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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兒子福音上的認識和事奉(黃得恩)

 

在神兒子福音上的認識和事奉(黃得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神的福音”,並在13節指出神的福音的內容乃是“神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所以他又在 1 9節稱這福音為“()兒子的福音”。每一個信福音、傳福音的,都當認識神的兒子,心裡確知深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要在禱告上、神的話語上、在教會的交通中、在神安排的一切人生過程中,來尋求“真知道他”,從而“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1:174:15)
保羅在羅馬書上不僅一開篇就宣告“福音”,並且在全書信的末了還講,“唯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16:25)。保羅這句話是將神兒子的福音的奧秘性講出來(弗6:19 ),而這福音的奧秘也就是以弗所書 3:4 說的“基督的奧秘”。這裡提到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中間並無逗點分作兩宗。“按照永古隱藏不言的(一個被啟示出來的)奧秘”的前面也無連結詞“”,所以它們不是不同的三宗,而是一件,就是福音。只是對福音要認識這是神萬古之先的定旨、旨意、計畫(4:28譯作“意旨”是神的謀略、思想)。它在過去默而不宣,或隱秘顯示,及至主耶穌降世才顯明出來,使人得以看見這從神的一切豐盛而成全的和平的福音。人越在信心上充足,就越明白福音真理的道(logos)(西15)的精深、博大、榮耀、豐富,這樣,神的能力,神使人堅固的這些工作,就彰顯在信的人身上。
有一個最明顯的見證,就是保羅到了臨終時,他所宣告的乃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彼得宣告“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224“”是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彼後1:1)。約翰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10)
教會兩千年來所有聖徒最後的見證都是宣告神兒子的福音,主施行拯救的救恩。各種的經歷、各種的明白都不是最終的承認,而最終的承認都是見證福音給人的救恩。我們所熟悉的倪弟兄,他在監獄中的絕命書上也寫道:“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為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這是宇宙中最偉大的事實,我信基督而死。”神自己更在啟示錄21:2224裡啟示給約翰知道在永世裡在新耶路撒冷是神的羔羊為城的殿,神的羔羊為城的燈。神的兒子曾被殺,神的羔羊永遠是萬有的中心。十字架所成就的是永遠長存,神的羔羊永遠被高舉。
主的僕人德克弟兄(James G Deck)寫的詩句:
哦,這樣的神、人、生、死,真是奇中之奇!
這是中心,兩個永世,無不舉目而顧、而視,
你這當受讚頌的!
哦,主耶穌,你十字架,乃是我的永遠美家!
主耶穌神的兒子的福音、救恩,是按著﹕
“
神的定旨”提後1:9“神救了我們…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原文“定旨”與陳設餅的“陳設”同字;
“
神的旨意”主耶穌在客西馬尼的禱告“願你的旨意成全”,希伯來書10:7 “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
神的計畫(旨意使徒行傳2:23“他既按著神的定旨”乃是意旨、計畫)、先見被交與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就神的奧秘言:福音是奧秘。“奧秘”這個詞除了太13:11、路8:10講的國度的奧秘,林前4:1“奧秘事的管家”14:2“各樣的奧秘”是複數外,別處的奧秘都是單數,福音是一個奧秘。從全部聖經而言,越多明白這一點,就越看見福音的奇妙、榮耀、廣大。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在他裡面為神格一切豐盛所喜悅地居住。福音的成就關涉到萬有,是神永遠計畫的中心。但願我們越來越認識神的兒子,越來越認識他的福音,而不認為初淺。因為按神的話語,神兒子的福音實在是包羅一切屬神的事,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之事的。從保羅的提法,整卷羅馬書都是神兒子的福音的內容。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16:13-20,彼得蒙父啟示承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一個承認就是教會建造於其上的“這磐石”。這磐石就是這一個承認,這個認信的中心內容,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自己。
耶穌在馬利亞胎中就是神的兒子,他的身體就是神的聖者(1:35)。聖者有兩個不同的詞,一個是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聖(1:35、約一2:20)。主是這樣的聖者,連鬼都知道(4:34)。主的這個從人間分別出來的聖,不是我們罪人的分別為聖,而是主是道成肉身,在他身上,用殉道者俞成華大夫的話:“主每一個細胞,每一滴血都是至聖的。”希伯來書726“遠離”罪人,這個“遠離”χωρ
ζω)是指不能逾越的截然劃分。來726這一連串的詞都是闡明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不是受造之物,不是亞當族類。可是這一個連鬼都知道的聖者,卻有些傳道人還不承認。這個全聖、純聖的聖,只有主才是。這樣從約10361719看主耶穌是父所分別為聖,又是自己分別為聖的全聖、純聖。
主是分別為聖的聖者,又是神聖的聖者(2:27, 13:35),就神聖言,則主耶穌是“獨聖”(見啟示錄15:4“獨有你是聖的”)。總之,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這一位人子,乃是“神的聖者”(6:69),既是全聖,又是獨聖。主耶穌在馬利亞胎中一直到永遠都是神的聖者,他這聖者之身的復活就“界定”出他是神的兒子(羅1顯明”的本意),而別的人則全都不是。主的從死人中復活的最大意義,是將主耶穌跟亞當以來的全人類作出界別,宣告他是神的兒子。有了神的兒子受死、復活,這就有了福音。
神兒子的被交給人
這是神專一的確定的意旨(計畫)和先見,這是專定的。主被交給人就是專為人的過犯(4:25)。主在被交給人中將自己作為挽回祭獻上(10:10“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徒2:23“定旨先見”,不是別的而只是主為我們人的過犯被交給人。
在主釘十字架的這件宇宙性大事,而且是關涉萬有永遠的大事上,主是神的兒子,且是神的愛子。神曾兩次親自從天上發聲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3:1717:5)。神對愛子的喜悅是有極榮耀的事實的,那就是西1:192:9“神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主耶穌裡面為神格一切的豐盛所喜悅地居住。有神格的豐盛是為了作神,而他卻是來作“神的羔羊”。啟5:1112告訴我們天上千千萬萬的天使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這裡的頭六項是神格的所是,第七項是只有神配得到,這就說明釘十字架的主實在是以在他裡面居住的神格豐盛來經歷十字架。歌羅西書1:19中文和合本的句號照原文乃是逗點(多個英譯本皆為逗點,國語新譯本,呂譯本也是逗點),這就跟20節至23節相聯,也就是跟福音相聯,20“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以弗所書1:7“愛子的血”19節的“一切豐盛”包括了2:9“神本性一切的豐盛”。有一位主的僕人提出,講1:19的豐盛時不要漏了神在時間、時代裡(1:2“萬古”)所說的那個奧秘的豐滿(111“滿足”),主釘十字架是在時間、時代的“末了”,這乃是宣告主十字架的受死已達到了時間、時代的豐滿的終極─永遠。所以主的“一次”
φπαξ)獻上自己為挽回祭不只是講次數的一次,而且是主以他裡面神格的一切豐盛全都顯在主受苦、受辱、受死的經練中,不只是顯出神的屬性,更是顯出神格的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他是以神的“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9:6)來作成永遠贖罪的事,作成神旨意的奧秘(弗1910)。
“
交給人”,這些人是不法的人,是撒但的工具,所以盡其所能的來叫主受苦、受辱,來與主為敵。在這個“交給人”裡面,主更是獻上自己,接受從神來的對贖罪所要施的刑罰、忿怒,而成就了永遠的功效。神格的無限性使十字架上的主以罪身的形狀(羅83)經受關涉到萬有和永遠的十字架的苦難!這是“只一次”的涵義,是主耶穌神的愛子,以在他裡面神格的一切豐盛來流血受死,所以保羅大膽地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所以主是成全了但9:24受啟示說出的預言:主耶穌上十字架是“要止住罪過”(亞當一人一次的過犯成了何等的狂瀾。羅馬書五章六次言及過犯,主一人一次的義行結束了這件非常重大的過犯。干犯神至善至高的權柄,並且全人倒向與神為敵的敵方)“了結罪惡”(主一次向罪死,使罪失勢,使人脫罪和死的律)。這才引進神和救主的永義來加給信的人,使人被神稱義。這神和救主的永義要充滿在萬有中,使新天新地使萬有永遠合乎神的心意,與神相適應,永遠諧合為一。
固然十字架將神的愛顯明了,而十字架也顯出了神兒子主耶穌基督裡面神格一切的豐盛,神計畫的一切豐盛。這樣人的得救,萬有的與神相和(神在萬有中確立了和平),才得以成全。生理學家講人是神的傑作,從人的一點小動作都是產生於大腦億萬個神經元協調的活動。何況基督的十字架,那麼為神所認為重大的事,更是神格一切豐盛、奇妙的全面活動。這是講到福音的最高情形。我們靠著神的話,使徒的教訓,一心相信,因為這教訓,這福音不是出於錯誤,而是出於獨一全智的神(帖前2:3-8,羅16:2627)
我們從民2513非尼哈“為民贖罪”之先必有“為神忌邪”的情形,知道主耶穌“恨惡不法”(來19),主自己定罪世人“肉體中的罪”(羅83),他“一次”為人贖罪(來727),也一次“向罪死”(羅610)。這是萬有的主,在十字架受苦受死,流出寶血,使萬有,使人與神和好,向神歸順,與神諧和,使萬有同歸於一,使萬有為他所充滿,這完全是憑主的神格的權柄智慧能力來成就宇宙萬有和人的和平(這是永遠的和平,是人與神相和,是萬有的歸於主的這一位元首)。這是神永遠的計畫。我們又看到主耶穌有權柄自己將命舍去,又有權柄將命取回來,主的受死,不是撒但的死權所能拘謹的,這乃是神兒子為人贖罪,為萬有成就和平的死。他流的血進到天上,成為神賜人永生的依據,主的死完全不在撒但死權的權勢之下,十字架上的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主更是以復活和不朽廢掉了死(提後110)。這都是神格中,主跟父神一樣“在自己有生命”,而這生命不為死所拘禁,反倒在受造的蒙寶血洗淨、買贖的人身上,顯出“吞滅死亡”的權榮。因此,當我們看十字架,從人方面所作的種種時,更要看神在他兒子“被交給人”時,神自己如何藉主耶穌的獻上自己而成贖罪,作成和平的大事。
神兒子十字架上的受苦、受死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至於死(53:12)
我們看主的釘痕、荊冕、鞭傷、葦子、人的唾辱、咒駡、苦膽、酸醋以及神的離開他等等這些顯出來的事,我們受感,我們流淚敬拜他,感謝他,紀念他,信靠他。
至於他在十字架上將命(魂、全人)傾倒於神對罪和罪人的刑罰、咒詛中,傾倒於與撒但全軍的爭戰中—我們怎能體會認識到呢?感謝主的大愛,他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講出來的他內心的感受,使我們能以略略體會:
第一,主說“我心裡甚是憂愁”。這是三本福音書都記載了的。“憂愁”的涵義是心中沉重。在耶15:18譯作“痛苦”,也表現為失去至親的憂苦。主的“憂愁”不是世俗的憂愁,而是照著神的意思的憂愁(林後79),是心中為人背負重擔的沉重,有詩歌說:
主你的擔何等的重,何等難於擔負,
人的罪惡,鬼的譏諷,加上神的忿怒!
“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的痛苦、重擔、憂情是沒有任何憂情可以比擬的,這是宇宙一切的時間的流程中,從未出現過的憂情。這個憂情是只能由這位神的愛子來經受。主耶穌是以他神格中所發出的對神的忿怒所當有的認識而來擔當人的罪刑所當受的忿怒(90:11,來5:7)。主的“虔誠”是主的神格在他人性中產生出來的,是審慎周詳而有的誠敬,由這一誠敬而從神手中接受神怒氣的杯,經受憂患─那憂情、沉重的負擔。
第二,太26:38“憂傷” (呂譯“憂困”) ,是憂愁加上一個“全面圍繞”的首碼,這是比憂愁更強烈的痛苦。正如詩40:12“無數禍患”“四面圍困”,這是講他擔當的罪孽太多太重,以至像詩88:7所說“你的忿怒重壓我身,你用一切的波浪困住我”。天上的寶座發出的忿怒是積蓄的忿怒。十字架上的主耶穌以他全量承受的“深淵”來回應(詩42:7“你的瀑布發聲,深淵就與深淵回應”),這個受苦的深度正與神公義忿怒的高度相應。何等艱難,何等深巨,你我怎能測度?(詩42: 6“約旦”象徵死亡,“黑門嶺”字義是“獻祭”“米薩山”“微小”,神反手加在“微小者”身上(13:7),主獻己為挽回祭,主成為“微小”(2:78),卻因受死的苦得尊榮,神且使萬物都服了他。主這樣的受死的苦,使我們得救恩成為神的眾子,我們怎能忘他那如同深淵的受苦?對此有紀念主的詩歌寫道:
我想當日的幽冥,怎樣攻逼你靈,
又想洪濤和波瀾,怎樣漫過你身,
但在那裡我見你,流露恩愛無比,
主,我們憂喜交集,現在,來紀念你。
第三,主“極其難過”(26:37, 14:33)“難過”的字義是“非公開的”,就是指不為旁人所知所體會得到的深痛、隱憂,這真是最實在不過的事,因為主的十字架的自身經受,乃是在神和主耶穌中間最最獨知、獨曉的事,是人同情不到,體會不到的,十字架下雖然有一些婦女在那裡傷心哭泣,但主所經歷的重大苦情卻只有父神和他自己知道。有詩歌說:
他的道路實在孤單,沒有同心,沒有同伴,
他的所有患難憂愁,唯他自己和神知道,
但他前走不稍退後,直等他到我的囚牢,
他見我,讚美他的名。
他的“獨自”擔當,是使諸天驚奇而敬拜的!
第四,路22:44主說他“極其傷痛”。這個詞,英譯conflict,就是鏖戰。這是跟撒但全軍的爭戰,從客西馬尼一直到主喊“成了”。仇敵完全潰敗,仇敵曾藉人口刺激主說“從十字架上下來吧”,企圖將主的這位“末後的亞當”也落在違背神旨意的過犯中。有的肢體從人的想法裡認為:主有能力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但主因愛我們而不下來。這是人憑天然而有的臆測。對這一點,我們應當明白,主上十字架是以賽亞書9:6“全能的神”(子格的神)的身位上十架的,他的“”是在於能擔負人的罪,能絕對順服神,能全面經歷十字架,他能擔負十字架,他也能擔負國政(政權),擔負榮耀,擔負萬有同歸于一個元首之下的神的安排,擔負永遠尊榮大祭司的職任。他的能力是顯在釘十字架上。這個鏖戰的勝利見於西2:15,弗4:8,詩68:18。主那忍受十字架的羞辱、鏖戰的得勝(12:23),也是忍受罪人的頂撞的得勝,是勝過世界的得勝。他不救自己,他不下十字架,是他勝過撒但和為撒但所利用的人的得勝。
第五,馬可福音14:33說主進客西馬尼園時就“驚恐起來”。這是馬可獨用的詞,這個詞
κ-θα΅βωekthambeo,在英語聖經用amazed,就是約翰牛頓的名詩“奇異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的詩題“Amazing Grace”“驚奇”。馬可福音另見於9:15主從登山變像下來後,人們見主時感到驚奇,以及可1656在主復活後的早晨,婦女見到天使而感到“驚訝”的心態表情。)這個詞的形容詞在徒3:11“很覺希奇”
我們看到主在約1431對門徒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主愛父是多麼深,主沒有膽怯,沒有驚惶懼怕,主在創世之前就已知道十字架的深巨困難。主知道這是“非常之工”“奇異之事”(28:21)。這是一件“一次”作成的永遠贖罪的事,是成就宇宙萬有中永遠和平同歸於一的事,是一件引進“永義”,使之在基督裡的恩典成為永遠的恩典,作王的恩典的事,是使神“萬有”“時間的諸時代”,多12)之先所應許的永生賜給了人的事,是一件彰顯神大愛的事,也是神成全他永遠定旨的事。那是何等的重大,所以主用他的表示“驚奇”的話來告訴我們他的釘十字架所成全的是何等無比重大、奇妙、艱難,是三一神親自投入,是神的兒子極大的獻上自己絕對順從神的一切吩咐的極大榮耀的事。
第六,在主進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先,主在約翰福音12:27說主心裡“憂愁”ταρ
σσω,英譯為agitate,呂譯“震盪”),跟約5:7的畢士大池子的水“被攪動”同詞,是哀2:11心腸“攪亂”的情形。另外七十士希臘文舊約詩 143: 4亦用此詞,中文為“淒慘”,是講孤苦淒涼的情況。
我們從這些經文的詞義看,主釘十字架是宇宙中一個重大的震動。當主在十字架上時,地的震動是這個靈界的震動的表徵。任何的震動總要求要顯示出有什麼是震動不掉的。十字架,神的忿怒,罪的咒詛,主的付上贖價。同時是撒但全軍的攻擊,人類邪惡的囂張、狂妄,真是最大的震盪。主在上十字架之先就已感受到,且獨自經受這個震動,主經歷盡了這一切卻依然是神的兒子,子格的神,依然愛父,順服父。Wigram弟兄說,“在神離開他時,他卻一直向著神”。他喊“以利!以利!……”這就是在這麼大的震動中不被震動的神格的真實─依然是愛父,順從父的神的愛子,子格的神。為此神使百夫長開口從心中靈裡說“這個人真是神的兒子”(15:39)。何等榮耀的事實,他經受這麼大的震動、淒苦,但他全未被震動,不只不被改變,且連轉動的影兒都沒有,這正是他神格的真情保證(1:17)
感謝恩主是這樣一位曾為神格一切豐盛所喜悅地居住,而現在也一直居住在他裡面的神的愛子(西1:19,過去時2:9)。我們真當像多馬一樣對主承認說“我的主,我的神”(20:26-28)。這一個從十字架有的認識和承認,是我們看了主如何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的全人傾倒在擔當人的罪孽,作人的贖價,使萬有與神和好的受苦、受死、爭戰、震盪,為神所離棄,被人褻慢的痛苦中,這十字架上所流神愛子的血,永遠在天成了我們得蒙救贖,得到永遠生命的依據。當主大聲喊叫“成了”時,聖殿幔子裂開了,這也告訴我們神愛子耶穌的血已經進到高天神的面前,成為永遠的施恩座了。我們全心相信,滿心感恩。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至大的神和主耶穌憑著在他裡面神格一切的豐盛而一次作成的大工,真是奇異非常的大工,使萬人、使萬有、使永世都在十字架的大成就中,永遠蒙福、永遠彰顯神的豐富、神的義。
第七,主在客西馬尼禱告中所傾訴的,總的來說是對神旨意的順服,他只願神的意旨成全,只願神的旨意成全。
主對他要喝的苦杯要經過的那宇宙性的特定的最艱難、最黑暗的“時候”,是在萬古之先就已知道,他對門徒說“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12:27)。對這苦杯,主也說了“我豈可不喝”。這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父神為他預備的身體,就是為了要獻上作為更美的永遠贖罪的挽回祭(10:5610)
主在約12:27“救我脫離這時候”(“脫離”
κ,是從中出來的意思)。正和來5:7“免死”“”,也是κ,是從死裡面出來的意思一樣,而約12:27“為這時候來的”“”乃是ες正是進入的意思。所以主的心態一直是“喝幹”這杯,“進入”這時候。所以主禱告中講的“”“撤去”(22:42)“離開”(26:3942),以及主禱告的那“時候”“過去”(14:35),都應當跟來5:7“免死”是從死中出來一樣去領會。是喝幹後的“撤去”,是在那“時候”過去了之後的脫離。主為了“贖盡罪孽”,就在十字架上受盡了為神離棄等刑罰之後,才從那個時間裡出來,這樣主就付清了贖價。
主耶穌這樣完全的順從,就使他在宇宙萬有中作永約的中保,作治理神家的永遠尊榮的大祭司,為人辦一切屬神的事(8:1-25:1)。對這一切職任,他都完全勝任了,他這樣的只要神的旨意成全,就是成就了宇宙萬有和一切屬他的人與神之間的和好、和平。當主進耶路撒冷,正下橄欖山時,眾門徒受感大聲讚美神說“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在天上有和平;在至高之處有榮光!”(19:37-38)。在天上有了和平,這和平是因為有了神所立定的挽回祭─施恩座(3:25)。有了神立定的承受、萬有和充滿萬有者(弗410),主成就了和平,使天上一切執政有能的都服了主,這一個宇宙性的大變化使一切向神忠順的就更忠順,向神聯繫的就更聯繫,在神的意中就更重神的意中。這是在天上有和平,從此再不會出現第二個撒但了,在永世中,也再不會出現第二個像亞當一樣犯下過犯的人。有了這個貫徹萬有的,新造的和平,永遠的和平,永遠的立定,永遠的新造,永遠的不再有神忿怒的積蓄,這才有受造者的平安和和睦。感謝神成全了西1:2021的這個和平與和好。和平在於立定,和好在於轉變,人與神和好是從神的仇敵變成順從的人(5:9),成為神的兒女,成為新造的人。而這一切又都是借著主十字架上流的寶血。
主的受苦受死乃是在神特定的“時機”的事,羅56“時期”,原文是καιρ
ς,是講“時機”不是講“時候”,是特定的“時機”,這是宇宙中關鍵的時刻,是神特定的時機,是神的愛向我們顯明的時機,主自己沒有任何一點失誤,使這特定的時機顯為寶貴。
從主禱告的七個情況都說出神兒子主耶穌在十字架是這樣地將命傾倒,以至於死。主的全人在十字架上獻上給神為供物、祭物,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至於主斷氣將靈交神之後,肋旁被紮流出血和水來,則是神立新約的大事(9:1520)。他的被“”是他作“立約的使者”的大事(亞12:10,瑪3:1)。主耶穌被神起誓立為永遠的大祭司,這“起誓”就是這位大祭司同時也做新約的中保的榮耀。這“永約的血”是神使群羊的大牧人─主耶穌從死人中領上來的依據(13:20,結37:24-26)。約一5:6-7這借著水和血而“”並有聖靈(真理)作見證的,乃是在復活裡在真理聖靈裡來的主耶穌。這個“”也是“來傳和平的福音”(2:17),因為主已經成全了和平。這也是約14:18“”,是1920節使人得到主在我們裡面,我們在主裡面,經歷主是我們的生命的“”,也是得到來13:21“……又借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的生命之恩的功效。約一5:1112,這水、血、聖靈,三而一的見證中,約翰強調“聖靈就是真理”。聖靈是引導人進入主的一切真理的真理的聖靈。換句話說,沒有真理、違反真理的任何冒聖靈之名的都不是聖靈。這是鑒別的關鍵。要試驗諸靈,一切的靈不可都信,就在這裡明確出來。神的靈與神的話總是不分離的臨到人,一分離,則靈非聖靈,道也非生命的活道。神不離開人,人也不離開神,神的歡喜施恩,神的盡心盡意栽培我們,都是極寶貴的。所以這流出水和血的這一個見證,也就是這新約賜生命的大恩,就是主在復活裡的“”,在真理聖靈裡的“”。保惠師就是義者耶穌(約一2:1“中保”原文即保惠師,是聞聲馳援的幫助者),聖靈是顯明基督而不是榮耀他自己。我們的凡事長進,也是聯于元首基督的。
主耶穌在復活裡的“”,在真理聖靈裡的“”使教會作基督的身體,使每個聖徒作他身上的肢體,神也將他和救主耶穌的永義加給我們,使我們被神稱義得生命。這一切一切都是因著各各他,因著耶穌基督、神的愛子的釘十字架。
在神兒子福音上的事奉
保羅說這是用心靈的事奉,所以當有禱告、祈求、代禱、懇求以及隨時隨在的操練敬虔,與主同行的學習。
“
事奉”得在神兒子的福音上滿被成全,主現今在天上的神格的一切豐盛,借著真理的聖靈將受於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他在十字架所成全的“”在我們身上,如同影本那樣,使我們能脫離我們的“”,能治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十字架所成全的能施行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得到拯救,被主補滿,被主完全,這就是西2:9-15的信息,是神兒子所成全的一切,藉神的靈,神的話在我們裡面的運行,如同會作出功效的功能,使我們靠著真理的聖靈進入真理,結出果子,我們蒙恩,信基督信神的兒子,就能活在生命聖靈的律裡,活在聖潔、平安、交通裡而享到基督是我們的平安、得勝、聖潔、安息、生命。我們靠著主在天上作執事的供應,我們就會有在神兒子福音上的事奉。
這樣的事奉,在教會的見證裡就是紀念主。主曾明言吩咐“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要紀念我”。五旬節時,全教會“都恒切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擘餅紀念主,不是一個由聖品人包辦一切的禮儀,而是有“身體”的事奉和心靈誠實的敬拜。是紀念主的受苦、受死,是“表明主的死”。聖徒們被主愛激勵,受聖靈感動,用詩歌、禱告、敬拜,來宣說、表明主的死,紀念他為我們贖罪,為我們受苦、受死的無比恩愛。教會若切實遵行使徒教訓,實行擘餅紀念主的見證,而不將它看成一個禮儀,我們缺乏這種對主的事奉和跟主的交通,缺乏靈裡的對主的紀念,就在神兒子福音的事奉上有一個很大的虧缺。
我們傳福音可以用很簡明的話講主的十字架,但我們應當在福音真理的道上,在神心意中的奧秘性、寶貴性、重大性上越來越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我們在認識神兒子上有真正增長,有真實的經歷,都在於凡事長進,連於基督,持定他作我們的元首上(4:15)。這樣我們才能為福音,真有愛的擺上。我們也真會有愛人靈魂的熱心,為福音盡心真誠(請看帖前2:3-8)
福音既是神兒子的福音,就當叫人知道這位釘十字架的耶穌,乃是神的愛子,他所成全的對每個人都是至親至切。但願大家真知神的愛子為神格一切豐盛所喜悅地居住而救助我們、成全我們。但願我們都能唱啟5:13一樣的頌贊而高舉他的名,見證神兒子的福音。

黃得恩 來自中國大陸,老一代傳道人,現居加拿大。


  
黃得恩去浙江溫州時開始接觸地方教會。1939年回吉安,僥倖躲過日本飛機的空襲,然後又到溫州接受一位放棄郵局高職的傳道人汪主恩的幫助。1948年參加倪柝聲主持的鼓嶺訓練。此後留在福州8年,跟隨汪佩真、左弗如學習事奉。1956年,肅反運動中,上海地方教會主要負責人被捕,於是左弗如讓黃得恩到上海幫助上海福音書房的工作。1958年,實行聯合禮拜,上海教會南陽路聚會所繳給政府,黃得恩被認為是死硬分子,回到江西,到政協農場勞動。1964318日被捕,此後被囚禁15年。1968年在南昌的萬人大會上接受公審,由於向7名青年傳教,被宣佈為「倪柝聲反革命集團核心分子」,「頑固至極,死不改悔,從嚴判處無期徒刑」。1979年被釋放回家,1981年得到江西省法院的平反。此後在南昌地區恢復地方教會。後來出國到加拿大溫哥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