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擇配(黃迦勒) 【擇配的重要】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在神的眼中,亞當是半個人,夏娃是另外半個人;兩個半個人合起來,纔是一個完整的人。所以人在世上,除了神給恩賜守童身的以外,其餘的人都得結婚。神的兒女擇配,就是找那另外的一半。神造了你這一半,還造了另外的一半。你要找出那另外的一半,你纔能夠成功作一個。所以,擇配的意思,就是為著能夠成全這「一個」。所以我們要去尋找神所配合的那一個。 盼望青年弟兄姊妹對於婚姻,要學習冷靜地,客觀地,把每一件事帶到神面前好好考慮過。不要情感受衝動,過分熱切的一下就跳進去。要知道,婚姻,在基督徒是跳得進去,跳不出來的。所以,在沒有跳進去之先,必須好好地考慮過。 【結婚的物件】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神在舊約聖經裏給我們看得夠清楚,神不許可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為妻,也不可將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參申命七3~4;書廿三12~13)。所以,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不然的話,最大的難處,就是叫神的子民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在新約裏,保羅對信主的寡婦說,要嫁給在主裏的人(參林前七39)。另有一段頂有名的聖經說,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參林後六14)。這句話雖然不只是指著婚姻說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內。神不許可一個信的和一個不信的同負一個軛,因為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裏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定規是相當的難。所以,最理想的結婚物件,必須是弟兄,是姊妹。 【擇配的條件】(一)天然的吸引: (二)身體的健康:我們承認,大的愛能夠超越過身體的軟弱,這是事實。可是另一面我們要注意,在普通的情形之下,不可能每一個人有大的愛。在普通的情形之下,身體的軟弱會傷害婚姻的成功。有一邊身體的毛病一多,另一邊的犧牲太大,就自然而然會叫這一個婚姻失敗。 (三)遺傳的問題:婚姻的事要看得相當遠,要注意遺傳的問題如何。要看他個人的健康,也要看他祖先的健康。遺傳這件事,不只是醫學上的,也是聖經上的。神的律法說,神是忌邪的神。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許多人得救有資格,結婚沒有資格,因為他會把他的惡種傳下去。許多時候,這樣的人一傳下去,在他們的後半生,要為著兒女非常受難為。 (四)家庭的情形:外國人有一句俗語說,我娶她,我沒有娶她的家。但是請記得,沒有這樣的事。一個女孩子出嫁,全家都跟著她來。人一結婚,丈夫的全家都來,妻子的全家也都來。為甚麼?因為一個人多少總像他家裏的人。一個家庭是那一種情形,他們的兒女,十個總有七、八個是那樣。家庭的情形,總是在第二代身上彰顯出來。 (五)年齡問題:關於年齡的問題,按一般來說,當然女子比男子早熟,女子也比男子早衰。所以,許多時候,如果要結婚的話,憑著身體來論,男人的歲數比女人大到五至八歲是合式的。另一面,以人的思想來說,還有思想的年齡。很可能一個人的身體已經三十多歲了,但是他的思想只有二十多歲,還是年輕。為著這個緣故,特別在基督徒之中,如果弟兄的思想是早熟的,而姊妹的思想仍然是年輕的,就是弟兄年紀小一點,姊妹年紀大一點,也無所謂。問題是說,你是注重身體的年齡,或者是注重思想的年齡。所以在歲數方面,沒有一定的定律。 (六)性情相投,旨趣相近:如果在一個婚姻裏面,性情上不相合,或者興趣上不相合,這個家庭遲早要沒有平安,雙方都相當痛苦。有的人,你一點不喜歡他,你覺得他所作的事完全與你相反。你所喜歡的他不一定喜歡,他所喜歡的你不一定喜歡。這個就是性情上的不相合。 (1)熱愛與冷淡:有的人覺得人可愛,對待人都相當寬厚,總是盡力量,充滿了情感的接待;但是,有的人對於人是相當的冷淡;不一定不愛,但是缺少熱切的感覺。你馬上看見,這兩邊在性情上有難處。 (2)仁愛與嚴厲:有的人對人仁愛,捨不得傷人,捨不得得罪人,總是替人著想,替人感覺的;但有的人對人、對事都嚴厲苛求。 (3)寬厚與小氣:有的人待人非常寬,甚麼東西都捨得,只要家裏有甚麼,就完全擺上去;但是有的人給人吃掉一點,覺得難受。 (4)直爽與謹慎:有的人性情直爽,有的人謹慎。直爽的覺得對方太拖拖拉拉。謹慎的覺得對方太快。兩邊都痛苦。 (5)深思與不求甚解:有的人是深思的人,每件事都很深的想過,詳細的考慮過;但是有的人作事不求甚解,作了再說,作完了再想。 (6)說話準確與隨便:有的人說話非常準確,每一句話都要說得非常非常准。另外一個,說話比較隨便一點。這兩個人在一起,一個可能批評對方是撒謊;另一個可能批評說,像你那樣,連話都不要說了。 (7)活潑與冷靜:有的人性情相當活潑;有的人性情相當冷靜。冷靜的一方要覺得對方一天到晚跳跳蹦蹦,活潑的一方要覺得對方冷冰冰。這一個家庭要發生很大的困難。 (8)乾淨與馬虎:有的人在家裏非常講究乾淨,甚麼東西都是弄得非常乾淨;有的人就是喜歡邋遢。日子久了,就會彼此受不了對方。 (9)性情的相合是維持婚姻的最主要條件:曾有人說一句話:「一個人可能有兩個天堂,也可能有兩個地獄。」家庭快樂,就像上天堂;家庭痛苦,就像下地獄。對於我們信主的人,有的人可以有一個天堂,一個地獄。在不信的人身上,可以有兩個地獄。他活在地上的時候,是一個地獄;下到地獄裏去的時候,又是一個地獄。有許多基督徒,今天下地獄,將來上天堂,因為今天在家庭裏沒有性情的和諧。 (10)不能盼望改變對方的性情:有許多人,有一個基本錯誤的思想,對於性情的問題,總想我能夠改變他。請你記得,絕沒有這樣的事。就是聖靈要改變他,也得花上多少工夫,何況你?請你記得,婚姻絕沒有這麼大的能力,能改變他的性情。 (七)弱點問題:甚麼是弱點呢?凡有道德問題在裏面的,那是弱點。那需要在神面前對付。比方,有的人作事情快一點或慢一點,這是性情的問題。如果一個人作事情快到急了,這是弱點。有的人作事情慢到失信,這是弱點。性情急是弱點,慢到失信也是弱點。 (1)要找出對方的弱點:青年的弟兄姊妹要結婚的時候,必須先找出對方的弱點。婚姻不是給你一個機會,叫你來找錯。所以,在你結婚之後,要不用眼睛。但是在你結婚之前,千萬不要因著看天然的吸引,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千萬不要因著太熱,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 (2)有的弱點沒法負擔:有的弱點你有法子負擔,你考慮過之後,你知道這一個弱點你可以過得去。有的弱點我們忍受不了。 (3)弱點不要相同:千萬不要以為說,弱點相同的人能夠相處。如果是性情上的不同,那沒有良心的問題。如果是弱點,就有良心的問題。並且大家是得救的人,自己覺得,自己難受,又加上對方的難受,責任是雙分的,難處也是雙分的。所以性情要相同,弱點不能相同。 (八)品格:一個婚姻能夠成功,也必須雙方的品格是彼此都能尊重的。絕對不能妻子看不起丈夫,或者丈夫看不起妻子。所以,兩個人要結婚的時候,必須找出來,對方的品格有沒有叫你佩服的地方。特別是神兒女的婚姻,總應該有可佩服的品格。一個人缺少可佩服的品格,這一個人沒有結婚的資格。你在神面前總得有一、兩個可佩服的品格。 (九)能與人共處:每一個人要結婚,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必須是能同處的。因為婚姻是一個同居。如果一個人和人合不起來,定規和你合不起來。他的生活總是和人合不起來,豈能就是和你一個合得起來? (十)必須是奉獻給主的:婚姻最高的成功,不只身體上有吸引,性情上有相同,能相投,並且在屬靈上有一樣的目的。這就是說,你要事奉神,我也要事奉神。你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我也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你為著神活,我也為著神活。無論是大事、小事,你都為著主,我也都為著主。這就是說要有奉獻。這一個乃是婚姻的一個結實的根基。 在這一個家庭裏,兩個人不是在那裏爭說,誰是站在作主的地位上,誰是要順服。在這一個家庭裏要說,是基督在這家庭裏作主。在一個家庭裏面,如果夫妻都是完全把自己奉獻給主,同心同意的為著事奉主,這一個婚姻成功的成分就非常高。 ──
黃迦勒《生活基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