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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学之我见(作者不详)

 

主日学之我见

 

主日学是指一年四季每周有固定的时间,有目标,有系统性的在神家——教会中举行的有儿童、幼儿、成人、老人参加的学习,用使他们容易明白的方法和语言,教导他们学习圣经;认识独一真神,以改变生命,建立基督的品格,灵性长进、全人成长为目的,建立美满基督化家庭为基础。主日学是达成主耶稣给教会大使命的途径,是推动信徒在社会中作光作盐的动力。

  在圣经中曾多次提到圣经教导的意义和作用。雅各认为信徒应当活跃地参与学习并遵行神的话语(雅122-25),圣经教导我们认识神,并不是单单知道他;教导我们爱神,不单是爱他为我们所作的那些事;教导我们服待他,并不是寻求个人的利益和名誉。圣灵的工作就是教导、提醒、指引、显示和向我们宣布神的信息(约1426)。如圣经所说,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是“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善事”(提后31);“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128)。带领每一个孩童、年青人和成年人达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纵览教会发展史,自一七八零年雷克斯先生集合了一班街童开始他的教育试验后,便成了现今有二百二十二年历史的主日学;同样自一八零七年间马礼逊博士把福音传入中国后,华人教会及主日学也最少有一百九十五年的历史,然而我们却同样地看见东西方百年多的主日学,均存着不少的难题。尤其是中国的主日学,经历了许多风雨,几多挫折。直到今日,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少偏见,许多教会的领袖们并未认识到主日学的作用与价值,甚至认为主日学只不过是临时看孩子的托儿所,至于怎么教导,如何上课,从不过问。还有的教会领袖,弟兄姊妹,学生家长,甚至一部分老师也存在着一种偏见,认为办主日学是非法的。然而在我国的宪法中却没有一条说禁止儿童宗教信仰自由,相反地,《宪法》第36条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或不信仰。

  另外,中国教会虽近年在神的眷顾下,有了蓬勃的发展,然而主日学发展的脚步却较缓慢,大多数教会,尤其西北、北方教会都没有主日学。除了观念上的原因外,也有教师缺乏,没有圣经教导方面的异象,学习场所、教材以及资金匮乏等各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我们在神的带领与垂顾下,也看到,有相当一部分教会已认识到在这项事工中的亏欠与空白,尤其是南方沿海各教会不但有正规的教室、教材,而且拥有受过专门训练的老师,真是感谢主的大能大力,感谢主的大爱,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教会主日学的希望与未来。

  综上所述,中国教会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单一的进道形式。改变过去对主日学圣经教导的偏见:认为只是管住儿童使其不影响崇拜的托儿所。

  首先,应大力提倡信徒参加主日学学习,提高整体信徒素质。以期遵行神的话语,活出基督的样式。

  第二:祈求祷告神将更多有负担的年轻人带进主日学,使他们有共同的看见,愿为神的伟大事工摆上。并在教会中多多宣讲主日学事工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服待,以解决教师缺乏的问题。

  第三:增进各地教会主日学相互之间的联络,以达成资源共享,互相学习借鉴,提高教学水平。尤其是以发达地区带动欠缺地区。

  第四:多举办主日学教师培训班或学校,使主日学教师接受系统的神学、释经学,教育学、圣经知识及灵性各方面的装备,来胜任主日学教学要求。

  第五:借鉴国外主日学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及各地教会具体情况,创办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各地教会情况的主日学模式。

  第六:成立圣经教导委员会,具体综合各地主日学情况,指导各地主日学正常运行,并编写出适合中国教会的配套教材。

  以上几点,只是本人一点浅见,圣经教导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一切都在神的手中,天父也必看顾我们,当将这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但愿神祝福中国的教会,也祝福他自己的工作,使我们在主里同心合一,共同建造,为神神圣的托付与使命尽上我们各人的忠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教会的主日学将会在神的带领下,大得复兴。愿荣耀和颂赞归于我们在天上的三一真神!阿们!

                  (作者系西北地区的一名教会主日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