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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酒(Wine)從發酵的葡萄汁製成的飲料。起源在史前的米所波大米時期,人們已懂得栽種葡萄樹和喝酒,約在主前3000年才帶到埃及。希臘傳說的酒神狄安尼索,憎惡地離開米所波大米,因那裏的居民大多喝啤酒,雖然酒仍是當代流行的飲料。酒可能是由挪亞在亞拉臘山首先創製的(創九21)。但並不只限於在那裏出產,因埃及人和希臘人稍後都喜愛這種飲料。「酒」這個字可能是指葡萄樹、葡萄園、黑葡萄等。釀酒的葡萄樹,在近東的世界就時常和「生命樹」連在一起。在埃及和米所波大米,人人相信有一位女神保護那樹,指她是那「天上生命樹的女主人」。這位女神名叫雪利斯,就住在亞述西北的山上。《以諾一書》三十二章4節,稱葡萄樹為知識之樹。猶太人的傳統則認為,葡萄樹是由挪亞從洪水中救出來的。 釀酒很少有關古代栽培葡萄樹的技術流傳下來,早期有幾位植物學家,對栽種葡萄的經驗和志趣就算是唯一的資料來源。亞里士多德最著名的學生埃雷索斯人提亞弗特斯曾著書《植物研究》,兼備實踐與理論;稍後他又有另一著作《植物的生命》,提供了觀察和栽培葡萄園的詳細資料。他對何時栽種、怎樣修剪、怎樣移植及一般護理等有很好的介紹,流露出希臘人的才華。希臘人把栽種葡萄樹發展為一門科學,而在過去的2,200年間,只有很少的修改。希臘人對於釀酒的葡萄樹,非常小心照料,以確保他們的收穫。葡萄樹的枝子接近地面,不用支架撐著。如此,容易惹來老鼠和狐狸吞食,故需不時鋤地除草。總的說來,他們的方法很奏效。9月初,葡萄在平原上採摘,到了月底,就在山上採摘。開始的時候,眾人載歌載舞的慶祝,工人把一束束的葡萄帶到酒醡那裏。放進排列在低處一角的水泥桶中,然後工人就赤腳踩葡萄。最先壓出來的果汁因為可釀製最優質的酒,所以價值最高。工人把剩下那踹過的葡萄放在布袋裏再踩。第三級的酒,是加水攙雜,或把剩下的葡萄內放進一些水加熱,好煮出一些酒來,但這類酒只有窮人才喝。後來,希臘人發明了一種樑壓的方法,一端是一根可以活動的長樑,而另一端則是重重的石頭,用來壓住層層的葡萄。古代近東的人採用不同的方法把酒壓搾出來,但即使在希臘,用腳踩的方法還是人們最樂用的。在希臘,釀酒發酵的階段,一般是6個月,在這期間,要把液體的泡抹撇去。無論怎樣,在古代近東地區,發酵過程多為3至4日,最佳的溫度是77度,古代的人知道發酵時間過久會令液體發酸。經適當的發酵之後,就要轉到皮袋或瓦器裏,以便運送或售賣。那些手柄或瓶蓋,印上牌子或商標、葡萄的原產地或年代。這時的酒要以打了孔的金屬篩或布來防止染污,以免被砂礫、昆蟲弄髒。最初,部分希臘人享有出口的專利權,把酒大量輸出。埃及人特別喜歡希臘出產的酒,而古代近東地區,則以盛產酒徒和啤酒著稱。酒的種類古代的詩人討論不同牌子或商標的酒。希臘的文藝協會曾列出85種不同的酒。伽倫提出60種,皮里紐提出150種,斯特拉波30種。酒以不同的顏色(黑色、紅色、白色或黃色)和味道(乾、苦、淡或甜)來分辨。聖經裏也提及很多不同種類的酒,有來自利巴嫩、黑本的;希伯崙和撒瑪利亞,則以栽種葡萄聞名。希伯來語至少有9種不同名稱的酒,希臘有4種酒見於新約。 酒的特性舊約中少數是發酵的酒。然而,一些學者爭辯,古代用某些方法製的酒是不經發酵的。他們指出希伯來文中的兩個酒字各有不同的含義,「新鮮的酒」,意即葡萄汁(箴三10;何九2;珥二24;彌六15)。這些論據未能使人信服,可從下列各點看出:(1)出現此希伯來語的經文其實並無明確顯示那是經發酵或不經發酵的酒。(2)此語常見於肯定提及發酵飲料的經文中(創二十七28;何四11;彌六15);(3)烏加列文的類同的用語,肯定是指某種發酵的酒;(4)七十士譯本的同義詞也指發酵的酒;(5)古代的近東,只需約3天的時間發酵,情況有異於希臘;(6)米示拿沒有提供實際的明證顯示有不經發酵的酒,似乎沒有記述提到嘗試把不經發酵的酒保存,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仔細研究所有希伯來(包括其他閃族語文)和希臘文的「酒」字,證明了古代人對不發酵的酒所知有限。有充分的證據顯示,酒雖然通常經過發酵,但一般都跟水混和,這常見於古代及希利尼世界中。酒放在一個雙耳長頸的酒瓶中,酒經過瀘器倒進大碗,然後加水與酒調和,最後倒入杯或碗裏喝。每種酒的濃度各有不同。水與酒的比例最多可達20與1之比,顯然是因為酒性甚烈(希臘詩聖荷馬《奧德賽》10.208及以下)。在地中海西方一帶,「酒」是指酒和水的混合物。若是沒有加水的酒,就必須加上「不擾水」的字眼,因為希臘人視喝不加水的酒為野蠻的行徑。但在舊約中,似乎暗示所飲用的酒不曾攙入水。至於指把水與酒混合的詞彙,則無從稽考了。以水把酒稀釋象徵靈性上的不貞潔(賽一22)。到了羅馬時代,這種態度改變了。米示拿把水和酒的比例假定為2比1,稍後,他勒目的一些資料,則認為是3與1之比。古代的酒之強烈令人困惑。天然而不經蒸餾,竟能含高達15%的酒精。倘若水和酒的比例為3比1,酒精含量則為5%,含量仍然相當高。問題是為何自然發酵的酒,酒性能強烈至要在1份酒內加入20份水。皮裏紐更稱發酵過的酒,含有高度的酒精,能夠燃燒。實驗證明,混合的酒精若少於30%,就不會立即燃燒,但氣溫若停留在室內溫度,有火頭持續燃燒,則也會燃燒。可是,20%的酒精量,是不會在室內溫度燃燒的。因此,皮里紐的話暗示古代一些酒的酒精含量非常高。在古代的記錄中,沒有證據證明酒經過蒸餾,然而,酒精是要經過蒸發的。酒不但跟水混合,也可跟其他成分攙雜,類似今日的飲料。例如希臘詩聖荷馬在「讚美德美特」的詩篇中,女神拒絕只喝純酒,要喝混以玉米粉、水和淡薄荷的酒。當時以濃酒攙淡酒,造成更濃的酒,這是聖經中「攙」的意思(詩七十五8;賽五22;啟十八6,十九13-15)。有一個時期,新酒的糖分高,用蒸發脫水,把濃縮了的葡萄汁加入酒內,可得出較高的酒精含量。在舊約中,濃酒似乎與米所波大米時代有密切的關係。這段時期的酒糖分很高,且必含高度的酒精。有一個希伯來字一直用來指「濃酒」(利十9;申二十九6;撒上一15;箴二十1,三十一6;賽五22,二十九9),與此相同的烏加列語,翻譯為「醉」,與平常的酒字同義。一般來說,喝濃酒是要受責備的(賽五11、22,二十八7,五十六12),尤其禁止祭司在供職時飲用(利十9)。但虛弱和疲乏的人可以喝(箴三十一6;提前五23)。舊約和酒如上所提,舊約中的酒並不與水混合,並被視為可喜悅的,可以有節制地飲用。士師記九章13節提出:「使神和人喜樂的新酒」;詩篇一○四篇15節有相似的描述:「酒能悅人心」(參斯一10;傳十19;賽五十五1、2;亞十7)。節制用酒是正常的,且是生活的一部分(創十四18;士十九19;撒上十六20)。在聖殿供職的利未人(利十8、9)、拿細耳人(民六3)和利甲族人,都不准喝酒。在舊約時代,酒有很多用途,其一是用以獻「奠祭」(出二十九40;利二十三13),且敬拜的人也經常備酒獻祭(撒上一24)。再者,聖殿中要備有酒,在祭祀時使用(代上九29)。有時,酒是用以幫助軟弱、疲乏和患病的人(撒下十六2;箴三十一6)。但經文沒有提及要把水攙入酒中,以便安全飲用,如一般人所接受的。現代水質染污的事例,在古代世界中並不普遍,但問題仍偶然會發生,例如在聖經時代,水井、泉水和河水都會不潔,而當時已有方法淨化不潔的水。舊約對於不節制的飲酒時加譴責,以賽亞指摘那些醉酒的人是犯了罪(賽二十八1-8)。聖經裏又有許多經文,勸誡那些狂飲醉酒的人(箴二十1,二十一17,二十三20、21,二十三32-34)。新約和酒兩約之間的時期,可作新約的背景。在米示拿,拉比的資料顯示酒和水混合(一般是2份水混和1份酒)。但稍後他勒目的資料提出3份水混和1份酒。在新約時代之前,酒是逾越節禮儀中的一部分。米示拿提出在守逾越節時,人們要喝4杯酒,其中3杯有水混和。在新約,酒是一種經過發酵的飲料,混合不同分量的水,也有與膽汁混合(太二十七34),以沒藥調和的(可十五23),單是濃酒而不攙入任何成分的,則代表神的憤怒(啟十四10)。有證據強烈顯示,主在最後的晚餐中所飲用的酒,是水和酒混合而成的,可能是符合米示拿所說的3與1之比。「葡萄汁」(太二十六27-29)通常解釋為新鮮的葡萄汁,然而,新鮮的葡萄汁幾乎不可能找到。新約如舊約一樣,強烈反對縱酒。聖經勸告不要醉酒(弗五18;彼前四3)。教會的領袖在用酒方面要節制(提前三3、8;多一7)。欽定本在提摩太前書三章3節和提多書一章7節的翻譯均暗示任何酒都不可喝;提摩太前書三章8節則說不可多喝。其實這些經文都應翻譯為「不要沈溺於酒」。保羅力囑信徒為了未成熟的基督徒的良知,也要放棄某些行為,如吃祭過偶像的肉和酒,以免令他們跌倒(羅十四21)。另參:「食物和調製方法」。――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