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題: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 第二題 正常基督徒的生命 一、得救以前的生命秩序 1.一般人: (1)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靈生命)隔絕了(弗四18;參創六3) (2)良心(靈的功用)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 (3)撒但藉著肉體駕馭魂,罪就在人必死的身子上作王(羅六12) 2.好人: (1)憑神所賜的是非之心行事為人(羅二15),肉體稍受魂的管制 (2)但仍常經歷『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和『心中為善的律』的交戰(羅七23) 二、得救以後生命秩序的改變 1.按神的心意是要我們基督徒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羅八4;加五16) 2.在神眼中,人的靈最為重要(亞十二1);正常的生命秩序應當是:靈管制魂,魂管制體(林前九27) 3.但由於靈命幼弱和從前的舊習,許多人仍舊活在魂和肉體裏而不自知 4.更多時候,靈勝不過魂和肉體(太廿六41) 三、規正生命秩序的路 1.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就是神的話,好叫靈命快快成長(彼前二2;約六63) 2.不要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羅六13,19) 3.不要銷滅靈的感動,倒要體貼靈,靠著靈而行(帖前五19;羅八6;加五25) 4.還要操練敬虔,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提前四8,15) 5.要被靈充滿,就是多預備油在器皿裏(弗五18;太廿五4) 6.藉著祂的靈,叫裏面的人剛強起來(弗三16原文另譯) 7.直到結出靈的果子來(加五22~23) 四、正常基督徒的生命 1.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2.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 3.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10) 4.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提前三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