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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基督徒的職業、家庭、教會和事奉

 

一、基督徒該有的職業觀

1.神造人之後就命人須作工──『治理管理修理看守』(創一28;二16)

2.人因犯罪墮落須辛苦作工──『終身勞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7~19)

3.『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帖前四11);『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4.『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四23)

5.『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不要替撒但『做磚』(出一13~14)

 

二、基督徒正常的家庭關係

1.『要在主裏聽從父母要孝敬父母』(弗六1~2)

2.『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創二24;弗五31)

3.夫妻彼此相愛、敬重(弗五33),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

4.丈夫和妻子彼此因對方成了聖潔,連帶他們的兒女也成了聖潔(林前七14)

5.從兒女小時候開始,就要注意把兒女帶到神面前(參提後一5)

 

三、從馬利亞學習如何作到『基督是我家之主』

1.馬利亞說:『我心尊主為大』(路一46),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並不容易

2.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往往因心裏沒有空房,而把主放在馬槽裏(參路二7)

3.馬利亞每一次的學習,都如同經歷了『自己的心被刀刺透』(路二35)

4.主耶穌十二歲時,馬利亞學習『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二48~51)

5.在迦拿娶親的筵席上,馬利亞學習『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約二4~5)

6.在主耶穌忙碌事奉神的事上,馬利亞學習『凡遵行神的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三20~2131~35)

 

四、家庭和教會、職業和事奉必須平衡

1.教會初期的家庭生活和教會生活是分不開的(徒二46;四32)

2.良好的教會生活,必須有良好的家庭生活來支持──『對著自己的房屋修造』(尼三10232930)

3.若沒有良好的家庭生活,教會的見證就會受到很大的虧損(參撒上二2429)

4.立定心志全家事奉主──『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廿四15)

5.求主成全心志──『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林後八11)

6.使徒保羅一面作工,一面事奉主(徒二十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