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禁戒的事(林獻羔) 目錄: 前言 1 第一章 耶路撒冷會議 2 第二章 基督徒不用守舊約的律法 3 第三章 使徒行傳所提的幾件事 6 第四章 吃蛇問題 16 第五章 煙酒等問題 19 第六章 娛樂 28 結 論 31 前言 我們不是靠好行為或守律法得救的。但當我們得救之後,不是要遵守律法,而是要有好行為。 “好行為”的範圍很廣。什麼要作,什麼不可作。律法也是論好行為:律法,除了敬拜神和禮儀律之外,其它都是論好行為的。十條誡命是律法的大綱;愛神愛人是律法的總綱;律法的細則共有613條。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國法,不是給外邦人守的。 書信是教會的真理,我們不是靠守律法而有好行為;我們是遵守書信的教導,來顯明我們的好行為。律法對我們有教訓與幫助,但我們不是守律法。律法說:“愛人如己”;書信給我們看見:“愛人捨己”。 當我們得救之後,什麼可以作,什麼不可以作,這就是“行為”問題。我們不是死守,而是靠著聖靈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 我們現在不是討論所有要作的和不可作的。我們根據初期教會,在討論得救不是靠守律法之後所提出當禁戒的幾件,這也是許多信徒常常爭辯的。 還有一些問題,例如吸煙與喝酒等,有許多人都很喜歡辯論,說聖經沒有說“不可吸煙”、“不可喝酒”,聖經只說“不可醉酒”,因此,有些基督徒仍然吸煙與喝酒。 這本小冊子就是圍繞這些日常所遇到的一些問題來討論,使我們知道應當怎樣行才能討神的喜悅,免得將來經審判後受虧損。 第一章 耶路撒冷會議 讀經:使徒行傳15:1-21 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得救,即使在得救之後,也不用“守律法”。新約的教訓,不是叫我們好象以色列人那樣守律法,而是要我們有生命的流露。我們是要遵行主的道,過著得勝聖潔的生活。 在安提阿教會中,有些人奉差遣往外地傳道,其中有巴拿巴和掃羅(保羅):“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13:1-3)最後,他們二人返回了安提阿:“從那裡坐船,往安提阿去。”(徒14:26,詳看20下-28) 就在那時(西元50年間),“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派他們到耶路撒冷(15:2),經過許多的辯論,彼得起來講話(6-11節),最後,雅各作了總結(13-21節):外邦人不用守律法(19節),但有幾件當禁戒的事(15:20,28-29,21:25)。 第二章 基督徒不用守舊約的律法 許多人信了耶穌,以為要守律法。但聖靈降臨設立教會之後,外邦信徒就不用守律法。 一、以色列人要守律法 舊約的以色列人是要守摩西律法,因為這是他們的國法。他們得救也是因信稱義,但無論信與不信,只要他是個以色列人,就要遵守律法。得救的以色列人,還是要遵守律法。從摩西開始是律法時代。 耶穌降生就把恩典帶來了:“……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但律法還沒有結束,直到耶穌釘十字架時才結束:“成了”(約19:30),所以耶穌在世的時候,是“恩律”時期,那時的人當然也要守律法。 二、基督徒不用守律法 1.因信稱義 得救不是靠守律法,而是因著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因信稱義”是從神方面說的,祂稱我們為義;“因信得救”是從人方面說的,我們得著拯救,都是指同一件事說的。 舊約的人也是因信得救:“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3-8) 新約的人也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守律法的,也不是靠行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9)“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3-25)“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2.得救後 得救不是靠守律法,也不是靠行為;但得救之後,要不要守律法、要不要靠行為呢? (1)不用守律法: 律法是猶太人的國法,我們不用靠守律法得救;得救後也不用守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7:6) 律法已經廢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林後3:11)“那廢掉的”,指的是律法,是“字句”(6節),是“刻在石頭上”的(7節)。十條誡命是刻在“石版上”(參3節,詳看6-10節)。 自從耶穌成全了律法,律法在我們已經廢掉,但在猶太人仍然沒有廢掉,因為這是他們的國法。 還有,律法分“道德律”與“儀文律”。行善是道德律;禮節、節期是“儀文律”。道德律已經廢掉;儀文律,在我們更是廢掉了:“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10-11)“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節期等儀文律,都是影兒;當基督成全了律法之後,律法就廢掉了。割禮也是儀文律,在我們也是廢掉了(參看徒15: 10,19)。 (2)要有好行為: 我們不用守律法,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但得救後就要有好行為。以弗所書2:8-9說因信得救,但得救後是要有好行為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原文作“傑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行善”就是好行為。前面說得救不靠行為,但在得救後就要有善行(好行為)。 第三章 使徒行傳所提的幾件事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汙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15:29) “……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徒21:25) 以上3段經文都提到所當禁戒的4件事,其中有3件是關於食物的,一件是“姦淫”。這都是消極的“不可作”。本來不可作的事很多,例如“不可殺人”等等。但以上4件事是猶太人最關心的,所以耶路撒冷會議只提出4件事。現在我們先談談這4件所當禁戒的事。 一、祭偶像的食物 以上3段經文都把祭偶像的食物排在第一,因為神最恨偶像,而偶像的食物是與偶像有關。 1.偶像的汙穢 這裡所說“偶像的汙穢”(徒15:20),不只說偶像本身是汙穢的。不錯,偶像是汙穢的,而我們的神是至聖的。“偶像的汙穢”,是指祭過偶像的食物:“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29節)“那祭偶像之物”(21:25),這“物”是指用來祭偶像的食物。 2.吃與不吃 本來偶像算不得什麼:“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8:4,參看10:19)在某種情況下,有吃祭偶像的物的:“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林前10:25)哥林多市場所賣的食物,先在廟裡獻過祭才拿到市場上去賣。如果你不吃就沒有可吃的了,所以保羅說,“你們只管吃”,因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譭謗呢?”(林前10:27-30)保羅說得很清楚,“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論祭過偶像或沒有祭過偶像的物,只管吃。但如果有人對你說:“這是獻過祭的”,就不吃。我們之所以不吃,免得他們認為我們信耶穌是吃祭偶像之物。我們不吃,原是為他們的良心而不吃的。 3.不吃 本來可以吃,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但一般說來,最好不吃。 (1)對食物有軟弱的弟兄:“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14:2-4) 猶太教中最嚴格的教派是愛色尼派The Essenes:他們一同吃飯前必須先沐浴並穿特別的衣袍。他們共同所吃的飯菜是由祭司特別預備的,否則這派的人就不吃。 “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羅14:1-3)為了避免拜過偶像的肉類,更重要的是按舊約所禁止吃的肉類(利11章)。 其實“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7:19)“不能汙穢人”(18節)。 (2)不要與鬼相交: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20-22) 我們已經說過,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只管吃。但在某種情況下(前面已有解釋),不吃為佳:“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祭過偶像絕對不可,拜偶像的物,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但我們千萬不要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林前8:9-10)。 聖經又說,叫人吃祭偶像之物的人是要受到責備的(啟2:14-15,20)。 總的來說,祭過偶像之物,不吃為佳,尤其是當別人告訴你說是拜過偶像的,更不當吃。 4.基督徒是自由的 (1)我們因信得救,是被基督釋放了: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參2:4) 我們是自由的,所以“不要被奴僕的軛挾制”,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36) (2)不要放縱: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 我們是自由的,但絕不是叫我們藉恩放縱:“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彼前2:16)我們也不要“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8:9)。 (3)得救之後就要行道(雅1:22)。 (4)與真理無關的: 王明道先生不吃豬肉。他說,不是因為舊約的人不吃豬肉而不吃。別人吃豬肉,他不會說他們不對。他認為豬不夠潔淨(不是因為舊約所說的不潔),而是豬是髒的,所以連香腸他也不吃。這是他的自由。 有人不吃無鱗的魚,也不是因為要守舊約的條例(利11:9-12),而是有其它的原因。我們不要議論他們。 (5)我們對軟弱的人可以遷就,但我們不能遷就違反真理的事。信徒家裡不可存有偶像或龍鳳之物。但如果他們家人未信,存有這些物件,我們不要叫他們除掉。 我們不能在偶像的廟裡坐席。至於小食店與酒樓都有偶像,我們可以進去,但不要坐近或面對偶像,當選擇離開偶像遠的座位。 我們儘量避開,這是“為主”;但不要嚴責人。我們總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羅14:15) 二、食血問題 使徒行傳3段經文,第1段沒有把偶像之物和血連在一起,但第2、第3段是把拜偶像和吃血連在一起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9)“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徒21:25) 1.以色列人不吃血 舊約多處說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9:4)這是以色列立國以前的。 以色列立國之後,神再三禁止以色列人吃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0-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申12:16)“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23-25節)“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15:23) 2.有人說,現在我們可吃血 (1)因為神潔淨了: “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3-15) 這段經文是說食物,而不是吃血問題。舊約有許多動物是不能吃的。自從耶穌死而復活、升天、教會成立之後,神對教會就沒有這種限制,而且神把不潔的物都潔淨了,所以現在是可以吃的。 但血之所以不能吃,不是因為潔與不潔的問題,而是生命的問題。 (2)彼得見異像是在使徒行傳第10章,說各種動物都可以吃,因為神已經潔淨了。但到了第15章,在耶路撒冷大會所決定,血是當禁戒的。在第10章說潔淨了,第15章說血不可以吃,所以不能拿“潔淨與不潔淨”為理由,說可以吃血了。 (3)“不可難為”與“不將別的重擔放在”: 有人根據使徒行傳15:19“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和28節“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說可以吃血。如果說不可以吃血,就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也是“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了。 這是可以吃血的理由嗎?“不可難為”和“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不是指下面吃血問題,而是指上面所討論靠守割禮得救、靠守律法得救的問題(15:1,5,10-11,24)。而且在說了“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之後,下面立即說:“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汙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15:20)28節說了“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之後,下面立即又說“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28下-29節)難道前面說“不可難為”,現在又說“禁戒”;前面說“不將別的重擔放在”,現在又說“禁戒”,豈不是互相矛盾嗎?可見前後不是說同樣的事呢! 前面說“不可難為”,“不將別的重擔放在”是指得救不是靠律法的問題。在說過“得救前”的事之後,下麵就說“得救後”所當禁戒的4件事。請注意20節“只要”、28節“惟有”,說明前後不是指同一的事。 “不可難為”、“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不單指著吃血問題: 如果說可以吃血,因為不許吃血就是“難為”、就是“將別的重擔放在”,那末,是否其餘幾件事就都可以作呢?如果不可以吃血就是“難為”、就是加“重擔”,那末,不可吃祭偶像的食物、不可吃勒死的牲畜、不可姦淫,都是“難為”、都是加“重擔”嗎?“不可難為”、“不將重擔放在”,就可以吃血,是不是也可以犯姦淫呢? 請問,“禁戒”(15:20,29)和“謹忌”(21:25)是可以吃血、可以犯姦淫嗎?“不可難為”、“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之後,還要“禁戒”和“謹忌”,所以吃血是不可以的。如果吃血和犯姦淫,就沒有“禁戒”和“謹忌”,而是放縱情欲了! (5)憑信心吃: 有人說,“你可以吃血,只要你憑信心吃就是了。” 請注意,“憑信心”是根據神的話。神的話“當禁戒”,我們不能憑信心去作神所禁戒的。神的話是“不可姦淫”,難道我們可以憑信心去犯姦淫嗎?可惜有人聽說憑信心吃血,他就吃血了!這是謬解聖經,可憐亦複可歎! 3.不可以吃血 (1)熟血也不可吃: 有人說:“生血不可以吃,熟血是可以吃了。” 這是沒有根據的。聖經不是說,“不可吃生血”,而是說“不可以吃血”。 如果說“不可以吃生血”,這是多餘的事,因為很少人吃生血,世人都是吃熟血的。 (2)至於肉帶著血,怎麼辦? 聖經所說的“肉帶著血”(創9:4),是指肉外邊有血,例如帶紅色的雞肉、帶紅色的魚肉,我們不要吃那紅色的部分。如果說,肉帶血是指肉裡有血的話,那我們就不用吃肉了,因為肉裡都有血,但神是許可我們吃肉的,只要我們把血放了就可以。 至於鹿茸,有的可以吃。但紅色的血茸就不可以吃,因為要在宰殺前先把鹿趕著四圍走,直到牠的血充到角上,使角帶血,才割掉成為血茸,是帶著血的,不可以吃。 (3)聖經說要“禁戒”和“謹忌”: “禁戒”和“謹忌”姦淫,就是不可犯姦淫;“禁戒”和“謹忌”祭偶像之物,就是不可吃祭偶像之物;“禁戒”和“謹忌”吃血,就是不可以吃血,這是再清楚不過的。 (4)血和偶像相連: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吃帶血的物,仰望偶像,並且殺人流血,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結33:25)使徒行傳3段經文,有兩段都是把這兩件連在一起:“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徒15:29)“……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徒21:25) 偶像是神所最憎惡的,吃血也是神所憎惡的。所以要“禁戒”和“謹忌”:如果我們教導人吃血,神是不喜歡的。不聽神的“禁戒”,又不“謹忌”,就“犯”了罪。 三、勒死的牲畜 1.都排第三 使徒行傳3段經文說所當禁戒的4件事,勒死的牲畜都排第3:“……禁戒偶像的汙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15:29)“……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21:25) 但無論那一段,勒死的牲畜和血都是連在一起的。 2.與血連在一起 “並勒死的牲畜和血”(15:20),“……和血,並勒死的牲畜……”(15:29,21:25)。 這是與吃血有關係的,因為勒死就沒有放血。吃勒死的牲畜就是吃血,這是要“禁戒”和“謹忌”的。 市場上賣的狗肉和白鴿,多半沒有放血,而是勒死的,就不要吃。如果放了血的就可以吃。小食店的鴿子多半是放血的。我們留意鴿頸是否割破的,若割破的就可以吃,自己家裡殺狗,放了血,就可以吃。 3.與姦淫連在一起 “……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徒15:20)“……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15:29,21:25) 姦淫是不道德的事,勒死牲畜也是不道德的,所以這兩件事也連在一起。我們不要作沒有道德的事。 四、姦淫 使徒行傳幾段經文說到當禁戒的事共4件,3件都是論及不當吃的食物,只有姦淫這一件不是食物。 為什麼把姦淫混在當禁戒的食物當中呢? 1.拜偶像與姦淫 拜偶像常是與淫亂並提的:“……是因他們起淫心,遠離我,眼對偶像行邪淫。”(結6:9)“她們行淫,手中有殺人的血,又與偶像行淫,並使她們為我所生的兒女經火燒給偶像。”(結23:37)“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3:5)“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2:14)“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啟2:20) 俗語說:“食色性也”。一般人最容易在食物上和男女關係上犯罪,這都是一般人的性情。所以把吃拜偶像的食物和姦淫連在一起。 原來在夫妻之外的男女關係就是淫亂。基督是我們(教會)的新郎,我們只能對基督(代表三一神)專心敬拜;在基督之外另找物件(拜偶像)就是對基督不忠貞,這是屬靈的淫亂。我們是屬神的,如果我們又拜偶像就是對神不忠貞,就是犯了淫亂。 2.不提別的道德問題 除了論食物之外,只提出一件有關不道德的事。還有很多不道德的事(例如殺人、偷竊等)都沒有提出來,這是什麼緣故呢? 原來希臘人(預表一切外邦人)看姦淫為無關緊要,還有一些異教的禮儀常常是和淫亂連在一起的。所以使徒們特別提起姦淫是當禁戒的。 3.使徒行傳3段 第一段(徒15:20)把偶像和姦淫連在一起;第2段(徒15:29)和第3段(徒21:25)都把姦淫放在最後。偶像和姦淫的關係,前面我們已經談過。第2、第3段把姦淫放在最後,因為其它3件都是食物問題,所以連在一起提,末了才說到希臘人看為無關緊要的事,在神看是大罪,我們也當要禁戒的。 4.不放在第一 3段經文的排次雖有不同,但沒有一段把姦淫排在第一,而都是把拜偶像排第一。 在人看來,姦淫是罪大惡極,但在神看,拜偶像是罪大惡極。因為這是直接得罪神的,所以3段經文都把拜偶像的事排第一。我們第一要禁戒的事是拜偶像。這是對神的態度。但姦淫,在人看來是極大的醜聞,而在神看也是可憎的。 第四章 吃蛇問題 雖然使徒行傳提到幾件當禁戒的事,其中有3件是食物,但沒有提及吃蛇問題, 使徒行傳也提到蛇:“那時,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徒28:3-6)不過,這裡不是說吃蛇肉的問題。 一、是神所造的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創1:24-25) 在人類犯罪之前,神已造出各種動物了。“神看著是好的”,因為神所造的都是好的:“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上) 二、被魔鬼利用了 但蛇被魔鬼利用了,所以“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3:1)。蛇,原文是單數式的,“那蛇”被魔鬼利用,使亞當夏娃犯罪(3:1-7)。 經神審判後受到咒詛:“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3:14) 三、代表魔鬼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12:9)“……祂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啟20:1-3) 注意,只有“那古蛇”代表魔鬼,就是引誘亞當犯罪的“那古蛇”,其餘的蛇,聖經沒有說都代表魔鬼。以賽亞書11章是說到天國(千禧年國)的情況。那時,那古蛇(魔鬼)要被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啟20:2-3)但在千禧年國還有許多蛇,沒有被扔在無底坑裡:“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賽11:8)這些蛇是毒蛇,但“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賽11:9)所以說,只有古蛇是預表魔鬼,聖經沒有說所有的蛇都預表魔鬼。千年國,古蛇被扔在無底坑裡,但聖經又說,“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可見一般的蛇不是代表魔鬼的。 四、其它論蛇的地方 1.摩西行神蹟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裡是什麼’?他說:‘是杖’。耶和華說:‘丟在地上’。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出4:2-4,參7:9-10) 火蛇與銅蛇(民21:4-9,約3:14)。 2.耶穌提及蛇 “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太7:9-10) “……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注意,不是狡猾像蛇,而是“靈巧像蛇”。可見蛇也有可取的地方。 五、舊約不可吃的東西 舊約有許多動物是不能吃的(詳看利11章,申14:3-21):不潔的物是不能吃的;死了的動物也是不潔,而且沒有放血,所以不能吃。這兩段有關食物的條例,只有一次提到蛇是不能吃的。“蛇醫”(利11:30),不是蛇,原文與“蜥蜴”同,英譯lizard. “凡用肚子行走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利11:42)“凡用肚子行走的”,蛇是用肚子行走的,所以不能吃。 六、新約潔淨了 彼得見了異象:“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系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1-15) 彼得一直按照舊約條例,什麼可以吃,什麼不可以吃。及至他見了異像,才知道“神所潔淨的”(指“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是可以吃的了,“起來,宰了吃。”“這樣一連三次”(10:16)。 新約,特別在聖靈降臨、教會成立之後,除了使徒行傳15:20,29,21:25所禁止的那些以外,什麼都可以吃,因為神已經潔淨了。 除了“那古蛇”預表魔鬼之外,其它的蛇也在被潔淨之列,所以使徒行傳和書信都沒有禁止吃蛇。 如果有人認為蛇代表魔鬼而不吃,這也可以,“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但我們不當說,吃蛇就是犯罪。 如果作醫藥用的,就更沒有問題。 至於沒有放血的蛇,就不可以吃。無論什麼動物,不放血的都不可吃,這是另一個問題。 第五章 煙酒等問題 讀經:哥林多前書6:12,8:9,10:23,31-33 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得救,得救後也不用守舊約律法。我們遵行主道也不是叫我們好象守律法那樣,而是要有生命的流露。我們不守律法,但我們是遵行主道,過著聖潔得勝的生活。 使徒行傳所提的幾件,是當時人們常常會犯的,當然還有許多我們是要禁戒的,例如殺人、偷竊等,在書信裡就有詳細的教導和勸勉。 對於煙、酒、娛樂等問題,有些聖經有提及,但有些問題聖經沒有提到。我們應當怎樣對待? 一、吸煙 1.有人說:“基督徒可以吸煙,因為聖經沒有禁止人吸煙。” 是不是聖經沒有提到吸煙,我們就可以吸煙呢?聖經也沒有提到“賭賻”,難道我們就可以賭賻嗎?聖經只有“賭咒”:“我的仇敵終日辱駡我;向我倡狂的人指著我賭咒。”(詩102:8)“你們必留下自己的名,為我選民指著賭咒……。”(賽65:15)“地滿了行淫的人!因妄自賭咒,地就悲哀……。”(耶23:10)“住巴比倫一切被擄的猶大人,必藉這二人賭咒,說……。”(耶29:22)這幾節經文的“賭咒”,不是“賭賻”,而是“咒駡”的意思。聖經沒有提賭賻,我們也不能賭賻。 2.耶穌在世時是沒有人吸煙的 1492年,哥倫布等到了中美洲巴哈馬群島才發現當地的印第安人吸煙。最初,人們是用煙管、煙鬥來“抽煙”。 煙草是南美洲的一種野生植物。最初印第安人將煙葉拿來用口嚼或作成捲煙來吸吮;也有人吸吮雪茄煙。 從16世紀開始,煙草傳入歐洲。18世紀,歐洲人大量用鼻煙盒。後來一直傳流到世界各地,現在人多喜歡吸捲煙。 香煙的歷史只有百多年。 3.煙毒 (1)尼古丁: 16世紀中葉,住在羅斯本的一位法國駐葡萄牙公使,名叫尼古丁。他用自己庭院中所種植的煙草作為治病的試驗。後來人們就用煙草來治病。 1829年,人們在煙草中發現有害的物質,人就稱它為“尼古丁”。尼古丁就是“煙鹼”,毒性很大。從香煙中所提煉出的純尼古丁,只要滴一滴在舌頭上,幾分種就會把人毒死了。 香煙中尼古丁及其它化學物質刺激腎上腺素分泌,使血壓增高、心跳加快。加上被燃燒不完全的香煙所產生的一氧化碳與紅血素結合,會引起血管內膽固醇滲透力增加,造成血管硬化、栓塞,因而會引起高血壓、心臟病和中風。如果把40支香煙的煙鹼集中起來,會使一個中等體重的成年人中毒致死。 尼古丁能使人的痛覺鈍化,人吸了煙就容易被麻醉,又令人很難戒煙。 由於吸煙所吸入的尼古丁量較少,所以吸煙是個慢性中毒的過程。當你吸完第一支煙半個小時後,大腦的尼古丁含量就逐漸減少,吸者會感到不舒服,就想吸第二支。 (2)焦油: 當煙的焦油刺激氣管,使分泌物增加時,就會造成氣管炎;當焦油被吸入肺部之後,產生了酵素,就會形成肺氣腫。 (3)致癌物質: 煙草燃燒後的煙霧對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因為煙霧中有許多化合物是對人體有害的。其中致癌的物質就有40多種;促癌物質10多種;還有多種致病物質。每日吸上20支香煙的人,比不吸煙者患肺癌的機率高8-15倍。 (4)放射性元素: 種煙的農民為了提高煙葉的產量,他們會大量使用含鈾磷肥。鈾會蛻變成鐳,再蛻變為氡,最後就形成鉛和釙。煙草是極容易從化肥、土壤、空氣和水中吸收這些放射性元素的。當吸煙者點燃香煙後,那些不能溶解的放射性同位素物質會被吸入肺部,在氣管、支氣管、毛細支氣管分支處慢慢沉積下來。天長日久,有害的放射性物質就在肺部的幾個點上沉積,成為放射性的“熱點”。許多患肺癌的人是發病於這些放射性物質沉積點的。 4.吸煙的影響 (1)父母影響孩子: 父母吸煙一年會使他們孩童吸入80支煙的尼古丁量,他們很容易患上呼吸系統的炎症。 (2)對旁人的危害性很大: 一個不吸煙的人在吸煙場所裡停留一個小時,等於他本人吸了4支香煙。 5.統計 全世界每年有數百萬人死於吸煙所引起的各種疾病。 (1)各種癌,以肺癌為主: 吸煙的人比沒有吸煙的人所患的肺癌要高10倍。 (2)冠心病: 吸煙的人要比沒有吸煙的人所患的冠心病多於患癌症。他們有一半是患心血管病,還有患慢性支氣管炎的。 (3)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吸煙的國家: 在1978年一年中,美國人死於肺癌者竟達95萬人之多,平均每年都有30多萬人死於肺癌。 (4)全世界每年有250萬吸煙的人病死。 (5)壽命縮短的統計: 每吸一支香煙就要縮短5分鐘的壽命,這與吸煙的時間幾乎相等。 從25歲開始,每日吸兩包香煙的人,壽命要短8年。 (6)用狗來試驗: 從小培養10只狗,讓牠們每天吸10支香煙。一年之後,這些狗都患了肺病、氣管炎和心臟病。一年半之後,這10只狗都陸續死去了。 6.聖經原則上是不可以吸煙的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吸煙,無論對自己或對他人都沒有益處,絕不能造就人:“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20-21)吸煙更不能榮耀神:“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一個有節制的人尚且不吸煙;何況一個基督徒,怎能吸煙呢?你能在吸煙前祈禱,說:“感謝神,給我紙煙、給我煙鬥呢?” 神造人,不是把我們的鼻子作煙囪用的。 慣於吸煙的人,比不吸煙的人不知浪費多少金錢! 二、喝酒 許多人說,“聖經沒有禁止人喝酒,只說‘不要醉酒’,所以我們可以喝酒。” 1.不要醉酒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8) 為什麼聖經說“不要醉酒”呢?因為“酒能使人放蕩”。 古時候,猶太人和當時一些外邦人所喝的是“清酒”。清酒是不會使人醉的。“不要醉酒”,就是不要喝那會使人醉的酒。如果我們喝了會使人醉的酒,我們就會放蕩。 今天的酒是會使人醉的:少喝不醉。但少喝就想多喝;多喝就會醉,醉就會放蕩,放蕩就會失去聖徒的體統,所以我們不要喝酒。挪亞出了方舟,他是第一個喝醉酒的人,就失去了神子民的體統:“……在帳棚裡赤著身子”(創9:21)。 2.有人說:“聖經有喝酒而不醉的”,“耶穌也用水變酒”(約2:1-11) (1)“水變的酒”: 請記住,耶穌用水變酒是“水變的酒”,而不是用酒餅經過發酵而成的酒。 (2)聖經所說的酒: 以色列人有濃酒、清酒與淡酒之分。古時候,他們的酒是裝在大酒器裡的,人要喝的時候就把酒倒在杯裡,滲了水才喝的。 ① 濃酒:sikera希卡拉。濃酒是一份酒加一份水,裡面有會刺激人的酒精。以前,只有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才有喝濃酒的習慣。 ② 清酒:清酒是一份酒加3份水,這是不會醉的酒。 ③ 淡酒:oinos哀挪斯。淡酒是一份酒加5份水,這就是葡萄汁,也是耶穌變水為酒的那種。 以色列地的水常常是不潔淨的,所以他們是要喝清酒,作為消毒之用。 3.喝酒有害 (1)巴西“神經——生物學家”列舉了5種毒品,將酒和煙列為合法毒品,將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列為非法毒品。 ① 癮:海洛因和酒最能使人成癮。 ② 對人體的危害性: 酒危害最大,其次是煙,很可能會引起癌症(食道癌、胰腺癌和膀胱癌等)、心肌梗塞、肺炎和慢性胃炎。 多喝酒會減少其它食品營養的攝入量,主要是維生素B1,造成食欲不振;也可能會缺乏維生素A,C,D,E,B6和B12 . ③ 對社會的危害性: 長期大量酗酒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④ 偉人的評論: a. 莎士比亞Shakespeare說:“酒精是一種毒藥,被人吸入口中之後智力就沒有了。” b. 林肯A.
Lincoln說:“酒是人類社會的毒瘤,它噬盡社會的內臟,威脅著它的生存。” c. 達弗總統Taft說:“飲酒的人是故意使自己喪失經營的力量。” d. 柏信將軍Pershing說:“縱酒所殺的人,比所有歷史上的戰爭更多。” ⑤ 死亡率:過量酗酒會導致死亡。 4.啤酒 有人認為,喝啤酒不會醉。 他們不知道,大量喝啤酒的人比喝同等葡萄酒量或硬飲料的人,更容易死於肝病。 有人對美國退伍軍人所管理的屬下6家醫院進行了調查,發現因酗酒而得肝炎活了5年的人,有24%主要是喝啤酒的人,53%是喝葡萄酒的人。 門登霍夫人和她的同事們對因酗酒而得肝炎的370名患者進行了跟蹤。她發現有65名是喝啤酒的、37名是喝葡萄酒的。5年之後,3/4以上喝啤酒的病人死了,而喝硬飲料和葡萄酒的病人約有一半死去。 許多人以為啤酒與葡萄酒無害,這只是清酒的一種罷了,殊不知道啤酒危害甚大。 5.以色列人一般只喝清酒,不喝濃酒 (1)舊約: ① 利未人和祭司連清酒也不喝:“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利10:8-9)拿細耳人也不喝:“……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幹葡萄。”(民6:1-3) ② 哈拿也不喝:“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撒上1:15) ③ 利甲族人被考驗:“‘你去見利甲族的人,和他們說話,領他們進入耶和華殿的一間屋子,給他們酒喝。’……對他們說:‘請你們喝酒。’他們卻說:‘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與你們的子孫永不可喝酒,……我們和我們的妻子兒女一生的年日都不喝酒……。’”(耶35:2-8) ④ 但以理不喝酒:“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但1:8) (2)新約: 施浸約翰“淡酒濃酒都不喝”(路1:13-15)。 可惜許多基督徒還喝酒,甚至有些傳道人也喝酒!如果喝醉了,大大放蕩,成何體統! 我們也不可賣煙賣酒。 有人說,“吸煙喝酒的人,壽命短10年。”可能有人認為:我吸煙喝酒比某人不吸煙不喝酒還長命。我們不與別人相比,我們要與自己相比:你吸煙喝酒還能活到80歲,但如果你不吸煙不喝酒就會活到90歲了。某人不吸煙不喝酒,只活到50歲,但如果他吸煙喝酒就只能活到40歲呢! 6.請那些好喝酒的人熟讀下列經文 “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20:1) “愛宴樂的,必致貧乏;好酒,愛膏油的,必不富足。”(箴21:17) “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箴23:20-21) “……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嚥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臥在桅杆上。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箴23:29-35) “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說:‘濃酒在那裡?’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箴31:4-5) “就是這地的人也因酒搖搖晃晃,因濃酒東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濃酒搖搖晃晃,被酒所困,因濃酒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賽28:7) “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何4:11)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羅13:13)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20-21)不是不能進神的國,而是不能“承受”神的國,得不到神國的福氣。 如果你是真基督徒,當你讀了以上幾段經文,你就不應吸煙喝酒了。 世人尚且認為喝酒有害,運動員也要節制,不吸煙不喝酒,何況我們基督徒呢! 7.藥用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5:23)這裡所說的酒是藥酒,不是“喝”而是“用”。 古時,除了清酒當飲料之外,還可以當藥用。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喝的是“清酒”。古時猶太人把酒當消毒水來喝,既安全又省事。由於平時的水不夠衛生,所以他們用滲水的酒來招待客人。現在一杯雞尾酒中的酒精含量,等於古人所喝的12大杯清酒。 用藥酒當遵醫囑,煮菜時用少量的酒來調味是可以的,但帶酒精的飲料也有害健康,不飲為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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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逢赴大筵席,最好喝飲料,不喝酒,連喝啤酒都不適宜。 夷狄制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 第六章 娛樂 聖經沒有“娛樂”amusement二字,但有“歡樂”、“喜樂”、“快樂”等。 1.我們不當反對一切娛樂 我們不應反對單純生活的情趣、幫助人鬆弛神經、令人頭腦清醒、對人無害的娛樂。 聖經沒有禁止人“操練身體”,只說“益處還少”(提前4:8)。“少”,仍然有。正當娛樂,也是對身體有益的,甚至可以成為一種“福樂”。但不要以之為主要的活動,甚至靠它而活。 2.主動與被動 (1)主動性娛樂: 例如彈琴、遊戲與運動等。主動性的活動可帶來更大的滿足感,因為這是可以發揮潛能或加強技能。 主動性娛樂花時間長,所付的精神、體力較大。 靠動腦筋謀生的人喜歡“動態的娛樂”。娛樂的本身應屬於“非嚴肅性”的活動、是舒暢身心的,而不是成了生命的擔子。 奕棋、彈琴、繪畫等,作為娛樂與職業,意義是大不相同的。 (2)被動性娛樂:電視、聽音樂、觀球賽等。 3.娛樂的目的 (1)恢復精神: 從疲勞中復原,使身心靈恢復原來健康、身心靈有平衡的狀態。可惜有許多人認為他們的工作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娛樂和更大的享受! (2)發展生命中的一種潛能,使我們成為一個更完善的人。 4.導致犯罪 娛樂本身不是犯罪,但娛樂可以導致犯罪。 (1)娛樂本來是一種中性的東西,但如果我們加以妄用,這是罪的特質。娛樂到不正常是一種惡兆,它的力量幾乎全是邪惡,腐蝕人內心的生命,把人“永遠”的思想擠了出去。 (2)打牌: 這是賭賻性的娛樂。基督徒不應玩牌。雖然下棋或乒乓球賽也可以利用來做賭賻的工具,但這些是帶有技術性的。一個沒有棋技或球技的人,是不敢與有技術的人開賭,因為一賭就敗。但打牌,以技術求勝的機會甚少,誰也會可勝可敗的。 (3)看電影與看電視: ① 電影片,總帶有色情、兇殺的味道,多看電影的人會弄到思想不純潔。而且看電影的多是男女在玩笑,四周的人都不純。基督徒不宜到戲院裡看戲或看電影。王明道為了不絆倒別人,連純教育片他也不看。你能否先坐下默禱才看電影呢? ② 電視:我們可以看新聞、學語言、或帶有教育的演映,但一遇色情的事就當主動關掉。 一切暖昧活動:使我們對罪失去敏感、羞辱主名、傷害別人、對己無益的娛樂都應當逃避:“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8:9)“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3,31-33)我們又要看道德標準。 5.注意節制 保羅勸世人也當節制,“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徒24:25)運動員要有節制,“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林前9:25)聖靈的果子是要節制:“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3)彼得講到神的性情時,叫我們加上節制,“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彼後1:6) 過度的娛樂表明內心生命極其萎靡。他們沒有發自內心的泉源,也沒有足夠的內在力量;他們只依附世界的刺激。許多人因為沒有娛樂消遣就活不下去,所以對娛樂狂熱,就象上了毒癮,每日要注射海洛因。 結 論 基督徒不是守律法:不靠守律法得救,得救後也不用守律法。我們因信稱義,得救後,要有好行為,過著聖潔得勝的生活。 我們要遵守主道,但不是象守律法那樣。我們有了新生命,就要有新生命的流露。 到底我們要遵守那些條例呢?說起來是多得很,但也很簡單,只要“效法基督”就夠了。現在我們不是談得勝聖潔的生活。我們只談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細節,也就是一般人所遇到的問題,我們怎樣行? 使徒行傳15章和21章只提出4件事,其它還有很多,只要我們活在基督裡,我們就會知道該怎樣作。有3件關乎食物,另一件是關乎性的問題。一般人犯罪多半是在這兩方面,所謂“食色性也”。因食物而犯罪的,因情欲發作而犯罪的占了大部分。關於吃祭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和血,在世人看來不是罪;犯姦淫,在希臘人(預表外邦人)看來也沒有什麼不對。但在我們得救的人就要“禁戒”了。 至於煙、酒、娛樂等,在世人看根本不是什麼罪,但作為基督徒,就當與世人有分別。假如在耶穌時候有煙捲,耶穌也是不會吸煙的,門徒也是不會吸煙的。我們效法基督的人,應當有基督的樣式,絕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無論什麼,我們都不要受它的轄制,我們不要作電視迷或棋迷。如果這樣,就受了這些事的轄制了。這就不象一個基督徒,更談不上是一個得勝的基督徒。 基督徒不以煙酒為娛樂,其它娛樂又當有節制,絕不能被它捆綁,成了我們的“偶像”。導致犯罪的娛樂更當棄掉。 世人心靈空虛,以煙、酒、娛樂來補足他們的空虛,但這樣是永不能滿足的。只有神才能滿足我們。當我們接受了基督的生命之後,就不應以這些為滿足。有了基督,我們心靈的虛空就可以得到滿足了。 求神幫助我們,使我們藉這本小冊子能以做好,在消極方面,有所禁戒;我們更要在積極方面,追求聖潔,連于元首基督,榮耀歸於至高神!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作者:林獻羔 地址:廣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
榮桂裡15號 郵遞區號:510055 電話:020-83821503 日期:2006年8月新印 沒有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