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總題:福音與建造教會

第三題:我們都是那生命之主的見證人,是與神同工的

 

讀經:徒三15;林前三9

 

一、傳福音乃是把我們所經歷的主見證出來

1.沒有經歷,就沒有見證;但我們真正得救的人,都多少有一些經歷

2.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3.祂是『生命的主』(徒三15),帶領我們勝過一切死亡、消沉、黑暗的光景

4.我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

 

二、總要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

1.『見證人』在原文含有『殉道者』的意思

2.我們的『己』甘願被除去;我越減少,祂就越加多(約三30原文)

3.為要作主的見證人,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太十六24)

 

三、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

1.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神的僕人,也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169)

2.神拯救我們,把我們留在地上,目的乃是叫我們為祂而活(林後五14)

3.基督徒活在地上,最重要的乃是建造教會,為主發光

 

四、各人要謹慎怎樣建造教會

1.要建造在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上(林前三11)

2.也要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就是正確的聖經真理上

3.要用金、銀、寶石等有永存價值的材料來建造(林前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