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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子們

 

神的兒子們(SonsofGod)舊約和新約都有採用的詞句,可指屬天或屬地的存在物。這詞句首次出現於創世記六章1-2節,用來強調塞特的後裔(神的兒子們)跟那些道德敗壞之人的女子(該隱的後代)結合是不合宜的。被揀撰的塞特家系跟世上敵神的人結合,令罪惡不斷增加(第5節)。雖然創世記六章並沒有指明「神的兒子們」就是天使,約伯記的幾段記述卻明顯有這種含義(伯一6,二1,三十八7)。在詩篇中,這些屬天的受造物曾被稱為「神的眾子」(詩八十九6)。在希伯來歷史的某個階段中,以色列的士師們稱為「至高者的兒子」,因他們執掌人生死的屬天權柄(詩八十二6)。不過,當這詞句用來表明神和祂子民之間約的關係,意義便更重大了。因著神那收納、買贖的愛,以色列整體作了神的兒子(出四22)。最能表明這兒子身分的,是那將要坐在大衛寶座上的一位,因祂既要管治(詩二7)眾民,又要以拯救者的身分作他們的代表(何十一1;參太二15)。透過神藉基督所作的工,神的兒子們不但獲得兒子的名分(申十四1),他們也能夠顯露出跟他們在基督的地位相稱之品性(耶三十一31-34)。從聖經的角度看,一般都期望兒女會擁有父親的特性。「罪孽之子」(何十9,和合本作「罪孽之輩」)或「彼列之子」(申十三13),和合本作「匪類」都是形容人的道德素質低劣。另一方面,「神的兒子」則指那些擁有他們天上父親屬天本質的人。基督的本質就是神,所以祂是神最完全的兒子。那些信靠神的兒子的,能得著神所賜屬天的生命(約一12),並且透過屬靈的重生進入衪裏面(林後五17)。此外,他們已被收納為神家裏的人(羅八15),因而可以作神的後嗣。這是一個明顯的特權,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弗二89)。若神所有的兒女都能瞭解這身分是神極大的禮物,便會甘心順服聖靈的引領(羅八14)。另參:「基督徒的名稱」。――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