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操練綱目 拾肆、傳福音最常用的聖經節 (熟記這些經節,對傳福音大有助益) 一、關於對人本身的認識: (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二)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 (三)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四)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 (五)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 (六)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七)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八)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九)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5)。 (十)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 (十一)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十二)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二、關於對神的認識: (一)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詩十四1)。 (二)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羅一19)。 (三)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四)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 (五)你當豫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 (六)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四29)。 (七)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仇苦必加增(詩十六4)。 (八)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徒十四15)。 (九)離棄偶像歸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 (十)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十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十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三、關於對主耶穌的認識: (一)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 (二)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5~16)。 (三)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一15)。 (四)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 (五)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六)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 (七)約翰看見耶穌來到祂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八)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二32)。 (九)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 (十)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十一)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 (十二)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 四、關於得救的方法和勸勉的話: (一)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1)。 (二)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 (三)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四)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五)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 (六)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七)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 (八)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九)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十)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 (十一)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詩卅四8)。 (十二)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五、其他: (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 (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二17)。 (三)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 (四)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五)耶穌回答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3~14)。 (六)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七)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八)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默示』原文是『呼出來』)。 (九)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 (十)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十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 (十二)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