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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婚姻

 

一、天作之合

  1.婚姻是父神所设立的:「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

  2.婚姻是基督所祝福的: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主耶稣变水为酒,这是祂所行的头一件神迹(约二1~11)

  3.婚姻是圣灵所媒介的:亚伯拉罕差遣那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往他本地本族去,为他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创二十四章)

 

二、为甚么要结婚?

  1.为要完成神对人所定的旨意:「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一28)

  2.为要「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

  3.为要藉夫妻生活体验基督与教会的奥秘:「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1~32)

 

三、从个人观点看结婚的得失

  1.配偶可以彼此「帮助」(创二18)

  2.配偶可以彼此关心,「想怎样叫妻子(或丈夫)喜悦」(林前七33~34)

  3.配偶可以彼此照顾,「保养顾惜」(弗五25~33)

  4.结婚可以同得「二人」的果效(传四9~12)

  5.结婚可以减少「淫乱的事」(林前七2)

  6.结婚的人失去「主张自己的身子」的自由(林前七4)

  7.结婚的人不能全心「为主的事挂虑」(林前七32~35)

 

四、结婚或守童身的抉择

  1.有守童身恩赐的人可以不结婚:「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

  2.一般人没有这种恩赐:「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十九10~12)

  3.没有这种恩赐的人仍以结婚为妙:「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9)

  4.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

 

五、选择对象须知

  1.「配偶」(创二18)的原文字义是「互相配对的人(counterpart)

  2.「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只是要嫁(或娶)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

  3.祷告求神使能遇见:「那人没有遇见配偶耶和华神就领她到那人跟前。」(创二19~22;二十四12)

  4.要有信心的眼睛:「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话也不说,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以撒出来在田间默想,举目一看,利百加举目看见以撒(创廿四2163~64)

  5.信而顺服:「利百加说,我去。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创廿四5867)

 

六、夫妻生活的第一步──彼此认识

  1.夫妻「同房」(创四1;太一25)的希伯来和希腊原文字义是「体认、熟识」

  2.夫妻是一体的:「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3~24)

  3.夫妻是敞开的:「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

  4.夫妻是互属的:「我属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属我。」(歌六3)

 

七、夫妻相待之道

  1.「肋骨」(创二21~22)的含义:(1)平等;(2)靠近心房;(3)双臂护住。

  2.平等但却有差别(Equal yet Different):「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五33);「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三7)

  3.「人要离开父母」(创二24)的含义

  4.「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的含义

  5.「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林前七3)

  6.「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225)

  7.「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三19)

  8.「你们作妻子的,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彼前三47)

  9.「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24);「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多二4~5)

 

八、圣经中夫妻的鉴戒和榜样

  1.亚当和夏娃:妻子擅自出头,丈夫推诿过错(创三612)

  2.亚伯拉罕和撒拉:丈夫听从妻子的计谋,出事后妻子怪罪丈夫(创十六25)

  3.以撒和利百加:夫妻二人各有偏爱(创廿七1~17)

  4.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同心欺哄圣灵(徒五1~11)

  5.挪亚一家八口(四对夫妻):一同活在基督里面──「进入方舟」(创七13)

  6.亚居拉和百基拉:同心打开家事奉主(徒十八2~326;罗十六3;林前十六19)

  7.哥尼流夫妇和腓利比狱卒夫妇:带领全家人信主(徒十2444;十六31~34)

 

九、可否离婚与再婚的问题

  1.原则上不宜离婚:「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你有妻子(或丈夫)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林前七27)

  2.但有例外:「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都不必拘束。」(林前七15)

  3.鳏夫寡妇可以再婚:「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林前七39;罗七3)

 

十、基督徒的婚姻与性

  1.性的关系是神创造的:在人犯罪之前,神就命定人「要生养众多」(创一28)

  2.性的关系不影响与神同行:「以诺生玛土撒拉之后,与神同行三百年,并且生儿养女。」(创五22)

  3.神愿意人享受婚姻生活的快乐:「新娶妻之人,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廿四5)

  4.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七4)

  5.同房和分房:「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七5)

  6.不可有婚外性关系:「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

  7.关于行淫乱的问题:「风闻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2);「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二7)

  8.内在和外在的问题:「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林前六18~19)

  9.新旧约圣经都表明神憎恶同性恋行为:「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一26~27;参创十八20;十九5;利十八22;二十13;林前六9;提前一10)

  10.关于婚前同居问题:未婚而有性行为,圣经一律称之为「奸淫」(指婚外性行为)和「淫乱」(指不合法的性行为),是神所不许可的(参徒十五20;林前六9;加五19;弗五5;西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