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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死亡得生命(蓋恩夫人)

 

目錄:

第一段         三等的信徒

      第一等信徒——如何幫助他們

      第二等信徒——亮光的道路  1.亮光道路的危險  2.這一階段的特點  3.如何幫助他們

第三等信徒——信心的道路

             第一層:  1.這層信徒的經歷            2.這層隱藏的過失            3.這層的試煉

第二段         信心道路的繼續

             第二層:  如何對付自己的專注

             第三層:  1.信徒的剝奪      2.這層的經歷

第三段         由死亡得生命

             第四層:  1.與神生命聯合的特性     2.信徒的生命      3.瓦器        4.常住的條件    5.神居住在萬有之中     6.什麼是真的順服

附錄:與神聯合信徒的特徵

 

第一段       三等的信徒

 

(一)第一等狀況的“敘述”     (二)第二等叫作“亮光的道路”   

(三)第三等叫作“信心的道路”

 

人既歸回於神,罪蒙洗淨了,他就要立刻的,自然地完全和神聯合。除神之外,他就找不到安息。信徒可分作三等,他們好比河水向著海洋(指神)而流:

        (一)有的遲滯紆緩地向著().  (二)有的(斷然)迅速地向著().

        (三)有的風馳電掣地向著().

 

                第一等信徒

        這等信徒前進紆緩而且軟弱,他們依賴著外面的幫助,多對付外面的生活,他們好像抽水機,要抽才有水。他們和別人聯合時才能工作。他們常想活動工作。他們有時能行奇事,有時卻只會匍匐而行。他們灰心,時常猶豫,受他們自己方法的拘束。他們對於尋求神和繼續與神的同在等事上頂有計劃,但是這些都是出於他們自己的用力,求主加上恩典罷了。(這就是神許多真實兒女,藉自己的用力,過波浪式生活的寫照。)

        幫助他們的法子

        當勉勵他們用熱切的心去尋找神,教導他們不要用心思來認識神,(意即知道神怎樣)要藉著愛來認識。當用祈禱及信、愛神的心,來培養心的生命;不當藉著讀書叫頭腦豐富(約壹4:7-8)。他們應當完全得著聖靈(16:13,14),因為神的愛是藉著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5:5)

 

             第二等信徒——亮光的道路

        這一等的信徒,好像大江的水流,斷然迅速地前進,但是和第三等傾瀉流動的信徒比較,就要顯得遲滯了。這第二等的信徒,是神用“拿住”他們的方法,將他們從第一等的信徒中,慢慢地或猝然地拉出來的。底下的敘述,能夠叫我們看出他們是被聖靈充滿,並且他們是最美麗由自己的用力變作熱切愛的工作。

        這些信徒滿有亮光和熱切的愛,能激動別人愛慕他們。因為神好像恩上加恩將恩賜、亮光、異象、啟示、夢兆賜給他們。他們有大力抵擋試探,有力量忍受試煉。他們心的度量擴大,樂意為神和人作偉大的犧牲。

        亮光道路的危險

        這些信徒,因為受人過分羡慕的緣故,他們的思想就回頭注視自己,他們就安息在神的恩賜中,而不借著恩賜去追隨神。神這樣地將豐富的恩賜賜給他們,原是要吸引他們來就()自己,但是他們卻誤用神的憐憫,注視恩賜,安息在恩賜裡面,以恩賜為自己的享受,因此就發生虛榮、自滿、自尊,並且看自己比別人強。

        這一層特別的地方

        這些信徒,按他們自己而言是很美麗的,也很能幫助人;但是他們所望於別人的過奢,以致一見別人的失敗,自己就受試煉,他們不能按著軟弱信徒的程度幫助人,所以常叫別人走出正軌之外。

信徒這樣地被神“拿住”,又有許多的恩賜(無疑地是出於神的),他們就不相信還有更大的東西了。因為他們滿有屬靈豐富的緣故,就比那些更軟弱的信徒,更難進入純潔信心的生命。

因為恩典在他們身上是大的緣故,他們對自己的見解就非常的固執,非常的肯定。他們謹慎自守,很小心地不錯行一步。他們常常享受“裡面的寧靜”和快樂的平安,並與神的交通。

他們常說到“死”這個字,他們也實在向(按他們自己的努力而言)世界,以及一切外面的事物死了;但是他們還沒有向一切裡面的東西(恩賜)死,他們還沒有到除神之外,一無所有的地步。

他們深願“一無所有”,也有極深的謙卑;但是,這不過是一種情感的作用,並不是在裡面真有自卑的實意。為了有情感的作用和不完全的知識,就使他們存留在“己”的生命裡。

有的信徒在這亮光的道路上,雖然沒有享受這麼多的恩賜,但是有穩健的能力和一種溫柔、和平、滲透的愛。這些信徒巧于遮掩過錯,無論是別人的,無論是自己的,都是如此。總是用美好的推諉,將過錯蓋過。

這些富足的信徒,少有在今世,能達到以“神為中心”的地步的。他們得的恩賜太多,很少人有膽量,將一切已得的恩賜,明顯的失去。重看我們屬靈的所有物,是一個極大的阻擋,比較大的罪惡還難勝過。神永不破壞我們的自由,所以就讓這些信徒去享受他們所有的美物。

        如何幫助他們

        他們需要一個從天上來的啟示,就是在神裡面更深的生命,遠超過他們現今所有的,他們應當知道神所以將這麼多的恩賜賜給他們,不是因為他們強壯,乃是因為他們軟弱。

他們應當被神引導,慢慢地從覺得或感覺的生命,到依賴神的生命;從看得見或眼見的生命,到純潔信心生命的黑暗裡,或不能見的境地裡。這就是林後5:74:18的意思,在靈命成熟的人,雖然在他們的感覺上是黑暗的,但在他們的信心裡卻是光明的。我們所看的是肉眼所不見的,也是官感所不覺的。我們行事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應該勉勵他們不要看重他們的經歷,也不要注意他們的恩賜,好叫他們一刻也不仃留在恩賜上面,而往前得著賜恩者()3:10;林前8:2

 

             第三等的信徒——信心的道路

        這些信徒好像發源于神的“急流”。他們一刻都不仃息,一直等到失去在神的裡面,才有所享受。什麼都不能阻止他們的前進,他們飛快的前進,叫最勇敢的人都要望之生畏。他們是從第一等軟弱信徒中出來的,或者是從亮光道路中出來的,就是那些有膽量,肯丟棄他們豐富的經歷,而向神奔跑去認識的人。

     

        神在信徒裡面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叫他覺得與神疏遠。叫他對罪有真實的憂傷,同時看見遠在神那邊有安息;既看見了,就使他加倍的不安,因此就增加他要達到在神裡安息的盼望。

他就在外面尋求幫助,豈知在外面是永遠尋不到的。除非到裡面去找。傷口是在於心。因為不滿意的緣故,他就更加熱切和攔阻他們的東西奮鬥,但是他們越奮鬥越覺得無望。

神因著憐憫就幫助他們,教導他們到裡面去尋求他們從前在外面所尋求的。至終他們就找到了蘊藏在他們裡面的寶庫(加115-16)。

1、這個信徒的經歷

        (這裡的敘述,在許多點上,和亮光道路相似,因為二者都是真正的“充滿聖靈”)現在充滿了熱愛和烈情,所有地上的快樂,都不能和他所嘗的那一刻的喜樂相比。他的祈禱是不住的,熱切到了不能自容。他的感覺有如此的集中,他想念神的力量有如此的強大,以致他情願永遠單獨地和他的愛主同在;他不喜歡談話,因為他還未達到一個不被普通談話所搔擾的地步。

        可愛的主頂明顯的管理他,就是一下邪視,一句急話,主也要譴責他。以致他一日的改變比從前一年更多,好像他的五官都有看守的人一樣。又好像他不再是地上的人,已經脫離這“地”似的。

        他滿有感覺,他樂意將他的東西分給世人,他的言語好像火和火焰,滿有美麗的思想,和深奧活潑的感覺。有熱愛來溶化“理由”,只要神一句話,就能叫他的愛情再挑旺。

這個時候,他很愛慕為基督受苦,渴望叫主滿意。他最自然地想他是在靈性的最高點,除了享受和分給所得的“好”之外,再無他望。

注意(信心道路第一層的期間很長,有許多的信徒受了眾人的羡慕,就不再進前了)

        2、這層隱藏的過失

        他有一種自高的心,並且是深藏不易看見的。他暗暗地可憐那些沒有像他經歷的人。易於道人之短,態度也不溫柔。有隱藏的驕傲,所以對於外面的過失就覺得非常難過,因為他願意無過。

        對人倒也有些容忍。但是以神的恩賜當作自己的東西;忘記了自己的軟弱,發生自恃的心,言語急燥,詭詐地要得人注意。

        雖然這些過失以及別的過失,是在心的極深處,但是他還不知道,他好像還比別人更謙卑,因為在這層的時候,他好像能遮掩他的缺點。

        如果有了什麼明顯的過錯,他就落到一種充滿“自念”的光景裡了,(意即縈念自己,而不求神的光照和洗淨)(約壹1:9)。如果靈性有些枯乾,他就要灰心、喪膽、難過,以為他已失去一切所有的了,因此他就盡力地要再得著神的同在。

        因為他是頂關心屬靈的事情,他就看祈禱比他的本分更好,也不肯依從他旁邊的人。最容易論斷別人。以為叫別人快樂,替別人著想是耗費光陰的事,(15:1-2)。有時很嚴肅安靜,有時說到神的事就說不完似的。有時在“應盡本分”的假面具之下,就作了不少無謂的工作,所以這是私己的活動,並非神旨意的工作。

        3、這層的試煉

        當枯乾的感覺起首的時候,感官就覺得“長祈禱”的痛苦。但是他應當站穩,不可減少等候神的時候。

因為他還沒有能力長久忍受這個試煉,所以主又要向他顯現.,就慢慢地教他任憑主自由來往,而不因此生擾亂。因神明顯地和他同在而發生熱烈的喜樂之後,他就要盡力地奮鬥不肯讓主去。其實這並不是要主,這乃是尋求主自己的滿足。他愛主,是因為愛得著喜樂。這是他的“自己”和主來往最隱蔽的情形,現在他應當潔淨這個“自己”。

        如果有親愛的主明顯地和他同在,他就願意受苦。但是他應當學習,雖然沒有主喜悅的表記,也該忠心。應該不為著獎賞而忠實。

他如果誠實地尋求主,願意受主的教訓,不久就要曉得他在什麼地方有缺點。雖然是在平安的裡面他也沒有平安,一直等到他追隨去認識主。

這急流若不入海,必無安息。他不住地呼求神,神就帶領他前進,他就要進入信心道路的第二層。

        :請你注意,當信徒充滿感覺的生命,進入純潔信心的行為,以神為一切安靜生命的中心,藉著痛苦的經歷,實行順服的時候(彼前1:2),他就該拋錨在信實的神上面(6:17-19)。藉著耶穌的寶血,常常進到神的面前與神交通,若有充足的信心親近神,必在愛子裡蒙悅納(10:19-23)。他就要從仇敵的壓制裡得自由,並因羔羊的血(12:10-11),勝過它和它一切的控告。他就被聖靈引導,在認識神的裡面,信上加信(1:17)。有神的話,有效力的工作,分開靈和魂(4:12),他就該越過越將他自己,借著信,交給那賜生命的神(林前15:45)。因為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3:14)

 

第二段       信心道路的繼續

 

        信心道路的第二層。

        信心道路的第三層是叫作“損失”或叫作“埋葬”,就是信徒的被“剝奪”。

 

     

        (:在這一層起頭的時候,就有一段長期或短期枯乾的時期。對付情感生命的起首,在實際就混雜著不少屬靈事物的知覺和表白。神的能力要有安靜的彰顯,必先降伏過度情感的生命。就是我們這瓦器在沒有情感作用的時候,更能擔負較重的工作。)信徒在這一層的時候,有一種極深沉的安靜,好像永遠不能再失去似的。他不活動,也不進步。神就得來動他。神動他,是將他已往的經歷收回(16:12,29:2-3)

在這裡就叫他稀奇,他不但不能在屬靈生命上力上加力地前進,或保守固有的光景,就是本來有的那種深沉的安靜,也失去了。意志沒有約束的能力,情緒也就興起混亂的波濤了。

後來他就要看見這些波濤(情感的)靜默地睡覺了。他就更認識了自己,並且重新得著了一時的安靜。既然得著神這麼多的恩賜,他就想這些永遠是他的了。有一件事叫他憂傷的,就是他重新傾向著他所丟棄的東西。有最多的紛擾,也頂覺枯乾,因此他就想法子再得平安,恢復不致跌倒,他就尋求“單獨”,盼望藉此(指單獨)得著。他又加倍的奉獻;但是這都是徒勞無補。這錯處好像是出於他自己的,但是想法子去彌補,又是不能。最後他就仃止他自己的用力,就更進一步的認識。當他仃止掙扎的時候,親愛的主又再一次向他顯現。這時他是何等的喜樂呢!他就怕失去新得的寶貝。他怕使主不喜悅,就更追求忠心,更小心行為,更不信靠自己,同時也怕有什麼會擾亂他的平安。

這新得的安舒強奪了他,以致叫他疏懈,不儆醒。他也不能不將自己安置在喜樂中,單獨享受這種喜樂。他因為屬靈的貪欲和過度,以致忽略了該盡的本分,在此神必須拯救他。

        如何對付自我的專注

        他失去祈禱的滋味,禱告非常的難。平安也再失去,覺得有很深的困難。雖然試煉沒有加多,但是好像更難忍受。他試著要忍耐,但是結果是哭泣和灰心(16:16)。他加倍的呼求主,但不能得著安息。他渴慕神,但是好像神越遠離。神隱藏的自己,要吸引信徒脫離自己(信徒)來跟隨神。

        !你如果還沒有經歷過神這種愛心的計畫,你就不能深知你自己的軟弱。已經經過的,就知道這是何等的可愛。正在經過的,卻以為這是可怕的。經過之後,這可憐的信徒,就不再依賴自己,而完全依靠他的愛主了。

        他對於罪就有頂銳利的感覺。他認識了自己,若是可能,他就願自己變作粉末!若有一點得罪人的話,他就要大大認罪! 他要求赦免,好像犯了大罪。:他甘心卑微,去與弟兄和好(5:24),並不為難。自尊的心常叫人不願俯伏。

        他以為是他自己使愛主遠離。雖然他並不仃止去追求主,他對祈禱讀經工作等等沒有味道,覺得難,好像重擔一樣。這些東西變成功一種的死,他也向著它們死了一樣。(:從此他就學知如何在原則上順服神,而不在快樂的感覺上順服神了。他立志順服神,也忠心作他的本分。在此他當謹慎,不可忽略當盡的本分,以致給仇敵留地步。在一切的工作上,不可留心自己的無能和空虛。應當投靠神,讓神的生命藉著他的虛空而流入到別人裡面。)

最後,他就看見這些事的利益。在每次基督顯現之後,他就曉得他若肯失去一切,就越叫主得著他。

懂得神旨意之後,他就將自己交給“死”,也願意讓主時來時去。他知道如果用力去挽留主反而要發生阻礙,並且也知道了主這樣對付的目的(5:11)

在這層的時候,信徒越進步,他屬靈的喜樂就越短、越淡、也越稀。但他枯乾和試煉的時候就越長,一直要等到他失去他的“自己”,就是為己取得事物的心(比較太10:39,16:25,9:14)

 

     

        “如果我們被接(接樹的意思)入死的形狀,我們也就有份於的復活”(6:5康尼別爾譯本)

這一層可以稱為“損失”或“埋葬”(6:4-5),因為信徒的一切該被神剝奪,好讓他在神的裡面得著一切。

有一件事,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在第一層的信徒,會錯用比他更深幾層的規則。

“剝奪”這件事,該讓神來作的。如果他肯和神合作,神就必定以最聰明,最好的辦法來作成。神使信徒貧窮,其實是叫他富足,神要在暗中將的“自己”來代替從信徒身上所拿去的。信徒一聽見他們應當失去一切,他們就自己來作這個剝奪的工作。但是不能進步,因為這工作是出於自己的用力。神也就不能將的“自己”給信徒穿上,因為神的目的是要他們先不穿,(意即被剝奪)

在這一層中,信徒切不可保留那必須放下的生命。如果我真的只要活在神裡面,我們就不可傾向、栽培我們“己”的生命,就是一點也不可。(:借著管理全人聖靈的光照,信徒就看見在平日生活的事工上,常有兩條路擺在他的面前。聖靈要指示他,當如何恨惡“己”的生命,而和神合作;也要指示他,如果用詭詐的法子,來培養“己”的生命,他就要攔阻神的工作。)我們應當安息在信實神的手中,讓作所要作的。

有些信徒好像落水的人一般,力氣不完,總不肯憩息.(:有一種自己主動的阻力,能夠叫神的工作絕對仃止。因為神不能勉強人自由的意志。還有一種天然的阻力,並非自己主動的,這或者是感覺或官能的阻力。只要意志一直揀選要神,讓神自由的工作,這種阻力就不能攔阻神的工作。但是人或者會有這一種的呼求,請看:伯30:24

        神就憐憫我們,所以在表面好像很硬,不施拯救,其實是叫他墮入死的“沒法子”中,以致他不再藉己工作,而進入安息。

在這時最令人難過的,就是一切的痛苦,好像都是他自己的過錯所致。最後他就承認他的軟弱,對於自己完全絕望,他就願意失去一切,並且相信神拿去他一切的恩賜是對的。當他看見別人滿有神的恩典時,他就加倍的痛苦,也就十分的自卑。

        他對於任何的事物都沒有興趣,現在除神之外有什麼能叫他得益呢?他想他不是失去神,就是失去一切愛神的心。他好像是很冷淡的,沒有感恩的心的,其實,他愛神的心是極純潔完全的。他或者是失去了愛的感覺和衝動,但是他並沒有失去神,因為他該學習如何在神的裡面愛神。這並不是說,他的感覺不求助於人,(:如果這人的心思是很強健有力的,就最好的辦法,是少幫助或不幫助他,否則就是他無力量的話,就當鼓勵他,扶持他。一個有力量、能幹的信徒,越少受人的幫助,就越能享得如何完全以神為中心。)信徒知道這個,他看自己無意中的過犯為可怕的罪惡,因此他就有最深的憂傷。

        1、信徒被剝奪

        “耶和華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上2:7)。神將人屬靈的富有拿去是逐漸的,信徒越軟弱(指信心,或意志的堅定方面的。實際上是因太注重感覺,覺得自己軟弱),他剝奪信徒的恩賜所用的時間也越久;反之,就越快。剝奪,固然是難當,但是,所剝奪的,不過是外面和過多的東西罷了。

神必須剝奪: (一)裝飾(就是諸恩賜和諸恩典)      (二)衣裳(就是工作的能力)

                                (三)美麗(就是實行神美德的能力)

        (一)裝飾的剝奪

        主現在除去一切可以覺得的恩典和愛的經歷。起初信徒很難受,看出他如何錯用恩賜,並看出他如何因著恩賜而自滿。他的歎息和眼淚,正是表明他裡面的憂傷。後來愛主要用新的愛的紀念品給他,使他更覺羞慚,甚至連舉目也不敢,一直等到他忘記了過去的事,而進入主新的恩典裡。

或者有人要問,如果神的恩賜是這樣的有害,就神為什麼將它賜給人呢?神將恩賜給人,是要叫人離罪歸向。但人是壞透的,反將恩賜作為自愛自羨的用處。自愛的心本是深藏在人的裡面的,有了恩賜就更增加,因為他得著了新的,就是前所沒有的美物,他就更戀自己,更親自己,將屬神的東西作私用,並且忘記了他是從什麼光景中被拯救的。

        信徒由神所得的恩賜,經過剝奪之後,就失去了一些自愛的心,也起首看見沒有一樣是屬他的,一切都是神的。他知道他已經錯用了恩賜,所以還是讓神將恩賜收回去,他也樂意失去它們,因為他知道失去是於他有利益的。(:西1:29;8:32;林後6:10有這意思)

        (二)屬靈衣裳的剝奪

        後來愛主就將工作的舊能力除去,就是在感覺上明顯的自由和容易。

這就比從前更難當,雖然以前他損失了許多,但是他還能自由的工作。現在他就要盡力抵擋了。他要喊著說:“主阿!這要叫你的名受羞辱。”但是不要緊,可憐的人哪,你該順服,你還未認識自己,這些使你喜歡的“衣服”,反而阻擋你看見你自己呵!

世人就小看他。他們說:“這豈是眾望所歸的人物麼?”這個意外的啟示叫他更不自信,並且叫他更看見他自己真是一無所有。但是他還不自恨!雖然他的恩賜和能力已被剝奪,他卻仍然是很美麗的。

        (三)美麗的剝奪

        信徒已經損失了很多,但是他還能有美好的德行。現在就是這些也該失去,就是藉著自己的能力所行的一切。(:比方忍受,就是在基督外的忍受,應該失去。該失去他天然的美德,而在基督裡得著美德)(林前1:30-31)

其實在他心的深處,靈命卻是很深很強的。他既失去了這一切,好像不能再忍受了!外面的感覺失去了順服,它們好像造反一樣。他也不能如從前那樣的自約。

他不能像從前那樣,用自己的力量作什麼。他好像對於自己是時刻污穢自己似的。

在此我必須說,信徒因著聖靈在裡面作工而達到這地步,必不犯故意的過錯。我們切不可想,以為神讓信徒墮入故意的罪惡中。神使他知道他是完全敗壞的,好叫他俯伏在神聖潔之下。有一種的清潔能叫他看見微小的缺欠如同大罪一般。

這可憐的信徒,想他犯了許多的罪,其實沒有犯那麼多。實在的情形是:他的知覺和官能是無主的,所以他就胡思亂想。一個敏銳的良心對此是非常難過的。(:最好勝過胡思亂想的法子是:輕看它們,退回自己,忍耐著忍受,繼續著去和神同在。)

        2、這一層的經歷

        “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就是第一亞當的生命(林前15:45)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12:25)

現在信徒實在恨惡他“自己”一切的知識和亮光,這些不能叫他真正恨“自己”。(請比較約伯的話,42:5-6)

如果信徒要知道神,他就應該先知道他離開神的可憐光景,神就會將深藏在信徒裡面的東西,都找出來。神因著恩典,來剝奪信徒,就是為著要對付深藏在“自我”裡面的過失。

並且神以火焰的眼睛,在這層的信徒裡所找出來的過失,別人卻當作美德看。這些人就是有極多的靈恩,並以它們為至寶的人。

        這個信徒什麼都沒有了。一點都沒有留下可以自誇的。只有弱上的弱。別人是靠著“所有的”而活,他卻靠著“所無的”而活,因為他“所有的”都在神裡面。故此他沒有一點可以歸榮與自己的東西。(:他只能說林後11:3012:11的話)。一切屬於神,他一無所有(林後6;10)

        無論他感覺得如何壞,切不可想他是被神丟棄的,神從來沒有這樣扶助他過。因為他深知他自己不配從神那裡得著什麼,所以他雖然看見別人滿有神恩,也不妒忌。他喜歡看見別人這樣充滿,因為他們能使愛主喜樂,從前的妒忌一點也沒有了。並且,他在那些滿有神恩而喜樂的人面前,也是自視甚卑的。

這可憐的信徒,已經失去了從前所有的恩賜,還要再進一步,向自己完全失望,失去自己。祈禱甚難,思想紛亂,無片刻之安;悟性、記憶力、意志,好像軟弱無能。好像連神都失去一般(23:8-9;22:1-288:14)。在這艱難的時候,他應當格外忠心,將自己躺在神的手中,並且忍耐地忍受這“己”。(:我們對於自己的失望,這正是表明我們對於自己有所盼望。在神的面前,要知道我們的真相,就得除去一切虛飾,並要深深的謙卑。)  

        神能忍耐他,神早已知道他有多麼的敗壞,他豈不也應當忍耐自己嗎?

現在他在神和人的面前都像一無所有的,並且他自恨的心是這麼多,就以為他是該受人一切的譏笑的。最後他就要脫去內外一切所有的,無一可以取用。他真是“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受洗與他一同埋葬;……都因信……神的功用”(西2:11,12,羅6:14)(:這末後一層的經歷真是從深淵經過一樣)。這忠心的信徒要喊著說:“你的波浪和洪濤漫過我身。” 但是愛主曾說:“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水必不漫過你”(43:2)

        神如何以柔愛的膀臂扶助這順服的人,給他堅強深切的確據,曉得一切的應許必定成就,那一種說不出來的奇妙、豐富,是筆墨所不能形容的。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杆,都安慰我”(23:4,看彼前4:19)

 

第三段       由死亡得生命

 

     

        這是論到在裡面的新生命,它的特性,它的情形以及“棄絕”的真意義。

這是屬神裡面的生命。這生命有無數的層數,信徒在這層中有無限量的進步。水流入了海,就能越流越深,在深不可測的海洋裡。

        以前的種種都是發生在信徒自己裡面的,現在就超出自己,找到了廣大無際的度量在神的裡面。

有豐盛生命的信徒脫離了自己之後,他就覺得有一種新的能力掌管他。(:信徒好像有一種“新能力”或“新生命”掌管他,其實這不過是一種新生命的感覺,這生命從前已經有,現在因著他忠心用力尋求主,一天更深一天,此時才覺得而已)。一個靜默的能力管治,浸透他的全人。他是進入一個由死裡發出來的生命裡,這生命就是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的生命。

人若想他自己是在這一層,但是還有許多的掣肘和無能,他就還未在真實復活的生命裡面。這生命的意思是信徒得著了生命的動作。在屬靈的復活中,凡事都得百倍的報答(可1029-30),並且易於取用,不過不像以前為著自己取用。

 

        1、與神生命聯合的特性

        受神管理——他不再管,他是受管。神作他生命的原則,所以不能有所缺乏。他失去了受造的,得著了造物者。失去“一無所有”“得著一切所有”。

在神裡面有了一切——他不再為自己而活而工作,乃是神藉著聖靈在他裡面生活、工作、運動。這樣地一直進步,他就因主的富足而富,因主的愛心而愛,這是逐漸的,好像被剝奪是逐漸的一樣(林前321-23)。

他生活不勉強——神的生命管理他,在裡面工作,非常的自然,好像活出天然的生命一般。《注:百合花的長大,是不必花力氣的,這正是這生命的寫照(太628)》他不再想自己,也不想如何動作,他將平時的職守,交給主來工作、來運行,立志行事,成就主的美意(213,來1321)。

        完全安息——他十分滿意在神的裡面。神的平安充滿他,所以他的平安,就永不改變(腓47)。他安息地住在主裡面,並不掛慮他的自己。他也不自問,他到底是回憶,還是亂想,這個或那個,因他不想念自己。他不必退到裡面去找神,因為他毋須再到裡面去找。《注:神是在裡面,但是他不必到裡面去找,因為神無所不在(1728)》。如果人在海中,他就不能揀選海的這一處或那一處,他只需要在這環境之中就好了。

        信徒有無限的喜樂——沒有東西能擾亂他的平安或減少他的喜樂,雖然這喜樂是不覺得的。他有說不出來的喜樂(彼前18)。神給他力量能承擔這喜樂。

他和神的旨意和諧——他沒有和神分別的意志。(注:這不是說他的意志消滅了,乃是說他的意志,與神的旨意和諧,因此他能自由的、喜樂地、自然地,要神所要的,超乎一切)。因為他的意志就是神的旨意,他無所愛慕,但他愛慕成為神所愛慕的。因為他已經失去一切抵抗反對神的心了。

        他生活簡單——他的生活很簡單。對於自己沒有什麼話說(太1016,林後113),他頂安靜,這並非因為自尊,乃是因為生活極簡單,一切的言論已經成為過去的經歷。在這層屬靈的生命中沒有異像,啟示,夢兆和改變,他已超乎這些之上。因為這路是簡單的,在神之外不見一物,神成了一切事物的中心與根源,神也環繞著他。

        一切工作的界限都被除去,最卑微與最高尚的工作,只要是合乎神旨;就一樣的可愛。(注:放下工作來禱告,或放下禱告而活潑地工作都不退縮。在一切的事上,神能自由地按著的旨意對付他。他所有的環境,和生活上的職守,都有神在那裡安排。在神裡面的人,也知道神在一切裡面。最高愛神的心,並不要我們放棄對待鄰舍和仇敵的本分。當我們的靈曆不在“情感作用”中,就必有此現象)。所以在這一層的信徒,並不貪求事業,在神旨中,時刻都知足。

他在神裡面,與基督合一 ——他現在不再和神有所分別。他在神裡面,如同在空氣裡一樣,他不再覺得愛心,亮光,與知識,他只知道神是一切,除在神裡面之外,他“自己”已不再活。他不再覺得神如同我們不覺得所呼吸的空氣一樣。他不知什麼緣故,他滿有基督的傾向。這並不是因為對基督有什麼特別的看法,或者效法基督,不過不期而然的,活出主的生命來。隨著環境的需要,彰顯出謙卑順服等等美德。

        現在只有神是他的寶藏,從神那裡他取得一切的需要(西119,林後98)。

        2、使徒的生命

        在這一層裡,使徒的生命起頭了,這就是一個多結果子的生命。(注:這生命的特性,很可以從五旬節之後的使徒們裡面看出來,特別是在保羅的身上)。許多人到他那裡去,他就將生命遞給他們(林後216),因此就得了許多人歸基督,這生命的能力是很自然地流出來的,作器皿的並不必掛心或思念(約738)。

【自由】 在這層裡,他得著了真自由,作神所吩咐的工作,也有了極大的容易和能力。現在神要他作的事情,沒有一樣是難的了。神如果要召他傳道或教訓,他就特別容易,因為神是他的源頭(林前213)。但當注意這種容易並非一下子就給的,常等到自知無能之後才賜的。最要緊的是不要強求,要小心,不可過於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弗47,林後1013)。

【能力】 在神裡面的信徒,對於別人是大有能力的。神將別人的事託付他,不過一切都是神作的。他不再覺得以別人為他的“試煉”,因為他的心天天放大能夠包容(林後611-12)。

【明瞭】 神奧秘的啟示,在這人的身上,不是藉著話語,眼見,亮光,乃是藉著一種裡面的知識來認識神(林前29-13)。當他講說或書寫的時候,他就要驚奇,看見一切都是出於神的中心。在顯明給別人看的時候,他自己也看見了啟示。他要稀奇,因他是寫他從來所不知道的東西。在別層裡的信徒不是這樣,因為他們所得的亮光過於經歷,在此,是經歷過於亮光。

凡在這層裡面的人,神照他們的容量,都充滿他們,每一個都是充滿的。但是各人所得的充滿不一定都是一樣的。一面講信徒失去自己歸向神,另一面又說信徒還有自己的容量,好像是矛盾的。其實有兩種的容量,一是受造的,一是神在裡面的,就是在他裡面多多失去自己的容量。

信徒經過了剝奪的課程,使他失去一切的外表,叫他流入神裡面,好像水和源頭相接越流越深。(這並非說,信徒失去了受造的性質,神不能再放下他,不過是神不願放下而已。)

他就非常的自由,非常的偉大,“全地”在他看來,不過一小點而已。他可以作萬事,也可以不作一事。在任何的光景與環境都能處之泰然。無論對待什麼事物,他不再是狹窄的,有限的,禁閉的(比較腓412-13)。

        3、瓦器 

“我保羅…外面是卑賤的”(林後121)。“神揀選…世上卑賤的”(林前12731)。

        這“外面”是頂平常的,和別人沒有什麼分別。除神所要他告訴的人之外,別人看他在外面沒有特別的。神用日常的生活,將他藏在自己的懷裡,叫世人看不出來。

【受苦】 他現在很強壯有力,所以神就將更多更大的試煉給他,他也能藉著神忍耐的能力來擔當(腓413;西124)。他的覺官(感覺)覺得痛苦,並繼續在苦痛之中。(注:神的生命越啟示得多,痛苦的感覺也越銳利)。罪能使知覺遲鈍,所以信徒越脫離罪的能力並“屬己”的生命,就越能和主交通,因主是“被試探而受苦”的(來218)。但在他心中的深處,卻泰然自若。因為管理他的,是不改變的。現在他好像分作兩部,就是上部與下部。它們雖然住在一起,卻是各不相通的。沒有什麼苦痛能改變上部的平安,鎮靜,喜樂和堅定。而上部屬神的光景也不攔阻下部的受苦(林後15)。外面的痛苦可以不仃止,而裡面的憂愁,懸念,苦惱是會止的。

【過失】 他在此時的過失,要比以前更隱微,他知道他的過失更清楚,因為他的眼睛是開的。他切不要用力來潔淨自己,因此舉,反要加罪。(注:當我們看見有錯的時候,或者真的犯了罪,我們只要安靜地,相信,不要懼怕或焦急,用謙卑悔罪的心來到願意赦罪的神前,來到基督的十字架,在那裡受傷的信徒就得著醫治)。他應當住在神的安息裡,相信神要釋放他離開神所要啟示的,(意即神繼續地要將他的“己”啟示給他看。譯者注)(腓315,約壹17)。

一切歸回神的思想,都當除去,因為歸回是表明先離開了神。所以信徒當繼續不斷地住在神裡面。

        4、常住的條件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住在我的愛裡”(約1510)。

        “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羅1120)。

        忠心與神同工——信徒當將自己交給神,讓神時刻來管理你。忠心並不是被動,乃是若不是神的生命有所活動,自己就不活動(西129)。

        時刻接受神的旨意——他應當時刻接受神一切的安排,就是把日常各種的環境,當作神在那一刻中為他命定的旨意;不必為著以往懊悔,也不要為著將來懸望。

        除去反“己”的心——信徒若能不看自己,他要如何的長進呢!信徒應當懼怕想到自己,因為這能叫他回到自己裡面去。無論他進步到那一層,這種退回都是可能的。他反“己”多久,他的不進步也多久。(信徒回到自己裡面,並非他從那一層墮落,不過他已越出神的運動而已。)(注:對於靈命問題,神在聖經中從來沒有命令信徒自省,因為我們不能自知,我們的自己本來是敗壞的。神指示我們,我們才知道我們的自己。這就是“光中見光”的意思)。

除去自己的用力——應當讓神作一切事的起首,信徒只要行在神所預備的路上好了。(注:神在信徒裡面的運動和在環境中的安排是相符合的。這外面環境的安排,正是見證神在信徒裡面的運動。不過這是不能相反,或過於聖經的記載(林前46)。信徒不是發起的,乃是與神同工的。這就是說,信徒應當注意神在外面事物上的運行,而和同工,如同神在他裡面與四圍的工作一樣。這樣作,可以除去人意的催促,並減去不結果子的工作。也能使神成就無上的美意在所救贖的被造裡(比較來1321)。

信徒只要作一些出於自己的小事,就必覺得犯了不忠的罪了(信徒能作反對裡面所指示的工作)。神並沒有應許信徒絕對不能反抗或一直不動,不過在屬靈的生命裡,信徒能很容易地作他日常的本分,並且順服神的旨意。《注:照著所知道的順服神,是常住在神裡面的大條件。其餘就是要相信神的信實,保守信徒在裡面。相信豐豐富富住在心裡的神的話,並相信聖靈已一次用血洗淨(彼前12)。》

5、神居萬有之中

        “我們乃是與父並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

        “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1721-22)

        信徒與耶穌基督一同住在父神裡面,四圍都是神。現在在神的裡面根深蒂固如同磐石一般。無論什麼試煉和打擊都不能動搖他(徒2014)。神叫他受許多奇怪的試煉,但是神卻除(神)之外不使信徒安息在任何事物之上。(注:信徒常以為他已經達到了第四層的最高峰,豈知這沒有像他想的那麼容易。頂屬靈的人常以“亮光道路層”的成熟期,誤作這層。有的人知道了這層。不過是一時的,並沒有得著實在的建立。因為神先賜給人這層的亮光,並給他預嘗一些這層的滋味,後來就將這層感覺上的知識收回,好給他這層的“實在”,最後才賜給他有在神裡面生命的確據。)當信徒追求更認識神,神的亮光也加增,他越進步就越能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我乃是竭力追求……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2-14)。這裡一切都是神,神無處不在,神在一切的裡面(林後518),信徒也就照樣的在一切的裡面。他的祈禱是平衡的,不間斷的(帖前517)。他不知道別的,只知道他有不間斷的平安。就是有時候神將他的榮耀充滿他的感覺,他中心的深處也無改變,一味照常。水流已經在海中,海潮與海流在神裡面,安靜地,相合地和神的動靜,一同漲落。海帶著他進前,就有無限的進步。

        6、什麼是真的順服(或作棄絕)

        有多少信徒,和神講條件,限制神,只肯順服到某種的程度呢?這是形式上的順服,並非實際的。完全的順服,沒有例外,也無私留。但是有多少人甘心伏在造物主的手中,讓隨意待他,不抵擋,也不管世人的論調呢?!

哦!膽小的人呵,你怕什麼,你怕失去你的自己嗎?你想一想:你是何等的微小,而不值得什麼的東西呢!這算多大的事呢?是的,你若將你交給神,你就要失去你的自己,但是你要在(神)裡面失去你的自己。可憐,人的眼睛是何等的瞎呢?他們以為這是不配叫大人物作的。以為這是太卑下的。他們太聰明謹慎了,所以這條路就少有人知道,因為這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1125)

神用什麼法子引人歸呢?與我們所想像的絕對不同。是藉著拆毀來建立。是藉著失去生命來賜生命。哦!生命,引到你的那一條路是何等的窄呢!哦!愛,禰是最純潔的,因禰就是神的自己。

哦!福哉“虛空”!你的結局是何等的榮耀!何等的得利!哦!我的魂哪!你所有的損失還沒有償還嗎?你因失去一切,已被高舉在一切之上。

 

  

 

與神聯合信徒的特徵

 

      靈的安靜,我們得著多少;神的形像,我們也就得著了多少。人若在神為他定規的地位和道路上穩固地前進,不因反對而受驚,這人就常有主耶穌的沉靜,而真的像神。

        (一)與神聯合的信徒不求甚解

        離神的人,若要抑制理想,必定很難。他要理論,是因為他已失去有理想的神。神若失去他該有的地位,就我們所看到的真理,已無準則可繩。

真實更新的人,已止息了有害、混亂的天然理論。真實的智慧,就是要知道神所要他們知道的,藉著神的引導,來使用我們的知覺和思想;除此之外,不再他求。

你這尋求真理的人哪!你要論理由,你會看見在理由裡得不著安息。除非你安息在有理由的神裡面。你所不知道的,神知道。

        眼被蒙蔽的人哪!依靠神手的領導前進吧!要為謙卑相信的人,解決問題,而向不潔的人隱藏起來。

        (二)與神聯合的人,仃止一切和神旨不合的愛慕。

        有兩種的愛慕:一是從不聖潔的天性所發出的,一是從神發出的。前者帶著急躁和憂愁,後者有真實的平安。我一切的愛慕都在神這面而得著成就,所以在神裡面有安息。

        (三)與神聯合的人沒有良心的責備。

        信徒在未完全與神聯合時,經過過渡的層次的當兒,裡面常有自訟。他們知道善,行起來卻帶著些惡。他們常受裡面的教訓,良心是會有愁容的;更新的人,才無良心的定罪。

        良心的催促是在動作之先;良心的責備是在動作之後。與神聯合的信徒,行善非因催促。他已將自己全交給神,讓神來用他,使用他,叫他與神的性情有分。這樣的人可以說他的動作是由於性情(神的),並非因著催促(良心的)。他的動作是藉著在他心中運行的生命,不是藉著一種強迫的激動。不用催促,而能前行的人,是毋需催促的。

        (四)與神聯合的人沒有紛擾的懼怕

        他不怕缺乏,不怕受苦,不怕人,這和不以畏罪而發生的懼怕,和因尊敬而發生的敬畏是截然不同的。

        (五)與神聯合的人不與環境奮鬥

        與神聯合的人,當然也和神的動作和安排聯合,他沒有自己選擇的煩惱,他只揀選神在各樣環境裡替他安排的。神的揀選就是神的安排。

況且神的安排是內外兼有的。是人心裡感覺的默示者,也是人外面事物的指使人。所以更新的人不愁裡面的經歷有什麼特別的樣子,也沒有虛空不定的想像,也沒有不聖潔不知足的心。別人有比他高的地位或別的東西,他也不嫉妒。若受別人的傷害,也不覺難過。因他知天父總有好意思,叫這事臨到他是合式的。他能很安靜地接受攻擊,且能為害他的人憂傷。

        (六)與神聯合的人沒有工作

        “工作”二字含有用力的意思。在天堂裡,有生命與活動,卻是毋需有力,就是痛苦的用力。一個更新的信徒,並不仃止他的活動,也不空閒,不懶惰,但是他所作的工,並沒有普通工作所包含的情形,因為——(1)有神的能力在他裡面工作(2)他的活動,都是因著愛心。

        沒有完全成聖的人的工作,是藉著理想、思慮和意志的勉強努力,來激動自己去工作的。但是與神聯合的人,卻以工作為消遣、為娛樂。他雖作工,卻不知道是作工,因為愛將工作化為他裡面生命的一種天然的活動。他作他所愛作的工,正像鳥且飛且歌一般。

所以說更新的信徒,沒有工作,並不是說他沒有活動。不過是說他工作頂容易,並且和他所愛好的頂相合,與神的安排是一致的。所以在他的工作裡,毫無痛苦和枯乾,屬神生命的動作,是借於天賦的愛好而作的。(意即有一種傾向神的天性,使你愛作神的工作,譯者注)。他所要的是動作的機會,不是動作的催促。

        (七)與神聯合的人,好像在許多的事上是自相矛盾的。

        1)“他死了,卻又活動著”。這就是說他向私己的目的、喜好、性情、成見、娛樂和屬世的名譽尊榮死了。他是向神與神的旨意活著,向從神來,只從神來的尊榮而活。

        2)“他沒有動作,卻又常常活動”。這就是說,他是常和神的安排相合的。神動他,他就動。他所有的動作,退休,進前,立定,都是照著神在裡面的引導。動作對於他,如同生命一樣緊要。但是這是在神裡面的動作,也是為著神的。

        3)“他常受苦,卻又常常快樂”。在他裡面的平安,和在他四圍的事物,是相反對的。因此叫他受苦。但是在他的深處,信心一點都不動搖。這信心有一位同在的神,所以他常常快樂。

        4)“他是愚笨的,他也覺得自己是愚笨的,卻又滿有神的智慧”。他能誠誠實實的說:“我一無所知”。因為人的知識和神的來比較,常是愚笨的。但是雖然他自己沒有知識,卻有神作他的導師。

        5)他是貧窮,卻又是極富的“貧窮”,因為沒有一樣,他能說是他自己的。世界的人說是他的,而他說是神的。他是一個窮的兒子,而有一位富的父親。

        6)“他是軟弱,卻有大能”。他拒絕自己的力量。在他自己,沒有能力,然而在神裡面,他卻滿有能力。

        (八)與神聯合的人有平安,因為動作極自然。

        一個天然的生命,長大的程式,是與他的天性原則相吻合的,也很和諧的。屬神生命在信徒裡面的長進,像天然生命一樣,也是那樣自然的。與神聯合的人,無論何時,能最容易地,應付神與環境中的要求。在他裡面愛的泉源,是永不改變的,常常充滿的。而它的“愛流”(注:就是從愛的泉源流出來的水流),卻有時受人反抗而折回,有時得人同情的羡慕。

        他在神性上是與神聯合的,而在表顯上是不同的。當他受神生命策動的時候,他就成為眾人所羡慕的。但是他卻不失去他為神兒女的性情。他同稅吏和罪人一同坐席,也能受法利賽人的款待,而在兩方面,都能聯合愛心和忠心處之泰然。簡單時,他是小孩子的朋友;智慧時,卻是老年人的謀士。

這些好像是相反的,好像是應當費力才能作的。然而卻是容易,簡捷的,這是因為神的生命在裡面工作的果效。

        那些被聖靈引導進入更深的靈歷時,因為缺乏這個知識,就要發生疑惑。當他們看見自己的工作失去在神的工作裡的時候,他們就以為沒有作工。疑惑的原因,也就因為一切太容易太自然了。豈知神生命的運行,是很像“動物”依著天性而運行。他們的動作,是藉著在他們裡面天賦本性的能力而動作的。

        (九)與神聯合的人,已由默想而進入靜念。

        若要靜念,必須先有默想,二者的目的都是神。默想是一種意志專一正式的行為。是要使心思的運用更容易、更活潑,是需要一個地方與一定的時間的。

默想,雖然是必需的,卻不是一種頂自然的光景,是要用人力來抵抗其他的能力。並且與信徒最高的安息和平安是不相合的。

靜念是一種在心思裡安靜的紀念神,並在心裡有一種情愛的運動。

靜念和默想有幾點的分別:(二者的目的都是向著神)

        1.在靜念中,是毋須用意志的力量來想念目的物的;乃是由於目的物的吸引而傾向它的,同時在靈裡有一種甘甜的安定。

        2.默想時,思念神是有境地的界限的,例如:神在寶座上,這種對神的觀念在初層中是適合的。裡面是有真理的,卻不是完全的真理。神在一個境地,卻不受境地的限制。當我們對於神的觀念放大的時候,我們找神不只在一個地方,也不是一個形像,乃是隨處都在的,卻仍是成位格的神。默想的人親近在“本地”的神;靜念的人親近在“普世”的神。在一個地方找神必定要花力氣;在各地方,在萬事上,與神交通是自然的,也是容易的,因為我們靜念是一位常在的神。雖在各地各事之中,但沒有一樣能叫神的同在和我們分開。信徒所要作的就是看與愛。只要安靜地,甘甜地看每一件事物,而靜念在一切事物裡面的神。

在高層裡,靜念幾乎成為永久的,雖然有時被重擔、事業的壓力所間斷,但是在信徒的裡面好像是秉性而然的。

在這層中,安靜的靈,就是真實或正直的靈,或是正當行為的記號。反之,不安靜的靈,急躁的靈,就是已經作了或將要作錯事的記號。所以,無論要作什麼事,如果不在一個頂安靜的靈裡面(此時魂也是不安靜的),大概這事是要錯的,至少也是可疑的。最好放一放,等候更清楚的亮光。

那些有更深眼光,與更深聯合的人,就覺得在凡事上都有神——就是一切無生氣的東西上都滿有神。他在常人所謂人手的工作中看見神,他看見,他的枕頭是神安放的,他的房子是神建造的。他在環圍他一切所有事物的變遷中看見神。除罪之外,萬有都是神的;罪是罪,罪不是屬神的。

        安息在神裡面的人,既和神性相合,就不再被名稱,國界所限制。他有一個屬全世界的靈(大同的靈),神的平安在他的心中、面上、行為、生命裡都顯出來。他看見世人紛亂,但世人不能動他,也不能改變他堅定的目標,和他靈中的平靜。他並非不理紛亂的事,不過他知道神有能力管理,並看見那邊的平靜。── 蓋恩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