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作見證 讀經:太三章 一、施洗約翰為主所作的見證 1.見證祂是天國的王,能力很大(2,11節) 2.見證祂要用聖靈與火施洗(11~12節)――若不受聖靈的洗,就會受火洗 二、主自己所作的見證 1.祂藉受約翰的洗(13節),顯明祂是在復活裏作王的 2.祂是那『盡諸般的義』的15節)――對神和人都合理合法,祂來成全律法(太五17) 三、神為祂所作的見證 1.『神的靈…落在祂身上』(16節)――祂是那『受膏者』 2.『神的靈彷彿鴿子』(16節)――祂對神專一,對人溫柔 3.『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17節)――祂是父的表明和彰顯 四、對於主的見證該有的反應 1.應當悔改(2節)――心思的轉向 2.『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3節)――讓主在我們心裏有通達的道路 3.『承認罪』(6節)――我們院是『毒蛇的種類』(7節) 4.受洗(6節)――埋葬舊人 5.『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8節)――不做有名無實的信徒 6.否則會被砍下來丟在火裏(10節)――將來要經國火(林前三13) 五、如何才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人? 1.『在曠野』(1節)――與世俗有分別,為主而活 2.『穿駱駝毛的衣服』(4節)――忍旱負重,跪在主前 3.『腰束皮帶』(4節)――受約束,有力量伺候主人(路十二35;十七8) 4.『吃的是蝗蟲野蜜』(4節)――不依靠人工,一切仰賴神 5.『有人聲喊著說』(3節)――聲音不留痕跡,不為自己求名;『喊』字說出滿了負擔 6.『能力比我大…給祂提鞋也不配』(11節)――引人注目於主,自己謙卑 7.直言無諱(7節)――沒有一樣避諱不講(徒二十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