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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真理(Truth)聖經沒有在神學上或哲學上,有系統地說明真理的性質。然而,聖經十分強調有關真理的觀念,因為神是真理的神(詩三十一5,一○八4,一四六6),祂誠實地說話和審判(詩五十七3,九十六13)。神是所有真理的神,因為祂是創造主,祂不可能說謊(來六18)。萬物都因祂的旨意而存在(弗一11)。祂的旨意也是每一個命題或事實的終極真理。因著神的旨意,眾星得以繼續在軌道上運行(詩一四七4);保羅及一同航行的人則得以安全抵步(徒二十七2-4);雖然神也可以有別的安排。神的創造能力是否也伸延至邏輯和數學的真理,則一直是基督教神學爭論的主題。有些學者(如笛卡兒,可能還有馬丁路德)聲稱2加2等於4,只因那是神所命定的;基督教神學的主流,則堅持這種觀點只是臆測及十分鬆散的。雖然有關真理的概論可從聖經的資料中推斷出來,但聖經的焦點乃在於救恩論,即神藉著基督救贖人類的福音中所啟示的真理。那是基督和使徒所傳講的真理(約八44-46,十八37;羅九1;林後四2),這真理已在舊約中預示(彼前一10-12),並有聖靈作證(約十六13)。相對於舊約的教導,神在基督裏的啟示是真確的,這並非因為舊約的教訓錯誤,而是因為舊約與新約比較時,舊約只是影兒和不完全的。因此,基督把真理帶出來(約一17),聖靈則帶領人進入全部的真理中(十六13)。基督教的福音本身並沒有一個屬靈的真理,它只是包含一些真理的條件,是有別於人們感興趣與有疑問的地方,而且,不但包含歷史事實,也包含抽象(約一14)和道德上(可一15;路十三3)的各種真理。限制聖經真理的範圍,又或拿道德、屬靈真理與科學、歷史真理來對照,都是錯誤的。所有的真理都是神的真理,一個道德上的真理(如通姦是錯的),也像本丟彼拉多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歷史事實一樣,具備相同的客觀性。一個流行的觀點,也是一種要加以抵制的觀點認為,希伯來式的真理,尤其見於舊約中的真理,明顯跟基督教神學中的希臘思想有很大分別。希伯來與希臘思想在形式上的不同,並不在乎真理的觀念,乃在乎兩種文化對於神、對於人類的需要,以及救恩形式等的觀念有所牴觸。在雅典,聽眾聽見保羅說,他們一位詩人所說的話是對的(徒十七28),他們使用了對真理相同的概念,縱使他們可能並不完全明白保羅的含義。假若希伯來與希臘思想之間有任何衝突,那只是強調的重點不同而已。希伯來和聖經的思想強調真理的源頭(神和誠信的人),希臘思想則強調所贊成或表達的是甚麼真理。然而,不應過分強調這方面的分別,因為新約也經常不加修飾地沿用那些指向真理的希臘詞語。雖然神的真理有其權威來支持,叫人有所回應(羅九1),並且是完全可信的,不過,以可靠性來解釋真理是錯誤的。神的話是真實的,因此也是可信的。基督從這些關乎聖經真理的基本概念引伸,說祂自己就是真理。聖經呼籲人們「按真理而行」(約十四6;約翰三書4)。基督就是真理,因為祂是神,祂的話帶著神的權柄。祂的話就是真理和生命(約六63)。此外,基督的生命集中體現了真實性和完全的可靠性。人若順從真理而活,他們便是真誠和可靠的。――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