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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啟示Revelation意思是「揭開」。這詞是形容,神將真理向人類揭示,這些真理是以前的人無法知道的。――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啟示(Revelation)源於拉丁文revelatio一字,意指啟示或揭露的行動,讓人知道一些事情的行動,或指揭示的事物。在神學裏,這詞是指神的自我揭示,或表明祂自己或一些關乎祂自己和這世界的東西;同時也可指包含這些啟示的口述或筆錄的話。新約中相等的詞語是希臘文apokalupsis,意指揭露或顯明某些人或某些事;同時也可指啟示的話本身。另一個希臘文phanerosis實際上是apokalupsis的同義詞,不過phanerosis一般包含清晰可分辨的意思。 理性主義的哲學家(笛卡兒、康德、斐希特、謝林、黑格爾)認為無論何種形式的啟示,其唯一根源是人類的理性,這種哲學只承認自然的宗教,否定所有超自然的屬天啟示之存在。一個理性主義者有時也可能會承認超自然之宗教的可能性,但卻堅持神的干預在宗教裏是不重要的。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學堅信知識的準則是神的話,即聖經,儘管高等批判學嚴厲地批評任何宣稱聖經為神學真理提供穩固、可靠和獨立基礎的說法。現代的批判神學已表明支持所謂「科學神學」,認為自然科學可提供確實判斷,以及所有超自然事件之不可能性。於是聖經──神所默示的話──已失卻其權威的標準地位。聖經中包含的並不是實際發生了的事件,或神實際所說或所行的,而只是早期教會對第一世紀跟隨基督者所假設發生或希望發生之事的認信。因此,聖經並非因其源於神而獨特;它只是早期宗教尋索的獨特產物而已。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學基於聖經經文內容和神確定性的大能作為,堅稱神的啟示是作神學工作的首先、最後和唯一的資料來源;若沒有這樣堅固的基礎,所有神學討論都是無目的和徒然的。單是初期教會的認可,不可能構成基督教信仰的基礎或來源。人認識神是由於神的主動和神的工作。神是啟示的創始者和作者,人只是接受者。神把一些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知曉的事顯露出來,把隱藏的事揭示出來(申二十九29;加一12;弗三3)。普通啟示神以兩種方法向人揭示。首先是所謂普通啟示。神在大自然和歷史,並在按祂形象而造的人之中啟示祂自己。神在大自然中啟示,以致人可直覺地認知神的存在,長久以來已為人承認,並且是舊約(詩十11,十四1,十九1)和新約(徒十四17,十七22-29;羅一19-21)所支持的真理。世上有一位神;祂是滿有大能的創造主:祂是公正的最高審判官;作為「完全超然者」,祂管理一切受造物──這些事情是所有人都知道和承認的。那麼關乎神的事實──神所是──是無可否認的。人若否認這事實,如無神論者的態度,那就是刻意抗拒人本性所賦予的內在確信。當保羅宣稱所有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那唯一真神時,他預期會得到雅典人的贊同(徒十七28)。這種對神自然的認知(基於這原因,經院哲學家如阿奎那稱之為自然神學,以區別於神直接啟示的神學),可從各種受造物和自然界中受造的規律中看見,因此保羅說雅典人是「很敬畏鬼神」的(徒十七22)。保羅並沒有說神就是大自然,而是承認這種對神的自然認知在人的本性和自然界中是深藏隱伏的。然而,對神的自然認識是有限而不足的。面對著有神存在的事實,人便會引發宗教活動,並求問一些關乎他/她自己存在的起源、理由和終局等問題。但可悲的是,正如保羅說(羅一18至二16),自從人類墮落後,人便把對神的認識歪曲,沒有敬拜神,卻敬拜偶像、被造物,或人自己製造出來的東西。罪人因而更遠離神,對於存在的根本問題,以愚蠢的答案來滿足自己。由於人傾向於歪曲這自然的知識,瑞士的神學家巴爾特及其他學者,便認為這種知識完全不能稱為啟示。根據巴爾特的看法,啟示應在一個人心裏引發一種與神相會的效果。但這解釋受到廣泛的批評和駁斥。卜仁納在這一點上尖銳地反對巴爾特。他堅持說,若我們否定普通啟示,人在神面前便無須負上任何責任。馬丁路德承認對神之自然知識的有效性。對路德來說,人不可從受造物中尋見神,或只是從創造中抽象地推斷神;自然界中的奇蹟卻是神的「面紗」,祂也藉此啟示祂自己。自然界不單是構成一些關乎神之概念的起點,而是描畫在舞臺上的神,祂在那裏正擔當一個主要的角色。路德堅持說,這些自然證據之歪曲並不否定神之啟示的有效性。雖然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是零碎的、不完整的,並且常被扭曲,卻是神在被造之世界中,其威榮和能力之真實彰顯(羅一18-32)。特殊啟示從自然界的啟示中認識神,完全無法知道祂和祂滿有恩典的計劃。神滿有恩慈和仁愛的心定意要拯救所有的人,神計劃要藉著特殊啟示,用不同方法與人類分享這大計。若神沒有在聖經中啟示祂的心意和計劃,人便完全不會認識神在基督身上所定下的彌賽亞計劃。在人類墮落之前,創造主與人的相交是直接而不受干擾的。在最早期的列祖如亞當、挪亞的時代,神的啟示是透過超自然的方法清晰地直接說出來的(創三14-19,六13-21,七1-4,十二1-3)。在其他時候,祂用不同的方法向人啟示,如藉著耶和華的使者在亞伯蘭的帳幕中顯現(十八1-15),在燒著的荊棘叢中(出三1-22)、在磐石的裂縫中(三十四6、7),及在西乃山上的雲與火中向摩西和以色列人顯現(十九)。神在聖山上透過祂特別揀選的僕人摩西說話和表明祂的心意。神在祂揀選的先知身上,有時會藉異夢和異象──醒著或睡著(如撒母耳少年時的經歷,撒上三1-14)。透過內在的催促,神感動祂的先知及後來的使徒,把祂的思想和言語向人講出或寫下。神為祂子民所行的大能作為,如出埃及、過紅海、40年在曠野奇妙地養活以色列民等,都藉著祂的先知小心而正確地加以解釋。眾先知和使徒因著神在他們內心直接照亮他們的心思意念,便在神向他們說話後,把祂的話轉告於人(耶一4-19;林前二13;帖前二13;彼後一16-21)。神啟示的高峰是祂的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約一14-18;加四4、5;來一、二)。耶穌的啟示是關乎父及父為所有人定下滿有恩典的旨意,祂的啟示是直接、準確和最卓越的(約十四)。神不單照亮祂的先知和使徒的心思意念以說出祂的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祂也感動他們用文字記下一些思想、言語和應許,因為祂希望這些啟示能常常向人顯明和得以保存。這些神聖的作品集成了一份甚為協調和一致的整體啟示,神藉此向人類顯明祂的心意和計劃。在這些作品中,先知和使徒不單被感動去記述某些歷史事件,也記下神特別要表達的啟示。神要顯明祂自己和祂的旨意,啟示和靈感是相輔相成的,而在某些地方,兩者同時見於神表達祂恩慈的話的行動中。兩者的分別可能是,啟示關乎神的光照(神藉不同方法賜予),先知和使徒從而認識神和神的事;靈感則是神所使用的一種屬天媒介,藉以記錄祂的話。這樣,靈感的焦點首要的是寫下來的經文;啟示的焦點則是神透露關乎自己和祂的計劃的資料。因著神的靈感,聖經可正確地為人所知,並被尊為神的啟示,這啟示宣告了律法(神的旨意)和福音(神在基督裏拯救的應許)這兩個重大的教義(約二十21)。近代神學今天新正統派懷疑聖經並非神給予人的啟示。而另一方面,新正統派又拒絕自由神學強調神之內蘊性的觀念,以為可靠著人類思想的洞見和理解而認識神。根據自由神學的看法,特殊啟示是不必要的,因為人可透過內在的光照而理解神。對於曾一度是自由派的巴爾特來說,那是對人類基本本性錯誤的樂觀主義。他說,人是一個罪人,亟需神的幫助來消除他這有罪的受造物與超越的創造主之間的鴻溝。神在基督裏便完成了這工作。巴爾特認為,嚴格來說,耶穌是唯一有效的啟示。巴爾特在這方面的觀點十分狹窄,以致他對其他在拯救人類工作中的大能作為,如聖靈感孕,甚至基督的復活,都解釋為啟示的象徵或記號,而本身卻不是啟示。同樣,聖經也是如此!聖經只是一份關乎啟示的筆錄文件或見證,因此,並不能等同於啟示。巴爾特認為聖經只是一份記錄,我們在其中可看見人類努力地根據人類各種處境,以人類的文字和思想來詳述神的大能作為,藉以把這些作為複述和轉載。稱聖經為啟示是不確的尊崇。卜仁納同意這說法,他說啟示不可能是一本書或一套教義,只可以是神自己。因此,啟示是一些確實在人類中繼續進行的東西,是在尋問的人心靈裏的一種光照,啟示是「神的話」──特指基督──直接進入人的心裏(巴爾特的看法);是「個人與神的相遇」(卜仁納的看法);是一種「我禰的關係」〔戈迦吞(1887-1967)的看法〕;是帶來自我實現和實存的「福音宣講」〔布特曼(1884-1976)的看法〕;是「道之事件」,或耶穌的信心,而不是在耶穌裏的信心(伊伯靈和富克司的看法)。在上述各觀點中,學者均拒絕承認聖經或其真理或其教義為啟示,而相應地提升信徒個人與神的接觸為唯一真正的啟示,或神所促使的啟示性事件。這又暗示若沒有人接受啟示,或人沒有與神相遇,便不會有啟示。顯然地,這理論與神滿有恩典的啟示──受感的先知的記載和使徒的話,有一個怪異的分歧。神是主動啟示自己讓人認識,認識祂對罪和不義的審判,以及祂在基督裏的憐憫和恩慈。無論人接受與否,這話──聖經──仍是祂神聖的啟示。但神慈愛的心意是,當祂藉著這「話」啟示自己的時候,所有人都來聽祂,信靠接受祂,最後在救主裏因信得救。現代神學家提出這樣狹窄固執的觀念,認為啟示只在於個人與神的相遇,他們這樣降低啟示的真理和聖經本身,原因是他們首先假定聖經並不是真正受神默示的話。聖經本身說明它是人類作者在神的默示下寫出來的產物。然而,近代神學家只承認那全然是人類記錄關乎神之大能作為的作品。自由派神學家一方面談及神的大能作為,另一方面又否定神把祂的話──聖經──委託給人的大能作為,實在是極不一致的思想。除了聖經中的基督外,再沒有別的基督;除了主耶穌基督所賜予和證實的聖經外,也沒有別的聖經。整本聖經都見證著基督(約十35,五39;徒十43,十八28;林前十五3)。EugeneF.A.Klug另參:「聖經的默示」;「聖經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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