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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忍」 堅忍(Perseverance)一種保持堅定不變的行動或狀況。舊約的以色列人,世代以來都在等待各種應許的成就,但許多信徒都不能在有生之年看見這些應許的應驗(來十一1、13、21、22、39)。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支持以色列人心存盼望有數百年之久,其後他們才得進入迦南美地。以色列人永不會忘記曠野飄流的教訓,那時他們起初的熱誠漸漸減退,以致不能進入應許之地(來三16-19)。眾先知常能輕看目前的失敗和傷痛,眺望遙遠的美景,培養一個恆忍的信心(耶三十二1-15;何三4、5;珥二28、29;哈二1-3;但七,十二11-13──「等到……那人便為有福……」)。新約各處都勸人要培養同樣的堅忍。在好幾個表達堅忍的希臘詞中,有一個常用的詞,字根的意義是「不斷留意,恆常地信奉」(可三9;徒八13,十7;羅十三6),並且譯作「常常」、「恆常」、「不斷」等。這種持久忍耐的態度表現在禱告中(8次,路十八1-8;西四2);在行善時(5次,羅二7;加六9);在教會的教導中(4次,徒二42;提後三14);用以「緊繫」(於主、元首、我們的信心、我們的道、我們的認信、永遠的生命、「我們所有的」。這些教訓在聖經中曾多次出現);在困苦中(帖後一4);恩典中(徒十三43;林後六1);信心中(徒十四22;西一23);神聖的愛中(約十五9;猶21);一般是指「站穩」(7次,林前十六13;帖後二15);「住在基督裏」(約十五4-10;約壹二28);「忍耐奔走」(來六12,十二1);「免得……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來三12,四1-10);「儆醒不倦」(弗六18),以及「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我們必須緊記猶大、底馬和許米乃在堅忍上的失敗,以及我們也有可能忽略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被棄絕(林前九27),以為自己站穩時便跌倒(林前十12),甚至叛教(來六1-8)。因為正如主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二十四13)。這樣不尋常地強調堅忍的態度並不是偶然的事。外邦社會的種種壓力、受迫害的危險、得著一些奇妙經歷之後的情緒反應,以及其中暗示的「即時救恩」,都使基督徒不能不明白「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路二十一19;羅五3;西一11)。 然而聖經從沒有暗示堅忍完全在乎人的努力。在舊約裏,神的救贖目的是堅定的;神的約雖然也要更新,但仍是堅立的(耶三十一31-34);神聖的愛隱含不變的忠貞;神「為著自己的名」,「永不會失信或丟棄我們」。新約中的保證是,基督會在末日叫那些屬乎祂的人復活──沒有人可以從基督或父神手中把他們奪去,基督會保守我們不失腳,神是信實的,祂會運行在我們心裏,使我們按祂的心意去行事,而且不會讓我們承受一些過於我們所能承受的試探,在天上或地上、現在或將來,都沒有東西能把我們與神的愛分隔。我們已受了聖靈的印記,保證可得著永遠的救恩,並且有神的大能保守我們,直至我們得著那仍未完全顯露的救恩。聖經在勸勉持守與神必保守之間的張力,引起兩方面的爭辯,一些人堅持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必得救,因為救恩是永恆不變的,另一些人則承認救恩全在於神,但並不否定人有神所賜的自由去選擇。這理性上的矛盾只可藉屬靈的經驗得到解決,屬靈的經驗告訴我們要完全徹底倚靠神,但亦要知道人有責任尋找和接受神的幫助。R.E.O.White另參:「背道」;「確據」。――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