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的罪(林獻羔)
前 言
讀經: 馬太福音5:8,馬可福音7:20-23,歌羅西書3:5,8
我們常常聽見一些人說:“我沒有罪”。他們認為沒有罪的人,就不需要信耶穌。
他們認為殺人、放火、搶劫、吸毒、賭博等才是罪,其他缺點不算罪。因為他們沒有殺人、放火等,所以他們說沒有罪。
但聖經說,人人都有罪,人人都是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9-12)
殺人、放火等是大罪。沒有大罪不等於沒有小罪,例如罵人、說謊、發脾氣等等。這些所謂小罪,人人都有。如果你說,你從來都沒有說過謊,那你現在就是說謊了。或者有人認為這些不是罪,只是過失、缺點,法官是不能定罪的。是,法官不會給一個說謊的人定罪,但神看這一切都是罪。所以我們絕不能說自己沒有罪。
其實上面所列舉的大罪小罪,都是罪行──行為上的罪,還有思想上的罪,例如恨人、貪心、疑惑、淫念等。人不認為是罪,但神把這一切都列入罪單裡面,因為殺人是從恨人而來的,偷東西是從貪心而來的,姦淫是從淫念而來的。雖然不都是行出來,但這一切是犯罪的動機,在神看來都是罪,所以說,沒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有些人說,不犯罪的人才能得救。這樣,就沒有一個人得救。又有些人說,不犯罪的人才能被提,這樣,就沒有一個人被提。他們又說,不犯罪的人才能進天國(千禧年國)。這樣,也沒有一個人能進天國。他們所說的得勝與失敗,就是說不犯罪與犯罪。
如果我們弄清楚這一切,就不能忽視思想上的罪了。
無論世人或基督徒,都當很好讀讀這本《思想上的罪》。世人因信稱義,不至定罪;基督徒當好好地對付思想上的罪,免得受大虧損!
第一章 罪人
什麼是罪人?一般人認為犯了國法的才是罪人,其他就是好人。但聖經說,人人都是罪人。一般的好人,只不過是罪人中較好的人而已。
一、亞當犯罪,成了罪人
神造了第一個人,名叫亞當:“耶和華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5-17)
可惜,亞當的妻子受了引誘,竟吃了神所禁止吃的:“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 3:6)結果,他們被趕出伊甸園:“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啪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 3:24)這樣,亞當夏娃就成為罪人了。
原來神造人是好的:“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 7:29)神沒有造罪人。神造好人,可是好人被撒但引誘而犯罪,成了罪人,就被神判了死刑。
亞當只犯了一件罪,就要滅亡。當他們犯罪後,就覺得羞恥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 3:7)
人是怕羞恥的,因為人有罪。嬰兒還沒有本罪,所以不覺得羞恥。
有許多人說,他們自己不是罪人,可是他們也要穿衣服來遮羞,這就說明他們也是罪人。
二、罪是有遺傳性的
亞當是個罪人,他所生的子子孫孫也是罪人。罪人生罪人,正如狗生小狗,貓生小貓。狗不會生小貓;獅子絕不能生老虎。
罪人生罪人,罪人生罪人,罪人不會生好人。
因此,我們一生下來就是罪人。雖然生下來的人還沒有犯過一件罪,但他也是一個罪人了。罪人是有罪性的。罪性就是人的本性,所以人是會犯罪的。這個舊生命——罪性的生命——是無法改造成為新生命的,除非我們再得一個新生命。
罪人就要滅亡。但耶穌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贖了我們的罪。只要我們真心信靠耶穌基督,神就賜給我們新生命——永生。這樣,我們就不再是罪人,而是義人了。
三、罪人犯什麼罪
有人犯大罪,也有人只犯小罪。人人都犯了行為上的罪,人人也有思想上的罪。
無論犯什麼罪,無論犯多少罪,只要是亞當的後裔,他就是個罪人,他就要滅亡。
世人犯罪,無論犯什麼罪,都是自然的;我們有了神的生命,這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但我們還有舊生命在我們的裡面,所以我們還會犯罪。我們犯罪是不應該的。我們既有了新生命,就當靠著聖靈來制止舊人犯罪。
當世人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要以為希奇。如果世人比我們好,我們就羞辱神了!
四、神是恨惡罪惡的
神絕對沒有罪,所以神是恨惡罪惡的。
亞當與夏娃犯了罪之後,神就要審問他們(創3:16-19)。
亞當的兒子該隱殺了他弟弟亞伯,他就要受神的懲罰:“……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會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創4:8-12)
挪亞時代,“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神用洪水滅世:“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6:17)“當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四十晝夜降大雨在地上。”(7:11-12)
神是公義聖潔的,所以祂恨惡罪惡。人既犯罪到極點,神就用洪水來滅了當時的世界。
世人既是罪人,神是要刑罰他們的。但神愛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祂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就把我們的罪贖了。凡接受救恩的人,神都白白施行拯救。這是罪人的福音。
第二章 行為上的罪
人人都有罪,一般人認為行出來的才是罪,沒有行出來的就不算罪。現在讓我們先來看看行出來的罪。
一、世 人
從羅馬書1-3章給我們看見世人的罪單:羅馬書第一章說外邦人的罪;第二章說猶太人的罪;第3章說普世人的罪。
1.外邦人的罪(羅1章)
(1)“行不義阻擋真理”(1:18):外邦人不拜真神反倒拜了假神:“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1:21-23)
以上是敵對神、抵擋真理的罪。
(2)“行污穢的事”:“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4節)
(3)同性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6-27)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參看其他經文:“行淫和親男色的”(提前1:10)。“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進制6:9)
同性戀是罪惡。所多瑪 Sodom(創13:13)這個字,原文是同性戀的意思 sodomy .耶穌說末世是羅得的日子:“又好像羅得的日子”(路17:28)。羅得住在所多瑪。羅得的日子,就是同性戀的世界。最近美國竟然以同性戀為合法化,真是羅得的日子再現了!
(4)其他罪惡:“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1:28),“兇殺、爭競”(29節),“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0節),“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31節)等等。
2.猶太人的罪(羅2章)
這裡略提一些罪:“論斷人的”(1節),“能說不能行”(21-22節)等等。當然,世人其他的罪,猶太人也有,但他們輕看外邦人,對外邦人多論斷。可是他們所論斷的,自己也犯了。他們說得好聽,但總行不出來。不要說外邦人有罪,連選民猶太人一樣是在罪惡之下。
3.普世人的罪(羅3章)
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是有罪的。外邦人與猶太人合起來,就是全世界,所以說全世界的人都有罪(3:9-20)。我們現在也是概括性地提一些明顯的罪惡:“都是偏離正路”(3:12),“用舌頭弄詭詐”(13節),“滿口是咒駡苦毒;殺人流血”(14-15節),“行殘害暴虐的事”(16節)等等。
現在世界各國對罪犯的判刑,都是按行為上的罪來判的。如果你貪心,是不會被判刑的;但貪污、偷竊或搶劫,就得判刑。如果單有淫念是不會被判刑的,只有犯姦淫而被判刑等。
二、基督徒
我們已經談過世人所犯“行為上的罪”了。那麼是不是基督徒就沒有行為上的罪呢?當然,真信耶穌的人就有永生。有了永生的人,他的新生命是不會犯罪,但他的舊生命還是會犯罪。犯了罪的基督徒,雖然不至滅亡,但今生要受管教;若不悔改,將來經審判後是要受虧損的。現在我們要從書信裡看看,各教會裡的基督徒仍然是會犯罪的。
1.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哥林多教會有許多的罪:他們有分爭:“……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林前1:10-11)“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3:3)嫉妒是思想上的罪,而分爭就是行為上的罪。
他們有淫亂的事:“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林前 5:1)這是前妻的兒子與後母行淫的罪。
他們有彼此告狀的:“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 6:6-7)哥林多信徒有彼此告狀,保羅說,這是他們的罪了。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6:8)
哥林多教會是個屬肉體的教會,他們的信徒犯了不少的罪。
2.加拉太書的罪單
加拉太書是保羅寫給加拉太省各教會的信。加拉太教會聽了保羅講因信得救的真理,後來他們受到律法派的人所攪擾,他們又要靠律法得救。保羅寫信糾正他們的錯誤:“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 3:1)“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律法)的手下了。”(加 3:24-25)
我們得救不是靠守律法,但我們是否可以犯罪呢?加拉太書跟著就列出一張罪單,這罪單包括行為上的罪與思想上的罪。現在我們只提一提行為上的罪:“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拜偶像、邪術……爭競……結黨、紛爭、異端……醉酒、荒宴等類。”(加 5:19-21)有些是明顯的,有些沒有那麼明顯。世人固然有這些罪,基督徒也有。當然,基督徒犯罪是與世人有分別的。
3.以弗所書的罪單
以弗所教會是個好教會。保羅寫信給他們曾強調“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8-9)
但得救後就當有好行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10節)我們不是靠行為(行善)得救,但得救後就要有好行為,要行善。
一個好教會,神也提醒他們不要犯罪:“至於淫亂……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 5:3-4)
4.歌羅西書的罪單
一般來說,歌羅西教會,也是個好教會。當然,他們也有罪,所以保羅寫信給他們也提醒他們,不要犯罪:“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譭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西 3:8-9)
從以上各書信裡所提到的罪單,都包含兩類罪惡:行為上的罪和思想上的罪。可見基督徒是有明顯的罪和暗中的罪;有行為上的罪,也有思想上的罪。有罪就要認罪悔改,對付自己。
第三章 思想上的罪
行為上的罪,人人都知道是不應當犯的。犯了行為上的罪,無論大小,都要受審判;有些罪是要受到國家判刑的。至於思想上的罪,許多人認為不算罪,連基督徒也有認為不是罪,只是過失罷了。現在讓我們談談思想上的罪。人的魂包括心思(思想、意志與感情),思想上的罪,也可以說是魂裡的罪。
一、世 人
在未談到基督徒犯這些罪之前,我們還是先看看世人思想上的罪。
在挪亞的時代:“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注意末一句,是思想上的罪。在挪亞時代,罪惡“很大”,發展到了頂峰。
末世,就是現在的世界,人的罪惡甚大,又回到挪亞的日子了:“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了,把他們全都滅了。”(路17:26-27)本來吃喝、娶嫁,都是正常的事,但因為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在正常的事上犯罪,這就是現今世界的情況。
1.馬可福音的罪單
馬可福音7:20-23 的罪單,也是包括行為上的罪和思想上的罪。現在我們單提思想上的罪:“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 7:20-23)世人常說,我沒有罪,但這罪單所列出的都是罪。
2.羅馬書的罪單
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開頭就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第3章後半就說到因信稱義(3:21-31)。但在說到因信稱義之先,保羅詳細談到罪惡問題。羅馬書1章是說外邦人的罪,第2章說猶太人的罪,第3章就說普世人的罪。
現在讓我們看看羅馬書第一章的罪單,特別是思想上的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神就任憑他們存‘邪辟的心’……‘裝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詭詐、毒恨’……‘怨恨神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4-31)從這罪單裡所指出思想上的罪,雖然不是各人都有,但每人都有其中所列出的一些,也有人全部都有。可惜,世人不以這些為罪惡,但神是要定罪的。
二、基督徒
真信耶穌的人,神已赦免他們所有的罪。但信了耶穌之後,裡面的舊人還是會犯罪的,就算我們不犯行為上的罪,也會犯思想上的罪。慕迪先生說:“魔鬼用火箭射入我們裡面,叫我們想著許多不應該想的事。如果我們拒絕,就不算是我們的罪。但如果我們接受了,繼續想下去,想入非非,這就成了我們的罪了。比方說,如果有一飛鳥飛到你頭上,你要把牠趕走。但如果你讓牠在你的頭上搭窩,生蛋(罪),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每個基督徒都會有思想上的罪,這是撒但給你的火箭。當火箭射入你的腦子裡,你立即靠聖靈把它趕走,這罪不歸自己。如果你繼續想下去,這就成了你的罪了!
現在先讓我們從聖經看看神所指出的思想上的罪。
1.加拉太書的罪單
我們談過加拉太書有關行為上的罪單,但在這個罪單裡是把行為上的罪與思想上的罪同列。其他罪單亦常混合這兩種罪,因為在神看來、恨人就是殺人,所以常常一齊列出。
加拉太書罪單,我們只提思想上的罪:“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污穢、邪蕩……仇恨……忌恨、惱怒……嫉妒……等類。”(加 5:19-21)這些罪,世人固然有,這是不奇怪,但可惜許多基督徒也有,而且加拉太書是寫給信徒的。
2.以弗所書的罪單
“至於淫亂並一切的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弗 5:3)
3.歌羅西書的罪單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西 3:5-8)“嫌隙”(13節)。
4.彼得前書的罪單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或譯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彼前 2:1)
5.其他
除了以上所引的罪單(罪惡清單)之外,聖經到處都提到罪惡(行為上的罪和思想上的罪),例如:驕傲(約壹2:16,彼前 5:5)、疑惑(約 20:27)、疑心(羅 14:23)、疑恨(民 5:14,30)、輕看(羅14:3,10,林前 4:6)。
三、最明顯的幾件
從上面所列出的許多罪單裡,綜合起來,我們提出10件來討論,看看基督徒心裡的意念是怎樣的。這些思想上的罪,一行出來就成了行為上的罪。
1.對神懷疑與不信
對神的懷疑與不信是最大的罪:從膽怯生出不信,這是世人最大的罪:“惟有膽怯、不信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 21:8)
從宇宙萬物的奇妙,我們無法推諉有神:“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從人的奇妙,我們也無法說是進化來的。從聖經的神性和奇妙,我們也無法說是人自己寫的。
或者有人會說,這都是對不信的人說的,我們已經相信有神,是不會懷疑神的。
原來基督徒也有懷疑神的。當我們遇到極大困難的時候,我們會仰天長歎:“真的有神嗎”?這是魔鬼給你的火箭。真信有神的人,立即就會知道,這是魔鬼的火箭,立即求神赦免,並拒絕撒但的火箭。
2.驕傲
許多人認為驕傲不是罪,誰沒有驕傲呢?
原來天使長盧西福 Lucifer,意思是“明亮之星”,牠最先犯的罪是驕傲:“明亮之星(原文是盧西福),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上墜落……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與至高者同等。’”(賽 14:12-14)牠先是驕傲,但未犯行為上的罪,只是“心裡曾說”。但神認為牠是犯大罪,因牠要與至高者同等,因此,牠被打到空中,最後的結局就是要到火湖裡去。
亞當夏娃犯罪也是從驕傲來的。夏娃被蛇(魔鬼的化身)引誘:“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4-5)當她一聽見這話,就起了驕傲的思想:“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3:6
中),於是就犯了行為上的罪:“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6 下)她犯了神所禁止她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2:17)。
神恨惡驕傲的人:“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 16:18)“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之前,必有謙卑。”(箴 18:12)“凡心裡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16:5)“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 2:16)“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 5:5)
人人都有驕傲,因為驕傲是最難治死的。最謙卑的人,也會以他的謙卑為可誇的。
基督徒除了有世人的驕傲之外,還有“屬靈的驕傲”,以為自己比別人“屬靈”。這都是神所憎惡的。
3.對人猜測、懷疑與斷定
我們應當“凡事相信”(林前 13:7)。當然,我們不能盡信所有基督徒,因為有些基督徒也是不誠實的。這裡的“凡事相信”,是根據上文“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一個喜歡真理的、講真理的、行真理的基督徒,我們不能對他諸多懷疑、猜測,以至造成錯誤的斷定。這是沒有愛心的。
4.淫念
這是“淫亂罪惡的世代”(可 8:38),特別在基督再來之前是“羅得的日子”(路 17:28),前面我們已討論過。現在談及思想的罪惡,讓我們再談談羅得的日子:羅得住在所多瑪城(創13:12-13),所多瑪
Sodom,是同性戀sodomy 的意思(參看創 19:4-5)。“羅得的日子”就是充滿淫念和淫行的世代。
(1)“肉體的情欲”與“眼目的情欲”(約壹 2:16):這兩件事是相關的。
裸體模特兒、電視出現淫穢的圖像,都會引人發生淫念的。全家在看這樣的電視,可能立即會關掉,但個人在看時,許多人就會受迷惑,一直看下去,這就引出了許多的淫念來。這是很危險的。
從眼目的情欲,就會引起心中的滾沸來:“但你放縱情欲,滾沸如水,必不得居首位;因為你上了你父親的床,污穢了我的榻。”(創 49:4)流便是雅各的長子(3節),但因為他放縱情欲,滾沸如水,必不得居首位。“滾沸”,就是煮開水時,水快燒開的時候,一直在起泡。放縱情欲,心裡一直在滾沸,就很易引起淫行來!要不滾沸是不可能的,但我們把火滅了,水就不再冒泡了。
(2)動淫念:“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8)
有人認為,“有淫念就等於犯姦淫,乾脆真的犯姦淫吧!
”
說這樣話的人,不知他是否真信耶穌的。要知道,耶穌並沒有說,“這人‘肉體’與她姦淫”,耶穌卻說:“這人‘心裡’與她犯姦淫了”。因為“肉體”犯姦淫是雙方的,但“心裡與她犯姦淫”(是你的心向她,但她還不知道有這一回事)。這只是你犯姦淫,她並沒有和你一同犯姦淫。
同樣,女人對男人起淫念,她也是“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注意,淫婦是先有“詭詐的心思”(箴 7:10),然後才作淫婦。
淫念是一個很明顯的思想上的罪,特別是少年人:“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 2:22)
5.嫉妒
俗語有話:“嫉如蛇蠍”。聖經說:“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 14:30)“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 27:4)
多妻最怕爭寵:丈夫寵一妻,他的妾就生出嫉妒來。
第一個嫉妒的人是該隱:“……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 4:4-5)“……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8節)雅各愛約瑟多,“他哥哥們都嫉妒他”(創 37:11)。
女人比較容易嫉妒,所以這兩個字都是從女字旁的。
俗語說:“同行如敵國”。初學唱歌的人是不會嫉妒一位大音樂家的,他只是羡慕他,但如果是兩位大音樂家,他們就很易彼此嫉妒。一班學生,各人不會嫉妒考第一名的,只有第二、第三名是最容易嫉妒他。
嫉妒是最容易發生的事,所以聖經說:“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 5:26)母親對大女好,二女就會嫉妒她;第2天,母親對二女好,大女又會嫉妒她。這是“互相嫉妒”。
嫉妒是苦毒:“你們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雅 3:14)
為什麼會嫉妒呢?原因是沒有愛心,有愛心就不會嫉妒:“愛是不嫉妒”(林前 13:4)。
6.忿怒
忿怒也是人人有的:“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譭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 4:31)
“忿怒害死愚妄人,嫉妒殺死癡迷人。”(伯 5:2)
男人特別會怒氣衝天,所以保羅說:“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提前 2:8)
忿怒一發就是“發怒”,又會“發脾氣”: 這是發出來的。世人認為“脾氣人人有,能不發者真君子。”也有人不發出來:他的忿怒仍存於他的裡面,還沒有根除。
7.偏於邪
“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 11:3)這是對信徒說的。偏於邪的表現是怎樣的呢?
(1)邪淫:“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彼後 2:2)“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欲,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2:18)
(2)邪情:(西 3:5)。
(3)陰毒:歌羅西書 3:8譯“惡毒”,小字或作“陰毒”。惡毒 kakian,英譯 malice.“陰毒”,就是陰險,惡毒。
(4)“彎曲的心思”(詩 101:4): 這是特別指世人說的。但有些信徒亦有彎曲的思想,這也是“偏於邪”。
8.假冒為善(太 23 章)
假冒為善是行為上的罪,因為已經行出來了。但在行出來之先,已經有個假冒的思想。這思想的罪,一行出來就形成行為上的罪了。
世人假冒為善是很普遍的,可惜基督徒也有這種思想和表現!例如彼得的裝假:“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加 2:11-13)
9.嫌隙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西 3:13)
有些人只在心裡嫌棄別人,但有些人是在行動上表現出來。的確,有些人是令人討厭的,但我們作為基督徒,應該“彼此包容、互相勸免。”可惜有些值得可憐的人也常被人討厭。我們不要一見到不順眼的人就討厭他,首先我們不要有一個討厭的思想。如果不克制,就會有嫌隙了。
10.貪婪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 5: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 3:5)
貪婪是最普遍的,世人固然有,基督徒也有。這兩段經文都把貪婪放在最後,而且都說“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因為人都喜歡以財物為他們的偶像。
人都是有貪心的。注意“貪”字是“今”“貝”合成的:“今”就是現在;“貝”古時以貝殼代替金錢。所以與金錢有關的字,都是從“貝”字旁來的,例如“財”、“賭”、“貪”、“賄”、“賂”等。“今”“貝”就是貪,是要立即得到現今的錢財。
偷竊與搶劫是從貪心開始的(除了少數無法生活的人)。有些人不是沒有錢,而是貪得無厭,結果就偷竊、搶劫、劫船、劫機等。還有人入屋,先殺人後搶劫。這都是從貪而來的。
接受賄賂是因貪得無厭,例如小學也有“贊助”幾千元的、醫生也有“送大禮”的。
注意,“婪”字,從“林”、“女”而成: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就是貪婪。她是在樹“林”底下起貪心的“女”人,這就是“婪”字的來源。
接受親人和朋友所送的東西,不能說是貪婪;接受弟兄姊妹的幫助,也不算貪心。但當我們一見別人的東西就想要,這才是貪心。
我們只列舉了 10 樣思想上的罪,其實還有不少這樣的罪,但這 10 樣是最普遍而又最可恨的。當然,世人都有這樣的罪,但基督徒也有這些罪,因為我們的舊人還在。
第四章 我們當怎樣行
有人說:“思想上的罪人人有,但是防範不了,而且是很難除掉的。”是,這是個實際問題。
一、當知神的重視
人可以隨便,但神是不會容讓的,因為神是特別重視人的思想。
1.神知道
俗語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這是暗中行出來、沒有人知道的罪。如果有一個人知道,我們就會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們所說的“天知”,實在就是“神知”。的確,神是知道一切的:“……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申 31:21)“……因為祂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代上 28:9)神從遠處就知道我們的一切:“我坐下,我起來,禰都曉得;禰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詩 139:2)
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詩7:9)。“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阿,我卻要見禰在他們身上報仇。”(耶 11:20,參 20:12,啟 2:23)
2.耶穌知道一切
耶穌是神的兒子,祂就是神,所以祂也知道我們的一切:“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太 9:4)。“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可 2:8)
耶穌再來之後,祂要審判我們:“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 4:5)這是說到我們好的一面。當然,我們壞的一面,祂也要照出。現在祂知道我們一切所想的,但還未用鏡來照出,使各人知道,但當祂來的時候,祂就要把我們裡面一切的思想意念都照出來,使眾人都能看見。所以我們當拒絕一切從魔鬼來的火箭。
二、“要清潔你們的心”(雅4:8)
這裡“清潔”二字,原文是“純潔”,英譯 purify.
一件衣服穿汙了,我們可以用水洗淨,使它清潔。但一塊金子,裡面有雜質,我們單用水洗它,只是洗淨外面,而洗不掉裡面的雜質,那就要用火來煉淨。用水洗,外面清潔了,但用火煉,裡面也就純潔了。我們不單要靠耶穌的血來洗淨我們的罪;神更要用苦難來火煉我們,使我們裡面純潔。手,是用水洗淨;但我們的心,就要煉到純,所以我們不要怕受苦。馬太福音 5:8,提摩太前書 1:5,提摩太后書 2:22的“清心”,原文是“純潔的心”。
那麼,我們怎樣能被煉到純一不雜呢?
1.求神鑒察
“神阿,求禰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詩 139:23)
2.“心意更新而變化”(羅 12:2)
先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繼而“心意更新而變化”。世人的思想乃是罪惡:“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箴24:9)我們信了基督,有了新的生命,但我們的舊生命還存。我們必須“不要效法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
3.用神的話來刺入剖開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 4:12)聖經是神的話,我們必須用神的話對準我們的惡念來刺入剖開,也要辨明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一個少讀經的基督徒就很難做到這一點。所以我們當細讀神的話,用神的話來刺透我們的惡念。
4.要抵擋魔鬼的火箭
“故此,我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 4:7)魔鬼是要用惡念為火箭,不斷地射入我們的思想裡,我們必須抵擋。正如飛鳥在我們的頭上,我們必須立刻把牠趕走。如果我們立即拒絕這一壞思想,就算我們想了一想,這也與我們無關,不算是我們的罪。但如果我們繼續想入非非,這就成了我們的罪了。所以,每當我們一想到不當想的,就要立即抵擋,那就不算為我們的罪了。
5.“要思念上面的事”(西 3:2)
如果我們終日思念地上的事,我們就沒有時間去思念上面的事。請注意,我們的腦子是不停地思想。如果我們多思念天上的事,就沒有空閒來思念地上的事,這也就是沒有空閒來思念壞的事情了。
6.靠聖靈來治死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 3:5)原來我們因信,舊生命已經死了:“因為你們已經死了”(西3:3)。為什麼死了的人又要“治死”呢?我們殺雞,雞死了,但它還會動。它死是死了,可是還沒有死透。當我們再多斬幾下,治死它,它就不動了。我們在地位上已經死了,但在實際上還是死不透,所以就當繼續治死我們的舊生命。
我們靠自己是沒有辦法治死自己的舊生命:“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3-24節)
我們必須靠著聖靈來治死:“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能8:13)羅馬書7章是靠律法、靠自己,就“真是苦阿”(7:24)。首先我們要靠著主耶穌基督:“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5節)“就能脫離了”幾個字,原文是沒有的。因為我們不是脫離,而是戰勝。我們首先要靠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來對付,又要靠著聖靈來治死。羅馬書第8章就叫我們靠著聖靈:“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3)靠著聖靈才能“止住怒氣”(詩 37:8);靠著聖靈來“棄絕”:“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西 3:8)
我們當時刻祈求神,靠著聖靈用基督的十字架來對付我們,直到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各種罪惡和思想上的罪)。
靠聖靈就不靠自己;靠自己就不能靠聖靈。我們必須存謙卑的心來依靠聖靈,聖靈就動工,我們就不用掙扎,我們就能得勝了。
第五章 得福或受虧損
當基督再來到空中,把我們接到空中後,祂就要在基督的審判台來審判我們。這個審判是審判我們的工作和生活。
我們如果不靠聖靈來治死我們思想上的罪,將來就要在基督台前算帳的。
一、“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10)
1.這裡是指不信的人說的:“不義的人”
11節就說我們:“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
2.信徒的承受
“進入”與“承受”有相同而又有不相同。凡重生的人都能進入神的國:“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 3:5)換句話說,凡重生的人就得進入神的國。凡進入神國的人,都有得救的產業,他就承受神的產業了。這是得救的承受。
得勝的承受:“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啟21:7)得勝的人是另有產業的。凡沒有對付罪的,就沒有天國的產業:“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 5:5)這是對信徒說的:“至於淫亂並一切的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3節)注意“你們中間”、“聖徒”。如果信徒有這些罪而不治死,在天國裡是無分的。這“無分”,不是說不能進入,原文作“沒有產業”。這是得勝者的產業。如果我們不得勝,就沒有這份產業。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麼?”(雅 2:5)這裡“承受”二字,原文作“繼承者”,英譯heirs.注意:“給那些‘愛祂之人’”。這種產業不是給所有得救的人,而是給“愛祂之人”的。
二、不能“承受福氣”
我們得救的人是有永福的,但另一種福氣是給得勝的人的:“不要以惡報惡,以辱駡還辱駡,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 3:9,詳看 8-11)
三、神的忿怒與懲治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若不聽神的話,神的忿怒就會臨到他們。
1.原來神的忿怒是對不信的人的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浸,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太 3:7)法利賽人的特點是假冒為善;撒都該人是不信復活的。他們都是“毒蛇的種類”。如果他們不悔改,是免不了要受將來的忿怒的:“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 1:18)這些“不虔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就是不信的惡人。神的忿怒是要臨到他們的:“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 5:6,西 3:6)這都是對世人說的。
2.基督徒
(1)免去神的忿怒: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 5:9)“更要”,不是要我們作什麼,原文作“將必要”,這是必定會免去神的忿怒的。
“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祂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 1:10)“……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2:16)
從這幾節經文,我們知道凡得救的人,是不會受到神的忿怒的。
(2)神的懲治:
但如果我們犯罪而不對付,神是要“懲治”我們的:“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 11:32)神的“忿怒”是對世人,但神的“懲治”是對基督徒的。如果我們現在不對付自己的罪,今生會受到神的管教。管教是父親對兒女的:“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來 12:7,詳看 5-11),我們既是神的兒子,父神的忿怒就不會臨到我們。但如果我們不聽父親的話,父親就要管教我們,用苦難來懲治我們,目的是要我們悔改,這是今生的懲治。
但如果我們受了管教而仍不悔改,我們將來就要受到審判後的懲治,這是極大的虧損:“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 3:15)受懲治,就要受虧損,但自己卻得救。不過,我們不要以為可以得救,就隨意犯罪而不用對付。如果是這樣,我們的虧損就大了:“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說我們沒有罪是難免的:雖然我們沒有行為上的罪,但也會有思想上的罪。我們固然不要犯行為上的罪,我們更要對付思想的罪。
請緊記:突然有一不潔的意念射入我們的腦子裡面,我們想了一想,立刻靠聖靈拒絕,這不算是我們的罪,但如果我們繼續想下去,想入非非,越想越有味道,這就成了我們的罪了。這就是思想上的罪。如果我們有了思想上的罪,又不對付,反而行了出來,就成了行為上的罪。有思想上的罪,不一定有行為上的罪;但有行為上的罪,就必有思想上的罪。思想上的罪,多半隻涉及自己,但行為上的罪是會涉及別人的。
要拒絕行為上的罪,首先是要對付思想上的罪。
當我們靠著聖靈治死我們思想上的罪,這罪就被主的血洗淨了。這罪將來就不再被審判,也不被紀念了:“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來 8:12)如果我們不靠聖靈治死、不對付,這罪將必被顯明在眾人面前,公開受審:“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行為上的罪是這樣,思想上的罪也是這樣:“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 14:12)“自己的事”,包括行為上和思想上的罪。現在犯了,若對付好,將來就不公開;現在不對付,將來就必顯明出來,經審後就要受虧損。因此,我們基督徒不單要對付行為上的罪,更重要的是對付思想上的罪。最好當壞思想射來時,就立即拒絕,這就不算為我們的罪;如果犯了,就當對付自己,徹底悔改,這罪就被忘記掉了。如果不對付,將來一定要被公開受審,那就後悔莫及了!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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