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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

 

陰間是暫時拘禁死人靈魂的地方,義人到陰間的樂園,罪人則到陰間受痛苦之處。當主再臨的時候,已死的信徒和活著還存留的人,都要「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等到千年國度完了以後,陰間要交出其中的死人,罪人的靈魂在受審判後要被扔在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這時,陰間不再有用處,也就被扔在火湖裏了(參啟廿13~15)── 黃迦勒

 

陰間/希得斯(Hades)新約和合本譯作「陰間」的詞,希臘原文作「希得斯」。在希臘和猶太人的文獻中,稱這地方為死人居住的所在。基督徒的文獻,則稱之為惡人死後的居所。希得斯原是希臘神話中一個神祇的名字。希得斯又名「普盧托」,是丟斯的弟弟,冥府之神。他擄走春之女神波斯芬尼而帶來冬天。冥府是他的領域,以他的名字命名,即希得斯(又稱為「塔塔雷斯」)。這是一個黑暗的地方,是死人的居所。奧德修斯遊歷到這裏,必須用血來餵鬼魂,才獲悉離開的方法(荷馬:《奧德賽》4,834)。在希臘人的思想中,原來相信人不分善惡,死後都會來到這個在冥冥中存在的幽暗地方,後期的希臘和羅馬人,漸漸把這地方看為一個賞善罰惡的所在。羅馬詩人威吉爾(主前70-19)所形容的冥府,有複雜組織和嚴密防守。伊立色安或樂土是獎賞善人的地方,惡人則受到懲罰。七十士譯本的譯者選用了「希得斯」這個字,來翻譯舊約「蘇奧」(和合本也譯作「陰間」)一詞,「希得斯」遂成為猶太人思想重要的一環。用「希得斯」這個希臘字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蘇奧」,真是十分合適。這兩個字都可解作「墳墓」或「死亡」(創三十七35;箴五5,七27),兩者原來的意義,都同指一個在幽冥中(伯三十八17)的黑暗所在(伯十2122)。舊約形容陰間在大海底下(伯二十六5;拿二23),有門有閂(伯十七16)。人不論善惡,都會往那裏去(詩八十九48)。早期文獻中的蘇奧或希得斯,是個沒有希望釋放的地方。魯益師在《銀椅子》中,用一句話表達了這個概念:「落到這裏來的倒不少,能回到陽光之地的卻沒有。」這些對陰間的形容,全都在詩體文字中。我們很難知道,希伯來人(甚至希臘人)照著字面相信這些詩歌所說的話的成分有多少。可能他們只不過是使用希臘詩歌生動的語言,來表達散文字句不足以表達的意思而已。猶太人和希臘人後來都和波斯文化有了接觸。猶太人接觸波斯,是在被擄以後之書卷(瑪拉基書、但以理書和一些詩篇)的撰寫時期。至於希臘人,則在稍後的波斯戰爭(主前520-479)以及最後攻佔波斯的時候(主前334-330),才接觸到波斯文化。不論他們是否受到波斯文化的影響,死後賞罰的概念,在這時期已開始發展。猶太人和希臘人(以及羅馬)心目中的蘇奧或希得斯,自此不再是個陰森的幽暗之地,而是個有賞善罰惡的境界。約瑟夫記載說,法利賽人相信人死後有賞有罰(《猶太古史》18.1.3),偽經中的《以諾一書》(第二十二章)也表達了類似的概念。除了以上的作品,還有不少的猶太文學,都形容陰間是一個人死後的所在,而這個所在,有兩個或以上的間隔。但又有其他的猶太文學,說陰間是惡人受苦的地方,義人則會進到樂園(《所羅門詩歌》十四;《所羅門智慧書》二1,三1)。所以新約時代初期,「陰間」一詞有3個意義:(1)死亡;(2)所有人死後要去的地方;(3)惡人死後的所在。只要觀察上下文,便知道作者所講的,是哪一個意義。以上3個意義,新約都有採用。耶穌說迦百農要墜落陰間(太十一23;路十15),是指這個城市將要被毀。在這裏,「陰間」的意義是「死亡」,「天上」的意思是指「高升」。啟示錄六章8節說,死亡騎馬而來,陰府(原文也是「希得斯」)也隨著它。同樣,陰間也是死亡的象徵。舊約經常使用擬人法,把陰間當作是一隻食人的巨獸(箴一12,二十七20,三十16;賽五14,二十八1518;哈二5)。所以啟示錄的話,也是仿照舊約而來。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說,基督要把教會建造在磐石上,陰間的門(和合本作「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這一節所提到的「陰間」,比較難解。這個有門有閂的陰間,是囚禁死人的地方,是死亡的象徵。基督徒雖然被殺,但死亡(陰間的門)並不能囚禁他們,正如死亡不能囚禁基督一般。闖出陰間的基督,也能夠把屬衪的人拯救出來。使徒行傳二章27節(引述詩篇十六篇10節)也是這個意思:基督的生命沒有停留在陰間,大衛死了就是死了,然而衪卻復活了。這兩處的經文都沒有說明它是把「陰間」當作死亡的象徵,還是說基督和信徒真的都要到為死人而設、稱為「陰間」的地方。這兩個可能之中,前者較為合理。但無論如何,基督已經復活,已經勝過死亡和陰間。啟示錄一章18節說,祂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表明祂有權柄控制死亡和陰間。兩處新約經文,提到陰間是死人的所在:啟示錄二十章13-14節和路加福音十六章23節。啟示錄二十章說陰間交出其中的死人之後(究竟這是指所有的死人,還是死了的惡人呢?這是末世論立場的問題),所有的人便都復活了。惡人被審判以後,便丟進火湖裏。跟著,陰間也要被扔進去。路加福音的記載,則清楚說到陰間是懲罰惡人的地方。財主在陰間受痛苦,乞丐拉撒路則上到天國(亞伯拉罕的懷裏)。「陰間」(希得斯)這個詞,在新約和猶太文學同樣有3個意義:(1)死亡和死亡的權勢;這是比喻中最常見的用法,也是最普遍的用法。(2)所有死人都要到的地方;這是作者要包括所有死人的用法。(3)惡人面臨最後審判前受苦的地方;這是陰間最狹窄的意義。然而,聖經並不注重受苦這一點──但丁在《地獄》一書中對陰間的形容,取材多來自後來的臆度,和希臘、羅馬的思想,很少出自聖經。聖經注重的,是信徒不會到惡人死後所到的地方。神漸進的啟示已讓我們知道,死亡已被克服,再沒有甚麼能使我們與基督隔絕。死亡對信徒來說,不再是幽暗的陰間,而是在榮光之中,與基督面對面相見。PeterH.Davids另參:「地獄」;「蘇奧」;「死人的住處」;「欣嫩子谷」。――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