我錯了。過不多久,他又作一件事,你又要去告訴他,他又承認他是錯的。他不是不聽你的話,他很聽話,但是他自己一點沒有感覺。一個人自己沒有感覺,需要別人替他感覺,這樣的人能不能說有了神的生命呢?如果有神的生命,他自己就有感覺。斷不會有了神的生命,而沒有神生命的感覺。這是不可能的事。神的生命不是虛無飄渺的,不是抽象的,神的生命是具體的。怎麼知道是具體的?因為有感覺。

 

{\Section:TopicID=154}身體的感覺】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自然而然會覺得神是可親近的,呼叫阿爸,父,也是非常甘甜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有的人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沒有碰過神,所以他怕神,他摸不神;他與神沒有發生關係,聖靈沒有和他的靈一同證明他是神的兒女,他不能從靈裏呼喊阿爸,父。這樣的人或許也禱告,但是他在禱告中,沒有覺得罪的遠離,也沒有覺得神的親近,沒有覺得罪的可怕,也沒有覺得神的親密。這樣的人與神沒有發生關係,他們沒有從神那裏得新的生命。他們不覺得與神親近,不覺得基督已經把他與神中間的隔膜除去了,他們沒有神的兒女的感覺。他們說他們是基督徒,但是他們在神面前那一個感覺不對。他們口裏能夠說天上的父,但是裏面沒有那個感覺。那一個感覺的存在,就是證明那一個生命的存在。如果從來沒有那一個感覺,就怎能說有那一個生命呢?

      對於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有許多弟兄姊妹問說;到底怎樣才能說我看見了基督的身體?到底怎樣才能說我活出了基督身體的生命?我們的答覆是這樣:凡認識基督身體生命的人,必定有基督身體的感覺。你如果看見了身體,你就不可能沒有身體的感覺。那一個生命在你裏面如果是一個事實,並且也是一個經歷的話,那一個生命在你裏面就要發出感覺來。你不只看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原則,你不只看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道理,你更看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感覺。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六節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痛苦是一種感覺,快樂也是一種感覺。肢體雖然有許多,但生命是相通的,所以感覺也是相通的。有的人裝了一條假腿,外面看上去似乎差不多,但是那條假腿沒有生命,所以絲毫沒有身體的感覺。別的肢體感覺痛苦的時候,這條假腿不覺得甚麼;別的肢體感覺快樂的時候,這條假腿也不覺得甚麼。別的肢體都有感覺,因為都有這一個生命;惟獨這條假腿沒有感覺,因為沒有這一個生命。所以,生命是無法裝作,也不必裝作的;有就是有,不必你去裝出來;沒有就是沒有,你裝也裝不像。生命最顯著的表現,就是感覺。一個基督徒看見了身體的生命,就必定有身體的感覺,就必定有和別的肢體相通的感覺。

 

{\Section:TopicID=155}感覺以證明生命的實在】在屬靈的事情上,光知道道理而沒有感覺,那是不行的。比如有的人因為聽見人家對他說撒謊是一個罪,是基督徒所不應當有的,所以他也說撒謊是一個罪,我不應當撒謊。但是問題不在乎口裏說撒謊應當不應當,乃是當他撒謊的時候,他裏面覺得不覺得。如果他撒了謊,裏面一點也不覺得這是罪,那他口裏儘管一直說撒謊是罪,但是一點沒有用。他可能一面說不應當撒謊,一面卻常常在撒謊。有神生命的人的特點,乃是他外面撒了謊,他裏面就覺得不對。不是他在道理上明白撒謊不對,乃是當他要撒謊的時候,他裏面就覺得不痛快。這個叫作基督徒。裏面有生命,這是基督徒;裏面會覺得,這是基督徒。生命的感覺,是基督徒的特徵。沒有生命,沒有裏面的感覺,就不是基督徒。外面的規條,不過是標準,不是生命。如果有人說,「我懂得基督身體的道理,所以我不應當單獨行動。」那還是不行的。總得在他裏面有這樣的感覺才行。如果他口裏說不應當單獨行動,而他在那裏單獨行動的時候,他裏面卻從來不感覺那一個行動是單獨行動,那他就從來沒有看見基督的身體。這不是說他沒有聽見基督身體的道理,乃是說他沒有看見基督身體實際。聽見基督身體的道理和看見基督的身體完全是兩件事。聽見基督身體的道理,不過外表上明白一個原則;但是,看見基督的身體,在裏面就產生感覺。聽見救恩的道理,不過知道神怎樣拯救罪人;但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裏面就產生對於罪的感覺,產生對於神的感覺。弟兄姊妹,你看見這裏面的不同嗎?所以我們不能忽略生命的感覺(不是外面覺得的感覺,乃是裏面覺得的感覺)。這個感覺,乃是生命的表現。有沒有感覺,就顯出裏面是真實的或者是虛假的,就給我們看見裏面到底有沒有神的生命。

      生命的感覺有一個特點,就是不必別人說,你裏面自自然然就知道。要等別人說了才知道,那個太遲了。如果每一個基督徒要等到別人說了,才知道這個是不是罪,那個可不可以作,那可不得了,如果沒有人在你旁邊怎麼辦?如果對你說過你又忘記了怎麼辦?基督徒不是在外面聽別人怎麼說就怎麼作,乃是裏面有一個東西會告訴你,乃是裏面有一個生命,乃是裏面有光,乃是裏面有感覺。裏面的感覺,是我們應當注意的。這個裏面的感覺,乃是從神的光照來的,乃是從生命來的,不是從人聽來的。

      我們重生是得一個實實在在的生命,所以我們裏面也有一個實實在在的感覺。感覺的實在,也就證明生命的實在。我們真是要求神施恩,叫我們能摸生命的感覺,能活在生命的感覺裏;也求神給我們有豐富的感覺,叫我們在凡事上有感覺,覺得罪,覺得神,覺得基督的身體,也覺得一切屬靈的實際。求神帶領我們走前面的路,榮耀祂的名!―― 倪柝聲《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