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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題:在生命中相交

第一題:在生命的「光」中推展相交的廣度

 

讀經:約壹一1~約壹二11

序言:何謂「在生命中相交」?或何謂「生命的相交」?

  1.相交最基本的意義是相通

  2.必須是相同的生命才能交得通

  3.必須在神的生命中才能跟神交得通

  4.人的生命已被破壞,所以跟別人交不通或交不深

  5.在神的生命中又能跟神又能跟人(信徒)相交

一、在生命中相交的根源──生命之道(1)

  1.神的生命在起初就已原有

  2.主耶穌是生命之道,把神的生命表明出來

二、在生命中相交的承傳──顯現、接觸和傳報(1~3)

  1.生命之道已經顯明出來了

  2.曾經被祂的門徒們聽、看、摸過

  3.歷世歷代傳報下來

三、在生命中相交的結果──彼此的喜樂充足(4)

  1.生命的特點是須與同類生命相交才會喜樂

  2.神生命中的平安、喜樂與滿足

  3.與神跟與人的相交帶來滿足的喜樂

四、在生命中相交的條件──在光明中行(5~7)

  1.神就是光,人在黑暗中就不能跟神相交

  2.光代表神生命的特性──聖潔、明亮(榮耀)、公義

  3.必須能跟神相交才能跟人相交

五、在生命中相交的修復──承認自己的罪,信靠那中保耶穌基督(8~2)

  1.光顯明罪

  2.罪阻礙相交

  3.認罪以除罪

  4.我們有那義者耶穌基督作中保

六、在生命中相交的推展──遵守主的誡命,愛弟兄(3~11)

  1.彼此相愛是主在地上所給的一條最清楚的命令

  2.惟有愛能促進與神跟與人的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