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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 馬可 Mark(人名) 字義: 有禮貌的 Polite 彙編: ‧徒12:12,13:5、13,15:37;可14:12-18,51、52;西4:10;提後4:11;彼前5:13馬可又名約翰,是巴拿巴的表弟,是主常到她家聚會的馬利亞之子。他從彼得那裡信了真道,後被教會所重視。雖在工作上顯出軟弱,終被保羅稱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 ―― 陳瑞庭 馬可約翰(Mark,John)一個名叫馬利亞的婦人的兒子。這馬利亞明顯是一名富有的基督徒,可能是寡婦;耶路撒冷教會以她的家作為聚集的地方(徒十二12)。馬可在其猶太名字「約翰」以外加上「馬可」這羅馬名字,也許這指明他的希利尼背景。馬可的表兄巴拿巴是一個居比路人,與保羅(掃羅)一起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負責向希利尼人傳福音的事工;這事實或許也暗示了馬可的希利尼背景(參西四10;徒十一19-25)。約於主後46年,巴拿巴和保羅把捐獻送往耶路撒冷給有需要的基督徒,返回安提阿時,就帶了馬可同去(徒十一29、30,十二25)。後來,安提阿教會差遣巴拿巴和保羅出外宣教,馬可也就成為了他們的助手;馬可或許也要分擔教導的責任(十三2-5)。路加說馬可不久就離開了這宣教隊,回耶路撒冷去(十三13)。後人推測他離隊的原因是年輕和沒有經驗,無法抵受艱苦的旅程。然而,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堅決拒絕帶著馬可同去(十五36-40),以乎又暗示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存在。另一個可能性是馬可認為向外邦人傳福音(例:居比路的方伯,徒十三12),而不要求他們對猶太教有任何表現,對於這種做法,他有所保留。事實上,這是早期猶太教會常感到煩惱的問題(留意徒十一1-3,十五5;加二11-14)。耶路撒冷的大公會議(約主後49)下令外邦基督徒無須受割禮(徒十五22-29)之後,也許馬可重新考慮他先前的行動,並決定與保羅共同進退。但這時保羅可能卻又懷疑這位青年人的決志是否清楚和堅定。巴拿巴從不同的角度看這事,他與保羅分手,帶同馬可返回居比路。我們對於馬可在居比路的生活和工作一無所知,約在10年後,他在羅馬與保羅和好了(西四10;門24;假定這些書信都是寫於羅馬)。聖經顯示最後他在小亞細亞與提摩太同工(提後四11)。馬可與使徒彼得的關係尤其值得注意,因為一個很早期的傳統已確定馬可是彼得的「傳譯員」(也許是書記或助教),並且他把彼得所憶述有關基督的事蹟寫下來。雖然有些近代的學者質疑這傳統說法的準確性,但事實上這見解也沒有甚麼不可信的地方。馬可無疑在耶路撒冷與彼得已有相當認識(參徒十二12-17),此外,彼得從「巴比倫」(即羅馬)寫第一封書信時,稱當時與他在一起的馬可為他的「兒子」(彼前五13)。所以,約翰馬可為第二卷福音書的作者的可能性很高,同時這書也是一份彼得個人見證的文獻。(許多學者認為可十四51、52所提到的少年人就是作者自己,是他的「署名」。)後來,一些可信性較低的傳統稱馬可的綽號是「斷指頭」,是亞歷山太市基督教的創始人,他在那裏殉道而死,而遺體則運往威尼斯,安葬在現今著名的聖馬可教堂內。MoisesSilva另參:「馬可福音」;「馬可先存說」。――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