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恕之道(林献羔) 目录: 前 言 1 卷 一 “得了你的弟兄” 2 第一章 找回迷路的羊(12-14节) 2 第二章 “得了你的弟兄” 4 第三章 “捆绑”与“释放” 8 第四章 祷告与聚会(太18:19-20) 10 卷 二 饶恕之道 12 第一章 彼得的误解 12 第二章 耶稣的答复 14 第三章 两个仆人的比喻(太18:23-34) 15 第四章 “饶恕你的弟兄” 18 前 言 读经:马太福音18:15-20 马太福音18章是主耶稣的一次讲话,论及“谁为大”和“饶恕之道”。 能饶恕人的人才是“大的”:“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太18:1-4)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7节)不绊倒人的人也是“为大”,这与“饶恕之道”是有关系的。 15-20节这段经文论得着弟兄:“……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节)饶恕弟兄,他愿意回头,我们就“得着弟兄”。凡得了弟兄的,他就是大的。 21-35节详论饶恕之道。 许多基督徒在弟兄得罪自己的时候不肯饶恕弟兄,反而恨恶自己的弟兄。这样,就没有办法得着弟兄。我们常常得罪主,主也没有恨恶我们。我们应当学主用饶恕的心去得回弟兄,我们就必得大赏! 卷一 “得了你的弟兄” 在论饶恕之先,我们先谈谈“得了你的弟兄”,把迷路的羊找回。 第一章 找回迷路的羊(12-14节) 我们不单不要绊倒人,我们更要找回迷失的羊。 一、要寻找 这原是指耶稣来寻找人,但我们也要寻找。 不绊倒人是消极的,寻找迷羊才是积极的。我们不是信耶稣得救了就等候到天家。我们活着一日就要为主作工一日。我们向不信的人传福音;我们对迷羊也要寻回。 二、与路加福音15:3-7的异同 1.路加福音说罪人 “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路15:7)路加说“罪人”。马太福音18:15-20没有说“罪人”。 2.“不用悔改的义人” “……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15:7)世上没有“不用悔改的义人”,原来耶稣是指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说的:“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路15:2) 马太说“那没有迷路的”:“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太18:13) 走迷路的与没有走迷路的,我们都遇见过。 3.“失丧”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太18:14) “失丧”,英译“灭亡”。这里耶稣是站在律法上说的(参8-9节)。 马太福音在这里也可以指罪人的归回;更是指得救的人走迷了路的归回。我们当把他们挽回过来。这是我们要“得”走迷了路的人。 第二章 “得了你的弟兄” (太15:15-17) 我们先要找回迷路的羊,才能得回弟兄。我们不要恨恶得罪我们的弟兄,我们必须用爱把他挽回过来,得着他。 一、要得回弟兄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1.“弟兄” 有人认为这里的“弟兄”,是包括不信的人。 请注意,除了我们各家的人有弟兄姊妹之外,在属灵方面,所有“弟兄”都是指信的人(参17节)。 这里(15节)不是说“失败的人”,而是说“你的弟兄”。 2.“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得罪你”,有古卷作“犯了罪”。如果弟兄一句恶话或一个动作对不住自己,我们不应恨恶他,而应劝勉他(15-20节),更要饶恕他(21-35节)。 3.“你就去” 这里不是说“你等他来”(参路19:16,18,20),而是主动去找他。一般来说,得罪自己的人应该先来找你,但这个人很顽固;我们就要主动去找这顽固的人。我们主动去找,胜过我们写信劝他回转。 4.“只有他和你在一处” 如果他得罪了你,没有其他人知道,我们就不要在众人面前公开宣扬他的恶。我们当小心省察自己,难道我们没有犯错吗?可惜许多人都认为只有别人错而自己就没有错。 有些人得罪了你,但他们还不知道是得罪了你的,我们要给他们机会,不要背地里议论他们。 我们当学习平心静气地劝勉,而不要生气。别人得罪了自己,就当与他个别交谈。 5.“指出他的错来” 我们只恼恨而不对他说,是不对的;我们只为他祷告而不对他说,也是不够好的。 我们的存心要对,态度要柔和,不要嫉恨、不要给对方难处。我们要存这样的态度“指出他的错来”。 在众人不知的时候,最好是在暗中指出(参路17:3,箴11:30,但12:3,雅5:19-20)。 6.“得了你的弟兄” “得了”,原文是商业用语,是多得利益的意思。弟兄犯罪,是“失了”;弟兄悔改,是“得了”,最大的目的不是自己舒服,而是“得你的弟兄”,得人胜似得财。 得了一个人,比得了全世界更好。我们要得着与基督身体脱节的人。 二、“他若不听”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6-17) 不听劝的人,我们必须处理。耶稣不单只讲爱,祂也讲公义。 1.“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16节) 如果他听,就不用找其他人。 “他若不听”,我们就可以带一两个人同去。两个人加上自己,就是“两三个人”,我们“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我们不能作假见证。“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17:6)“……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19:15) 2.“就告诉教会” (1)“教会”(太18:17): 这里是指当地的教会,而16:18是指基督的身体。四福音有3次预言我们归入基督,成为教会,所以教会的权力是很大的。 (2)开全体会议: 除了极个别有关危及整个教会的事件之外,其它的就不要轻易采取这个行动。 在调停进行时,要找出真相;不要为双方隐瞒。我们不要说长道短,要留有余地。当调停妥善后,就当忘掉:“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6-7)“沉沦了”,原文是“被吞掉了”。 3.死不悔改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下) 这样的人,我们与他没有交通,不理会他,但还未把他革除。“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我们这样做,是要“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 第三章 “捆绑”与“释放”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 一、不是“捆绑魔鬼” 圣经没有说我们“捆绑魔鬼”。我们没有权力捆绑它。它现在是在空中掌权,又是“遍地游行”:“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当基督耶稣再来,立千禧年国之前,基督耶稣就要亲自捆绑它(启20:1-2) 如果马太福音18:18所说的捆绑是指绑魔鬼,那么,请问,我们什么时候把它释放呢?今日你求神捆绑魔鬼,明日又有别人这样求,请问,没有释放怎能再捆绑呢?如果释放了,是谁把它释放呢?又是什么时候释放呢? 二、接上文说的 马太福音18:18是接上文16-17节说的,是指人不是指魔鬼。“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是对犯罪的弟兄说的。 他若悔改,就释放他;他若死不悔改,就捆绑他。这是属灵方面的处理,但不要意气用事。这是教会在世的道德权力。教会以德教人,教会所捆绑的,天上就捆绑;教会所释放的,天上也就释放。但只有奉主名聚会的才可以这样。捆绑与释放,古词是用在道德上的。文士亦常用这两个词。 三、这权柄是给教会的 这权柄最先是给彼得的:“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这个权柄再给使徒,也给教会(太18:17)。教会靠着圣灵在世上所作的,亦得到天上的认可。他如果不听教会,教会就把他交给神。 第四章 祷告与聚会(太18:19-20) 许多时候我们单念这一段,而不接上下文,就容易理解错这段的意思。原来这是为处理犯罪者而设立的祷告与聚会。 一、“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19节) “两个人”,原则上适合每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祷告,但这里是特指你和得罪你的弟兄(15节);同时,又指教会为处理事情而举行的祷告会。祷告必须要同心。过去,弟兄得罪你,无法同心祷告;他如果悔改了,我们就要同心合意地祷告,父就必成全。 二、奉耶稣的名聚会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20节) 1.这又是特指你和得罪你的弟兄的聚会,但也可以指各种聚会。 2.不限地点 不限地点:“无论在哪里”,不一定在会堂里。初期教会多数是在家里聚会的。 3.不限人数 “有两三个人”。这里不是限制人多,这是说只有两三个人聚会都会蒙福的。 4.奉耶稣的名聚会 这是教会的实质。但我们必须先有同心合意的祷告。这不是一般的集会,而是归入主的名下(原文)。归入主的名下,就是归入祂的权下。 有些聚会不是“奉主的名”,只是口说“奉主的名”,主就不在他们中间。 有些人聚会,只为良心的缘故,而不是归入主的名下的。还有些人聚会是为见某人的。 三、“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1.每个基督徒都有主的同在 当我们一信耶稣,耶稣就进入我们的里面。 2.这是特别的同在 犯罪的基督徒悔改后,要同心合意祷告,归入主名下聚会,就蒙大恩;没有犯罪的基督徒,同心合意祷告,归入主的名下聚会,就蒙更大的福气。有主特别的同在,什么都好得无比。可惜有许多基督徒平日不愿意参加聚会,到有危难时才来呼求耶稣! 犯了罪的弟兄不聚会,悔改后回来参加奉主名的聚会,同样得主特别的同在,满蒙恩惠! 卷 二 饶恕之道 读经:马太福音18:21-35 这段经文紧接上文,是马太福音独有的。这里说到两种标准:第一、无限的赦免(23-27节),许多人常求赦免,但不愿饶恕别人。第二、可耻的控告(28-35节)。 门徒听了耶稣上面所讲的话,不太明白,以为饶恕是有限度的。彼得带头发问,耶稣在答复中特别详细地讲解饶恕之道。 前面谈到弟兄得罪自己时,我们当怎样对待。我们是要得着我们的弟兄。 现在继续谈论饶恕之道:我们当饶恕到什么时候。 耶稣还设比喻,说,有些人蒙别人饶恕自己,但他们一点不饶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这样,我们是要受到神报应的。神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35节),这样我们就必蒙大福! 第一章 彼得的误解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太18:21) 彼得常常冒失说话,但这次有预备好了的答案。他有宽宏大量的一面,又有狭窄的一面。从他一问,就引出了不朽的真理来。 一、“我的弟兄得罪我” 这里谈及我们的饶恕,而不是论及神的赦免:“我当饶恕他几次呢?” 但我们饶恕人,应以神的赦免为背景的。 “我的弟兄”,这是对信主的人的饶恕。当然,我们也要饶恕不信主的人。 二、“到第七次可以么” 彼得很可爱。 1.当饶恕 他知道弟兄得罪自己:弟兄如果悔改,神是会赦免他的;但彼得自己也当饶恕他。但以饶恕几次为标准呢? 2.拉比们认为只饶恕三次 他们根据阿摩斯书1:3,6,9,11,13,2:1,4,6所提的“三番四次”,推想神的赦免只有三次,第四次就要惩罚了。 3.彼得的认识 他凭上文(太18:15-17)认为只有三次“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他延长“到七次”。“七”,是完全的数字,但仍有限制。 他也根据耶稣的话:“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路17:4) 请注意,耶稣没有止于第七次,但彼得说“到七次可以么?” 彼得认为七次是极宽宏了。他把对拉比的认识加了一倍后又加一次。他以为耶稣会大大的称赞他了! 第二章 耶稣的答复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2) 请注意,“到七十个七次”。 一、无限的意思 耶稣不是定了律例“七十个七次”,而是无止境地饶恕。 “七十个七”:70×7=490。我们不能说:“我最多饶恕490次,491次就不饶恕了。”耶稣的意思是“完全的完全”、“完完全全”。因为除了家人之外,根本就没有人会得罪自己490次的。 二、比杀拉麦的数字更大 “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4) 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而彼得说饶恕“七次”,但耶稣说:“七十个七次。” 三、“七十个七次”的原则 这里不是指得罪神。如果他得罪神,或者他一直得罪神,这就由神对付他。凡肯认罪悔改的人,神都赦免他。 “七十个七次”是对“弟兄”的饶恕,不是指对“罪人”得罪神的原则。 第三章 两个仆人的比喻(太18:23-34) 首先我们要明白中东的情况。中东各国的王宫,他们的黄金多如水。宫庭的工人称仆人,就是奴隶。耶稣设美丽的比喻来说明饶恕之道。请我们谨记,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所以这比喻是具有犹太的背景的。 “王”预表神;两个“仆人”表明犹太人与外邦人。这个比喻与国家的法律(罗13:4)和家法(箴13:24)等是没有关系的。 一、“欠一千万银子的”(24-27节)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24节) 1.“一千万银子” 原文是一万他连得,约值500万美元。在两千年前的社会,这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 这是一个到处借债的人。 2.无法偿还的债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他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25节) 这表明犹太人无法偿还罪债,只有弥赛亚的死才能代还。 外邦罪人卖了自己和自己的一切也还不了自己的罪债,惟有耶稣替我们还罪债。 3.“将来我都要还清”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26节) 许多人以为自己可以偿还罪债。请听神的话:“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甘休!”(诗49:7-9) 4.只有神能赦免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太18:27) 二、“欠他十两银子”(18:28-34) 1.“遇见他的一个同伴” 这“同伴”是第二个仆人。前面“欠一千万银子的”是第一个仆人。 第一个仆人欠主人一千万银子。 第二个仆人欠第一个仆人只欠十两银子。 2.“欠他十两银子”(28节) “十两”,是100第那流denarii,还不值10美元,约值第一个仆人欠主人的债务50万分之一。犹太人一日的工价是一钱银子(20:2)。“十两”是一个人100天的工价,或叫让二千多人吃饱的价值(参约6:7) 这是别人得罪自己的价值。人负我虽重,但与我们欠神的相比就无法相比了。 3.“便揪着他” “……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28节下) 他绝不放过他的同伴,多么残酷无情! 这是犹太人对外邦人的态度:不用说,他们拒绝了主,他们也不要彼得和保罗所传的。外邦人对犹太人也不好,但神的赦免是无法可比的。 4.“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29节) 第二个仆人央求他的话,与他自己求王的话相同:“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第一个仆人求王说:“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26节) 5.“他不肯”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30节) 王释放了他,免了他的一千万银子;但他竟把欠他十两银子的仆人“下在监里”。 6.众同伴的态度 “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31节) 真基督徒看见,必定为他忧愁:“你们要纪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纪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来13:3)“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12:15)“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 7.受主人的惩责(太18:32-34) “你这恶奴才”(32节):原先得释放的又被下在监里,不是因他所欠的债,而是因他的残忍,不肯饶恕别人所欠他的债。结果被称为“你这恶奴才。” 犹太人被分散天下,有如被下在监里,不能出来。但到了末后的日子,犹太的余数必再成为大国。 第四章 “饶恕你的弟兄”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18:35) 一、怜恤与饶恕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33节) 贫苦受欺的,我们应当怜恤(太5:7,雅2:13),但这里不是说一般的怜恤。 这里是饶恕的怜恤。神赦免我们是因祂怜恤我们,并不是因我们应该受怜恤的。 二、对得罪我们的弟兄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这里并不是叫我们自己松了一口气,而是叫他不受亏损。但我们当怜恤他,绝不当“掐住他的喉咙”,也不应“把你所欠的还我”(28节)。不是为“我”的好处,而是为“他”的好处。 三、对犯罪的“弟兄” 这里是指对犯罪的“弟兄”,不是指对那绊倒人的人(7节):绊倒人的人,不只不蒙怜恤,反而“有祸了”!我们对犯罪的弟兄要怜恤,又要不断地挽回。 四、饶恕人的得神恩 不饶恕人的得不着神的饶恕(35节),这还是带律法性的。 饶恕弟兄的才得父神的饶恕:“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15) 五、我们应当饶恕人 因神已经饶恕了我们,所以我们也当饶恕人:“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3:13) 这是纯恩典的原则。 1.我们得救后当饶恕人 我们不是因为先饶恕人,才得父神的赦免而得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 2.对弟兄我们当饶恕 这是说得救后的事。我们得救后还常会犯罪,我们要得赦免就要认罪(约壹1:9),但我们不只与父相交,也要“使你们与我们相交”(3节)。不饶恕别人,怎能和他们相交呢? 六、从心里饶恕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18:35) 许多人因为自己是基督徒,所以就不能不饶恕人,但很不甘心。他们认为别人亏负自己太甚,所以只能口里饶恕人,而心里还不释放人。 我们必须要饶恕人七十个七次,更要从心里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因为我们得了神的大赦免。我们不要只得人的饶恕,也要“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九日脱稿 作者:林献羔 地址:广州市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荣桂里15号 邮递区号:510055 电话:020-83821503 日期:2007年5月新印 没有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