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讀經:太廿四45~廿五30 一、審判的原則之一:如何對待同伴──對人 1.在神的家中,每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 2.「忠心有見識」的「按時分糧」,將來必蒙主獎賞(廿四45~47) 3.那惡僕將來必被主「重重的處治」(原文「腰斬」): (1)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廿四48) (2)動手打他的同伴(廿四49上) (3)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廿四49下) (4)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廿四50~51) 二、審判的原則之二:如何裝備自己──對己 1.十個童女都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廿五1) 2.聰明和愚拙的不同點在於有沒有「預備油在器皿裏」(廿五2~4) 3.當新郎遲延來臨時,絕大多數的信徒都「打盹睡著了」(廿五5) 4.當那日復活時,各人都要分別向主交代自己生前屬靈的裝備(廿五6~7) 5.凡生前未預備好的,將來仍須付代價──「買」(廿五8~9) 6.惟有那預備好的,才得同新郎「進去坐席」(廿五10) 7.主對那些在關門前來不及進去的說:「我不認識(賞識之意)你們」(廿五11~13) 三、審判的原則之三:如何應用恩賜──對神 1.信徒都是主的僕人,且都按才幹從主得著不同分量的恩賜──銀子(廿五14~15) 2.主分給我們恩賜的目的是要「拿去作買賣」(廿五16~18)──運用恩賜 3.當主再來時要和我們各人分別「算賬」(廿五19) 4.無論恩賜多寡,只要殷勤地充分運用,便是「又良善又忠心」(廿五20~23) 5.凡埋沒恩賜的,便是「又惡又懶」且是「無用」(廿五18,25~26,30) 6.信徒會埋沒恩賜的主要原因,乃在對主沒有正確的認識(廿五24,26) 7.最低限度,我們應當在教會中──兌換銀錢的人,讓大家分享恩賜(廿五27) 8.得獎賞「享受主人的快樂」,或受懲治「哀哭切齒」(廿五21,23,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