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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 【救贖的意義】「救贖」(redemption)這個詞就是「贖回、買回、釋放、收復」等的意思,指一個人或一件東西抵押在別人的手中,現在付出價款把他(或它)又贖回來。那麼,我們得救贖是從那裏贖出來的呢?有人說,我們是從魔鬼手裏贖回來的,因為我們曾在魔鬼的手下為奴僕。但如果說主耶穌出了血的代價向魔鬼贖出我們,那就是說神承認我們人落在魔鬼的手裏是合法的了。所以不能說是從魔鬼的手裏贖出來。又有人說,是從神的手裏贖出來的。這種說法不但抹殺了神的愛,並且暗示得救贖的人今後不再屬乎神了,所以當然不能這樣說。另有人說,是從罪裏贖出來的。不錯,主是出了代價,但是罪不能收這個代價。 聖經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可見我們是從律法的咒詛裏被贖出來。我們在神面前是個罪人,所以我們就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主耶穌替我們死了,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了。「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意思是從律法的結局裏贖出來;因為犯律法的必要受刑罰,主耶穌流血答覆了律法的要求,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免受永刑的痛苦。──
黃迦勒 救贖Redemption這詞來自幾個不同的希臘字,綜合的意思是:「透過付出贖價而獲得自由」。這詞著重說明,神透過基督的死,釋放信徒,脫離罪的奴役。――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救贖,救贖主(Redeemer,Redemption)這詞的中英文都有買回來的意思,希臘文字根指「解開」,因而有釋放使其得自由的意思,用於把人從鎖鏈、奴役或監牢中釋放出來。在神學範疇,「救贖」一詞指把人從罪之奴役中釋放出來,也指為釋放而付上的贖價。這思想可見於福音書,其中提到基督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可十45)。舊約所用之詞彙若要全面地瞭解救贖的概念,我們需要看看舊約。舊約中用了3個不同的希伯來字來傳達救贖的觀念,名詞的用法皆因其特殊的處境而定。這些詞語的意義是基於當時法律、社會和宗教上的習俗,對現今的文化來說是陌生的。若要瞭解這些詞語及其用法,我們必先要瞭解當時的文化。第一個解作救贖的詞語有法律的背景。若以牲畜代替(或贖回)一個人或另一頭牲畜,舊約便用padah這動詞。從這動詞字根演變出來的名詞指贖價。在希臘文裏,一般用動詞luo──意指「解開」──來翻譯這希伯來動詞。從luo演變出來的名詞是lutron,指為了釋放而需付上的代價,即贖價。若要贖回一個活物──人或牲畜,必須要有一個替身,或付上代價,否則便要殺死那活物(出十三13,三十四20)。然而,證據顯示以色列人並非常常謹守這規條(出二十一8;伯六23)。救贖的概念對頭生的活物有特殊的意義。頭生的雄性──無論是人是獸──都要歸給神。理論上,頭生的便要獻給神,許多動物都是這樣被獻上,但人類的長子和某些頭生的牲畜卻往往被贖回(出十三13,三十四20;民十八15、16)。初時要贖回頭生的兒子,是用一頭牲畜來代替,但後來則是付上一定數目的金錢(民十八16)。不潔淨的牲畜要用一隻祭牲來代替,否則便要把牠治死(出十三13,三十四20;民十八15)。但有一個特殊的情況:若許了願要把牲畜或人歸給耶和華,便必定要獻上,沒有例外。耶和華不會讓人有贖回這些必須獻上之人或牲畜的餘地。然而,在掃羅王和他兒子的事蹟裏,卻出現了一個例外的情況(撒上十四24-46)。掃羅曾咒詛任何在某個戰日裏進食的人,他知道兒子約拿單(不知情之下)違犯了他的禁令,吩咐人把他處死。後來眾民加以干預,並以一頭祭性代替了約拿單。 第二個詞語是希伯來字根gaal,這詞主要用於與家庭律例和責任有關的事情,即管理家族業權和責任的律法。例如,某塊地已不屬於一個家族成員,其至近親屬便有權利和義務贖回這塊地。買贖的權利保障了家族的遺產。買回產業的人就是goel或贖回者。一個以色列人若為償還債務而把自己賣作奴隸,一個近親或甚至是他自己都可以贖身(利二十五47-49)。土地也可用同樣方式贖回(利二十五25-28;耶三十二6-9)。 買贖的權利也延及一些在特殊情況下的人。一個人有義務娶其兄弟的寡婦是眾所周知的;在路得記裏,買贖的權利延至一個遠親。在故事中,波阿斯不單贖回了產業,同時也贖回了路得,路得因而作了他的妻子(得三13,四1-6)。第三個希伯來詞語是動詞字根kapar,意即「遮蓋」。從這字根衍生的詞語意指遮蓋罪、贖罪或補償。所衍生的名詞kopher用於宗教方面時,是指為了遮蓋罪而付上的代價。這詞用以指為任何失喪了的生命所付出的代價。觸死人的牛之牛主所付上的代價是一個好例子。在律法之下,牛主的生命要被取去,但他可以付出所要求的贖價來贖回自己(出二十一28-32)。這3個詞語均翻譯成相同的希臘文動詞luo──意即「解開」。有時3個詞語都以lutron(贖價)來翻譯。這顯示雖然希伯來人在不同處境下,用不同的字眼,但在所有情況下,都同樣包含救贖這個重要的意義。救贖或釋放的概念是主要的焦點。 神是救贖主在舊約裏,神救贖的對象是全體人民,或整個國家,並不是個人。這國家性救贖的概念始於神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釋放出來。在他們受束縛時,他們的神把他們救贖了(出六6;申十五15)。正如用作救贖的詞語所顯示,救贖涉及一個定額的金錢或一個代替的生命。在救贖的概念中,神若是主體,祂是用權能──無須付上金錢──來釋放人。「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做他們的苦工。』」(出六6;申十五15)這相同的思想也發生在其他危急和需拯救的時候;如在被擄的時候。神是民族的拯救者(例:賽二十九22,三十五10,四十三1,四十四22;耶三十一11)。正如上述一樣,這時舊約沒有暗示神曾為釋放其子民而付上代價。神是以其能力來救贖的。「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賽五十二3)古列釋放以色列人的時候,也未收取任何贖價(賽四十五13)。 先知強調,當神審判以色列人,容許其子民被擄,作為他們犯罪的懲罰,他們的過犯一旦被贖,罪被遮蓋,便可靠神的大能再次得釋放。在基督徒群體裏,尤其是最初幾個世紀的教會裏,產生了一種觀念,說人需要為罪付上贖價,事實上,當時教會常教導說,罪人實際上是被撒但擄掠了,基督的死,是神為釋放罪人而交付給撒但的贖價。可是這教導並沒有聖經的支持。基督的死是因罪而作的代贖,但這並不是說祂的死是一種交給任何人的代價。聖經並沒有描述神曾與撒但進行這種商業上的交易。我們必須看十字架上的救贖為神性的奧祕。救贖與彌賽亞在舊約裏,救贖與彌賽亞的盼望緊密地相連。從出埃及時開始,聖經已啟示神是拯救者。在被擄期間,蒙救贖的盼望是很強烈的。眾先知不斷指出神是救贖主,是拯救者。這盼望最終會透過神所膏立的那一位,也就是彌賽亞(他是大衛的後裔),而得著應驗(賽九1-6,十一1-9;耶二十三5、6)。彌賽亞的盼望在被擄和受逼迫時更顯強烈。事實上,在長時期的逼迫裏,這彌賽亞拯救者的盼望比從前任何時候都來得更強烈。這時間一般稱為兩約中間時期,維持了約4個世紀,由最後一位先知延續至施洗約翰和耶穌的時代。救贖與耶穌基督基督徒相信,在耶穌基督(或彌賽亞耶穌)裏,我們看見了舊約救贖觀念之應驗。救贖的形象在福音書中十分明顯。施洗約翰描述拿撒勒人耶穌是神那救贖之國度的應驗(太三12),因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人子耶穌來,獻上了自己,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可十45)。彌賽亞的工作是代贖性的。與此相同的思想尤其可見於保羅的著作中。基督是獻給父神的贖罪祭(羅三25)。祂為一群買來的民獻上生命,成就了救贖(徒二十28;彼前二9;參林前七22-24;林後五14-17)。這些就是用以表達救贖或贖罪之中心思想的詞彙。耶穌基督就是在祂自己裏面,應驗了聖經的救贖觀念,並藉著自己的犧牲,為罪人提供救贖的那一位。救贖的概念對神的子民來說,有著極深的意義。在舊約裏,這觀念說明了神是約民之救主的真理。雖然以色列否定了神的律法,落入罪裏,但神並沒有毀滅他們,反而在他們悔改時再次悅納他們。先知書特別指出神的救贖工作要透過彌賽亞及其救贖性的犧牲來完成。耶穌的跟從者相信祂是彌賽亞,祂會為普世的人提供救贖。與這救贖觀念連在一起的是神的愛,這愛的原動力是復和的基礎(約三16)。那些相信的人可從罪的轄制中得著釋放,並蒙救贖他們的神所悅納。WarrenC.Young另參:「贖罪」;「贖價」;「釘十字架」;「祭祀」;「救恩」;「彌賽亞」;「悔改」;「回轉/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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