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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社會

 

【法蘭克林承認神在國家事務上的權柄】便雅憫法蘭克林不是個福音派基督徒,他的日常生活也不是完全符合聖經的原則;然而,他相信『承認神』是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必要因素。在一七七八年一個立憲的會議上,他作出以下的聲明,並要求議會每天的程式以禱告作開始。

         『我已經活了一把年紀,隨著日子的過去,我越發看見一個真理的明證,就是神管理人類的事。若一隻麻雀沒有神的許可也不能跌在地上,難道一個國家的興起可以不用祂的幫助嗎?我們從《神聖的文獻》(聖經)中得著保證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我肯定地相信這個,也相信若得不著祂協力幫助,我們在這政治大樓所進行的,也不會比巴別塔的建築者好。』

         盼望今日的國家領袖能這樣清楚地承認神在國家和世界的事務中。

 

【兵丁為誰而戰】攻擊戰應正名為情慾的戰爭,自衛戰為不得已的戰爭。前一種是魔鬼的,願主阻止它;後一種惟有神能救我們脫離災禍。

       基督徒有服從政府徵召、保衛國家的義務,但戰爭的責任是由政府負責,而非由國民。世界是邪惡的,並不是神的國;若為神的國,一切戰爭必要停止,因為基督徒不用鎗砲爭戰。

       基督徒去打仗,不是以基督徒的身份去打,乃是以服從命令的國民身份去打。戰爭的原因若不是公義的,雖然他做的是可怕的殺人的事,而他的良心仍可無虧,因為他做國民的責任符合他愛國的責任。─ 馬丁路德

 

【對掌權者的順從或抗拒】「在不同的時候,抗拒或順從都是同樣需要的。」─ 潘霍華《囚室來鴻》

        聖經中的良知呼聲及耶穌的生平事跡與教訓,都顯示出對邪惡的不認同。我們不但要揭發邪惡和不公義的真相,且要對抗和克服它們。姑息邪惡從來就不是一種美德,假若那些掌權的人行了錯事,並不會因為他們是掌權者而使錯成為對。若掌權者是「為神行義的僕人」,我們便要服從他們。若他們不再按照這個程式運作時,民眾就有權要求他們交代,以及用各種合法的途徑去對抗。

        默想:忠誠遵行絕不應是盲目的服從,然而卻是一種道德上的回應以圖達至忠誠遵行所引至的一切後果。─ Charles Ringma《與潘霍華一起反思》

 

     基督徒的錯誤,是讓文化改變我們的信仰,卻不能以我們的信仰去領導文化。─ Dr. Rodney W. Johnson

 

     一個國家,一個文化的最後考驗,不在火箭能發射多遠,或有多少軍隊,而在信仰的真假。寇克

 

【金錢至上的社會環境】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重視金,抄過倫理道德的社會。報上有一則故事,說到老張託前輩找一份差事,前輩說:『今年不行,明年提前來。』次年,老張提前三個月去,前輩說:『今年也不行,明年務必要提前。』第三年,前輩終於替老張找到了差事。老張這回並未在日期上『提前』,倒是到銀行『提錢』去了。不擇手段賺取更多的錢財,是這時代的潮流,都市裏的人玩股票,鄉村裏的人玩六合彩,搶劫綁票都是為了錢。基督徒要小心,不要為了金錢事業甚至犧牲見證、聚會、信仰的節操。

 

【唐太宗畏諫臣】唐太宗畏服諫臣魏徵。太宗一次得了一隻佳美的鷂子,很愛牠,放在自己手上玩弄。忽望見魏徵來了,因怕魏徵又進以責言,就急忙把那隻鷂子藏在懷中。徵湊事故意延久,鷂子竟死在懷中,太宗這樣畏服臣下,所以他的國能海內昇平,威及域外。那些「惟我獨尊」而毫不屈服于人的暴君,少有不身敗國亡的。——陳樹祥、陳瑞伯《喻道故事集》

 

【饑饉四十八】位於東亞的孟加拉可算是這地區最貧窮的國家了。她的國民生產總值在世界各國排名第五,比埃塞俄比亞好一點。到過此過旅遊的人都會奇怪為何滿街都是士兵和員警。其實這國家的北、東和西面被印度包圍著,而印度根本不是她的敵國,反而是盟友。因為在她爭取脫離西巴基斯坦獨立戰爭時,印度收留了數以千萬計的孟加拉難民,又協助他們對抗較為富裕的西巴基斯坦。此國的南面是孟加拉海,所以她根本沒有敵人。正如其他新獨立的國家,政變如家常便飯,所以總理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不惜花上金錢購買軍器以防發生政變,又派甚多士兵在各地駐守和巡邏。

在七十年代此國曾發生大饑荒,各國援助設法協助她,但她卻是生不逢時,多災多難。根據歷史的記載,水災是五十年才有一次的,現在卻每年發生一次,況且每次比上一次更嚴重,原因是印度和尼泊爾大量砍伐樹木,以致北方變成荒山禿嶺,到了雨季便發生水災,殃及孟國,成為無辜的受害者。

來到孟國的鄉村可以看見穿著衣不稱身的小孩每人手持一個大杯。原來他們等候甚麼時候有吃的便去分一點來吃。他們饑饉三十或四十八小時是等閒事,每天平均有一餐吃的已是十分幸福了(反觀本港每年舉行的饑饉三十實在並非完全不吃不喝,因為至少有果汁可以喝,而每包果汁已有150卡路里,一天喝幾包已有足夠的卡路里,根本不是饑饉)!可是在這些小孩子的面上卻完全找不到一副可憐無奈的相貌,反而是歡樂和笑口常開的。他們沒有鞋子、衣服、玩具,並且失學,況且他們都患上夜盲症,入夜之後完全看不見東西(因為缺乏維他命A)。但香港的小孩子被各式各樣先進的玩具包圍著,卻整天喊著「悶」。我們的孩子那裡可以明白原來他們是那麼幸福的,卻是永不知足!

「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林後九11)——蘇美靈《故事百感》

 

【天災與人禍】在東南亞的ASEAN國家中,菲律賓可算是最悲慘的一個了。按照天然資源而言,該國比日本或韓國更加豐富,由於她是由7,107個大小島嶼所組成的,她的海岸線在各國中是最長的。捕魚業在五十年代帶給漁民豐厚的利潤。當時的經濟也比今天的好,例如一菲幣披索可換港幣一元五角。但今天一菲幣只等於港幣28仙。

此國除了連連的天災之外,最大的痛苦卻是人禍引起的。現在全國人只六千多萬,以全國可居住的面積而言,應該有足夠的土地供應人民居住。可是每年有數以萬計的人蜂擁到首都(稱為大馬尼拉,由十二個市鎮組成),用他們僅有的東西,包括紙皮盒、鋅鐡皮、塑膠帳幕搭一些僭健的「屋蓋」居住,一住便是數十年,更有數以萬計的人居住在「垃圾山」(由垃圾堆所造成的山)上。現今還多了一些國內難民,由南部回教地區被政府軍趕至集中營,共有一百卅萬之多。

全國人口有70%是生活在官方所定的貧窮線下,每日的最低工資是118披索,根本不足以養活一家五六口。可是全國收入一半以上用來償還三百多億美元國債的利息。試問該國如何能發展呢?難怪有近三百萬人在國外合法工作(當然另外還有好幾百萬事非法的),男的到沙地為廉價勞工,女的十年前已到中東各國為女傭。但今天在東南亞地區,女傭的收入比在中東的好幾倍,她們轉移陣地紛紛湧入香港、臺灣、新加坡和日本。國家所出口的竟是勞工,多麼悲慘。

事實上,菲國可謂多災多難和命途坎坷。自從西班牙人踏足並且佔據她達四百年後,她又被美國佔領了五十年,二次大戰期間更被日軍佔了四年。雖然她在1947年獨立,卻在經濟上被美國視為經濟殖民地。直到今天她仍受到不平等條約的剝削。

菲國本來盛產稻米,今天卻要從泰國和美國入口糧食,簡直將本地農民趕至絕境,因為美國方面聲稱若不入口糧食,他們不能購買先進和高科技的產品。這個東南亞唯一的基督教國家被自稱基督教國家的美國無情的剝削,難怪菲國各教會經常為公平公義禱告,希望全國人民團結,決心抵抗外國的剝削和苛詐。

「這都是災難的起頭」(太廿四8)——蘇美靈《故事百感》

 

【把他抓下來】在東南亞的國家中,菲國是值得一去的地方。政府的旅遊宣傳部其中一個口號是「陽光與海灘之地」。除了黃金海灘之外,她還有著名的火山湖中之湖。到過首都馬尼拉的人都奇怪為什麼主要的交通工具——吉普車上面的裝飾好像是去參加嘉年華會比賽的花車。

據當地人的解釋,本國人最喜愛熱鬧、歡樂和刺激。若車輛外面是純色的會顯得十分單調,反而私人的車輛卻比較「樸素」。

可是在另一方面,菲國也是囚犯最多的一個國家。除了政治犯之外,還有無數其他罪犯,不過被判了死刑的罪犯竟然可以輕易逃獄也是大笑話。這幾年的綁架浪潮使不少富有的華人提心吊膽,要聘請私人保鏢保衛安全,因為也有被撕票遇害的。最令人不寒而慄的是綁架者竟然是受害者的親人或朋友。

此外,政治暗殺或其他原因的謀殺也很猖獗。原來根據菲國人的解釋,他們的民族有一種被稱為「蟹的心態」(CRAB MENTALITY)。蟹是橫行的,在牠上面若有另一隻的話,牠便用四對腳把牠抓下來,即使自己不能爬上去也要想辦法阻止其他人上去。所以任何精明神武或有天賦領導才能的領袖和人物,甚至音樂家和藝術家或任何知名度高和廣受國人歡迎的,難免成為被暗殺的對象。1993年三月就有一位民族舞蹈家的音樂家無辜被殺。

事實上在我們心底裡也潛伏著這種蟹的心態,幸而這種動機和心態難以轉化成為行動。——蘇美靈《故事百感》

 

【極愉快的事】現任美國總統還未上任之前,他對投他一票的選民作出不少的承諾,聲言這個國家需要革新和改變。而最令基督徒擔心的是他對一些頗具爭論性的事項採取更開放和更自由的態度。上任之後果然是改變了,不過變得更壞。在過去一年,他們的疑慮逐漸成為事實了。最先解禁的是容許軍隊中有同性戀著,可是此事仍在低調處理。即使如此,這事仍受到多人反對,因為軍營需要添加一些特別的服務和作某些改建,以迎合此類人士的需要,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利!

隨之而來的是總統一位愛滋病顧問,也是一位女同性戀者,在一個有關少年懷孕的研討會上指出:「現在我們是活在九十年代的社會,不是在數百年前的中世紀時代,但我們對性的態度卻是仍處於一個壓制的維多利亞時代,禁止少年人做這樣幹那樣。這許多的禁戒是毫無奏效的」。她又聲稱:「美國人要視人類性行為為一種極重要基愉快的事,應給予人充分的自由去享用他們的權利,不應排斥同性戀或性活動,令那些人被歧視或受到遺棄,所以預防愛滋病的最好方法是提倡多元化的性教育,教導青少年人如何正確使用各種避孕用品,以及提供免費的安全套,對於少年要求墮胎,應不必先獲得父母同意,因為此舉已侵犯了兒童的隱私權」。

不需多久,亂倫、人獸性活動和孌童亦紛紛會被解禁的了,人可以更「自由」享受這些使人「極愉快」的事了。

「你們要逃避淫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六18)——蘇美靈《故事百感》

 

【可敬的老師】自從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往內地觀光的港澳同胞與日俱增。又由於旅遊點陸續開放,不少人幾乎每年都到不同的地方觀光。自從華東發生百年罕見水災後,接踵而至的又是大旱災,不少香港人都關注內地同胞的生活情況,亦有團體進入內地協助減災扶貧等工作。

某電視臺記者更深入一些較少遊客到訪的貧脊山區,採訪農民的生活狀況。發覺他們居住在荒山禿嶺,過著非常艱苦的非人生活。生活在富裕的香港人根本很難想像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中怎可以生存。在這些介紹內地同胞的記錄片中,亦有採訪一些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他們多是小學或初中老師。

畫面所見的盡是一些破舊不堪的房舍,不單瓦面殘缺,連牆壁也只有一些木條支撐著。萬一下雨或刮起大風沙時更有砂粒碎石在室內亂飛,險象橫生。學生也似乎習慣了這種惡劣的學習環境。當記者得知教師的月薪只有數十元時(有時一整年都被拖欠工資),他問她們:「為什麼你們仍然要在這裡教書」?言下之意好像是:換著是我的話,一早就辭職不幹了,如此待遇怎可以糊口?為什麼要如此犧牲,何不及早轉行找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可是那些老師的回答對香港人是當頭棒喝。「我若不去教的話,這些孩子便失學了」。

這些默默耕耘的教育工作者雖然面對著各種困難,他們卻願意犧牲個人的利益,存心幫助在山區的貧苦兒童。我們可曾犧牲過甚麼?為過甚麼而犧牲呢?抑或我們工作只是為了一份理想的工資?——蘇美靈《故事百感》

 

【渡假補償營】北歐的瑞典幾乎是人間的烏托邦。雖然她位於歐洲最北的地區,可是人民克苦耐勞,勤奮努力,尤其是在冬天那嚴寒的低溫下和不見陽光的日子裡,他們也不會受到環境的影響,正常工作。這國家的福利制度堪稱各國的典範,因為由母腹到墓穴,他們一生都不愁衣食。國家幾乎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包括免費教育、醫療、就業訓練、康樂、養老金和長達一年半的產假(父母均可享用!)等等。因為在這個社會主義的國家裡,稅收是按照個人的收入而定的;高薪者幾乎要把九成的收入繳交給政府。

即使如此,瑞典的青少年罪犯卻有不少。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家紛紛分析他們犯罪的原因。他們不愁衣食、生活安定,更有充足的娛樂,況且個人有高度的自由,還有甚麼欠缺的呢?經過多年的研究,專家認為可能是社會或環境虧欠了他們。在一年裡,總有半年時間他們是生活在幾乎沒有陽光的環境,從來沒有金黃色的海灘。於是專家提議把青少年罪犯送去中美洲加勒比海岸某海灘渡假,過兩個月的「感化」生活,稱之為「渡假補償營」。他們可以盡情享樂,游泳,划艇,滑水玩風帆等等,以補償他們在國內未能享受的種種刺激的玩意。

結果一群青少年被送到陽光與海灘的世外桃源盡情享樂。可是當他們返回瑞典後,卻完全沒有被感化改邪歸正,反而繼續犯科,他們認為反正又可以去「渡假」了。英國政府最近也花了數萬鎊把一名十七歲少年犯送去南非渡假,接受「感化」,結果也毫不奏效。

這些青少年根本不必努力便可以獲得一切享受,他們覺得人生毫無意思,為向努力呢?他們心靈上的需要,豈能用「渡假」去滿足呢?——蘇美靈《故事百感》

 

【現代教育法】美國加州一位有三名適齡入學兒女的母親,準備在家裡教導他們,而不將他們送進公立學校,因為全美國估計有超過一百萬個家庭採取這種方法教導兒女。但她不能肯定此舉是否正確的選擇。於是她請教一位家庭問題專家,徵詢他的意見。他認為當今美國教育家對教育下一代的觀念是:

1)教育兒女不能單靠父母,應該由受過嚴格訓練的教育專家負責。父母必須把教育權移交給這些專家。

2)不能體罰子女,因為這是虐兒行徑。

3)子女有他們的權利,他們應自由發展,不能有諸多禁制。

4)年滿四歲的小孩子必須入學,由政府資助的托兒中心教導他們常識,最好不要有任何宗教的活動。

5)教導兒女同性戀生活方式只是另類生活方式。同性戀者更可以結合為夫婦,共同生活,愛上同性並非異常。

6)邪術並非怪異的東西,不應加以禁止,應該使兒童對其他事物有更清楚和客觀的認識。

7)在公立學校要除去所有涉及神的字眼,例如感恩節,復活節和耶誕節應改為豐收節、春節和冬節等。

8)堅持墮胎合法化,因為這是女人的權利。

9)爭取容許任何被列為是色情的東西合法化,因為這些只是藝術。

10)爭取亂倫合法化,因為這是親人之間表現愛的方法。

11)反對教導創造論。

12)取締任何公開禱告。

13)在公立學校內禁止任何宗教活動,但瑜伽或超覺冥想乃促進健康的正常活動。

14)加強性教育,提倡安全的性。

15)爭取「死亡權利」合法化,提供「死亡教育」,使孩童不必害怕死亡,因為人死如燈滅。

各位作父母的,貴子弟在學校所學的有多少和上述的吻合呢?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也不偏離」。(箴廿二6)——蘇美靈《故事百感》

 

【聯合國的宗旨】到過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去參觀的人,大都會在上樓梯時,看見牆壁上刻著兩句英文口號說這是聯合國的宗旨。該兩句話其實是出自舊約聖經彌迦書四章3節,即「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意即聯合國的建立乃是希望世界和平,不再有戰爭;每一個國家都將作戰的武器變成民生的工具。大家彼此相愛,彼此幫助,不再互相殘殺。

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聯合國能否達到這崇高的目的呢?沒有。自1945年以來,世界的局面仍然是耶穌所預言的:「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大國仍然侵略小國,一國也分為南北或東西,互不來往,彼此仇視。世界也明顯地分為西方國家、東方國家和第三世界大集團,彼此不能合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舉行例會或緊急會議,大家以口舌為桌上武器,互相指責,彼此攻擊。最諷刺的是安全理事會的五個成員竟是製造和出售軍火最多的國家。

聯合國表面是提倡及主張世界和平,但並沒有力量可以阻止世界各處發動戰爭,他們不但未應驗先知彌迦的預言,反倒實行了先知約珥所宣佈的:「將犁頭打成刀劍,將鐮刀打成戈矛。」(珥三10),真是中了魔鬼的詭計。

基督徒有崇高的道德生稍大,我們要效法主耶穌所留下的榜樣,彼此相愛,而且要愛人捨己。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顯出和平相處的態度和行動,使非基督徒因我們的良善生活而受感信主。

經訓:「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九7——蘇美靈《故事百感》

 

【社會良心】1984年九月底,美國電視播出一則新聞,看了頗令人震驚,那就是曾經是1960年奧運拳擊金牌的得主,又是數度登上重量級拳王寶座的「亞裡」,被送入醫院檢驗。結果顯示他竟然患了「柏金遜」症。更甚的是,從前在電視所看到的亞裡是一個意氣風發,不可一世,所向無敵的拳王。他曾自誇說是最偉大的人:「I’M THE GREATEST」!他上電視時,時常滔滔不絕地發言,不斷指著觀眾的那表情是令人難忘的。曾幾何時,今年在電視看到的他竟然說話慢吞吞,完全失了以往的雄風,簡直前後判若兩人。很多人不斷送鮮花和慰問咭給他。醫學界人士說他在許多場的賽事中受了不少的重擊,所以腦子受了震盪。於是有一班美國醫學會人士,要求政府或有關當局,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拳賽。因為腦部每受一次撞擊,腦細胞受了損傷之後,是不能復原的,所以為要防止將來不斷會有「拳擊後遺症」,應該完全禁止這些令人受傷的運動。

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建議什麼時候會被接納,但想到教會在世上能否發生鹽和光的作用,為一些不公平的和違反聖經原則的事情作出應有的反應呢?究竟教會在一些社會問題上應有什麼立場和態度呢?例如墮胎、核戰、同性戀、死刑、窮人問題、社會不公義等。教會既是社會的良心,但良心若是麻木了,就不能發揮作用了。

經訓:「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四22)。——蘇美靈《故事百感》

 

【犧牲】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有一位白手興家的人,小時候替人做工,後來努力創業,結果在廿五歲成為百萬富翁。他享受一切用錢能買來的東西之時,心裡卻很虛空,不知道人生究竟有什麼意思。他什麼都有了,還有什麼需求呢?有一天,他在紐約街頭看見無數睡在公園椅子上的流浪漢,都是無家可歸的人,有些是年老的、貧窮的,有些則是被精神病院或醫院趕出來的,有些婦人帶著幾個孩子被業主趕走的,也有不少黑人因找不到住的地方而流浪街頭的。他才醒悟到原來在這個被稱為世界超級強國的美國竟然會有這麼多無家可歸的人。起初他以為只有在非洲、拉丁美洲或印度才會看見這些人間慘劇,現在竟然發生在自己的國家。他毅然放下自己的一切,要為這些人做一些事,設法幫助他們、安置他們。他發覺在紐約有很多荒廢的政府大廈,日久失修,不甚完整,每座至少可以容納八百人,於是叫他們暫時安置在這些大廈內。他又站在州政府大廈門外請願,大聲訴說政府的政策沒有顧及這些軟弱無助的人。可惜多年都沒有結果。1984年他絕食共60天,他說寧願犧牲生命也要得到政府答應改善這些人的生活。在60天內,他減了六十磅,就在他快死之前,他得到所爭取的,為窮人請命。他見證說:「神不惜將自己的生命了,為了叫人得救,我算什麼,我只不過是一個小器皿,我是隨時願意犧牲的」。

經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蘇美靈《故事百感》

 

【要看見神仍掌管一切】中日戰爭期間,有一位美國志願空軍人員,遠道來到中國後,隨即寫信回家說:「當我飛越太平洋上空時,我看見了主耶穌伸出祂正義的手,為太平洋一帶的居民祝福;但是可惜得很,太平洋一帶居民的眼睛,卻被炮彈的煙所遮蔽,以致看不見這個使人激動的異象。」在我們的事奉工作中,當我們看見了許許多多糾纏不清的矛盾混亂現象時,我們是否心灰意冷?抑或始終相信神仍坐在祂的寶座上管理一切?

 

【難道我們的神死了嗎?】偉大的奴隸運動演說家腓德利克,有一次因為局勢對其種族十分不利,他非常憂傷地向眾人說:「白種人反對我們,政府反對我們,局勢對我們十分不利;我看不出有色人種有任何希望,我的心充滿憂傷...」就在那時,聽眾中一位同族的老太太站起來向他說:「腓德利克!難道我們的神死了嗎?」我的朋友!如果你想到神,局勢將大為改觀。

 

【基督徒理當盡國民的本分】基督徒不但不違法,更要積極的守法。有一次,慕迪在芝加哥路上被人攔截下來,問他要哪裏去。這位偉大的佈道家回答︰『去投票選舉。』這人吃了一驚,又勸他說︰『慕迪弟兄,難道你忘記了自己是天國的子民,這世界並非你最後的歸宿嗎?』慕迪笑而回答說︰『是阿,但是,我現在還住在美國,也在美國納稅呢!』我們固然是天國的國民,但因還住在世界,故理當盡國民當盡的本份。

 

【政客】一群政客開車到一條鄉間小路,一不小心車子滑出了路面,撞上一棵樹,掉到一塊老農夫的田裏,這老農夫見狀,便上前一探究竟,就挖了個動把他們全埋了。幾天後,員警看到這部撞爛的車子,便問這個老農夫說;『他們全死了嗎?』這個老農夫說;『有些說他們沒死,但你也知道政客是老說謊的。』


【社會福利工作】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蕾莎修女在印度加爾各達行善四十餘年,救助了無數貧病的窮人。她常在街頭把已奄奄一息的人帶回收容所,為他們洗身、餵飯,給他們一個乾淨的舖位,為他們禱告,往往這些被她救回來的人,第二天就在她的懷中離開人世。
雖然如此,但她也遭到一些人的批評。有人說她的作法太過於消極,未徹底檢討當地所以貧病的根源,從根本改善,以致加爾各達仍到處是乞丐、窮人、流浪兒。
對於這種批評,德蕾莎的回答是:「你聽過魚的故事嗎?很久以前,一個好心人在海邊救起一條奄奄一息的魚,將牠放回海邊,有人告訴他:『這樣做有什麼意義?你今天救了一條魚,明天海浪又會把好幾百條魚衝到岸上,結果還不是一樣?』那個人這樣回答:『對那條被我救起來的魚來說,結果完全不同,我救了牠!』」

【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基督教並不是隱居式的宗教。它不是在深山中建造殿宇,乃是蓋造禮拜堂在熱鬧的街上,就是人們生活、工作與遭受痛苦的地方。基督教好像水中的百合花,生長在污泥中,但卻保守它自己潔白芳香(參太十二28~34;雅二15;約壹三16~1720~21)。── 申樂道《雅各書註釋》

         W.A. Ciswell曾作了一首警醒詩:『有一位很嚴謹的基督徒,爬到教會高高的屋頂上,好靠近神,並且把神的話傳給下面的人,他在屋頂上呼喊「主阿!你在那裏?」主回答說:「我在下面和我的子民一起!」』神關心饑餓的孩童和孤苦的寡婦,以及流浪街頭的流浪漢,這些都是忙碌的教會和忙碌的信徒應當關懷的。── 柳健台《雅各書的信息》

         我在廣西的時候,教會建在山上,上落的路程甚不方便,而且食水有困難,每人自己挑水一擔,從山下挑上山上,真不容易,神重生了我並栽種他的道在我裏面,我在世上做人,並不是要享福,神有工作給我們作,神為什麼要我們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這是什麼意思呢?此乃是一件最困難之工作,在這沒有希望,沒有出息的地方,神要在此工作,各位!你願意為神作困難之工作否?有一位很熱心的牧師,許多人受了他的感動,而得救,他的名傳到遠方,有一大禮拜堂請他任職,他說,我離開這裏,有誰幫助他們?這裏有可憐的工作,是神的工作。他不肯應請。── 劉福群《信心如何顯明──雅各書講解》

 

【對掌權者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907}a) 尊重掌權者{\ShowRefList} 13:7; 彼前 2:17

   {\Section:TopicID=4908}b) 為掌權者禱告{\ShowRefList} 提前 2:1-2

   {\Section:TopicID=4909}c) 順服掌權者{\ShowRefList} 13:1-6; 彼前 2:13-16

――《主題彙析聖經》

 

【對無父者(孤兒)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931}a) 神對孤兒的態度

{\Section:TopicID=4932}        (1) 照顧孤兒{\ShowRefList} 68:5; 14:3

{\Section:TopicID=4933}        (2) 視欺壓孤兒為嚴重的過犯{\ShowRefList} 7:2-7

{\Section:TopicID=4934}        (3) 為孤兒伸冤{\ShowRefList} 10:17-18; 10:17-18

{\Section:TopicID=4935}        (4) 幫助孤兒{\ShowRefList} 10:14

{\Section:TopicID=4936}        (5) 禁止人欺壓孤兒{\ShowRefList} 22:3; 7:8, 10

{\Section:TopicID=4937}        (6) 一定懲罰欺壓孤兒的人{\ShowRefList} 22:22-24; 1:23-25, 10:1-2; 5:27-29; 22:7, 13; 3:5

{\Section:TopicID=4938}        (7) 保護孤兒{\ShowRefList} 49:11

{\Section:TopicID=4939}        (8) 供養孤兒{\ShowRefList} 14:28-29, 26:12-13

{\Section:TopicID=4940}        (9) 扶持孤兒{\ShowRefList} 146:9

   {\Section:TopicID=4941}b) 信徒對孤兒的義務

{\Section:TopicID=4942}        (1) 照顧孤兒{\ShowRefList} 31:16-19, 21-23; 1:27

{\Section:TopicID=4943}        (2) 憎惡欺壓孤兒的人{\ShowRefList} 94:1-6; 23:10-11

{\Section:TopicID=4944}        (3) 懇求神拯救孤兒{\ShowRefList} 24:1-3; 82:3

{\Section:TopicID=4945}        (4) 對孤兒慷慨施與{\ShowRefList} 24:19-21

{\Section:TopicID=4946}        (5) 視孤兒為信仰群體的成員{\ShowRefList} 16:9-11, 13-15

{\Section:TopicID=4947}        (6) 公平對待孤兒{\ShowRefList} 24:17-18, 27:19; 1:17

――《主題彙析聖經》

 

【對寡婦的責任】

   {\Section:TopicID=5043}a) 神對寡婦的態度

{\Section:TopicID=5044}        (1) 譴責欺壓寡婦的人{\ShowRefList} 22:22-24; 1:23-25, 10:1-2; 7:2-7; 22:7, 13; 3:5; 20:45-47

{\Section:TopicID=5045}        (2) 為寡婦伸冤{\ShowRefList} 10:17-18; 68:5; 18:2-8

{\Section:TopicID=5046}        (3) 禁止人欺壓寡婦{\ShowRefList} 22:3; 7:10

{\Section:TopicID=5047}        (4) 稱讚一個慷慨奉獻的寡婦{\ShowRefList} 12:41-44

{\Section:TopicID=5048}        (5) 保護寡婦{\ShowRefList} 49:11

{\Section:TopicID=5049}        (6) 供養寡婦{\ShowRefList} 24:17-19, 26:12-13

{\Section:TopicID=5050}        (7) 扶持寡婦{\ShowRefList} 146:9; 15:25

   {\Section:TopicID=5051}b) 信徒對寡婦的義務

{\Section:TopicID=5052}        (1) 憎惡欺壓寡婦的人{\ShowRefList} 24:3, 21-22, 24

{\Section:TopicID=5053}        (2) 為寡婦得拯救而向神呼籲{\ShowRefList} 24:1-3; 94:1-6

{\Section:TopicID=5054}        (3) 體諒寡婦{\ShowRefList} 24:17

{\Section:TopicID=5055}        (4) 照顧寡婦{\ShowRefList} 提前 5:3-5, 7-14, 16; 1:27

{\Section:TopicID=5056}        (5) 對寡婦慷慨施與{\ShowRefList} 24:19-21

{\Section:TopicID=5057}        (6) 按公義審判寡婦{\ShowRefList} 27:19; 1:17

{\Section:TopicID=5058}        (7) 視寡婦為信仰群體的成員{\ShowRefList} 16:9-11, 13-15

   {\Section:TopicID=5059}c) 服事寡婦的例子

{\Section:TopicID=5060}        (1) 約伯{\ShowRefList} 29:11, 13-14, 31:16-19, 22-23

{\Section:TopicID=5061}        (2) 耶路撒冷教會{\ShowRefList} 6:1-6

{\Section:TopicID=5062}        (3) 多加{\ShowRefList} 9:36-42

――《主題彙析聖經》

 

【對老年人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911}a) 照顧老年人{\ShowRefList} 提前 5:4, 8

   {\Section:TopicID=4912}b) 勸勉老年人{\ShowRefList} 提前 5:1-2; 2:2-3

   {\Section:TopicID=4913}c) 尊敬老年人{\ShowRefList} 19:32; 32:6-7; 彼前 5:5

――《主題彙析聖經》

 

【對鄰舍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958}a) 神對鄰舍的態度

{\Section:TopicID=4959}        (1) 神垂聽鄰舍的呼求{\ShowRefList} 22:26-27

{\Section:TopicID=4960}        (2) 神根據約的應許拯救鄰舍{\ShowRefList} 31:31-34

{\Section:TopicID=4961}        (3) 神一定懲罰欺壓鄰舍的人{\ShowRefList} 9:8-9; 2:15-16

   {\Section:TopicID=4962}b) 信徒對鄰舍的義務

{\Section:TopicID=4963}        (1) 向鄰舍施行公義{\ShowRefList} 19:17, 20:10; 19:4-6, 11-12

{\Section:TopicID=4964}        (2) 不可貪戀鄰舍的財產{\ShowRefList} 20:17; 4:4

{\Section:TopicID=4965}        (3)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ShowRefList} 20:16; 3:28-30, 24:28, 25:18

{\Section:TopicID=4966}        (4) 不可作出不道德的行為損害鄰舍{\ShowRefList} 18:20

{\Section:TopicID=4967}        (5) 體諒鄰舍{\ShowRefList} 22:26-27; 19:16; 24:10-13; 14:21, 25:17, 27:14

{\Section:TopicID=4968}        (6) 建立鄰舍{\ShowRefList} 15:2

{\Section:TopicID=4969}        (7) 恨惡陷害鄰舍的惡行{\ShowRefList} 12:1-2, 28:2-3, 101:3-5

{\Section:TopicID=4970}        (8) 在鄰舍面前正直地生活{\ShowRefList} 15:2-3, 5

{\Section:TopicID=4971}        (9) 愛鄰舍如同自己{\ShowRefList} 19:18; 12:28-34; 10:25-37; 13:8-10; 5:13-15; 2:8

{\Section:TopicID=4972}        (10) 維護鄰舍的正直{\ShowRefList} 11:9, 12, 16:29, 26:18-19

{\Section:TopicID=4973}        (11) 為對鄰舍所幹的壞事作出賠償{\ShowRefList} 6:1-5

{\Section:TopicID=4974}        (12) 維護無辜鄰舍的清白{\ShowRefList} 王上 8:22-23, 31-32

{\Section:TopicID=4975}        (13) 對鄰舍說實話{\ShowRefList} 4:25

{\Section:TopicID=4976}        (14) 公平對待鄰舍{\ShowRefList} 19:13, 15; 19:14, 27:17; 4:11-12

――《主題彙析聖經》

 

【對寄居者(外邦人)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867}a) 神對寄居者的態度

{\Section:TopicID=4868}        (1) 視欺壓寄居者為嚴重的過犯{\ShowRefList} 7:2-7; 22:29, 31

{\Section:TopicID=4869}        (2) 禁止人欺壓寄居者{\ShowRefList} 22:3; 7:8-10

{\Section:TopicID=4870}        (3) 赦免寄居者{\ShowRefList} 15:22-26

{\Section:TopicID=4871}        (4) 憐愛寄居者{\ShowRefList} 10:17-18

{\Section:TopicID=4872}        (5) 應許寄居者可得救恩{\ShowRefList} 56:1-8

{\Section:TopicID=4873}        (6) 一定懲罰欺壓寄居者的人{\ShowRefList} 22:7, 13, 29, 31; 3:5

{\Section:TopicID=4874}        (7) 保護寄居者{\ShowRefList} 146:9

{\Section:TopicID=4875}        (8) 供養寄居者{\ShowRefList} 26:1-11

   {\Section:TopicID=4876}b) 信徒對寄居者的義務

{\Section:TopicID=4877}        (1) 視寄居者為享有平等地位的人{\ShowRefList} 47:21-23

{\Section:TopicID=4878}        (2) 視寄居者為神約民的一分子{\ShowRefList} 29:9-15, 31:12; 8:33-35; 14:1

{\Section:TopicID=4879}        (3) 殷勤對待寄居者{\ShowRefList} 25:34-35; 13:2

{\Section:TopicID=4880}        (4) 鄙視欺壓寄居者的人{\ShowRefList} 94:1-6

{\Section:TopicID=4881}        (5) 不可欺壓寄居者{\ShowRefList} 23:9

{\Section:TopicID=4882}        (6) 對寄居者慷慨施與{\ShowRefList} 19:9-10, 23:22, 25:35-37; 14:28-29, 24:19-21

{\Section:TopicID=4883}        (7) 視寄居者為信仰群體的成員{\ShowRefList} 12:17-20, 43-49, 20:8-11, 23:12; 22:17-19; 16:9-12, 13-15

{\Section:TopicID=4884}        (8) 憐愛寄居者如同自己的同胞{\ShowRefList} 19:34; 10:19

{\Section:TopicID=4885}        (9) 審判寄居者和以色列人要一視同仁{\ShowRefList} 24:22; 1:16-17, 24:17, 27:19; 29:16

{\Section:TopicID=4886}        (10) 尊重寄居者{\ShowRefList} 23:7-8

{\Section:TopicID=4887}        (11) 把寄居者與以色列人置於相同的法律約束和權利之下{\ShowRefList} 17:8-16, 18:26, 20:2, 24:15-16; 9:14, 15:14-16, 29-30; 20:2-3, 9; 14:7-8

{\Section:TopicID=4888}        (12) 公平對待寄居者{\ShowRefList} 22:21; 19:33; 24:14-15

――《主題彙析聖經》

 

【對受欺壓者的責任】

   {\Section:TopicID=4978}a) 神對受欺壓者的態度

{\Section:TopicID=4979}        (1) 為受欺壓者伸冤{\ShowRefList} 36:6; 9:9, 72:2, 4, 103:6, 146:7; 14:32; 50:33-34

{\Section:TopicID=4980}        (2) 拯救受欺壓者脫離欺壓者{\ShowRefList} 10:11-12; 撒上 10:17-18; 72:12, 14, 76:8-9, 106:42-43; 26:5-6

{\Section:TopicID=4981}        (3) 給予受欺壓者盼望{\ShowRefList} 9:18; 54:11; 3:19-20

{\Section:TopicID=4982}        (4) 垂聽受欺壓者的呼求{\ShowRefList} 9:12, 10:17-18, 22:24, 106:44-46

{\Section:TopicID=4983}        (5) 憐憫受欺壓者{\ShowRefList} 2:18; 9:27; 49:13

{\Section:TopicID=4984}        (6) 一定懲罰欺壓者{\ShowRefList} 10:1-3; 2:6-7

   {\Section:TopicID=4985}b) 信徒對受欺壓者的義務

{\Section:TopicID=4986}        (1) 勉勵受欺壓者{\ShowRefList} 6:14; 34:2; 1:17

{\Section:TopicID=4987}        (2) 幫助受欺壓者{\ShowRefList} 58:6-11; 提前 5:9-10

{\Section:TopicID=4988}        (3) 為受欺壓者祈求神{\ShowRefList} 74:18-21, 82:3-4

――《主題彙析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