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題:得救後生命的投入 第一題:得救後體生命的投入 一、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是神所喜悅的 2.是理所當然的 3.是聖潔的活祭 二、將時間獻上,為主而活(弗五16~17) 弗五16~17「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1.時間就是生命,浪費時間就是浪費生命 2.時間就是機會,錯過時間就是錯過機會 3.時間就是資本,一分時間就是一分資本 三、將錢財獻上,為主而用 1.主耶穌稱讚那窮寡婦:她將一切養『生』(原文bios)的都投上了(可十二44) 可十二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2.瑪門(錢財)是神的對頭,它有可能取代神作我們生命的主人(太六21,24) 太六21,24「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就是財利的意思)。」 3.不可貪財,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路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四、將家人獻上,為主而有 1.配偶和兒女都是神給的,不可辜負神的託付(創二18;書廿四15下) 創十二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書廿四15下「…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2.生兒養女,並不妨礙與神同行(創五22) 創五22「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3.要為家人,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9) 約十七19「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