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今生(約翰加爾文) 【避免極端】(一)正如聖經把天堂指示我們為人生目標,聖經也充分地教導我們要適當地運用今生的祝福,在生活原則的檢討上,這也不應忽視。如果我們必須生活,我們也必須運用生活上必要的工具。我們不能避免供我們娛樂的那些事,而僅僅注重生活所必須的事。用清潔的良心去娛樂,不拘是生活上的心安或享受,我們都當心存中庸之道。 (二)這是主在聖經中所教訓我們的,祂說今生的生活對於祂的僕人,乃是朝著天國長途跋涉的旅程。假如我們以世間為逆旅,那麼我們應該用人間的幸福,使之成為旅行的幫助,而不是旅行的障礙。因此,保羅所勸告我們的不是沒有理由,他說:「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30~31)。 (三)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容易陷入兩種極端之一,所以我們當努力走在正路上,避免走入極端。有些人覺得對放縱與奢侈若不加節制,必將流於極端的放肆。為糾正這種過失起見,他們主張人們在物質的享受上,不應超過生活上所必須的。這種忠告的動機是很好的,但未免過於苛刻。因為他們在良心上所加的約束,比主在聖經中所規定的還要嚴格,這是嚴重的錯誤。他們所謂必須範圍以內的限制,即是在每樁事的可能範圍內加以禁戒。根據他們這種說法,除了乾麵包和清水以外,其他的食物都不算是合法的了。另有一些人對節約更加澈底,他們把自己的財寶丟入海中,以為若不把財寶毀滅,財寶就將毀滅了他們。 (四)另一方面,有許多人替他們自己在物質生活上的過份享受尋找藉口,他們放縱肉體情慾。這等人以為這是自由,不應加以限制,可由每一個人自己的良心看為適宜的隨心所欲。這是我們所不能承認的。 (五)我們承認在這樁事上,若要以固定或立杆見影的規則約束別人的良心,誠然是不妥當,也是不可能的。然而,聖經對於物質生活的享用既有一般的規定,我們就該遵照聖經所指示的而行。 【屬世之物乃神所賜】(一)我們應當考慮的首要原則,就是使用神的恩賜並不算錯。神為我們所創造的一切,是為我們的利益,不是為損害我們。因此,凡遵守這原則的人,其所行必屬正當。 (二)例如,我們若思考神為甚麼創造各種食物,我們就知道祂不但是為了我們的需要,也是為了我們的快樂與享受。又比方在衣著方面,祂不但是因為我們有此需要而施予,也是為了維持禮節、儀表和尊嚴。花草、樹木、蔬果,除了實際的效用外,祂為叫我們喜樂,也供給了清香美味。假如不是如此,詩篇的作者不會把這等事當作神的祝福:「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詩一百零四15)。而聖經也不會說,祂之把這些享受賜給人,是由於祂的仁慈。 (三)萬物的自然性也指示了人們可以在特定的範圍內,合法地加以享用。主使花有美麗的顏色和芬芳的香氣,豈不是要我們有耳目的享受嗎?祂豈不是區別各種不同的顏色,叫有些顏色比其他顏色更可愛嗎?祂豈不是使金銀、象牙和大理石,比其他的金屬或石塊更貴重嗎?總之,祂所創造的一切,豈不是除了需要以外,還叫我們欣賞其價值嗎? 【真正感恩將使我們不致濫用神恩】(一)所以我們不要相信那無人性的哲學,以為除了需要之外,不許我們對一切被造之物有其他的欣賞。這不但剝奪了我們對神恩慈合法的享受,而且破壞了我們的感覺,叫我們成為無感覺、麻木不仁的木頭。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反對放縱肉體的私慾,如果我們對情慾不加限制,就將踰矩。我們知道,有些人是主張放縱的,他們藉口自由,肆行無忌。 (二)所以首先要注意的是,萬物是為我們造的,為的是要叫我們認識及承認那位創造者,並以感謝之心記念祂的仁慈。假如,你過份享受佳餚美酒,以致腦滿腸肥,不能履行敬拜神以及自己的任務,那還有甚麼感謝可言呢?假如你放縱情慾,內心污穢,不能分別甚麼是對的,和甚麼是有道德的,這還算得是對神恩之答謝嗎?假如我們誇耀自己的服飾,鄙視別人的衣服,我們對神所賜的還能算是知道感恩嗎?如果我們一心只注意服飾的華麗,而流於淫蕩,這算是在生活上承認神嗎? (三)許多人沉迷逸樂,心為形役。譬如許多人嗜好金銀、花石、圖畫等物,甚至使之成為偶像來崇拜。這一般人溺於色香美味,對一切屬靈的事都不感興趣了。因此,我們須受這原則的限制,以免濫用神的恩典。且須遵行保羅所給我們的教訓:「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若使人有過份的自由,他們往往就不知節制了。 【生活要有節制】(一)感謝神恩最正確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輕視今生,默想天國的永生。由此可以推出兩個規則:第一,是按照保羅的指示:「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林前七29~31)。第二,我們要安貧樂道,以中庸之道來享受人生之豐富。 (二)保羅吩咐我們,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不但在飲食方面要節制,在衣服起居與一切陳設方面,都不可有驕傲、浮華的氣習,凡有損於靈性生活與天國生活的思想,都要摒除。伽妥(Cato)曾說過:「凡重視肉體逸樂的,必輕視道德。」又有一句古諺說:「凡只注重肉體的,不免忽視靈魂。」 (三)所以一個信徒對身外之物的享受,雖不必受一定的限制,但有一個原則是他們必須遵守的,即是:他們不可放縱,當戒絕一切奢侈浮華。反之,要隨時警惕,竭力遠避一切的浮華和虛榮。我們當特別留意,免得主所賜給我們有益於生活上的任何事,成為我們的障礙。 【忍耐自守】(一)第二個原則是,境況不佳的人應該安貧,以免為奢望所苦。凡能遵守這一道理的,在主的學校中可算是有造詣的人,若未達到這造詣的人,就難證明是基督的門徒。 (二)因為凡對塵世事物存有奢望的人,必招致許多邪惡,一個人不能安於貧乏,在富裕的生活中就表現相反的情感。這意思是說:一個人若以破舊的衣服為恥,就必然以華麗的衣服為榮。凡鄙視菲薄飲食,而以得不到珍饈為苦惱的人,若能得到的話,總不免過份地享用。凡不安於惡劣環境中的人,一旦有了尊貴的地位,即不能免除驕傲誇大的毛病。所以凡屬誠實的信徒,應該虛心學習使徒的榜樣,「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都能處之泰然(參腓四12)。 (三)關於怎樣使用世物,聖經還有第三個原則。神以仁慈賜給我們一切財物,像是委託我們照料一般,將來會有算賬的一日。「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路十六2),這一句警告,是我們應當時常牢記在心的。 (四)切記,那位要求交代這一筆賬的是誰?就是那喜歡節約、儉樸和謙讓的神。祂厭惡驕矜、粉飾和一切虛榮。祂只關心那些與愛有關的幸福。祂曾親口譴責那些使人心腐化和妨害正當認識的一切逸樂的人。 【要忠於神的召呼】(一)最後,主吩咐我們每一個人,在一生的行為中,須忠於自己的職務。因祂知道人心浮蕩,貪得無饜、游移不定,內心是何等的徬徨。為避免我們因自己的愚妄而捲入紛亂的漩渦,祂在每一個人的不同環境中,分配不同的職務。祂以屬天呼召劃定每一個人的職責,這一種劃定是沒有人能逾越的。所以每一個人的生活範圍,都是主所安排的,叫他不致於在一生的歷程中飄泊無定。這種劃分是必要的;在祂眼中,我們的一切行動都是按照這劃分來估計的,往往與人的理性或哲學所判斷的完全不同。 (二)即使是在哲學家眼中,沒有甚麼功業比把國家從暴虐中拯救出來更為光榮的了。但天國的法官亦不准許個人刺殺暴君。這樣的例子,我用不著一一舉出。如果我們知道主的呼召在各種民事上,是一切正當行為的原則和基礎,這就夠了。凡藐視這個原則的,必不能在他的工作上適當地履行自己的責任。一個人有時候也許能夠做些在世人看來是可稱讚的事,但在神面前卻不蒙悅納。而且,在他生活的各部分中不能成為一致。 (三)所以我們若能以上述原則為準繩,我們現在的生活必有最好的規範。因為各人都不致於盲動,企圖反抗主的呼召,知道越出神所指定的範圍以外是不對的。謙卑的人對自己的生活必表示滿足,對神所交與他的職責必不遺棄。一個人若知道他在一切事上都有神的指引,即可減輕許多憂慮、奔波、愁煩和各種重負。若人人相信自己的職務是神所指派的,那麼,官吏將以更愉快的心情執行任務。家庭中的父親也必更安於他的本分。 (四)如果人知道他的工作是神交付他的,大家必能以忍耐克服所遭遇的一切困難、不幸、失望和憂愁。如果我們順服神的呼召,我們將得著特殊的安慰,因為只有我們順從自己所得的呼召,纔能體會到:無論甚麼工作在神心目中都是有價值和重要的,也沒有所謂卑賤的工作。――約翰加爾文《基督徒生活手冊》趙中輝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