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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羊

 

羚羊(Antelope)=瞪羚(Gazelle

屬  性:    羚羊是偶蹄目(Artiodactyla)、牛科(Bovidae)、羚羊亞科(Antilocapridae)的哺乳動物,以草本植物和其他植物的葉、芽、嫩枝為主要食物,棲息範圍很廣,從亞洲南部一直到非洲北部的草原、灌叢地、平原、沙漠或山區,都可看見牠們的身影。瞪羚的體型輕巧、行動敏捷,奔跑時速可達64公里。雌雄均具迴形洞角。平常瞪羚成群活動,遇獅、豹、野狗等捕食者時,會伸直四肢、上下彈跳以示警,整群羚羊接獲指示之後,瞬間四散逃逸。

經  意:    瞪羚有溫柔、優雅的形象,又經常避免靠近人類,因此在聖經中有著遙不可及、難以逐得的寓意。這種動物的希伯來文zvi,意即榮耀的(glorious)意思。錫安山的希伯來文har zvi kodesh可以直譯為「聖瞪羚山」,因為從舊約時代到十九世紀為止,錫安山上有眾多的多卡士瞪羚(Dorcas gazelle, Gazella dorcas)。今天,這種瞪羚已瀕臨滅絕。

字源追溯:    作記號(to mark off, a species of antelope

對等譯字:    ORYX

一致譯字:    antelope

欽定本譯:    wild ox, wild bull

和合本譯:    野山羊,黃羊

經文出處:

14:5       鹿、羚羊、焾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王上4:23   肥牛十隻,草場的牛二十隻,羊一百隻,還有鹿、羚羊、焾子,並肥禽。

51:20     你的眾子發昏,在各市口上躺臥,好像黃羊在網羅之中,都滿了耶和華的忿怒──你神的斥責。

相關經文: 撒下2:18,代上12:8,箴6:5,歌2:7-9,賽13:13-14,但11:45,徒9:36

── 趙榮台《聖經動物意義彙編》

 

羚羊——

屬鹿類,形若羊鹿,故又名黃羊,產於巴勒斯坦及亞拉伯曠野,其色白,間以黑斑,高約三尺,蹄寬大,常疾行於沙漠,角長尺餘,其行如風,不易追逐,惟設網羅可以獵之,為潔淨可食之獸。賽五一20,申十四5。—— 李道生

 

瞪羚/羚羊(Gazelle)亞洲或非洲種的中型羚羊。另參:「動物(瞪羚)」。――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羚羊/黃羊(Antelope)一種行動敏捷、外形似鹿的動物,在申命記十四章5節和以賽亞書五十一章20節均譯作「黃羊」。另參:「動物(羚羊)」。――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