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來到波阿斯的家裏 讀經:得四章 一、婚姻象徵與主完全聯合: 1.婚姻是神救贖計劃的中心。聖經的開頭和結尾都題到婚姻的事(創二18~25;啟二十一29)。 2.婚姻表明完全聯合: (1)彼此相屬:我屬基督,基督屬我(歌六3)。 (2)彼此依恃:我沒有主不行,主沒有我也不行。 (3)彼此享受:享受對方所是、所有、所作的。 (4)二人一體(創二24;弗五31;太十九5)。 二、基督徒最高的經歷乃在於與主完全聯合: 1.女人在聖經中代表信徒主觀的經歷。路得的經歷,是每一個愛主的人所該有的屬靈經歷。 2.路得的經歷是漸進的,第四章達於最高峰: (1)從她所在的地位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城裏(一22)。 在第二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田裏(二3)。 在第三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場上(三6)。 在第四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裏(四11)。 (2)從她所得的豐富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僅風聞神眷顧賜糧給祂的百姓(一6)。 在第二章,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二17)。 在第三章,路得憑空得了六簸箕大麥(三15)。 在第四章,凡波阿斯所有的都是路得的。 三、如何才能經歷與主完全聯合? 1.完全的交託、安息、等候: (1)第三章的末了,拿俄米指教路得「只管安坐等候」(三18)。 (2)到了第四章,就不再見路得有任何的作為,全數是波阿斯在辦事。 2.主作工在於解決我們的舊人──「那至近的親屬…某人」(1節)的問題: (1)舊人在主之先與我們發生關係:「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三12) (2)舊人無名無姓,表示在神面前並無存在的價值:「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1節) (3)舊人若不讓開,主在我們身上就無能為力:「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4節) (4)舊人並不在意『真我』的福祉:「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4~6節) (5)舊人的問題若不解決,就會攔阻我們與主完全聯合 3.主怎樣解決我們的舊人: (1)主叩我們的心門:「到了城門,坐在那裏。」(1節) (2)主安排萬事萬物,叫我們無可推諉:「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2節) (3).主使我們看到: a.祂得著我們是憑著公義的手續──我們獻上身體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 b.我們本來是「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5節) c.祂買我們不是叫我們作婢女,乃是「娶...為妻」(5節) d.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我們乃是屬主的人(羅十四8)。 (4)祂握有「脫鞋」(8節)的證據(參申廿五9~10) 四、與主完全聯合的人身上所顯出的光景 1.藉著她,教會得著建造:「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11節)──拉結秀美,利亞多產(參創廿九章);以色列預表神的家──教會。 2.藉著她,主得著尊榮:「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11節)──「你」(指波阿斯)預表主;以法他和伯利恆均預表教會。 3.藉著她,主得著彰顯:「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12節);「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後裔和兒子說出一個人生命的繁衍與彰顯。 4.藉著她,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12節)──他瑪原是猶大的長媳,她羨慕得長子的名分(參創卅八6~30)。 5.藉著她,聖靈得著了安慰:「婦人們對拿俄米說,...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14~15節)──拿俄米預表聖靈。 6.藉著她,聖靈結了果子:「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17節)──拿俄米得孩子意指聖靈在人身上結出果子。 7.藉著她,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7節)──大衛是以色列人的君王,預表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8.藉著她,促進主的降臨:「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18~22節)──這個家譜最後引進基督的家譜(參太一3~6),兩個家譜遙相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