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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讀經:太廿四45~廿五30

 

一、審判的原則之一:如何對待同伴──對人

1.在神的家中,每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

2.「忠心有見識」的「按時分糧」,將來必蒙主獎賞(廿四45~47)

3.那惡僕將來必被主「重重的處治」(原文「腰斬」)

  (1)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廿四48)

  (2)動手打他的同伴(廿四49)

  (3)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廿四49)

  (4)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廿四50~51)

 

二、審判的原則之二:如何裝備自己──對己

1.十個童女都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廿五1)

2.聰明和愚拙的不同點在於有沒有「預備油在器皿裏」(廿五2~4)

3.當新郎遲延來臨時,絕大多數的信徒都「打盹睡著了」(廿五5)

4.當那日復活時,各人都要分別向主交代自己生前屬靈的裝備(廿五6~7)

5.凡生前未預備好的,將來仍須付代價──「買」(廿五8~9)

6.惟有那預備好的,才得同新郎「進去坐席」(廿五10)

7.主對那些在關門前來不及進去的說:「我不認識(賞識之意)你們」(廿五11~13)

 

三、審判的原則之三:如何應用恩賜──對神

1.信徒都是主的僕人,且都按才幹從主得著不同分量的恩賜──銀子(廿五14~15)

2.主分給我們恩賜的目的是要「拿去作買賣」(廿五16~18)──運用恩賜

3.當主再來時要和我們各人分別「算賬」(廿五19)

4.無論恩賜多寡,只要殷勤地充分運用,便是「又良善又忠心」(廿五20~23)

5.凡埋沒恩賜的,便是「又惡又懶」且是「無用」(廿五1825~2630)

6.信徒會埋沒恩賜的主要原因,乃在對主沒有正確的認識(廿五2426)

7.最低限度,我們應當在教會中──兌換銀錢的人,讓大家分享恩賜(廿五27)

8.得獎賞「享受主人的快樂」,或受懲治「哀哭切齒」(廿五2123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