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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操練綱目

壹、傳福音是甚麼﹖

 

一、是報佳音,傳喜信(羅十15;路四18~19)――若光是定罪人,而不引人認識救恩,就變成『禍音』。

二、是為主作見証(徒一8;可五19;約四39)――不是誇耀自己,乃是叫人在你身上看見主和祂的作為。

三、是領人歸主(約一4246)――是把人帶到主面前,叫人和主直接發生關係,而不是領人加入宗教或信仰某種道理。

四、是結果子(約十五25)――不是演戲裝樣子,也不是一種宗教活動,而是生命的自然流露。

五、是撒種(約四36~37;可四14)――是把神的話(包括聖經上的話和聖靈在你裏面感動的話)撒進人的裏面。

六、是收割莊稼(太九37~38)――是切段人和屬地的連結,這需要在靈裏倚靠神的大能大力。

七、是還債(羅一14~15)――任何人都是我們的債主,傳福音的對象由不得我們任意挑選,而須養望神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