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中要注意的一些事(王國顯) 讀經:『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章1節) 因著無知和生活上的習慣,我們的生活常有一些不合聖徒體統的事情,有些嚴重到一個地步,使我們屬靈的光景一直頻於死的情形;有些情形沒有這樣嚴重,但也叫我們屬靈的生命失掉了活潑。姑勿論屬靈上的影響是怎樣,我們既從神那裏接受了那麼大的恩典,我們的生活行為就要配得上我們榮耀尊貴的身份。出於無知的,我們知道了,就不要玷染;若是出於習慣了的,我們就當靠主去除掉,叫我們生活在神和世人的面前,不作一個愚昧的人。我們把一些事情分別的來看看。 不要和世俗為友 『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章4節)這是一個極嚴重的警告。我們作神兒女的人,必定要領會神說這話的心意。『世俗』就是「世界」,神說凡愛與世界為友的,就是站在神的對頭的地位上。我們按著中文聖經翻作『世俗』的意思來具體的看看,我們中國的信徒實在還有許多人脫離不了世俗,求主給我們看得見,也救我們脫離得來。 我們首先指出,世俗的事情多半與偶像有關連的。我們不要這樣無知,隨從世俗去作。雖然我們信了主,不再拜偶像,向死人燒香膜拜,可是還有人在喜慶或節期裏送紅封包,仍然存有著向虛無的神明取吉利的兆頭的心意。送一點禮物給人是好的,但為甚麼一定要用紅封包呢?這事就很有講究。比方說,年底的壓歲錢,就是給小孩鎮壓要傷害他們的「太歲」,保護他們平安。這不是很明顯的求助偶像之物麼?有些人信了主,仍然喜歡去作占卜擇日等類的事,不管他們用甚麼方法占卜,或者是存甚麼心意去占卜,占卜的背後就是虛邪的假神。我們不該這樣與假神有交通,這樣是得罪主太利害了。 不少信徒也隨從世俗的節期而忙亂,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一般的節期都離不了拜假神。比方說,中秋是拜月亮,端午是拜屈原,盂蘭是拜鬼,過年是拜所有的假神,這都是明顯不過的事實。如果說,我們要痛快的吃一頓,那麼甚麼時候都可以吃,為甚麼一定要在世俗的節期裏隨著世人的樣子吃喝呢? 一些西方的迷信也滲進我們的生活來。比方說,在喪事裏給喪家送花圈就是一個例子。聖經上也明明給我們看到,花圈是外邦人祭鬼神的用具。(參徒十四章13節)吊喪是為了給還活的人同情與安慰,卻不是為了死了的人再作甚麼。世上的人喜歡在世俗的事上找高興熱鬧,我們卻要記住主的話,『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章21節)我們不隨從世俗,世人不諒解我們,就讓他們不諒解好了,我們不該要求得人的諒解而丟下神的提醒,『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章17~18節)若是不合宜的,即使眾人都以為美,我們也不能隨聲附和的。越是眾人都以為美的事,我們越發要當心處理,免得我們落在與世俗為友的境地。 正派的服裝與態度 這個世代越來越趨向墮落敗壞,淫逸的風氣影響著每一個人。因此神的兒女活在這個世代裏,就要靠主保守自己在聖潔裏。敗壞的景象頂利害的表現在人的服裝上,衣服本來是給人保溫及遮蓋羞恥的,可是現在的人卻用來滿足人的肉體情慾和挑惹人的情慾。這種服裝不單是貶低了穿的人的人格,也刺激了社會犯罪的趨向。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二章9節)這不是說裝飾是犯罪的事,但是一切的妝飾要以正派和節儉為原則。人喜歡追求時髦,追求流行樣款與顏色,喜歡標奇立異吸引人,增添個人的眩耀。但神的兒女就不該如此,總得以『正派』作我們的尺度。雖然『正派』不能定出一個絕對的標準,也不能說「保守」就是『正派』,但是聖靈在我們的裏頭會給我們一個正派的界線的感覺,並且一般人的良知上的反應也可以作一個參考。最低限度,裸露太多的衣服,又惹動肉體情慾的服裝,都不能說是正派,古裏古怪的式樣也不能說是正派。神的兒女總不該跟著世人去追求流行的東西,只有樸實整潔才與我們的屬天地位相稱。 輕佻虛浮的態度也不該在神的兒女身上出現,這樣的態度就表明那一個信徒裏面屬靈的根基太淺,外面的態度就顯出裏面的實況。一個言語輕浮的人,他裏面的光景一定不正常的。我們該記得,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的生活該是喜樂和輕鬆的,但我們生活的態度卻是嚴肅的。輕鬆不等於虛浮,嚴肅也不等於刻板,我們生活上的輕鬆是因為享用主的同在,我們生活態度的嚴肅是因為我們被主分別出來,不與這世界合流。我們的言語最能代表我們的生活態度,『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章37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五章3~4節)太多的閒話,不單使我們流於虛浮,也實在打岔我們在屬靈上的追求。 基督徒的婚姻 神看婚姻關係是極其嚴肅的,祂是用著夫婦的關係來代表基督和教會的聯合,(參弗五章22~33節)因此祂提醒神的兒女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章4節)這不單說我們不能像世人那樣輕率隨便來處理婚姻的事,我們還得照神的心意來處理婚姻的問題。外面作的盡可能簡單但卻要嚴肅鄭重,裏面的定規千萬不要越過神的界限。 婚姻的對象 基督徒的婚姻對象,不是只要是一個異性的人就行。神既然定規了婚姻的關係是表明基督與教會的聯合,因此對象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怎樣揀選對象呢?神給我們一個這樣清楚的吩咐。『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林後六章14節)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也就是說基督徒的婚姻對象一定該是基督徒。當然那些結了婚才信主的是另外一樁事,但他(她)得求主也要拯救他(她)的妻子(丈夫)。在現今的世代裏,不能單憑嘴裏說是基督徒就看他是基督徒,主的話是說,『信』或是『不信』,說清楚一點,就是那人有沒有生命。神起初給亞當預備配偶,亞當沒法從其他的被造物當中尋找到,因為生命不相同,不能作配偶,直到神給他造了相同生命的夏娃,他就得著配偶了。(參創二章18~24節)生命不相同,就不可能一同過生活,許多基督徒在起初只要個人感情的舒服,不理會神的提醒,後來吃了大虧的是他們,後悔的是他們。所以基督徒婚姻的對象必須是有同一生命的人。 不能離婚 神看婚姻是一個聯合,聯合了就不能分開,所心基督徒是沒有離婚的權利的。因此基督徒的婚姻是不容許作錯,作錯了就在餘下的一生受對付。『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章4~6節)只有在一種情形下才可以離婚,那就是其中一方犯了淫亂的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章9節;參林前七章10~11節)神要求神的兒女在婚姻關係上絕對聖潔,我們就不可在這事上得罪主。 再嫁(娶)的問題 妻子(丈夫)死了,再嫁(娶)是不是犯罪呢?『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丈夫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七章8~9、39節)在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再嫁娶並不是犯罪,但一定要在光明中行事。許多基督徒的軟弱就是在婚姻關係上,撒但也是最會利用這個弱點來拖倒我們,因此,我們就當加倍當心,不在婚姻的問題上留下地步給魔鬼。 不要浪費資財 貪圖口腹和物慾的舒服是人的大毛病,要這樣的舒服就得要浪用金錢。有人結婚的時候,要面子,要排場,因此就大事鋪張,結果在婚事辦完了,卻背上了重重的債務。世上的人寧願負債也要買面子,基督徒就不該如此。世上的人喜歡吃用美物來向人誇耀,神的兒女也不該效法他們。他們本是沒有指望的人,只好拼命爭取今世肉慾的滿足,我們都是有指望的人,我們的喜樂滿足是在主裏面。我們必須要記得,我們是神的管家,我們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是主託付給我們的,將來都得向主交賬。是主的東西,我們不要浪費。應當使用的,又是用在主的喜悅裏的,就不要吝嗇;不該使用的,並且是主不能說阿們的,我們就不該浪費。浪子的故事就是浪費的人的好鑑戒。(參路十五章11~16節)不要在錢財上虧負人,也不要貪愛錢財。世人的心都想少作工而多要錢,心裏充滿的就是錢,我們不要作錢財的奴僕。『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章10節) 工作要忠心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章10節)『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誠實敬畏主。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三章22~23節)主喜歡我們作個勤懇工作的人,不肯作工的人,就不要給他飯吃。(參帖後三章10節)神的兒女們不單是要親手作工,並且還要忠心的作。我們忠心作工,常會給人譏笑我們愚昧。我們寧願給人譏笑,也不可作個不忠心的人,因為我們不是為人作工,而是在主的面前作給主看。有人鑒察時,我們是忠心的作;沒有人查看時,我們也照樣忠心的作。我們總要有這樣的感覺,工作不忠心,就是對自己或對別人的虧欠。有一位弟兄洗擦地板,在當眼的的地方,他很盡心的洗擦,在不當眼的地方,他就馬虎的洗擦。他這樣子工作,雖然和一般人作的一樣,可是他裏面就有過不去的感覺,一直在定自己不忠心的罪,非要他忠忠心心去作不可。神的兒女就是這樣,一切工作不是作在人眼前,而是作給主看。不但在工作上忠心,並且在一切的事上也該忠心。 謹慎交朋友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這是神對人的描寫。無論怎樣,人總是朝著與神相反的方向走的。因此,我們在結交朋友的事上就當謹慎。人的格言也給人指出,交上了益友就是我們的福氣,交上了損友就叫我們受害不淺。神告訴我們,『你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章22節)又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心不聖潔,……性情凶暴,不愛良善,……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三章1~5節)這些話給我們一個引導,我們深交的朋友,只該在神兒女中間尋找,好叫彼此在主的道上一同追求,彼此勉勵。雖然我們為著福音的緣故,也和不信主的人作朋友,但究竟有一個限度的,只充許我們領他們到主面前來,卻不許我們跟著他們去放縱。一位弟兄引聖經的話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章2節)這是對的,可是他卻忘記了要救些人的目的,成了一個不設防的人,他的朋友花天酒地,他也跟著花天酒地,人沒有救回來,他自己卻倒了下去。和不信的人作朋友一定要有界線的,雖然這樣很容易造成基督徒的小圈子,縮窄了福音工作的範圍,但我們一面竭力避免小圈子的產生,一面要保持我們的清潔。 有一位青年基督徒,在好幾年的夏令會中都覺得自己虧欠主,失掉了神兒女該有的見證,每次都決心離棄敗壞歸向神,但沒有一次能成功,因為他有一些不信主,也不大正派的朋友,他又捨不得離開他們,又經不起他們的引誘,結果一年過一年,他仍舊活在罪中。世人看交朋友是一樁嚴重的事,神的兒女交朋友就更當謹慎。儘管別人誤會我們,不諒解我們,我們還是要說,我們不與神兒女以外的人有深交。事實上,不相同的生命也不能有更深的交往,我們可不要作感情的俘虜,以致跌進撒但的網羅裏。 不要彼此告狀 爭訟的事在世界是免不了的,但是神的兒女們不該隨從這種風氣,在世人面前大興訴訟的事。『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章7節)爭訟的事情發生,若不是為了利益,就是為了出一口氣,不然的話,爭訟的事是起不來的。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有永遠榮耀豐富的產業在天上,我們的眼光竟然還與世人一樣短小嗎?主向我們所提的質問就是:『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撇開審判的人在神眼中的地位不說,(其實這點很重要,參林前五章1~6節),我們為著必朽壞之物與人失去和氣,究竟值不值得呢?我們若能領會主在馬太福音五章38~42節的教導,就是謙讓,多陪人走一步,更甘願作卑微的人,爭訟的事是起不來的。 為著利益與人爭訟,主是不喜歡的。若是爭訟的對象是弟兄,那就更不應該,不單羞辱主的名,也堵塞了傳福音的路,別人欺負我們,我們就告訴主,讓主去對付那些人和事。訴訟不是神兒女該作的事。『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章19節) 存完全的心行在家中 神的兒女在生活上最容易出事的,就是在家庭中的生活。因為家裏的人都是至親近的人,在情緒上好像是可以放肆一點,基於有「都是家裏人,不必那樣拘束。」的論調,結果叫一些基督徒在教會生活或社會生活裏有不錯的表現,但是一回到家裏,就大大的走了樣。基督徒不能作一個雙重人格的人,不然,他一切在人前表現的都成了虛偽的。在教會或社會裏,我們活在神的面前;在家裏,我們也是活在神的面前,無論在甚麼地方,我們都是一樣的活在神的面前。『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零一篇2節)這個認識是很需要的,因為帶領我們在外邊生活的是主,在家中帶領我們生活的也是主;絕不會在我們回到家裏的時候,主就停止祂的管理,而讓我們自己帶領自己。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章4節)這話不單是對作父親的說的,作母親的也是一理。要看見兒女是神交託給我們的,我們該按著神的心意管教並引領他們,使他們在主裏長成。不要以為自己是作父母的,對兒女就有絕對的權柄。也不要以為供給他們生活,給他們受教育,又給他們上主日學或參加教會的青年活動,作父母的責任就完了。不,沒有完。最要緊的,在兒女們的眼前要作個好榜樣,讓兒女們從小就在父母的身上看見主,也在父母的身上嘗到主的愛。求主使我們懂得在主裏作父母。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章1~3節)因著年紀與閱歷的關係,父與子這兩代人的思想認識總會有點距離的,但這不能成了基督徒背逆父母的理由。神喜歡我們孝敬父母,神喜歡看見我們作順命的兒女,因為我們也是在祂面前作兒女,不肯孝敬生身父母的,定規不會順服神。除了與真理相違的事以外,作兒女的該是無條件的聽從父母,這是神所喜悅的。特別是在自己長成,而父母已經年老的日子,更當孝敬父母,對父母頤指氣使是滅亡的人的態度,我們作神兒女的人絕不能沾染這種得罪主的事。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章1節)家裏有用人的,更當靠著主來對待用人,不要在用人的身上失去基督的見證。要看見,用人也是人,如果他是信主的,他還是你的弟兄,他與你同有一位主在天上。我們不要學效世人對用人的那種喝罵的態度,你與用人的分別,除了雇傭關係以外,只是工作上的分別。他給你作工,但他不是給你當奴僕。當日主藉著保羅勸勉作主人的要公平對待奴僕,那麼我們現在對待那些不是奴僕的用人,就更當公平。自己公平的待用人,也不允許兒女去輕視用人。 基督徒在實際生活中要學習的事還有許多,上面所提及的,只不過是一些常常碰到的。我們在真道上要長進,在屬靈的事上要長進,在實際生活中更要踏實的操練,藉著實際生活來表明我們是屬神的人。 註:謹介紹下列各書,給讀者們在基督徒日常生活的認識與操練上作參考。 1. 基督徒的言語 王明道著 宣道書局出售 2. 聖徒鍼砭 王明道著 宣道書局出售 3. 聖徒藥石 王明道著 宣道書局出售 4. 信徒處世常識 王明道著 宣道書局出售 5. 基督徒與婚姻 王明道著 宣道書局出售 ── 王國顯《在基督裏長進──第二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