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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神(以羅欣)Elohim「神」的希伯來文名稱;這字表明他的能力、權柄,超乎所有其他稱為神的。――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神,女神(Gods,Goddesses)異教的男性和女性神祇。雖然聖經教導只有一位真神(賽四十五18、21、22;可十二32),外邦人在古時迅速發展了一種多神的宗教(耶十11)。結果,每一國都各自塑造且敬拜他們的神祇。聖經提到很多外邦神(撒上七3),大多數均指明是屬哪一國的神。在米所波大米的拜偶像中心,列出了數目甚多的名單: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王下十七31)、彼勒(也稱「米羅達」;賽四十六1;耶五十2,五十一44)、摩洛(摩五26)、尼波(賽四十六1)、匿甲(王下十七30)、尼斯洛(王下十九37;賽三十七38)、理番(徒七43)、疏割比訥(王下十七30)、搭模斯(結八14)、他珥他(王下十七31)。敘利亞人造亞示瑪像(王下十七30)和臨門廟(王下五18),又拜哈達臨門(亞十二11)。以色列東方的鄰國亞捫敬拜米勒公(王上十一5、7、33;王下二十三13),摩押人除了敬拜當地的巴力毘珥(民二十五3、5),也敬拜基抹。非利士人的神是大袞和巴力西卜(王下一2、3、6、16),而巴力西卜相等於新約中的別西卜(太十二24;路十一15)。舊約時常提及迦南的神巴力和女神亞舍拉與亞斯他錄;亞斯他錄也就是米所波大米的伊施他爾,被奉為「天后」(耶七18,四十四17-19、25)。亞捫(耶四十六25)、亞皮斯是埃及的神,匿哈(王下十七31)可能是以攔人的神。新約至少提及3個希臘羅馬的神:希臘女神亞底米(徒十九24、27、28、34、35)、羅馬人的神狄安娜、希臘人的神丟斯和希耳米(徒十四12、13),又有朱庇特和麥邱立,都是羅馬人所敬拜的神祇。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列國的神都不是真的(耶二11),即使敬拜他們的人都誠心相信他們的存在(第28節)。但耶和華宣告:「其實這不是神」(耶二11,十六20;參五7),他們是「虛無」的(賽四十一24),「那些本來不是神」(加四8)。新約更宣告:「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其實「人手所做的,不是神」(徒十九26)。以色列人早在出埃及時,已開始面對別的民族,他們多次獲得提醒,耶和華比其他所有的神偉大(出十五11,十八11;申十17;書二十二22;代上十六25;代下二5;詩八十六8,九十五3,九十六4、5,九十七7、9,一三五5,一三六2;但二47;番二11)。這類所謂神,不配以色列人注意和膜拜。既然只有一位真神,其他的不是神,也不配以色列人膜拜(出二十3;申五7)。希伯來文中甚至沒有「女神」這詞語,所以只用「神」來表達(參王上十一5、33;按:和合本已譯為「女神」)。以色列人不可雕製任何偶像(出二十4、23;利十九4;申五8),也不可提及異教鄰邦的神祇和女神。可是,以色列人不理會神的警告,竟拜偶像,很早已陷於罪中。在列祖時期,神的子民已被他們家裏的神像所吸引(創三十一32),繼續敬拜別神(出三十二1、4、8、23、31,三十四15;何十一2)。主前722年,拜偶像導致北國敗亡(王下十七7-18)。而南國猶大也因拜偶像而在主前586年敗亡(王下二十二17;申二十九25-28)。當他們被擄巴比倫,猶大百姓明白拜偶像是罪,就回心轉意,不再拜偶像;他們的祖先若遵從約書亞的榜樣:「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二十四15),便不致遭遇這樣悲痛的經歷。拒絕敬拜獨一真神,便無可避免地引致其他惡行(羅一21-32)。因此,當用保羅的話提醒各人,「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RonaldF.Youngblood另參:「迦南神祇和宗教」;「偶像,拜偶像」;「邱壇/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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