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教會產生以前的羅馬歷史和政治背景

 

【羅馬帝國的崛起】羅馬是因它在義大利的首都而得名。這羅馬城是羅馬國的發源地。羅馬國建於主前七百五十三年。起初僅是一些小村落聯合組成,由一個君王統治。主前二世紀中經過一段長時期的戰爭、鬥爭合拼後,羅馬已成了義大利半島的霸主。此後兩百年,羅馬與迦太基(位於今日北非突尼西亞境內)的地中海爭霸戰中獲勝,迦太基被攻陷征服,羅馬的領土便伸展至西班牙及北非一帶了。迦太基原是腓尼基(Phoenicia)的殖民地,後獨立成為一強大的王國,至終戰敗變成羅馬的屬地。主前一世紀,馬其頓、小亞細亞以及敘利亞也被羅馬大軍征服拼吞,被改為羅馬的省份。主前六十三年,猶大國為羅馬大將龐培所征服;猶太人從此在羅馬鐵蹄下茍安度日。── 黃迦勒《教會歷史》

 

【羅馬帝國的版圖】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包括全部地中海世界,南自撒哈拉沙漠,西抵大西洋,東界幼發拉底河,北迄多瑙與萊茵二河。

        羅馬的疆界有極清楚的劃分,可保衛帝國免受北方野蠻民族的騷擾。這疆界保持了四個世紀之久。而地中海也不像現在這樣觸及許多國家的海岸,它只不過是一個連接環繞帝國各省的廣大內陸水道。數百個種族在羅馬的國境內生存著,比羅馬的歷史還要悠久的民族,也都在其控制之下。── 黃迦勒《教會歷史》

 

【羅馬帝國的政制】羅馬所有的領土,一直到主前二十七年,都是以相同的共和政體的形式來管轄。在這個政體中,國會(元老院)握有極大的權力,此外沒有任何勢力可以控制政府。

        主前五十餘年,羅馬帝國內部發生傾軋、彼此排擠、權力鬥爭的事件,終至發展而成為龐貝與該撒猶流兩人間爭奪王位的殊死鬥爭。主前四十八年,兩虎將干戈相見,該撒打敗龐貝,遂掌握了軍事、行政和司法大權,至主前四十五年被推舉為終身的獨裁官,即成為羅馬帝國的無上主人翁了。事實上,該撒乃是羅馬帝國的始皇帝。這時羅馬的共和政體不過是徒有虛名而已。該撒猶流死後,該撒亞古士督廢除了共和政體而實施帝制,他的統治期間從主前二十七年到主後十四年。他就是路加福音書第二章第一節中所記載的該撒:「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羅馬政府以皇帝和元老院為它兩個主要權力來源;元老院由幾百個著名有財、有勢的領袖所組成,原是一個節制皇帝權力的機構,不過皇帝卻不止有權去否決元老院的議決案,也有權去免除一個元老的職務,可見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黃迦勒《教會歷史》

 

【羅馬帝國統治屬地的方法】羅馬帝國分作許多省,每一個被征服的國家都要成為羅馬的一省。大概每省都包含那些種族相同、文化相合的人民,或者用別的方法將他們集中起來,依照行政的目標統治。每省指派總督(或稱巡撫);也有一少部份為羅馬帝國所允許給予特別通融,由該地的君王治理,但仍隸屬於羅馬的中央政府。故此後來希律可以稱王,治理猶太國,而以羅馬為宗主國,並且依條例的規定,每年貢輸稅餉。

        羅馬的中央政府並不干涉地方的事務,城市財政乃是由他們自己的行政長官治理,他們有自己的法庭,甚至鑄造自己的錢幣,而不受總督的干涉。猶太人舊有的「公會」,仍有執行摩西律法的權限,大祭司在監督之下,亦得實行其職權。若無政治反動嫌疑,宗教信仰滿有自由,人民可以自由在哲學或宗教的教派中選擇自己所皈從、所喜愛的,只須這與法律以及公共所承認的倫理教義不相牴觸(如古代不列巔的督伊德教徒以人作祭品的風俗,即被禁止)。人民也可以自由宣傳所喜歡的任何教理,故此,新約時代保羅四出傳道,有幾次受到暴徒煽動、攻擊時,反能得到當地官廳的保護,這正是羅馬政府這種自由政策的反映。── 黃迦勒《教會歷史》

 

【巴勒斯坦分封的王】在羅馬帝國統治下,曾先後讓以土買人(即以東人)希律的家族作巴勒斯坦各地分封的王,茲簡略敘述如下:首即大希律王(太二1),他在位三十七年,為了討好猶太人,動工修建聖殿,一共花了四十六年(參約二20),直到他死後約三十年,才全部竣工。他在位的末年,耶穌基督降生於猶太地的伯利恆。他因怕「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奪取他的王位,就下令殺盡伯利恆兩歲以裏的男孩(參太二16)。大希律死後,其國土由他三個兒子分領:()亞基老(太二22)統管猶太地、撒瑪利亞和以東地;()希律安提帕作加利利和比利亞(Perea)的王;()希律腓力作約但河東北部的王。那殺害施洗約翰(太十四1~12)、被主耶穌稱為狐狸(路十三32)、曾審判過主耶穌(路廿三6~12)的希律乃是希律安提帕。後來大希律之孫亞基帕第一取得上述三王的領地,又統管巴勒斯坦全地。那殺害使徒雅各、監禁使徒彼得、最後被虫咬死的希律(參徒十二全章),就是亞基帕第一。亞基帕第一的兒子也叫亞基帕(亞基帕第二),是希律王朝最後的一個君王,他就是使徒保羅作見證說:「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廿六19)的那一位王。── 黃迦勒《教會歷史》

 

【猶太地歷任羅馬巡撫】新約聖經所提到的羅馬巡撫如下:()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主後26~36):希律亞基老王在主後六年被廢,羅馬皇帝便差派巡撫治理猶太地。本丟彼拉多乃是第五個巡撫,在他的任內,耶穌基督受他審問而被定死刑(參太廿七1~26),以致遺臭萬年。主後三十六年,他被革職查辦,解到羅馬御前受審,國王將他定罪,流放高盧,最後自盡身亡。()腓力斯(Felix,主後52~60):主後四十一至四十四年間,猶太的治權一度又轉到希律亞基帕第一手中。希律亞基帕第一死後,猶太全地又重新劃歸羅馬巡撫所管轄。腓力斯娶了亞基帕第一的女兒土西拉(Drusilla)為妻,他在任內,曾故意擱延審判使徒保羅達兩年之久,目的是指望保羅行賄以恢復他的自由(參徒廿四1~26)()波求腓斯都(Porcius Festus,主後60~62):他上任後接辦保羅的案件(徒廿四27~廿五12),他雖充分知道保羅無罪,但為討猶太人喜歡,想要在耶路撒冷審斷,保羅為了保命,只得上告於皇帝該撒。── 黃迦勒《教會歷史》

 

【公會為何把主耶穌交給彼拉多審問】主耶穌第一次受審時,是夜間在大祭司面前受審(參太廿六57;可十四53),這在律法上並無地位,所以必須在白日由公會來判決。公會可以定罪,但無權執刑,故此案必須帶到彼拉多面前,因為他代表羅馬,指揮軍隊及執行死刑(軍人執行)。當時羅馬政府的高級代表亦要參加公審。── 黃迦勒《教會歷史》

 

【釘十字架的刑罰】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人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用熟鐵大釘,穿過手腕和踝骨,將受刑人釘在十字架上。如果受刑人的生命拖延太久,兵丁就打斷他的腿以加速其死亡。只有奴隸、最下賤的罪犯和非羅馬公民的犯人,纔被處此刑。── 黃迦勒《教會歷史》

 

【羅馬帝國對基督教的影響】羅馬帝國異於以前的亞述、巴比倫、波斯和希臘帝國,它是一個整全的國家。它吸收了不同(甚至不和)的文化,使不同種族的人都成為羅馬人。羅馬帝國藉著政府統一的體制、軍隊的訓練(很多其他民族的人也加入羅馬軍隊)和羅馬文化的潛移默化,使高盧人、西班牙人、德意志人、敘利亞人、希臘人和很多其他種族都羅馬化。直至今天,羅馬法律、羅馬文學、拉丁與希臘的宮廷語言,仍然影響著地中海沿岸的國家。

        羅馬帝國於五百年之中(主前31年至主後476),將當時的一切文明國家與自己聯合起來,這是這帝國的一個無比的特點。希臘人所征服之文化的世界,在羅馬的保護之下,業已發展到了最高峰。羅馬帝國以前的世界各國,在生活與工作上始終是彼此分離的。羅馬將它們聯合起來,成為一個龐大的人類大集團,使之同有一位皇帝,一個政府,一個軍事機關,一個法律和習慣的系統,一種公共的語言,一種通用的錢幣,一種集中的郵政和運輸制度,一種通用的字母,和一種文化。這些都被神利用來促進祂在地上的國─教會。

        耶穌降生時羅馬統治世界的事實,對基督教的影響,既不是全然好的,也不是全然壞的。中央集權而堅強的羅馬政府,給百姓以相當的保護與昇平。任何一種暴動,都不容許在國內發生,以嚴防奸徒藉作謀反的掩護。這就使傳教士們能在地中海世界中,來往自如,少遇磨擦。像保羅那樣的一切羅馬公民,都得到地方政府官的保護,不受殘害。羅馬水陸交通路線,密如蛛網,危險大減,行旅稱便。二百年後,羅馬語文又被採用為發表宗教之主要媒介。在另一方面,羅馬的普世政府,在第一世紀末葉前,反成為基督教的大敵。當基督徒不肯跪拜羅馬皇帝時,嚴厲的迫害就來了。── 黃迦勒《教會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