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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題:奉獻身體與錢財為著建造教會

第三題:奉獻必須甘心樂意

 

一、因為看見奉獻給主,乃是合法合理的

1.我們不是自己的人,乃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2.從今以後,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

3.我們將身體獻上,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二、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所以不能不奉獻

1.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2.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使我們樂意為祂而活(林後五14~15)

3.神的慈悲(大愛)(感動)我們,使我們獻上身體(羅十二1)

4.我們因著愛主,而樂意接受主的託付(約廿一15~17)

5.我們因著愛主,而樂意一生服事主(申十五16~17)

 

三、因為明白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奉獻

1.我們把自己奉獻給主,乃是遵行神的旨意(林後八5)

2.奉獻,不是我們恩待神,乃是神恩待我們(林後八1~2)

3.神的恩典使我們能超過自己的力量,而有所奉獻(林後八3)

 

四、因為看見神的啟示,而甘心樂意地奉獻

1.主耶穌因為看見神的旨意,作了神所悅納的祭物(詩四十6~8)

2.使徒保羅因為看見主的寶貴,丟棄萬事,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

3.我們當因為看見奉獻乃是我們的特權,所以甘心樂意地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