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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 童女(Virgin)在聖經中,一個只用於女性的名詞,同時也比喻地方、民族和教會。童貞女一詞是形容一個生理方面已成熟,但仍未經驗性交的女性。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太一18-25)。舊約很重視婦女在結婚前保持貞潔。利百加適合作以撒的妻子,其中一個要素是,她仍是處女(創二十四16)。律法也規定,由於祭司的生活必須合乎神的標準,所以他們只能娶童貞女為妻(利二十一7、13、14)。上述情況無疑反映了整本聖經對於婚姻的教導,即理想的婚姻是絕對忠誠的。新約也談及這種理想,指出婚前性行為是被禁止的(林前六13、18),並用「童身」一詞形容那些一直對主忠誠的信徒(啟十四4;參林後十一2)。消極方面,舊約在審斷失去貞操的婦女當得的懲罰時,也強調了相同的原則。若責任在於男方,他便要娶那女子為妻,或對她的父親作出賠償(出二十二16、17)。若女子本身是罪魁,那麼,她的懲罰便是死亡(申二十二20、21)。然而,舊約並沒有嘉許終身守童身的人。神吩咐耶利米不要娶妻,只為了加強神對那要來的審判的警告(耶十六2)。從婦女的角度看,保守童身以致終生無兒無女,是悲慘的(參士十一37)。新約複述了婚姻的價值,但也更清楚地指出基督徒男性及女性守獨身的好處。保羅說,有些人守獨身是神的恩賜,他們在事奉中會有所得著(林前七7、25-38)。耶穌也讚賞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人(太十九12)。耶穌稱讚獨身生活的時候,當然是以自己為榜樣──否定一般人的誤解,他們以為童身的人永不能嘗到人間的愛與滿足。另參:「家庭生活和倫常關係」;「婚姻,婚姻風俗」;「性」;「耶穌為童貞女所生」;「聖經中的婦女觀」;「使女/婢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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